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99.06)
6.專案計畫管理費如何辦理核銷? 專案計畫管理費可否支應加班費?
7.花蓮地區因地形狹長交通不便,南部地區之工作同仁北上住宿之住宿費可否核銷?
13.申請單位租(借)用自有或相互隸屬機構之場地,可否報支場地費?
14.統一發票應以2聯式或3聯式核銷?每張均要繳嗎?3聯式發票需一併檢附收執聯及扣抵聯嗎?
15.自籌經費核銷時是否須附收據?須附正本或影本?自籌款比例如何計算?
16.「雜費」(或雜支)項目(非「茶水費」)可否支付餅乾、點心、水果等食物支出?開會、講習以外之活動,「雜支」可否支應點心費、飲料費?攝影照片是否須附樣張?
17.個人所得部分(如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等),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嗎?
19.採購金額超過6,000元是否需附3家不同廠商之估價單?
| 編號 | 問(Q) | 答(A) | |
| 1 | 受補助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可否支領臨時酬勞費? | 臨時酬勞費指為辦理短期或特定業務遴用臨時人員辦理相關勞務或遴用臨時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學術研究、服務所支給之費用屬之。受補助單位工作人員已支領該單位工作薪資,薪資不應重複支領,應另聘臨時工作人員。top | |
| 2 | 撰稿費如何辦理核銷? | 1、本案依內政部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項目及基準,玖、綜合項目,
五、撰稿費(中文),最高標準依每千字新臺幣六百三十元計。 2、如為圖片稿(如power point):每張一一五至一七 0元。 3、依行政院主計處「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需委由本機關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者,始得支給撰稿費,經核定交本機關人員撰述者,不得支給稿費。 4、核銷時應檢附受領人簽名領據或印領清冊,並列入個人所得依法辦理扣繳。top |
|
| 3 | 補助經費未執行或有賸餘,如何辦理核銷? | 一、 依據本部推展社會福利作業要點第八點(三)7.規定:「會計年度終了後,補助經費未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者應即停止使用,並即將經費繳回本部。其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請於年度終了後十日內填具內政部00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保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報經本部轉陳行政院核准保留者,得繼續執行;如未辦理保留即應繳回補助款。」 二、 如補助經費未執行完畢,應依規定將賸餘款繳回,並具填執行概況考核表,俾利辦理核銷 top |
|
| 4 | 憑證日期與計畫(活動)完成日期不一致時,可否辦理核銷? |
1.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四規定,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故申請補助案件應於計畫辦理前先報內政部,一般而言,報部以前之憑證即不得據以辦理核銷。但有敘明核准前必須先執行之理由,且經內政部核可者,不在此限。 2. 如申請案件核准後,當年度內憑證日期與計畫(活動)完成日期不一致時,如受補助單位加註適當理由說明,得准予辦理核銷。 3. 本案如涉及計畫之變更,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八、財務處理(三)之4規定,報內政部核准後辦理。 top |
|
| 5 | 一次計畫(活動)的餐費可否分成數張憑證辦理核銷? | 本案如屬不同供應地區、需求條件(如素食、非素食等)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等所分別辦理採購,得分批採購。 top | |
| 6 | 專案計畫管理費如何辦理核銷? 專案計畫管理費可否支應加班費? | 1. 依內政部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玖、綜合項目,十、專案計畫管理費,依補助項目實際需要核實計列,最高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五。所稱總經費係實際支出補助總經費。支用項目包括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通訊費、網路費、運費及辦理本專案工作人員意外保險費等項目,上列項目均需檢據核銷。 2. 專案計畫管理費係就專項計畫所需支應之行政相關業務費用給與補助,以補助前述項目為限,加班費具人事費性質,不宜以該名目支給加班費。 top |
|
| 7 | 花蓮地區因地形狹長交通不便,南部地區之工作同仁北上住宿之住宿費可否核銷? | 依內政部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玖、綜合項目,三、差旅費(兒童及少年福利依內政部兒童局99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申請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四十三、其他項目及基準(三)同),宿費檢據核銷補助新臺幣650元至新臺幣1千元。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如出差地點距離所在地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所屬團體核准,且有住宿事實,並已核定住宿費者,始可報支住宿費。 top | |
| 8 | 誤餐費如何辦理核銷? | 連續開會(活動)超過用餐時間必須用餐時,可報支誤餐費,誤餐費之核銷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檢具廠商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並附有出(列)席人員名單之開會(活動)通知單,或於憑證上註明會議(活動)日期、名稱及出(列)席人員,或附用餐人員名單。 top | |
| 9 | 印刷費(含影印費)等如何辦理核銷? | 印刷費之核銷,除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檢具廠商之收據或統一發票外,應附印刷品(紙本或電子檔等),如有困難可檢附廠商印製細項分析表(如打字、排版、印工、紙張、封面印製、裝訂等)或所印刷之樣張(含封面、封底及內頁影本各1張)即可。 top | |
| 10 | 核銷是否應在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 |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八、財務處理、(四)會計作業5.規定,全國性、省級民間單位及受本部委託辦理業務之機關(構)、各級民間單位接受補助經費者,其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應於計畫執行完成十五日內報本部結案;其他接受補助單位其支出憑證簿及支出明細表逕送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但計畫執行完成始檢附支出憑證請款之案件或法令另有規定時限者,應配合各該機關關帳或能及時撥款之時限辦理。 top | |
| 11 |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載明事項如何? |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三項規定,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top | |
| 12 | 郵寄費應如何辦理核銷? | 核銷郵寄費時,應附「購買票品證明單」或郵寄之統一發票,並詳載郵寄用途、郵寄種類、郵資、收件人及買受人(機關)名稱。其中收件人只要註明對象及人數即可。 top | |
| 13 | 申請單位租(借)用自有或相互隸屬機構之場地,可否報支場地費? | 1、辦理各項會議及講習,以在受補助單位內部辦理為原則,如有必要,得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機關(團體)或訓練機關(團體)之場地,在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辦理。因場地不敷使用,確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團體)辦理者,需報經本部專案核准後始得辦理。 2、凡場地租金、場地水電費、場地佈置費、場地清潔費等場地費,如向其他廠商單位租借,有支出取得外來憑證核實報支較無疑義。 3、惟如自有或相互隸屬機構之場地,如訂有收費標準,對外收費,且有支出之事實,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場地費(除場地租金外)得核實報支。 註(參考): 1.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各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學校團體辦理之經費,應檢附支出有關原始憑證,隨同月份會計報告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但有特殊情形,報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得免附送有關憑證,由該管審計機關派員就地抽查之。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稱之原始憑證,依審計部88.10.20臺審部壹字第887046號函,係指機關支出委託辦理經費之有關憑證,包括依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受託對象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 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二條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規定者(含其無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top |
|
| 14 | 統一發票應以2聯式或3聯式核銷?每張均要繳嗎?3聯式發票需一併檢附收執聯及扣抵聯嗎? | 統一發票之核銷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2聯式或3聯式均可,2聯式發票檢附收執聯,3聯式發票檢附扣抵聯及收執聯。 註: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下列事項:(一)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二)採購名稱及數量。(三)單價及總價。(四)開立統一發票日期。(五)買受機關名稱。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第二款及第三款如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第五款之買受機關名稱如確係具有機密性者,得免註明。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top |
|
| 15 | 自籌經費核銷時是否須附收據?須附正本或影本?自籌款比例如何計算? |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八、財務處理(三)補助款之執行 8 .規定,補助款核銷結案時,實際支用經費總額乘以本案所核定核銷應自籌經費比例之積為應自籌金額,如不足應自籌金額者,應繳回差額。於必要時,得請受補助單位提出自籌款憑證影本或其他支用證明。 top | |
| 16 | 「雜費」(或雜支)項目(非「茶水費」)可否支付餅乾、點心、水果等食物支出?開會、講習以外之活動,「雜支」可否支應點心費、飲料費?攝影照片是否須附樣張? | 1. 依內政部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玖、綜合項目七規定,開會、講習除茶水及依規定供應飯盒外,不補助點心費(如餅乾、水果等)、飲料費。十八、雜費規定,每案最高新臺幣6,000元(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 2. 「雜費」除另有規定外,准於支付不重複之雜項支出,包含攝影、茶水(如茶包、咖啡包等)、文具(如紙張)、郵資。 3. 攝影照片核銷得免附樣張,需附成果報告案件附照片者不在此限。 top |
|
| 17 | 個人所得部分(如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等),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嗎? | 1.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八、財務處理(四)會計作業之4規定,接受補助單位,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之印領清冊應列明實領薪資總額(包括本部補助及接受補助單位之自籌部分)扣繳稅款及實領淨額,並應負責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2. 個人所得部分,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影本或抄本),或切結於年度結束時一併開立扣繳憑單。 top |
|
| 18 | 非營利組織(如教會)所開立的捐款收據可以被認可嗎? | 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之收據即可被認可。 註: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五點規定,收據除本要點另有規定者外,應記明下列事項:(一)受領事由。(二)實收數額。(三)支付機關名稱。(四)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五)受領年月日。 top |
|
| 19 | 採購金額超過6,000元是否需附3家不同廠商之估價單? | 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七條,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工程會定之,目前定為10萬元以下之採購;在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但不得逾公告金額(100萬元)之10分之1(即10萬元)。中央機關部分,6,000元為小額採購,為自由採購事項,並無應取得3張估價單之規定,地方政府部分,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top | |
| 20 | 交通費如何辦理核銷? | 1. 依內政部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玖、綜合項目三規定,交通費實報實銷。 2. 各機關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並檢附相關支出憑證。 3.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五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捷運、輪船等費,均按實報支;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給差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前項所稱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top |
|
| 21 | 核銷資料之份數依法令規定辦理,如無法令規定時,基於便民、簡化、減少資料,以一份陳報即可。 top | ||
| 22 | 依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並無核銷須附成果報告之規定,係於核定函中要求,建議予以簡化,除委辦案及其他特殊案件外,免附成果報告。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