| :::最新消息 | |
| 99年度與歷年最低生活費。(附檔:歷年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98/12/02 | |
| 99年度低收入戶家庭財產限額與生活扶助等級。(附檔:99低收入戶類別條件) 98/12/02 | |
| 99年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附檔:99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 98/12/02 | |
| 公告99年度臺灣省(不含台北縣)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9,829元。(附檔:公告內容) 98/10/20 | |
| 公告99年度臺灣省(不含台北縣)與福建省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臺灣省:動產每人每年7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300萬元;福建省:動產每戶(4口內)以40萬元為限,第5口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不動產每戶230萬元】(附檔:公告內容) 98/10/20 | |
| 公告99年度福建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定為每人每月新臺幣7,400元。(附檔:公告內容) 98/10/20 | |
| 98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對低收入戶採行之服務措施。(附檔:低收入戶服務措施內容) 98/02/19 | |
| 公告98年度臺灣省(不含台北縣)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調整為每人每月新臺幣9,829元,並自98年1月1日生效,台內社字第0980031312號。(附檔:公文內容) 98/02/19 | |
| 公告98年度福建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7,400元;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動產(4口內)以40萬元為限,第5起每增加1口加10萬元;不動產每戶新臺幣230萬元(附檔:98福建省最低生活費) 97/10/29 | |
| 98年度與歷年最低生活費(附檔:歷年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97/10/29 | |
| 98年度低收入戶家庭財產限額與類別 (附檔:98低收入戶的類別及條件) 97/10/29 | |
| 公告98年度臺灣省(不含臺北縣)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動產每人每年新臺幣7萬5,000元,不動產每戶新臺幣260萬元(附件圖檔) 97/10/06 | |
|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業於97年8月14日台內社字第0970125656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10條條文、第4條附表1 97/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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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辦理原臺灣省政府小康計畫小本創業貸款逾期欠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要點』 內政部97年1月23日內授中社字第0970700007號令修正 97/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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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01號刪除第四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五條至第五條之二、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 97/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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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受贈民眾捐款收入辦理公開徵信 96/0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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