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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業務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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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北市總人口數262萬6,273人(男性127萬8,977人約48.7%、女性134萬7,296人約51.3%),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8,015件、95年度8,592件,成長7.2%;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651件、95年度610件,減少6.3%。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億3,770萬1千元、95年度1億5,516萬9千元,較94年度成長12.68%,96年度預算1億6,879萬7千元,較95年度成長8.78%。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專責人員(96年3月底)83人,承接委託方案之協力團體8個(社會團體3個、基金會5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婦幼保護專線接線情形:設有專組(目前有1名組長、1名督導及6名專業社工人員輪值),並由專業社工人員於上班時間接聽113婦幼保護專線,提供民眾諮詢求助與通報服務,遇有危急案件立即協調啟動緊急救援系統,發揮及時救援評估功能,並藉由在職訓練及編制工作手冊,提升服務品質。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651人、開案服務人數614人,95年  度通報被害人數610人、開案服務人數576人,開案率約94.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7,694人、開案服務人數1,382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8,248人、開案服務人數1,728人,開案率僅20.6 %。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法律諮詢、陪同出庭(偵訊、驗傷診療)、法律訴訟補助、醫療補助、緊急生活扶助、急難救助、連結就業資源以及提供庇護安置等項保護扶助措施。

四、建立督導制度:包括行政督導,每月召開組長會議、組內會議、以及不定期個別督導。專業督導依各組社工員處理業務實際需要進行個案問題之討論與協助。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94及95年度計有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國軍北投醫院、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培靈醫院及臺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工作。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召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議、中心組長會議、各項網絡協調聯繫會報,辦理責任通報制度相關人員教育宣導活動,並積極培植民間資源,除原有委外計畫及方案外,創辦目睹家暴兒少輔導方案及婚姻暴力相對人輔導方案。

◎社政單位

優點

一、處遇服務方案相當多元,可滿足案主不同需求。

二、社工服務專業性高,決策判斷能切合案主所需。

三、督導方式多元,能適時給予社工人員支持。

四、內部聯繫會議及外部聯繫會議召開頻繁,可見對於提升網絡功能與合作所做的努力。

缺點

一、婚姻暴力案件開案率僅12%,與平均數相較偏低,有待改善。

二、人力充足性不夠,性侵害案件平均1位社工負荷70案次,家暴案件平均1位負荷40案次,如何趨向合理案量,有待改善。

三、危機指標明確,但實際操作時卻為社工員個別判斷,如何標準一致化,實有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可思考建立連續性福利服務模式,家暴中心主責危機處遇,加強與後續福利服務加強串連。

二、重新檢視開案指標,改善開案比率。

三、檢討增加社工人力,以提升服務品質。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設計各項業務檢核表,協助員警對案件之處理周延完整,業務推動積極、用心,工作控管落實、嚴謹。

二、運用多元方式,委託公訓中心,製作警察機關處理婦幼案件多媒體網路學習課程,使訓練成效能在短時間呈現,可供他單位參考學習。

三、製作「婦幼安全工作即時通」,提供同仁處理婦幼案件之準據。

四、以94年所受理之家暴案件被害人為對象,前期先由家防官電詢被害人意願後,委由蓋洛普民調公司辦理受暴婦女服務滿意度電話調查,作為未來工作改進依據。

五、推動「防治性侵害犯罪執行計畫」,並適時修正三級警示,每季檢討統計各分局轄內強制性交案件發生數,若達計畫警示區域區分標準者,應就該級警示區域所列防治作為,提出具體防範措施,以減少案件之發生。

六、訂定「員警處理兒少保護案件篩檢表」,明訂辨識指標,並印製單張折頁發給每位同仁判斷參考。

七、訂定社政單位遇有危險衝突需警方協助查訪之高風險申請表,並統一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由兒童保護官以掛號方式收件後辦理。

八、掌握婦幼被害案件現況、分析被害區域、類型、手法,由婦幼隊隨時管控案件發生狀況,督促分局辦理情形,並針對各項跡証及犯罪情狀,發佈預警通報。

缺點

一、對家庭暴力加害人、被害人之訪視、查訪工作及保護令執行之控管相關資料可再加強。

二、內政部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童少年保護資訊系統有關保護令執行紀錄完成登錄比例過低。

三、本局對於高風險家庭通報防治工作,能完備相關處理程序之規範,但對於員警通報高風險案件數不高,建請對員警多加強宣導,積極落實貫徹案件之通報比率。

建議改善事項

一、承辦人員都具有高素質,惟異動頻繁仍有影響經驗傳承及工作銜接問題,未來應設法使人才久任;對於已有專責處所及人員後,允宜在「制度性人力資本建置及執行能量培訓」方面強化。

二、推動婦幼保護允宜兼顧預防及偵查,加強跨部門合作並結合社區民眾力量,建構被害人「求救」、「自救」之自保及防救能力,此外如何強化加害人交保、飭回後之查訪防治再施暴,未來允宜強化鄰里、親朋類似被害個案之支持網絡,防止危險源。

三、選擇做對的事比把事情做對更為重要,未來在婦幼工作推動上應從婦幼隊之角色、功能加以思考。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業務承辦人員高度投入,對業務十分用心。

二、性侵害加害人處遇率已大幅提高。

缺點

一、預算編列未能反應個案數之成長。

二、鑑定及處遇業務委外時,對受託單位之專業度及品質督考不足。

三、事權未能統一由衛生局主責,致加害人處遇業務之統整性與連結不足。

四、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未能反應業務上之需求。

五、業務承辦人員之流動性大,不利於業務銜接。

建議改善事項

一、預算編列應按個案量之成長適時增加。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加強開發加害人處遇資源,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四、處遇人員之治療費用宜參考其他多數縣市支付標準,合理反應處遇人員之專業表現,並建立一致性標準。

    五、加強家暴相對人裁定前鑑定委員之訓練與督導,提升鑑定報告書之品質。

◎教育單位

優點

一、預算增加幅度達25%以上,網絡合作與業務熟悉情況良好。

二、主管及教職員之防治教育及校園宣導之場次及時數均有增加。

三、教育局能定期參加網絡會議,並能邀請網絡人員到學校宣導。

四、通報比例亦見提高;學校部份,辦理防治教育之校園增加。。

五、確實辦理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並遴派人員參加研習。

六、依學校層級研發參考教材,並能運用多元方式宣導。

缺點

一、校安通報事件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進入標準化作業流程。

二、有關教職人員之在職訓練或宣導內容偏重理論,缺乏實務案例研討。

建議改善事項

一、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以強化教師之辨識知能及敏感度。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持續研發互動式之較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請將性別平等教育法、家暴、性侵防治等相關法律列入校長及主任之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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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高雄市總人口數151萬4,977人(男性75萬5,537人約49.9%、女性75萬9,440人約50.1%),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5,512件、95年度6,403件,成長16.2%;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394件、95年度470件,成長19.3%。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8,556萬元、95年度9,225萬9千元,較94年度成長7.83%,96年度預算1億3,097萬8千元,較95年度成長41.97%。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67人:行政人員7人、社會工作(督導)員60人,協力團體23個(社會團體17個、基金會6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婦幼保護專線接線情形:95年度有效諮詢服務電話合計2,179通(佔總通數26%),較94年增加371通(20.8%)。針對來電目的區分為緊急案件、ㄧ般案件及ㄧ般諮詢三類,進行危機處理或後續協助。並訂定服務品質標準手冊,依來電者諮詢主題提供適切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394人、開案服務人數326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468人、開案服務人數415人,開案率約88.7%。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5,972人、開案服務人數3,240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6,937人、開案服務人數4,121人,開案率約59.4%。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辦理家暴婦女成長團體,94及95年度共計辦理49場398人次參與。於高雄地方法院成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便利、可近性服務,94及95年度皆提供一千餘人次之服務。委由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暴力個案後續輔導計畫,95年服務206案,較94年102案增加102%。設立中途庇護之家結合民間特約旅館資源,提供受暴個案緊急安置,95年提供142人次,較94年124人次增加16%。辦理各項經濟扶助,如:租屋補助、緊急生活扶助、訴訟扶助(含保護令申請費用)、安置費用及醫療費用補助,95年補助326萬4千元較94年177萬8千元,補助經費成長84%。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每月1-2次,總計辦理40場團體督導。落實專業督導制度,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家暴及性侵害個案研討19場次、建立本土個案社工處遇督導7次、兒少保個案研討會以及老人保護個案處遇專業指導。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實施「高雄市婚姻暴力案件危險分級管理試辦方案」、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10場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督6場次、針對12家責任醫院辦理24場次性侵害蒐證演練、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計畫、委託辦理兒少保護強制親職教育、辦理裁定前鑑定委員檢討會議及培訓等多項方案。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邀請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成立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發揮政策指導諮詢功能,95年共計辦理5次委員會議7次小組會議。另依業務需要定期及不定期召開社政網絡聯繫會議、警政網絡聯繫會議、醫療網絡聯繫會議、教育網絡聯繫會議、勞政網絡聯繫會議、家暴事件服務處聯繫會議、培力方案協調會議、家庭暴力、性侵害個案後續處遇方案業務聯繫會議以及防治網絡業務觀摩研習等,強化網絡協調機制。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在傳統的被害人服務及加害人處遇之間,加入對相對人的專業服務,以協助“家庭重建”,頗值肯定。

二、由醫療與警政填寫“危險分級量表”,並依此設定服務的優先性與服務量,係人少事多的可行因應方式。

三、邀請學者進行“服務成效評估”,並據以回應改善。

四、編撰社工服務品質標準、被害人本土處遇模式手冊,對於服務效能與經驗傳承甚具制度性眼光與意義,可分享各地方政府參考運用。

五、目睹兒童輔導方案,結合作文、詩詞撰寫學習與表揚措施,能考慮父母心境並兼顧兒童教育需要,立意與成效俱佳。

六、性騷擾防治建構頗具規模。

缺點

一、建議在受暴婦女的就業議題上強化與勞政單位之互動,開發適性的職種,提供支持  婦女就業所需的條件(如:托育),以協助其經濟獨立。

二、在多元開展各項工作之際,宜正視流動率偏高、經驗傳承與督導負擔問題。

三、應依不同個案評估庇護需求,適度提升庇護安置的數量與品質。

四、宜加強教育部門的參與。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將相對人服務的Know-how及經驗加以整理,納入在職訓練,並供其他縣市參考。

二、強化人力資源管理、設定工作優先性,引進更多民間專業服務資源,設定社工合理工作量,以降低流動率,留住有經驗的社工。

三、服務品質標準手冊,除社工領域外,期待亦能開發警政、教育、衛生部分。

四、各種研習、互動、連繫,應思考如何及於一線工作人員,防止網絡漏接與敏感度不夠問題。

五、有關老人、兒少家暴通報大幅成長及女性加害人持續升高趨勢,應加強注意、了解並因應。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訂定「警察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流程」制定ISO標準作業程序。

二、逐案檢視性侵害案件筆錄,製作缺點表,供同仁檢討改進。

三、試辦家庭暴力危險分級制度,有效約制家暴相對人。

四、成立社區輔警協助家暴、兒少保與高風險通報。

五、警察局建構一個以「被害人」、「弱勢族群」為考量主軸的婦幼安全預防與偵查網絡,處處可見其用心與專業。

六、建立自我檢討機制,以強化相關作為及通報系統,例如:製作性侵害筆錄缺點表、編製受(處)理性侵害案件應注意事項等。

七、重視防治措施創新作為,並協助第一線員警正確及落實案件受理。例如:制定處理家暴案件流程標準作業程序,及受理性騷擾案件流程、案件判斷及後續對應標準作業程序,結合民力(成立「社區輔助警察」協助通報等均足以成為典範)。

八、積極配合網絡互動性佳,派駐一名女警在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負責警政單位協調聯繫工作。

九、印製外籍(五國)與大陸配偶家庭暴力防治被害人權益手冊提供索閱。

十、落實「建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捺印指紋建檔工作」。

缺點

一、警察機關通報高風險案件之開案率偏低,建議強化基層員警對於高風險案件之辨識,以提高開案率。

二、有關婦幼案件被害人滿意度調查,僅有家暴被害人部分,缺乏整體婦幼案件處理品質之滿意度調查。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強化「家暴被害人訪視問卷」調查表(被害人滿意度調查)之工作,加強65%問卷未能回收之分析,並將本項工作提升至防委會層級辦理。

二、請專家學者再評估「DA量表」,或可用其他量表落實評估危險等級,然後比照家戶訪問制度列入一、二、三種查察,藉由查訪達到保護被害人及約制加害人效能。

三、警察局設置之治安死角通報站能發揮功效,並落實查核機制及回覆通報人,建議可建立撤管機制,隨時更新治安死角資料,以免流於形式。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衛生行政業務能責成專人承辦,且配置專責人力2位,兼辦人力2位。

二、配合推動婚姻暴力案件危險分級管理試辦方案,並能依被害人危險程度給予不同安全計畫及衛教資訊。

三、針對性侵害被害人迷姦藥物篩檢工作,已委由高醫辦理,並請各責任醫院依流程配合辦理。

缺點

一、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未每2個月召開1次。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缺乏整體規劃,與防治網絡間的溝通協調亦待加強。

三、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四、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及專業再教育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四、為提升醫事人員責任通報比率及業務敏感度,建請加強相關責任通報宣導活動。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總體經費略減,惟95年度自編預算較上年度加倍成長。

二、教育訓練除教師外,尚納含家長與校長,並全面進行校長深度研訓。

三、高風險家庭通報率高達61%,足見教育人員對風險危機辨識及敏感度已有效提升。

缺點

一、與網絡其他單位合作的密切性仍待加強。

二、校長、主任、教職員工之防治教育參訓比率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課程納為校長儲訓課程項目,並就已培訓之校長擔任種子教師,親自向學校全體教師講授防治課程。

二、法定通報執行成效良好者,建議依獎勵規定予以鼓勵。

三、結合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家庭輔導工作。

四、社政單位應召集衛政、警政、教育等單位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工作溝通聯繫之小組工作會報,俾利平台有效進行資訊交流及協調溝通,並整合相關領域資源,共同規劃活潑多元之教育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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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北縣總人口數377萬1,528人(男性188萬8,465人約50.1%、女性188萬3,063人約49.9%),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0,700件、95年度10,749件,成長0.45%;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228件、95年度1,217件,減少0.89%。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2億3,046萬6千元、95年度2億2,562萬7千元,較94年度減少2.1%,96年度預算2億7,264萬4千元,較95年度成長20.84%。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96年3月底)專責人員62人:行政人員18人、社會工作(督導)員44人。協力團體9個(社會團體0個、基金會9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社工員於接聽專線前接受職前訓練,制定專線守則及常見資源手冊,督導不定期考核接線處理狀況。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937人、開案服務人數43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819人、開案服務人數426人,開案率約5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0,571人、開案服務人數5,277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0,551人、開案服務人數5,673人,開案率約53.7%。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婦女庇護安置服務方案,95年度安置243人次。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婚姻被害人追蹤輔導服務方案,95年度轉介746案。辦理駐法院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服務處方案,95年度服務3,837人次。95年度婦女支持團體服務方案3梯次119人參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醫療補助計畫補助2,564人次、法律諮詢服務407人次、法律訴訟及緊急生活扶助等經濟補助計492人次等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包括每月1次中心會議、組長會議每週召開討論重大議題、綜規組每月召開督導會議、保扶組4組每週召開行政督導會議。專業督導部分:每週召開團體督導、辦理讀書會、不定期進行個別督導。

五、辦理加害人處遇方案:針對不同加害人問題需求,辦理加害人處遇方案共計5類:戒癮及精神治療、心理輔導、親職教育輔導、認知輔導教育團體及戒酒團體。試辦台北縣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團體自願性個案招募計畫,開放自願性加害人進入團體輔導。辦理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結合警政系統加強查察約制,維護被害人及社區安全。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積極開拓民間專業機構團體,培植在地資源,至95年度已有9團體7方案辦理委託方案。辦理加害人處遇方案帶領者交流座談,分享加害人處遇經驗、採用模式及實務經驗。與法院發展夥伴工作模式、發展加害人處遇與被害人服務聯繫對談機制,透過各單位(警察、法官、被害人服務方案、加害人處遇方案)間交流對話(研習訓練、個案討論、評估回饋機制)的機會,發揮各領域專業職責,進行倡導,有效整合。

◎社政單位

優點

一、積極開發民間婦保資源與網絡,擴大服務質量並促成彼此間經驗分享及專業成長,值得肯定。

二、促成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案量明顯提高。

三、致力於改善公部門網絡關係,對網絡連結能漸深入基層,可看到明顯改善。

四、紫絲帶宣導活動績效甚佳。

五、訂定防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媒體揭露處理原則暨流程,防止被害人資訊之洩露,積極保障個案隱私與權益。

六、發展「中心遭受暴力事件通報表」,逐步建置工作人員安全保護處理流程。

缺點

一、社工流動率仍偏高,影響服務品質,耗損組織能量,宜檢討原因。

二、從抽樣的113錄音檔看出接線社工的歷練與專業訓練仍有改善空間。

三、接線社工未被要求填寫”電話諮詢紀錄表”,亦未填寫”接案表”,在高流動率下,  若有問題個案,將無從追查,亦無督導複判機制。

四、婦保追蹤輔導委外,95年6月以前利用受託單位的辦公空間,可能影響個案接受服務的近便性。

五、性騷擾防治預算偏低,且並未訂定年度計畫。

建議改善事項

一、宜在紫絲帶社區宣導方案之外,因應在地特色與社區特性,開發更貼近普羅大眾的宣導型式。

二、差旅費不足,另社工人員備勤費未編列,以補休方式處理,補休並予時數限定,建請檢討。

三、本中心以婚暴案件為大宗,但卻選擇將婚暴業務全數委外,目前僅以方案年終評鑑做為主要的監督手段,宜再酌。

四、婚暴案件委外,宜進一步關注並協助連結民間受託單位與公部門各網絡間的關係。

五、婚暴案件委外的開案率與性侵害被害人開案數皆偏低,應加以提升,以周全被害人保護。

六、「中心遭受暴力事件通報表」,通報對象建議擴及網絡其他單位工作人員。

七、「113保護社」建議除社區社團外加列勞工局所屬團體,如產、職業工會,職工福利會,以提升效能。

八、原鄉部落地處偏遠,建議貴府克服地域限制,積極媒合原鄉部落當地資源就近提供服務,以強化原鄉部落網絡合作與社區觀念倡導,倘經費不足可逕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

◎警政單位

優點

一、拍攝女子防身術宣導DVD,製作防身術教案,作為全轄員警教育訓練及對外宣導教材。

二、製作編印「婦幼安全手冊」作為同仁案件處理流程規範,工作用心。

三、每日7時由婦幼隊同仁檢視當日各面向婦幼新聞並即時反應處理,訂定可量化工作項目,並依執行績效懲處。

四、於捷運末班時段加強站台周邊巡邏、性騷擾案件筆錄電子檔,工作用心。

五、執行高風險家庭案件通報,開案率高達96.33%,成效良好。

六、能主動配合,另為因應該局分駐、派出所新增之情形,全面換發家暴處理箱(袋),使相關工作能順利銜接、辦理。

缺點

一、兒少性交易案件統計均由行政課彙整,建議婦幼隊應落兒少性交易案件單獨統計分析及案件執行進度控管。

二、人員流動量大,職務異動頻繁,經驗傳承不易,造成銜接斷層,應檢討結構性原因,如:強化個案記錄、流程建置、推動「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計畫」、頒訂落實防護家暴性侵害之通報防治工作計畫等基礎資料,防備及強化因人員流動問題所造成之銜接斷層。

三、書面資料彙整尚有精進空間,對創新作為或其他連結轉化且具實效者應多著墨。

建議改善事項

一、從擴大婦幼安全宣導轉型為「制度設計」,研議如何將其專業品牌向下紮根至派出所,並破除員警對家暴、性侵害之迷思,更正確、妥適、依法處理。

二、婦幼保護勤務作為,應預防與偵查並重,強化政府部門水平間合作,及民間之正式、非正式網絡連結。

三、引進及培訓更多民間志工、專業職能支應,以彌補婦幼隊人力不足問題。

四、基層員警流動性大,建議應持續擴大相關教育訓練,並善用E化教材以促進普及性教育訓練。

五、應加強警察機關內部間之合作,如在性侵害案件之處理應整合刑事、鑑識、婦幼團隊的力量。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醫療服務組相關承辦人員專業久任、勇於任事、積極負責,落實以個案為中心。

二、防治網絡之溝通、聯繫相當緊密,有助於落實加害人處遇計劃。

三、跨縣市連結運用處遇資源,讓加害人可以就近接受處遇,有利於完成處遇。

缺點

一、有關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指標缺乏質性描述,未能辨識醫院之服務品質,且未針對考核結果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尚顯不足。

三、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未建置於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童少年保護資訊系統。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三、督導各衛生所加強對民眾的觀念宣導,配合相關衛教宣導,增進民眾對於家暴及性侵求助管道之認識。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台北縣在簡報中將教育、衛生等網絡放入,顯現具專業運作的防治網絡,實際訪談也發現教育局亦能積極參與網絡工作,值得嘉許。

二、設置學校社工及心理師協助學校處理個案,並能與家防中心合作進行事件處理。

三、已經將家暴、性侵之議題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能運用各項會議進行宣導。

四、規定各校派出參與本項議題研習之教師,返校必須於校內分享,能促進學校之本位學習,強化宣導績效。

五、結合家庭教育中心共同推動家暴防治工作。

缺點

學校針對教育人員辦理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及宣導尚有進步空間。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持續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案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及後續服務績效之考核。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以強化教師之辨識知能及敏感度。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在檢核能力指標後掛上網,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請教育局統整網絡單位之年度宣導資源,協助學校安排於學期行事曆,以整合議題,發揮宣導效果及促進學校認識網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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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宜蘭縣總人口數46萬211人(男性23萬6,195人約51.3%、女性22萬4,016人約48.7%),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759件、95年度1,891件,成長7.5%;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06件、95年度243件,成長129%。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042萬9千元、95年度1,274萬9千元,較94年度成長22.25%,96年度預算1,139萬元,較95年度減少10.66%。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5人,協力團體7個(社會團體5個、基金會2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95度專線通話皆未錄音存檔。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93人、開案服務人數66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218人、開案服務人數190人,開案率約87.16%。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035人、開案服務人數41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113人、開案服務人數452人,開案率約40.6%。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設置「宜蘭縣政府駐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95年度提供468人次之服務,家庭暴力高風險外展服務30案次,家庭暴力被害人庇護安置、心理支持法律諮詢、陪同就醫、協助申請保護令、夫妻協談等服務355人次。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併同兒少保護個案督導會議,每月定期召開個案研討會議及督導會議。每年不定期邀請外聘督導進行3-4次督導會議。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家暴加害人處遇由署立宜蘭醫院、員山榮民醫院、真情婦女會辦理。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為蘇澳榮民醫院及海天醫院。

六、提升網絡服務品質:每6個月召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議,每月召開各組工作協調會議,並結合警政、教育資源共同辦理研習課程。培植在地財團法人蘭馨婦幼中心、宜蘭真情婦女協會等參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培植在地民間資源,提供被害人後續服務;民間團體能與地方政府充分合作並有責任與使命感。

二、願意嘗試安全計畫創新方案,值得肯定,惟後續應視評估結果再予修正執行。

三、95年連結家婦中心資源,提供原鄉部落個案在地服務,值得肯定,但96年未繼續,稍嫌可惜。

缺點

一、個案負荷量太高,以致婦保個案多只能電訪,限制處遇成效。

二、113接線完全沒有錄音,無法評估接線品質,致無法評分。

三、庇護床位不足,以致無法提供被害人充分之庇護服務。

建議改善事項

一、在人力部分,婦保案件幾乎全部委託民間團體協助,但卻無足夠資源提供民間部門,致服務成效無法彰顯,建議應配合委託案量,增加補充民間團體服務人力。未來中央補助5名家暴、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應專責專用,並與民間團體協調分工方式,周全被害人保護。

二、在資源部分,應開拓足夠之庇護資源,並提供房租補助,讓被害人有更多庇護資源可選擇;此外,因應案家有許多酗酒成員,社政應配合衛政開發社區型非治療性戒酒方案,以提升服務成效。

三、在專業制度部分,應發展被害人危機處遇標準,以利訂定被害人服務計畫;並應引進更多元之專業督導資源,以回應家暴案件之複雜度與專業度。

◎警政單位

優點

一、掌握婦幼案件現況、分析案件區域、類型、手法,由婦幼隊隨時管控案件發生狀況,督促分局辦理情形,並針對各項跡証及犯罪情狀,發佈預警通報。

二、發行電子報,提供婦幼大眾生活即時資訊,並刊登於網站上,提醒民眾注意。

三、製作「家庭暴力防治無接縫服務宣導」影片,轉發各分駐(派出)所利用時機播放,加強員警案件處理知能。

四、為落實兒童保護,由宜蘭縣教育局、家長會及社區發展組織主導結合警察機關,共同建構「全國孩子支持網」,以三三三之服務,提供學童上放學安全維護工作,以整合性之網絡服務,共同維護學童上放學之安全。

五、每月定期召集各分局家防官在職訓練及處理案件分析研討,以加強對家庭暴力案件之處理成效及提升服務品質。

六、分局家暴案件設專卷存放於「家庭暴力案件資料袋」內,並設簿列冊編號控管。

七、運用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舉辦多元化的宣導活動,如舉辦「警察情、天使心」婦幼關懷音樂會、藝文競賽等,深具巧思。

缺點

一、加強對於婦幼被害防治保護作為,警察相關處置已屬後端工作,但前端預防之處置,應設法強化被害者之支持網絡,包括社區、親友支持系統等。

二、婦幼隊人力的派任仍未齊備,建議婦幼隊可運用招募或發展婦幼志工隊,協助相關婦幼安全工作之推廣。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開發民間資源,引進NPO之網絡,並加強警政體系與各資源網絡之連結與互動。

二、性侵害案件起訴率偏低,請分析不起訴原因,作為未來偵查工作之參考。

三、建議在有限的經費下,應思考宣導如何設計,能將資訊傳達給真正需要的人,並研議將婦幼安全宣導轉型為「制度設計」。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處遇執行機構人員專業久任,且對處遇機構工作有強烈動機及使命感。

二、結合衛生所深入基層加強民眾預防觀念宣導。

缺點

一、事權未能統一由衛生局主責,致加害人處遇業務之統整性與連結不足。

二、業務承辦人員流動性大,對相關法令規定不熟,不利於業務銜接。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相關醫事人員之專業訓練不足,未能定期辦理觀摩研習。

四、支付處遇人員之治療輔導費用偏低,且支付標準不一。

五、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強化網絡間之溝通,尤其是與社政部門,期待朝向事權統一;另應加強與法院溝通,促進法院提高裁定加害人計畫。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三、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四、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五、處遇人員之治療輔導費用宜參考其他多數縣市支付標準,合理反應處遇人員之專業 表現,並建立一致性標準。

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係科技整合、跨領域合作工作,各網絡應建立合作共識、 儘速整合分工,建立網絡運作模式。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不論單獨編制或向中央申請的經費均有增加,且經費平均分散各校辦理,落實防治宣導工作。

二、運用多元的宣傳方式(如:小團體、光碟、戲劇宣導),效果佳。

三、特別規劃時間,以利老師參加相關宣導研習。

四、結合社政資源,邀請實務社工員分享辨識及特殊境遇案件之處理。

缺點

一、教育人員接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及宣導之比例不高。

二、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校園宣導及效益評估缺乏整體規劃。

三、教育行政參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網絡之角色及功能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持續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案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及後續服務績效之考核。

二、教育行政人員應針對全縣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及宣導情況深入分析,以便瞭解各區域之特色及差異,作為年度規劃工作重點之參考;並督導各校建立系統化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參訓人員名冊,俾更清楚、詳實的顯示工作的成效。

三、學校應加強個案通報後追蹤輔導工作。

四、學校應加強教育人員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宣導,尤其應提高基層教師之參訓比例,以強化第一線教師之防治觀念。

五、學校應加強網絡合作,建立校際間、防治網絡及相關民間團體間之合作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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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桃園縣總人口數191萬5,521人(男性97萬3,309人約50.8%、女性94萬2,212人約49.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4,778件、95年度5,279件,成長10.49%;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517件、95年度716件,成長28%。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738萬5千元、95年度4,210萬3千元,較94年度成長142%,96年度預算6,813萬3千元,較95年度成長28%。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36人:行政人員8人、社會工作(督導)員(師)28人,協力團體35個(社會團體33個、基金會2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有鑑於中心社工人力不足,無法配置專人專責接聽,95年度委由民間團體接線,接聽電話通數10,234通,無效電話佔7成,ㄧ般諮詢服務2,725通。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454人、開案服務人數45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602人、開案服務人數602人,開案率10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4,740人、開案服務人數2,282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5,065人、開案服務人數2,352人,開案率約46.4%。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95年度法院囑託家庭暴力保護令事件訪視調查139案,桃園縣政府駐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協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法律服務諮詢、陪同出庭、福利服務轉介協助達3,400人次。持續辦理家暴個案後續追蹤服務、婦女支持團體,提供諮詢協談、心理諮商、法律扶助、陪同報案偵訊、驗傷診療、醫療補助、庇護安置、就業服務及租金補助等多項保護扶助服務措施。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依業務推動實際需要不定期辦理,督導內容包括工作報告、工作檢討、網絡資源運用、個案紀錄撰寫技巧、個案處遇分享等。外聘專業督導包括防治網絡工作督導、社工(督導)人員督導團體、性侵害保護工作社工人員督導、成人家暴保護工作社工人員督導及兒少家暴保護工作社工人員督導等。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辦理加害人處遇機構為桃園療養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居善醫院、桃園榮民醫院、林口長庚醫院等。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每半年邀集社政、警政、教育、衛生、勞政、檢察、司法、戶政、原民、消防、職訓等單位及民間社福團體召開網絡聯繫會議。每半年召開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防治網絡工作小組會議,以及督導座談會等,建立網絡協調溝通機制。

◎社政單位

優點

一、縣長重視且支持保護性業務,近年在員額與經費上均有顯著成長。

二、大量聘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外聘督導,對第一線同仁提供實質專業與心理支持。

三、編製婚暴與老人保護手冊,有助於流程標準化與業務傳承,值得肯定。

四、家暴中心同仁十分認真投入,對於個案服務內容與品質有明顯進步,應予嘉許。

缺點

一、預算經費執行率約為80%,應再加強。

二、增加人力後空間配置相對不足,影響工作及服務開展,宜謀解決之道。

三、113專線設於受委託單位、通報窗口及案件篩選工作,委由民間單位負責,公部門對於委託業務項目,宜再審慎評估檢討。

四、有關被害人保護扶助整體配套及後送資源,仍顯不足,宜結合民間團體進行需求評估,逐步充實。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公部門將服務委外仍應負起契約管理、品質監控的職責。

二、在案件成長與人員有限情形下,建議引進「危險分級量表」由警政單位或醫療機構進行篩檢,俾集中有限人力,對於高危險個案提供更即時密集的服務。

三、建議考量將「行政組」與「教育輔導組」分別獨立,以期名實相符,並深化教育行政單位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工作的參與。

四、應規劃辦理相關工作手冊編印後的教育訓練,並據以檢視修正,以發揮工作手冊的效用。

五、宜檢視地方特色,思考建構協助受暴婦女就業之服務需求與配套措施(如:托育、住宿地點及就業機會之開發等)。

六、持續扶植在地團體提供專業服務,以擴大直接服務的面向與能量;公部門人力則致力於方案規劃、監督與輔導以及公權力事項。

七、因應本縣特殊人口結構,針對外籍配偶、原住民之保護扶助議題,宜有更貼近的方案設計。

八、原鄉部落地處偏遠,建議貴府克服地域限制,積極媒合原鄉部落當地資源就近提供服務,以強化原鄉部落網絡合作與社區觀念倡導,倘經費不足可逕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

◎警政單位

優點

一、整合相關科技之警察作為,結合110衛星定位勤務派遣系統建構婦幼安全生活空間資訊。

二、連結社區守望相助及志工民力落實高風險通報,建立婦幼關懷通報網絡之聯繫。

三、增設「值班副所長」專責協助指導員警辦理各類刑事案件(婦幼案件)等作業流程規範。

四、訂定「俊祥專案」落實執行高風險家庭計畫,全面要求警勤區員警著重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查訪,在推動高風險通報工作執行成效卓著。

五、研製「警察職務協助申請表」,對於案件恐有遭攻擊性或不配合者,協助進行社區訪視,建構兒虐保護團隊工作機制。

六、為落實家防官之考核,建立「儲備家防官制」,以提升家防官專業服務品質。

七、研製「性侵害證物盒通報傳真表」,提供責任醫院實施「採證通報」,建立性侵害案件控管機制。

八、依據轄內治安特性製作性侵害案件筆錄範本;研製性侵害案件「妨害性自主罪章221、222、227條法律年齡適用表」,供同仁處理案件時易於操作。

缺點

一、婦幼隊之預算較94年度預算比率降低,預算無法反應案件量及業務推動之表現。

二、未辦理婦幼案件滿意度調查,無法有效反應案件處理之品質。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志工來源之開發與素質之提升。

二、工作隨著質量之增加,公部門之資源畢竟趕不上需求,請積極開發社區資源。

三、加強員警處理婦幼案件之偵處能力及專業,並建立系統之培訓研習制度。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設置二級機關,值得肯定。

二、行政協調與宣導工作相當積極。

三、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長期參與加害人處遇工作,並協助發展建立處遇專業,值得嘉許。

缺點

一、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

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評估小組會議未按時召開。

    三、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與專業再教育尚顯不足。

四、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表單之建檔率偏低。

建議改善事項

一、預算編列應按個案量之成長適時增加。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三、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四、建議衛生行政與防治中心合署辦公。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方案,有效整合相關資源,並落實執行高風險關懷服務處遇模式。

二、年度計畫成果資料完整,可供縣內各校推動家暴及性侵防治的交流平台。

三、編印教育人員責任通報手冊,增進教育人員熟悉通報流程。

四、透過劇團宣導家暴及性侵防治,成效良好。

缺點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經費預算偏低

二、教育人員之責任通報率偏低。

三、學校針對已通報個案之初階輔導功能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需著重基層教師(特別是導師)的家暴及性侵害防治研習,提升基層教師辨識兒少保個案能力。

二、針對已通報的個案,需做後續追蹤,以發揮學校對學生的輔導能力。

三、教育局直接規劃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推動的年度主題,協助學校落實推動家暴及性侵防治。

四、應加強與社政、警政、衛生等具實務經驗者連結,以擬定學生學習性侵及家暴防治的年度主題。

五、宜強化輔導團與中心學校的聯結,加強輔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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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新竹縣總人口數48萬9,334人(男性25萬3,504人約51.8%、女性23萬5,830人約48.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674件、95年度1,665件,減少0.5%;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23件、95年度156件,成長26.8%。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959萬7千元、95年度1,020萬7千元,較94年度成長6.36%,96年度預算1,043萬4千元,較95年度成長2.2%。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6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5人,協力團體8個(社會團體3個、基金會5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婦幼保護專線接線情形:113專線原委由社團法人新竹縣生命線協會辦理,自95年10月起收回自行接聽。運用專業技巧,提供適切的諮詢與建議。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23人、開案服務人數80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56人、開案服務人數108人,開案率約69%。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620人、開案服務人數1,007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533人、開案服務人數1,148人,開案率約74.9%。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服務內容包含:法律諮詢服務、個案服務、轉介服務、法庭陪同及ㄧ般諮詢服務等,95年度共計服務794人,提供4,725人次服務項目。辦理婚姻暴力婦女支持性團體、法律諮詢服務以及心理諮商服務等。

四、建立督導制度:內部行政督導及專業督導每2個月定期辦理,「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需求評估方案」外聘專業督導每月定期辦理2次團體督導。

五、辦理加害人處遇工作:由湖口仁慈醫院辦理性侵害初階及進階團體、署立竹東醫院辦理家庭暴力認知輔導團體及戒酒團體,皆安排於非上班時間執行處遇計畫。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辦理各項網絡會議,94及95年度分別辦理1次委員會議、2次工作會報、3次聯繫會報,以落實防治業務的推動,並建立溝通協調管道。

◎社政單位

優點

一、近兩年積極連結外部資源進駐,有助服務之推展與深化。

二、個案紀錄內容相關彙編資料尚稱完整。

三、通報個案確實依據危機判案指標進行初步篩選工作,能及時確保個案安全。

缺點

一、113通話錄音未予妥善保存,致無法評核相關通話品質。

二、督導對社工所提供之服務未提供適切之建議或專業回應。

三、雖有外聘督導,但內部督導功能不彰,有待加強。

四、社工對於個案之處遇目標不明確。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工人力嚴重不足,影響專業服務輸送及服務品質。又家暴、性侵害防治係高壓之工作,建議高層積極給予資源,充實人力,以落實家暴、性侵防治工作之推展。

二、對於特殊案例(如智障性侵害被害人),應積極結合府內社政相關資源予以協助,非僅止於驗傷及司法訴訟服務。

  三、原鄉部落地處偏遠,建議貴府克服地域限制,積極媒合原鄉部落當地資源就近提供服務,以強化原鄉部落網絡合作與社區觀念倡導,倘經費不足可逕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

◎警政單位

優點:

一、編排婦幼督導實際至派出所督促婦幼保護工作,口詢執班員警,並通報函發各分局要求精進、示範學習。

二、針對法院交查聲請人自行撤銷、撤回保護令聲請之案件,各分局家防官親自與被害人聯繫,了解是否係自發自主撤回,以保障被害權益。

三、以問候加害人賀卡達成提醒登記報到執行時間,並約制避免再犯。

四、婦幼隊進駐新蓋的婦幼館,婦幼館的位址鄰近地方法院及縣府,方便婦幼之保護扶助。

五、編排婦幼督導,實際至派出所督導婦幼保護工作,口詢值班員警,事後以督導通報函發各分局針對缺失部份要求改進。

缺點

一、編制員額21人,現有人力僅有8人,其中偵查員4人,偵查佐3人之編製員額迄未派補,嚴重影響到「偵處、採證」職能及各類案件之處理,建議列為未來半年之第一優先「改善」事項。

二、員警對高風險家庭之通報績效不佳,建請對員警多加強宣導,積極落實貫徹案件之通報比率。

三、勤務編配在22時至翌日8時採值機待命,與警察勤務編配之原則有出入,似有檢討之必要。

建議改善事項

一、婦幼隊預算數較上一年度減少33%,除積極爭取縣府預算外,另外宜設法爭取「公益彩券獎金」等社福資源協力轄內各類案數而強化空間。

二、利用與教育局合作辦理「友善校園」宣導基礎,全面深化團結衛生局、社會局、民政局、家長協會及社區理事會等跨域跨部門合作,共同從點到線到面,建立「校園友善服務網絡」,各學校自行在週邊設立至少3間「愛心服務站」(一個通報、一個服務、一個茶水)。

三、健全婦幼安全網絡間在角色分工、權責規範、協力空間及創新機制,透過「互動」、「對話」孕育更多默契、信任及風險分擔意願,並共同引進及培訓更多志工人力。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承辦人員認真負責,資料準備豐富詳細,值得嘉許。

二、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表單建檔完整。

  三、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機制落實。

缺點

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預算執行率良好,惟考量個案量逐年成長,且推動業務項目與日俱增,建議預算編列應逐年成長。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三、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教育局承辦人,中心學校及課長對兒少保護家暴、性侵防治業務之推展,均展現專業積極之態度,值得嘉許。

二、設置學校社工及心理諮商中心,進行專業之學生輔導工作。

三、教育局能作為網絡平台,整合資源,協助學校宣導。

四、校園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相當落實。

缺點

一、社會局的簡報未見呈網絡合作之概念,教育局亦未見參加簡報,顯示網絡合作有待加強。

二、依校安通報事件之處理,加害學生仍持續犯案,顯示依性平法對加害人之教育輔導不足,網絡之處理亦有漏洞。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請定期以案例研討之方式進行網絡合作之討論,以促進各網絡人員對個案處理之專 業知能。

六、建議性別平等教育、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議題之教育宣導,能納入原住民、外籍配偶、客家文化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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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苗栗縣總人口數55萬9,709人(男性29萬2.586人約52.3%、女性26萬7,123人約47.7%),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566件、95年度1,633件,成長4.27%;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48件、95年度150件,成長1.35%。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2,065萬7千元、95年度2,117萬4千元,較94年度成長2.5%,96年度預算1,945萬7千元,較95年度減少8%。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專責社工(督導)員8人,協力團體5個(社會團體4個、基金會1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113專線委由民間團體接聽,提供整體保護訊息、諮詢服務及緊急案件處遇。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38人、開案服務人數13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46人、開案服務人數146人,開案率10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259人、開案服務人數39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132人、開案服務人數357人,開案率約31.5%。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推行優點模式、運用優勢觀點,有目標及策略開發、整合案主社會資源,達到案主充權,完成個人計畫。針對家暴目睹兒童辦理成長團體、性侵害未成年人以方案委託定期追蹤輔導。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及專業督導每月定期辦理,另外聘專業督導協助提升專業工作知能。

五、辦理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辦理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篩選中、高再犯危險個案,一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系統,進入社區監督機制。辦理加害人處遇機構為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以及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召開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交易防治委員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會報、網絡工作會議、個案研討會議等,強化協調溝通管道。並積極培植民間資源提供在地化、長期性、有品質的服務。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個案紀錄內容完整,且督導能針對個案的問題及需求給予適切的建議與回饋。

二、針對通報案件提供危機評估篩選機制,作為第一線評估處理時效參考依據。

三、跨專業之網絡關係建構在合作夥伴關係,有效發揮網絡功能。

四、結合內、外部督導,對於優點個案管理知能實務運用,落實個案服務提升專業品質。

缺點

一、社工人力明顯不足,人員流動率高,影響工作穩定與發展。

二、指定施政項目匡列經費增加,但96年度整體預算經費額度卻減少約8%,應請確實評估檢視家庭暴力及侵害防治業務所需經費,考量轄內服務需求量與業務內容,兼顧執行情形,穩定預算編列額度。

三、113接線應多瞭解來電者求助問題與服務需求,以提供適切的訊息。

四、轄內後續追蹤服務資源有待強化,以提供後續服務資源提供的深度與廣度。

五、內、外部督導角色功能與分工,有待檢視釐清。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能針對個案的需求與樣態加強以家庭為中心的工作模式。

二、積極擴展民間服務資源,提供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更多樣化的服務內涵。

三、由資料中顯示,性侵害案件中亂倫案件的比例偏高,建議未來針對此類案件發展適切的預防與服務模式。

四、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所負擔的工作繁重,且專業經驗累積不易,期待首長能給予更多的資源與支持,方能讓防治工作向下紮根強化發展。

五、原鄉部落地處偏遠,建議貴府克服地域限制,積極媒合原鄉部落當地資源就近提供服務,以強化原鄉部落網絡合作與社區觀念倡導,倘經費不足可逕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

◎警政單位

優點

一、針對原鄉部落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工作,強化原鄉部落家庭功能,減少家暴事件之發生。

二、與縣政府合辦「95年度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性交易防制及兒童保護觀念學習評量」,教導學生正確瞭解兩性關係,並提供學校老師如何教導學生正確觀念,計有中小學生5萬4,934人參加評量,且有4萬6,798名成績達95分以上,辦理成效良好。

三、設立「街頭婦幼安全行動服務站」,提供各類婦幼案件、保護法令諮詢服務及警察局各項保護措施宣導,計建置44個行動服務站,深獲民眾好評。

四、組成「婦幼案件新聞處理檢討小組」,定期檢討各類婦幼案件之新聞,有無遵守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護被害人及相關資訊,防止造成二度傷害。

五、訂定「結合民間資源推動社區化婦幼安全保護網絡計畫」,落實婦幼保護工作之推動。

缺點

一、婦幼案件應有單獨之案卷及檔號,不宜與其他課室公文併為一卷。

    二、正、副隊長均為男性,不符警政署至少要有1名女性之規定,且全隊9名官警,僅1名為女性,男女警性別比例顯然失衡,恐不利工作之推動。

三、94年業務費15.6萬元、95年業務費19.8萬元,經費編列明顯偏低,無法反應對婦幼業務之重視。

四、執行高風險家庭案件通報,95年通報26件,開案0件,缺乏原因分析,另對於防治網絡聯繫工作稍嫌不足,無有效掌握通報案件後續處理之情狀。

建議改善事項

一、婦幼隊人力編制請儘速補足,男女警比例懸殊,未來請考慮進用女性員警進入婦幼隊,並可加強女性志工之運用。

二、建立儲備家防官制度,以預防家防官因職務異動而影響業務之推動。

三、性侵害案件起訴率偏低,請分析不起訴原因,作為未來偵查工作之參考。

四、積極爭取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以彌補婦幼隊公務預算之不足。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業務承辦人員十分用心,對於承辦業務十分嫻熟,且擅長運用網絡資源。

二、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表單建檔十分完整。

三、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相關專業久任,且對處遇工作認真負責。

缺點

一、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二、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

三、尚未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四、加害人評估會議未依規定期限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處遇人員之治療輔導費用宜參考其他多數縣市支付標準,合理反應處遇人員之專業 表現,並建立一致性標準。

四、加害人處遇費用申請補助程序宜簡化。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局長願親自參與,承辦人員雖新任卻積極而認真,値得嘉許。

二、學校有積極運用警政、衛生、社政等網絡資源加強校園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

缺點

一、對本項業務之推動,觀念仍顯狹隘,有待再學習改進。

二、學校辦理教育人員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及宣導尚待加強。

三、教師參與高風險家庭研習訓練應加強。

四、所提供之書面資料並未統整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防治等直接相關之成果。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於網站公布,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並對原郷文化列入討論內涵,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依法應編列性別平等教育之預算,請教育局應積極爭取。

六、建議教育局統整資源,運用友善校園之各項計畫,促進校長之治校知能並落實網絡合作。

七、社會局對於網絡合作內涵應更統整、加強聯繫與個案研討,對校園施行之大會考應請交由教育局進行教師之再教育後,以融入課程及提供題庫形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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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中縣總人口數154萬4,771人(男性78萬6,970人約50.9%、女性75萬7,801人約49.1%),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4,245件、95年度3,544件,減少16.5%;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463件、95年度517件,增加11.6%。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454萬3千元、95年度3,353萬5千元,較94年度成長131%,96年度預算3,389萬元,較95年度成長1.1%。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66人:專責19人、兼辦47人,協力團體37個(社會團體7個、基金會12個及醫療院所18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社工員依來電者需求提供福利諮詢、法規解說、危機處遇、通報及轉介等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381人、開案服務人數22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369人、開案服務人數277人,開案率約66.7%。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3,601人、開案服務人數1,08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2,850人、開案服務人數1,158人,開案率約40.6%。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辦理婦幼緊急庇護及保護輔導服務、家庭暴力被害人各項經濟扶助、性侵害被害人各項經濟扶助、婦女保護個案追蹤輔導服務、老人保護個案追蹤輔導服務等項。

四、建立督導制度:95年度召開社工員行政督導計20次、社工督導員工作會報15次,專業督導不定期辦理,29次團體督導其中案例研討7次,95年度並賡續辦理外聘督導制度共計進行36次,以強化社工員個案處遇技巧,提升服務品質。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委託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陽光精神科醫院、童綜合醫院、清海醫院、賢德醫院、國軍台中總醫院、光田綜合醫院大甲分院以及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等進行處遇事宜。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輔導教育方案及加害人處遇工作補助或轉介賢德醫院、行政衛生署豐原醫院、國軍台中總醫院、青海醫院、社團法人中華溝通分析協會等醫療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每半年召開臺中縣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以及防治業務單位聯繫會報、方案會議、辦理研習訓練等,落實中心各單位工作事項,促進協調溝通及管考機制。

◎社政單位

優點

一、與早療、教育、警政合作關係良善,顯見對於提升網絡功能與合作所做的努力。

二、明定通報單處理時限為3日以內,尚屬合理,能定時保障個案權益。

三、獨立機關運作,預算獨立,可為其他縣市之模範。

缺點

一、個案服務過程缺乏個案評估架構及明確處遇目標期程。

二、對於特殊個案(如精障)在網絡資源的連結無法呈現在個案紀錄中。

三、跨縣市(非家暴個案)合作有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應加強與司法、衛政專業之溝通與協調。

二、針對通報單篩選應建立明確危機判斷指標。

◎警政單位

優點

一、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業務、案件處理及管考作業大部分工作皆能依照規定辦理。

二、利用電腦系統自行設計性侵害系統,可用被害人代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嫌疑人查詢,此種案例管理系統,除提供被害人檔案資料的管理,其創新作為有助於性侵害案件之偵查工作。

三、警政與防治網絡等單位配合良好,對於個案之處理,除透過網絡聯繫會議提案討論外,對於緊急之狀況,也能即時聯繫提供彼此支援、協助。

四、婦幼被害防治勤務,能因應案件之情狀妥適規劃防治作為。

缺點

一、許多分局家防官未能專責,流動率亦偏高,致影響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二、婦幼警察隊之缺額未能補足,致影響人員之工作負擔。

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因地檢署之作業情形,致95年度進入作業之案件比率僅有15.3%,亦未見任何改進作為。   

建議改善事項

一、落實家防官專責及免除偵查績效配分制度,以減少人員之流動率。

二、擴大婦女志工運用,以協助警察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三、透過協調聯繫會報之機會,讓地檢署了解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推動之重要性與困境。

四、性侵害案件進入減述作業是否與社會局社工協調(商),確實建立進入減述作業之案件類型,落實評估機制以提高減述作業比率。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處遇資源豐富,可以就近提供加害人處遇,且處遇執行率高。

二、承辦人員對業務高度投入,並積極解決問題。

三、落實法定工作項目,積極主動配合執行中央政策。

缺點

一、家暴相對人鑑定與處遇計畫執行之連結不足,影響執行成效。

二、尚未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積極開發非醫療單位之處遇資源。

四、發展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成效評估。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設置專業人力之張姐姐中心,運作已達九年,實屬難得,應請堅持下去。

二、性別中心之承辦人員認真而專業。

三、縣府教育局承辦人及各網絡人員合作密切,積極聯繫,有利業務推展。

四、張姐姐中心設置牽牛花通報專線,協助學校正確通報高風險家庭。

缺點

一、中心學校資源過度集中,校際網絡資源連結待加強。

二、教育局針對辦理研習之成效評估,較缺乏質化之分析,亦少見針對各區特色之彰顯及補不足之處。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議題隻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才,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並對原郷文化列入討論內涵,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性平中心學校均聚於屯區,建議強化提供服務之主動性,並增加區域性學校連結與合作,並且注意原住民地區之文化特性,以提供符合其文化宣導與協助。

六、請多連結大學專業系所之學生及民間團體資源,協助校園防治宣導及輔導工作。

七、加強督促私立學校依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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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彰化縣總人口數131萬4,822人(男性67萬8,370人約51.6%、女性63萬6,452人約48.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3,043件、95年度3,096件,成長1.7%;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294件、95年度246件,減少16%。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704萬5千元、95年度1,097萬9千元,較94年度成長55.89%,96年度預算1,121萬7千元,較95年度成長2.1%。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28人:專責3人、兼辦25人,協力團體4個(社會團體2個、基金會2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委託彰化縣生命線協會辦理,提供一般諮詢服務、危機個案緊急救援處置,95年度有效諮詢服務1,375通、通報案件123件。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294人、開案服務人數130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246人、開案服務人數174人,開案率約70.73%。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3,100人、開案服務人數1,41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3,090人、開案服務人數1,193人,開案率約38.61%。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辦理受暴婦女「探索我內心花園」團體,出席51人次。透過DA量表篩選評估分為積極個案、一般諮詢關懷個案,提供電訪、面談、外展服務,個案處遇服務2,655人次,實施優點個案管理模式實驗方案6件計服務68人次。

四、建立督導制度:內部督導併於行政會議中辦理4次,對於方案、個案適時督導;外聘督導計9次,辦理個案管理訓練:包括個案管理與個案工作的差異、個案管理的目的與功能、評量架構、處遇計畫、個案管理的監督功能與案例研討,以提升社工員個案處遇工作知能。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舉辦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篩選中、高再犯危險個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系統,進入社區監督機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由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科執行。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辦理一年2次聯繫會報、不定期召開網絡間協調聯繫會議、參與「96年度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督導計畫」以健全組織架構及功能、提升防治網絡專業服務品質,並持續加強網絡間資源連結與合作,促進及提升防治網絡功能。

◎社政單位

優點

一、與民間團體建立夥伴式關係,合作關係良好,有助於被害人服務與防治工作。

二、警政與社服聯繫密切,有助於提供整合型服務。

缺點

一、網路單位間欠缺對被害人的安全風險評估,導致被害人在各單位轉銜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安全不保的空窗期,建議未來在網路間加強對被害人安全的敏感度訓練與風險評估的共識與操作流程,以確保被害人的安全。

二、96年預算未充分反應中央指定施政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項目匡列金額,應注意改善。

建議改善事項

一、提升通報後,應改善社工電話關懷的專業知能與技巧,以增加被害人的求助意願並提高開案率。

二、為提高後續的服務品質,應持續強化承接的民間團體服務人力。

三、為貼近被害人服務需求,應增加外出訪視的差旅費,與平常工作的加班費,並建制合理工作分配、專業提升計畫,以減少流動率、保障工作人員權益,以強化對被害人的服務。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與防治網絡各單位配合密切,互動良好。

二、偵破案件是最好的預防,警察局落實婦幼安全相關案件的管考及偵辦之規定,訂頒「性侵害案件績效配分管考」,有效降低性侵害案件。

三、凡被害人至警察局婦幼隊報案者,由婦幼隊負責一案到底,避免被害人舟車勞頓,提升服務品質。

四、95年性侵害移送之案件,起訴率為75.2%,起訴率相較其他縣市為高。

五、對分局專責人員定期評比,不及格者取消其性侵害專責人員資格並造冊列管。

六、案件管控簿冊記載詳實,並以目錄表作為區別。

七、定期統計分析110受理家暴案件,對重複發生家暴案件之路段及住宅,函發各分局加強該住戶之家戶訪問及重複發生家曓案件路段之巡邏勤務。

八、積極開發民間資源,邀集轄區讀書會共同參與關懷婦幼安全宣導工作。

缺點

一、有關民眾對處理家暴案件滿意度調查,建議提升至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層級辦理,俾能了解家暴防治網絡整體的效能及改善之處(警察局獨立辦理家暴案件處理滿意度,一來欠缺人力、物力、專業能力,二來無法促進網絡整合)。

二、對於書面資料應再彙整分析,詳實呈現。例如:統計分析婦幼安全相關案件,據以瞭解轄區狀況及發掘地區特性,發展適切之預防宣導,及策進相關防制勤務作為,俾能對症下藥,防範未然,前揭工作,仍有改進空間。

建議改善事項

一、重視性侵害不起訴案件之檢討分析,強化此類案件偵辦能力及策進相關作為,據以提高起訴率。

二、善用開發民間資源,除能結合轄區讀書會參與婦幼安全宣導工作外,建議能廣為培訓讀書會成員,擔任家暴及性侵害種子講師,深入學校及社區宣導。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已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二、彰化基督教醫院處遇專業人力完整,可因應業務需求進行調整,且性侵害加害人進階團體有「再犯預防」及「精神分析」兩種取向,多元性值得肯定。

缺點

一、預算編列未能反應業務成長。

二、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三、未按時召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且小組成員缺乏相關實務經驗或研究之專家。

四、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五、處遇機構少,全縣僅彰化基督教醫院一家承接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且受限於每年採購機制,導致加害人處遇無法連續(執行半年,停半年)。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家暴加害人處遇僅含戒癮治療及精神治療兩種,缺乏認知教育輔導,應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以增加該處遇項目之裁定。

四、加強開發加害人處遇資源,並增加行政作業之彈性,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五、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辦理研習主題明確、有深度,可見專業度。

二、95年度整體預算較94年度有成長。

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對年度計畫有務實推動,且跨局網絡會議皆由局長、課長出席,承辦人員陪同,可見教育局對此議題之重視。

缺點

一、教育人員責任通報比率尚待提升。

二、與網絡其他單位合作的密切性仍待加強。

三、對教師、家長之防治教育研習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教育局應更深入瞭解縣內各級學校通報及宣導情形,並確實掌握學校通報案件,發揮督導角色,據以作為擬定下年度工作重點之依據,例如:針對未辦理訓練之學校作瞭解,列入年度重點輔導學校,或是舉辦相關通報案例研討等。

二、鼓勵級任、課任老師參訓,並著重獎勵機制,建立相關配套措施,降低教師通報疑慮,提升通報意願。

三、應多加強網絡合作,如與警政、社政等單位之聯繫,並結合相關資源,例如:與鄰近的彰化師範大學、東海大學合作,發起大學生關懷校園、參與社區活動,或將教授納入防治課程師資或推動相關業務之督導委員。

四、高風險家庭通報率高,但社會局開案率低,請教育局及社會局就其落差瞭解原因,並加強學校對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輔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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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南投縣總人口數53萬4,724人(男性27萬7,245人約51.8%、女性25萬7,479人約48.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469件、95年度1,731件,成長17.8%;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89件、95年度138件,成長55%。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818萬5千元、95年度702萬6千元,較94年度減少14.1%,96年度預算873萬1千元,較95年度成長24.2%。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9人:專責7人、兼辦2人,協力團體4個(社會團體3個、基金會1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對於案主所提問題給予適切回覆或轉介資源提供協助。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89人、開案服務人數76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38人、開案服務人數109人,開案率約78.7%。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469人、開案服務人數65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731人、開案服務人數885人,開案率約51.1%。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辦理家庭暴力或離婚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諮商服務、婦幼保護庇護安置、成立婦幼保護志工隊協助陪同個案診療與情緒安撫。招募愛心商店,結合社區資源,提供被害人緊急停留等待救援。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不定期進行,指導相關計畫辦理程序。專業督導針對個別社工員處遇個案過程中遭遇的問題進行討論、給予專業建議與情緒支持。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處遇方式包括:精神狀態評估、心理衡鑑、心理治療、認知教育輔導團體及戒癮治療團體。埔里榮民醫院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包括精神治療、戒癮治療、認知教育輔導及心理治療。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每半年定期召開「婦女權益暨家庭暴力防治推動委員會議」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每年定期召開2次聯繫會報針對整體工作狀況、困境與網絡成員溝通討論,研商解決之道。

◎社政單位

優點

一、落實以個案需求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含到府訪視;通報後,電話追蹤關懷即時(一天內完成);開啟家庭內以被害人為主的協商方式等。

二、落實以區域為中心的服務網絡機制,每個區域規劃有愛心商店、社工與員警固定之聚會與搭配,不僅網絡成員穩定,且合作良好。

三、努力開發民間資源,於原住民村落結合教會設立庇護所。

缺點

一、113接聽人員敏感度、被害人安全關懷意識應再提升。

二、通報單位的填寫應更詳實,俾利後續服務。

三、性騷擾防治各目的事項主管機關之協調、聯繫、分工,應更詳細具體。

建議改善事項

一、目前服務模式仍主採個別經驗模式,未來應將服務操作書面化、標準化,以利經驗傳承與確保服務品質。

二、社政、警政基層網絡連結建議加入區域學校、社區醫療院所基層人員之連繫,俾利後續服務。

三、對於部分教會停止原住民合作原因,應予以了解,並加強溝通、協助解決;對於被害人應配合注意事項,亦應加以提醒,思考改進方案。

四、兒少性侵案件有升高趨勢,應思考對策並加強校園正確性教育宣導與輔導。

◎警政單位

優點

一、結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相關單位資源,對犯罪被害人實施關懷,做法創新,有別於以往傳統作為。

二、協助轉介被害人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被害人保護協會等民間機構,以保護被害人之權益,提供法律或經濟扶助。

三、婦幼隊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跑遍全縣155所國小,以行動劇表演方式宣導法律及人身安全觀念,獲得學童熱烈迴響,並進而協助學童舉發性侵害案件,成效卓著,而且受邀赴其他縣市示範觀摩。

四、婦幼隊女性書記,除收發工作外,尚自動自發協助帶領51位志工,協助行動劇表演道具製作、參與訓練等等,超出個人工作甚多,仍任勞任怨、積極參與,表現優異,值得表揚。

缺點

勤務編配22時至翌日8時以值機待命,與警察勤務規定不符。

建議改善事項

一、警察局「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比率偏低,發生60幾件,但進入減述作業94年3件,95年0件。為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仍建議警察局能強化與地檢署的聯繫,提高減述作業比率。

二、鑑於城郷網路及電腦普及率不同,建議治安死角通報除建置網頁外,能因地制宜發展合適的治安死角通報系統。

三、婦幼隊94年9月甫成立,諸多防治措施尚待發展,建議能多參考其他縣市已具良好成效的勤務作為與預防對策,據以發展成具地方特色的婦幼安全策略與作為。

四、原住民佔全縣人口數23.7%,但性侵害案件中,原住民加害人約五成、被害人約六成,建議應掌握轄區犯罪特性,發展針對原郷部落的防制作為及預防策略。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業務承辦人員專業久任,並建立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機制。

二、衛生所積極在社區辦理家暴及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

缺點

一、預算執行率尚待加強。

二、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對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亦待落實。

四、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五、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缺乏整體規劃,與防治網絡間的溝通協調亦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加強開發加害人處遇資源,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四、處遇人員之治療輔導費用宜參考其他多數縣市支付標準,合理反應處遇人員之專業表現,並建立一致性標準。

五、建請加強社會局與衛生局之間的橫向聯繫。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與家庭教育中心合作密切,由中心協助處理研習及教育活動。

二、95年6-18歲性侵害責任通報中,教育單位通報比率較上年度大幅增加11%,顯見教育人員通報知能及敏感度明顯提升。

三、已運用多元活潑之方式進行教育宣導活動。

缺點

一、高風險家庭通報轉介個案中,教育單位佔43%,相較全國平均值(54%)少約11%,亟待強化此項業務相關宣導。

二、與網絡其他單位合作的密切性仍待加強。

三、對校長、主任、教職員工之防治教育研習以及學校辦理教師、家長之防治教育研習均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積極規劃國中、小學校長之專業研習,並由校長擔任學校教師研訓之講師,發揮領導重視之表率。

二、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為考題。

三、將教師參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為教師服務績效考核之參考。

四、強化教師及教育人員通報獎勵機制,鼓勵基層教師勇於通報,並針對個案事件積極處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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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雲林縣總人口數72萬7,446人(男性38萬2,312人約52.6%、女性34萬5,134人約47.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957件、95年度1,142件,成長19.3%;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44件、95年度153件,成長6.3%。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612萬2千元、95年度834萬7千元,較94年度成長36.3%,96年度預算856萬7千元,較95年度成長2.63%。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5人:行政0.5人、社會工作(督導)員2.5人、兼辦2人,協力團體4個(社會團體4個、基金會0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113婦幼保護專線由專責社工員及志工接線,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及其相關法令諮詢,訂有接線流程、辦理專業培訓,提升接線人員服務品質。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44人、開案服務人數14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53人、開案服務人數153人,開案率10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920人、開案服務人數381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825人、開案服務人數403人,開案率約48.8%。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駐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95年度服務2,363人次,家庭暴力後續追蹤服務878人次,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緊急庇護安置52人、259天次。陪同偵訊及出庭計33人,心理治療及諮商、醫療費用、緊急生活扶助以及法律訴訟等費用補助。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以團體督導及個別督導方式進行,計12次,專業團體督導,由專家針對社工員需求規劃課程,含專業觀點建立、實務演練及影片欣賞評估。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召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制定性侵害加害人保護管束個案急性危險因素評估通報流程。執行加害人處遇專業人數11人,性侵害加害人團體安排於非上班時間於雲林縣警察局執行,個別處遇時間由治療師與個案協調於台大雲林分院及若瑟醫院進行。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透過每年召開2次聯繫會報及「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及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性侵害社區輔導監控會議」等相關會議,增進橫向合作默契,促進工作服務效能。

◎社政單位

優點

一、法院服務處服務個案逐年增加。

二、委託在地團體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被害人後續追蹤服務,值得肯定。

缺點

一、113專線雖由社工員輪值接聽,但實際由志工接線再轉請社人員處理,徒增來話者重複陳述問題,有待改進。

二、通報家庭暴力個案追蹤處理時間多達20天近一個月,易錯失個案服務時效。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未能專責分工,且人力仍顯不足,致處遇服務內容無法深入。

四、雖有後續追蹤服務,但是整體後送資源仍顯不足,以致個案僅能獲得一般性、短暫性的服務。

五、內部督導僅著力行政工作協調,對於社工員處遇個案知能與支持不足。

六、未見網絡合作之工作模式,與教育、衛政、警政單位合作機制未建立。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社工員應採專責分工,以累積工作經驗與專業知能。

二、96年將補助增加社工人力,宜請儘早規劃進用人員之工作內容,專責專任,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建議外聘專業督導應優先考量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再適度聘請社會工作或實務工作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以增進社工員多元處遇觀點。

四、應發展與相關局處(教育、衛政、警政、司法)之網絡溝通合作模式,規劃符合在地需求與創新之服務方案。

五、應請針對個案處遇改善措施提出具體規劃,包括人力配置、後續服務資源開發、網絡合作機制,並請單位首長充分支持。

◎警政單位

優點

一、性侵害案件起訴率逹80%,結合防治網絡之力量及資源,共同維護被害人安全。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網絡對衛政的協助及補強不遺餘力。

三、家防官落實三級管控,落實審核及監督各基層員警受理家暴案件相關流程及作為,確保服務品質。

四、製作家庭暴力、性侵害、兒保及婦女保護等非上班時間緊急救援專案單一窗口聯絡人一覽表;另運用民力強化家暴、兒虐通報。

五、建置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資訊網,提供轄內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自我保護資訊。

六、資料完備詳實,各層級的工作職掌及任務要求明確落實。

七、警察局及各分局家防官能配合每月定期參加雲林地院家事法庭庭長舉辦之「少年暨家事網絡連繫成長團體」,除能強化各網絡的聯絡及協調,且透過討論有效提高法官核發保護令之意願。

八、配合法官建議,製作「家庭暴力案件敘述表」詳列家暴案件發生時間、經過、原因、有無精神虐待、聲請保護令原因、員警現場處理及緊急安置等情形。讓法官能迅速了解家暴案件發生始末,有效加快審理保護令速度及提高核發率,足資他縣市借鏡。

缺點

一、勤務編配22時至翌日8時以值機待命,似與警察勤務規定不符。

二、未定期檢討更新治安死角及熱點資料,落實治安死角通報作為。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發展防治網絡分工合作模式,彼此增能以促進各網絡體系機能發揮。

  二、檢討現行「家庭暴力被害人訪視問卷」做法,建議朝周全被害人安全為導向,並兼顧相對人暴力行為約制。

三、警察局除統計分析性侵害案件特性外,建議應對症下藥,發展適切的預防宣導及策進相關勤務作為。

四、建議應加強性侵害不起訴案件的分析,提供強化偵辦能力及策進相關作為之參考。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人力及經費預算全編列在衛生局,事權統一。

二、承辦人員及課長勇於任事,有願景。

三、網絡橫向聯繫綿密,且與地方法院發展家庭暴力加害人鑑定、評估與處遇方法。

缺點

一、業務承辦人流動高,不利於業務銜接。

二、性侵害採證驗傷責任醫院缺乏固定訓練、觀摩及研討。

三、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四、處遇專業人員督導制度及訓練不足,應思考加強方法,以利專業人員專業久任。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建立統一且有系統之學習觀摩機制。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四、建請衛生局編列預算統一補助家暴加害人參加認知教育輔導處遇費用,以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教育局學管課長積極認真,承辦人員整理本次考評資料亦認真負責。

二、抽訪校園案件,其處理流程皆能依法認真辦理,值得鼓勵。

三、教育宣導自編經費相較其他縣市充裕。

缺點

一、將教育宣導經費用於不幸少男少女之訪視及安置等其他相關業務,排擠了相關教育宣導業務的推動。

二、與社會局分工不明確,導致網絡合作機制運作失靈,亟待縣長或副縣長即行出面協調整合。

三、對校長、主任、教職員工之防治教育研習以及學校辦理教師、家長之防治教育研習均尚顯不足。

四、教育宣導較缺乏整體規劃,以及與防治網絡各單位間之合作。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校長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等相關法令之知能,並請發展學校本位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研習,由校長擔任學校研習之種子教師。

二、學校教師對家庭暴力等辨識及通報能力應再加強,並結合資源辦理家長研習,提高整體防治成效。

三、相關研習應審慎規劃,領導人員如校長、主任、性別平等委員等應優先辦理。

四、相關網絡應加強整合,發揮團隊合作。

五、教育局、防治網絡與學校對校園防治宣導工作應有較具規劃性之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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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嘉義縣總人口數55萬2,819人(男性29萬181人約52.5%、女性26萬2,638人約47.5%),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718件、95年度1,696件,減少1.28%;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38件、95年度134件,減少2.9%。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697萬6千元、95年度508萬4千元,較94年度減少27%,96年度預算601萬7千元,較95年度成長18.4%。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3人:專責2人、兼辦11人,協力團體4個(社會團體2個、基金會2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以相關科系專業人力,接受職前與在職訓練,提供線上諮詢服務,不定期抽聽錄音,審視接線人員接線處理之適當性。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14人、開案服務人數11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34人、開案服務人數118人,開案率約9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671人、開案服務人數771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615人、開案服務人數772人,開案率約48%。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試辦婚姻暴力危險制度,並提供被害人緊急安置、諮商協談、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服務、陪同驗傷、偵訊、出庭、及各項經濟補助。

四、建立督導制度:內部督導與外聘督導制度並行,討論行政服務業務推動與規劃,指導個案處遇服務方案,並針對複雜度高之個案進行研討。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執行處遇專業人數9人,邀集醫療院所精神科醫師、社工師、心理師及學術專業人員與高中職學校輔導教師等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依地緣性劃分於各地衛生所、轄區派出所執行,以有效落實處遇業務之推動。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95年度召開2次委員會議、3次網絡協調聯繫會報、工作會議,達成橫向溝通與討論事項的決策力。召開實施婚姻暴力分級制試辦方案6次網絡協調會議。

◎社政單位

優點

一、試辦「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方案」,依個案危險程度配置服務優先性及服務密度,並降低再犯率,值得肯定。

二、引進各種專業服務資源(如:社服機構、大學、醫療機構)擴大服務範圍及提升服務品質。

三、持續聘請外部督導,協助社工之專業與個人成長。

缺點

一、113專線由替代役專人接聽,受限於性別及專業訓練,談話品質,記錄及督導均不    甚理想,仍有很大改善空間。

二、有關社工人力充足性與專業知能的提升,宜再思考改進。

三、資料庫紀錄與系統登入件數的詳實與正確性請再加強檢視。

建議改善事項

一、「危險分級方案」目前遇到法院法官認知差異及支持度下降的困境,建議縣府高層主動拜訪庭長,尋求溝通與支持,以利方案之推展,提升被害人權益與福祉。

二、請積極開發藥酒癮戒治資源,提高其服務可近性與可用性。

三、建議整體評估現有的庇護床位,逐步降低較不理想的安置環境(如:老人養護中心)之安置床數,以協助受暴婦女之身心安頓及提升專業服務。

四、本縣外籍配偶比例甚高,建議發展「外籍配偶家暴、性侵之處遇模式」。

五、對於民間資源的開發,除多元性外,長期應就成本效益與課責性部分一併評估。

六、性騷擾的宣導,請結合相關局處做全面性的推廣。

七、網絡資訊的雙向流通與問題解決的處理,應思考建立更具制度性的方式。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與中正大學林明傑教授合作推動「家暴案件危險分級管理」方案,篩檢高、中、低危險之家暴被害人,並針對被害人提供具體適切之服務。

二、家暴性侵業務專人專責,家防官無績效壓力。

三、於娃娃車內裝置緊急按鈕與蜂鳴器,提供滯留於車內兒童對外求援的管道,落實兒童保護工作。

四、辦理「紙筆傳情~我心目中的警察」兒童繪畫比賽,透過此活動提供兒童自由創作的空間,了解兒童之心理狀況,幫助員警處理家暴及兒虐事件之同理心,拉近警察與家長及小朋友之距離,有助親子關係及提升親子融合。

五、定期辦理校園安心走廊執行成效滿意度問卷調查分析報告,據以作為修正改善之參考。

缺點

一、對於書面資料之整理尚待加強,在歷年評鑑缺點及建議改善事項,亦可作為改進方向,並針對改善後具體成效作說明。

二、在經費預算之資料只提出95年之預算執行資料,在執行率部分也未達100%,建議未來在相關資料之整理及分析應詳實外,並可結合中央與民間資源,擴充業務預算,發展全面性與開創性之方案,落實各項工作執行及推動。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可再擴充偵查員警員額,同時性侵案件除了被害人本身的筆錄蒐證,宜加強刑事偵查能力,現場蒐證以提升案件處理品質。

二、建議針對接受服務的被害人可進行滿意度調查,作為下一工作年度婦幼保護措施改善的參考。

三、加強網絡間互動,建議全面檢討網絡分工各體系間服務主軸與整合,避免資源過度傾斜,服務周全性不足。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按時召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

二、加害人處遇團體地點安排在派出所,建立警政、衛政協調合作的良好範例。

三、林明傑老師所發展的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模式極具特色,並且有進行處遇成效評估。

缺點

一、預算編列未能反應業務成長,業務承辦人員未專責專任,實際負責種類與項目繁多。

二、家暴加害人參加認知教育輔導之處遇收費偏高。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缺乏整體規劃,與防治網絡間的溝通協調亦待加。

四、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力不足,致部分團體僅由一名人員帶領,且多以個體戶方式和個別處遇人員合作,未與處遇機構或團體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督導制度較為缺乏,對處遇人員的支持度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加強開發加害人處遇資源,並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另處遇團體應有兩名帶領者,以穩定處遇品質及專業人員的長期服務。

三、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四、建請衛生局編列預算統一補助家暴加害人參加認知教育輔導處遇費用,以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承辦科長能虛心了解業務,資源中心學校能久任,有助業務發展。

二、能收集各地相關研習資料。

缺點

一、研習課程未有統整性及系統性的規劃,過度偏重調查技巧,忽略基本性別觀之養成。

二、缺乏防治網絡之連結與合作。

三、資源統整及運用知能不足。

四、教育局承辦人員未能久任,影響業務推展,且未做業務交接,以利傳承。

五、教育單位責任通報比率尚待提升。

建議改善事項

一、請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請將教師參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教師輔導知能的課程應慎審規劃,加強教師之辨識知能及基本輔導能力的養成,提高性別平等意識及事件之敏感度。

六、可善用候用校長及主任人力,以提升業務推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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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南縣總人口數110萬6,114人(男性56萬8,160人約51.4%、女性53萬7,954人約48.6%),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674件、95年度1,895件,成長13.2% ;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231件、95年度188件,減少18.6%。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643萬元、95年度702萬9千元,較94年度成長9%,96年度預算883萬2千元,較95年度成長25.6%。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35(96年3月底)人:專責13人、兼辦22人,協力團體8個(社會團體3個、基金會5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接線人員能留意案主情緒反應,對於緊急求助電話,立即採取應變措施,連結警政、消防等單位,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231人、開案服務人數14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95人、開案服務人數184人,開案率約94.3%。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547人、開案服務人數64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700人、開案服務人數848人,開案率約49.9%。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內涵包括擬定安全計畫、緊急庇護、心理諮商、  成長團體、陪同驗傷(偵訊、出庭)、以及法律諮詢與訴訟、醫療費用、生活扶助等各項經費補助。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每月召開1次社工員團體督導會議,包括工作指導、研習心得享、工作技巧演練及活動管控與檢討,且不定期進行個別行政督導。專業督導以團體督導及個別督導進行,團體督導檢討個案服務流程與品質、網絡各單位合作機制、個案研討及影片討論,個別督導內容針對社工員個案處遇、方案執行與生活狀況之關懷與協助。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委由嘉南療養院、奇美柳營分院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結合警政、司法單位訪查未接受處遇或失聯之加害人,執行性侵害犯罪保護管束之社區輔導監控。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召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了解各單位業務狀況與不足之處、困境及協調事項,並廣納外聘委員意見,進行服務方案規劃。另參加推動落實防治網絡督導計畫、召開防治業務聯繫會報、工作聯繫會報等,強化防治網絡各單位橫向聯繫與溝通機制。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對於案主需求能適時做好資源連結與轉介。

二、針對外籍配偶的特殊需求,能適時提供支持團體服務方案予以協助。

三、社政人員流動率不高,有助於專業的提升。

缺點

一、113專線接線人員對於通報者的問題、期待與來電動機缺乏進一步釐清,紀錄上專業語言之運用尚待加強。

二、對地方資源較熟悉,然對中央所提供資源連結較顯薄弱。

建議改善事項

一、對於家暴事件相對人的抱怨及問題欠缺同理,應加強相關訓練。

二、建議建立更明確、細緻化的危機判案指標,以作為新進人員訓練之參考。

三、外聘、內聘督導之角色與督導型式分工應有所區別。

四、性侵害案件開案率之計算方式,有待釐清。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製作「家暴性侵案件勤務袋」與「工作錦囊光碟片」,有助於家暴與性侵等婦幼保護案件之處理。

二、加強校園宣導強化家庭暴力預防,結合網絡資源辦理國小「校園布袋戲劇團」,強化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及預防意識。

三、針對偏遠小學加強兒童保護議題宣導,並將宣導紀錄燒製成光碟片,俾利學校重複使用,及製作學習單檢視學習成效。

四、結合地方熱心公益人士,免費提供對家暴被害人暫時安置所(民宿),以彌補被害人進入安置庇護前之不足。

五、提供轄內受暴婦女免費申請快意通連線救援服務,建構完善家暴防範系統。

缺點

一、家防官執行保護令比例上升,惟未區分危險性,案件未作分類,專業稍嫌不足。

二、推動校園學童上放學安心走廊工作,未與教育局建立共識,成效不彰。

三、婦幼隊偵查人力迄未派補,嚴重影響到「偵處、採證」職能及各類案件之處理,建議列為未來半年之第一優先「改善」事項。

四、綜觀94年、95年在經費預算有逐年提高,但在執行率部分只達90%,缺乏全面性與開創性之方案。

建議改善事項

一、基層員警仍存有許多刻板印象與迷思,宜加強員警家庭暴力與性別平權議題之教育訓練。

二、建議加強家暴與性侵之社區宣導,尤其針對偏遠地區與原住民地區,宜結合民間資源加強由下而上的倡導。

三、縣內外籍配偶人數多,宜加強多元文化議題之訓練,促進外籍配偶被害人之權益倡導。

四、警政人力、廳舍與證物保存設備缺乏,會影響案件處理品質,建議充裕人力之派補及相關設備。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加害人處遇業務有完整的團隊運作,從行政、專業處遇到督導均能穩定運作,並發揮預期的功能,維持相當高的品質。

二、對於處遇模式能不斷地累積經驗並評估其成效。

三、積極辦理加害人責任醫院觀摩研習。

缺點

一、尚未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二、性侵害加害人出獄(或家暴加害人鑑定)至進入處遇的時程超過2個月,且性侵害加害人進階個案僅進行6個月(每個月1次)的處遇,時程較短,未能考慮長期監控之面向。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性侵害加害人出獄(或家暴加害人鑑定)至進入處遇,其時程建議盡量縮短為2個月內,且對性侵害加害人進階之處遇,應考慮一年的處遇時程,以達到對於高危險個案之監督。

三、對於回到社區後失聯的性侵害加害人,建請積極結合警政及檢察單位,建立標準化處理流程,以採取更積極的具體措施。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新任課長及課員願積極參與網絡之合作。

二、在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如實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性交易防制之培訓及宣導。

缺點

一、承辦人員未能久任,資源未能整合。

二、未能運用資源中心學校及區域內大專院校之資源,殊為可惜。

三、未見針對外籍配偶較多之區域,規劃符合社區特色之教育活動。

四、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如期召開,應請改進。

建議改善事項

一、請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及後續服務績效之考核。

二、請將教師參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請教育局以穩定之人力積極參與網絡合作,俾能落實法令、整合資源及提供輔導服務,維護學生之受教權。

六、請積極爭取法定預算之編列。

七、請教育局整合社政、警政等網絡宣導資源,協助學校排入學年行事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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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高雄縣總人口數124萬4,560人(男性64萬1,661人約51.6%、女性60萬2,899人約48.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4,887件、95年度5,113件,成長4.6%;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359件、95年度373件,成長3.9%。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4,870萬1千元、95年度6,938萬1千元,較94年度成長42.46%,96年度預算8,043萬9千元,較95年度成長15.9%。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59人:專責32人、兼辦27人,協力團體58個(社會團體51個、基金會7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接線人員由專人組成,減低流動率,累積服務經驗,明訂專線受話處理流程,設定複判機制,透過專業評估與監督,以提升接線服務品質。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306人、開案服務人數306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334人、開案服務人數334人,開案率10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4,757人、開案服務人數3,89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4,733人、開案服務人數4,175人,開案率約88.2%。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成立駐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訂定「高雄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實施計劃」,提供被害人法律訴訟、房屋租金、通譯費、驗傷診療等費用補助,辦理保護個案支持性團體及服務方案、提供庇護安置個案臨時托育資源、成立義務律師團結合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等多項前瞻性與多元性之保護福助措施。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包括各社福中心辦理之行政督導132次,以及與委辦單位之行政事務協調及業務討論77次主要進行行政協調、個案工作內容掌握、資源整合及分享以及社工員情緒支持。專業督導包括內、外聘督導視個別業務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團體督導及個別督導,協助專業工作技能成長、提供個案研討,增進社工員處遇內容與品質。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舉辦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督網會議。家庭暴力加害人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業務,分由慈惠醫院、靜和醫院燕巢分院以及長庚醫院高雄分院等機構執行。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召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議,以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網絡聯繫會議等12項協調聯繫會報,強化防治網絡工作共識、業務溝通、協調與分享機制。積極培植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暴力之虞家庭服務團體、性騷擾被害人服務團體及預防宣導團體。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建立各式跨局處的協調連繫工作會議,對於縣府橫向連繫與整合,大有助益。

二、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工作已邁向社區化的工作模式,較能提供整合性、立即性的個案  服務。

三、宣導活動多元而深入社區。

四、民間資源培植、社區連結、各機關、機構間能連結為甚佳的網路關係。

缺點

一、各中心外聘督導應具備提供整體制度規劃建議功能。

二、113接線服務品質、專業知能、後續追蹤可再增進。

建議改善事項

一、發展後續追蹤輔導晤談策略與內涵,並培訓第一線服務人員(含醫護人員、警察、113專線社工)危機評估的敏感度與安全計畫的策略性因應。

二、建構不同族群之服務模式,含策略、方法、流程資源連結,且彙集成冊,奠定專業化標準服務模式。

三、目睹兒童服務方案可再思考如何提升參與率,及如何與教育局共同合作。

四、原鄉部落地處偏遠,建議貴府克服地域限制,積極媒合原鄉部落當地資源就近提供服務,以強化原鄉部落網絡合作與社區觀念倡導,倘經費不足可逕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

五、性騷擾尚未有成案並處理完畢之個案,或與工作人員專業知能、文化認知有關,建議加強相關專業訓練。

◎警政單位

優點

一、為告誡、約制家暴加害人,有效預防再犯,重視家暴防治措施的創新作為,例如:制定「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針對聲請保護令尚未核發期間被害人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結合網絡之力量及資源,共同維護被害人安全。

二、錄製女子防身術教學DVD片,並於公益頻道上播放並作為宣導教材。對於提升婦女對自我防衛意識及遇有緊急危害狀況應如何處置等議題有明確說明及示範。

三、對聲請保護令未獲核發之被害人均能列冊管制,並由家防官以電話聯繫,以瞭解狀況予以必要的協助。

四、進入「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比率高,使多數性侵害被害人受到該作業的保障使免受到二度傷害。

五、配合縣政府社會局實施性騷擾二線服務模式(後續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情緒支持等服務),該局為方便同仁受理時轉知相關訊息,將服務項目增列於申訴書表內。

六、建立性騷擾案件自派出所受理後之管考機制,俾掌握案件進度及適時指導協助同仁對案件之處理。

七、設計「110轉報受理家暴案件追蹤管制表」,責由家防官逐一過濾,執行情形每月控管。

缺點

一、為使婦幼案件處理品質提升,並能更趨專業專責,婦幼隊現有人數偏低,工作推展受影響。

二、性侵害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之證據保全及通報作業程序仍待加強,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建議改善事項

一、為了解整轄內整體婦幼案件的處理狀況,建議針對整體婦幼案件設計問卷,以作為案件處理流程改進行之參考。

二、警察局於94年度針對性侵害被害人調查警察局服務品質滿意度,建議擴大並強化性侵、家暴、性騷擾被害人滿意度調查,並將滿意度調查機制提升至防治網絡層級辦理。

三、建議應加強性侵害不起訴案件的分析,提供強化偵辦能力及策進相關作為之參考。

四、建議針對性侵害案件統計分析其特性,發展適切之預防宣導及策進相關勤務作為。

五、所實施「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針對聲請保護令尚未核發期間被害人安全維護實施要點」中,員警10天內完成訪視告誡並詳填「被害人安全維護回復單」回復。有關回復之後至保護令核發下來或對於未核發之個案,建議審酌情況補強訪視工作,以有效約制家暴相對人。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經費預算均編列於衛生局统籌運用,並設有專責人力1名,業務嫻熟度及績效佳。

二、防治網絡間協調聯繫佳,且轄內處遇機構能跨區主動支援台東縣。

三、每月定期召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且PPG(陰莖體積測量儀)等額外評估已編列預算,未另外收費。

缺點

一、尚未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二、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三、針對性侵害被害人採證驗傷作業,建請將被害人HIV篩檢列入後續追蹤項目(每3、6個月抽血篩檢),並加強被害人驗傷採證相片之管理,以維護個案隱私權。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團隊合作,夥伴熱忱盡心,尤其資源中心學校與教育單位關係良好,教育局與社會局亦有充分溝通。

二、資料準備認真,亦能誠懇接受改進建議。

缺點

一、通報及處理流程不熟悉。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應予落實。

建議改善事項

一、相關研習課程應加強重點聚焦,並予系統化。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委(校長),應表著重相關法律所定之職責、角色之落實,並加強法規相關內涵之落實。

三、性別事件發生應探討學生對歧視相關語言、活動之表達及認知,以作全面性之教育與改善。

四、解除老師對通報之恐懼,增強網絡溝通合作。

五、規劃及建立系統性、有計畫之家庭整合性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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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屏東縣總人口數89萬1,915人(男性46萬1,789人約51.8%、女性43萬126人約48.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2,571件、95年度2,913件,成長13%;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255件、95年度362件,成長42%。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453萬7千元、95年度999萬9千元,較94年度減少31.2%,96年度預算1,114萬7千元,較95年度成長11.4%。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21人,協力團體29個(社會團體13個、基金會5個、醫療院所6家 )。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專線社工員能協助來電者ㄧ般問題諮詢、法律諮詢及轉介資源等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206人、開案服務人數197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247人、開案服務人數237人,開案率約95%。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2,272人、開案服務人數88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2,411人、開案服務人數1,001人,開案率約42%。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95年度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求助者法律諮詢、情緒支持、陪同出庭、報案及驗傷服務計2,441人次,婦幼緊急庇護35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經濟扶助、受暴婦女心理輔導到府服務、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家庭關懷服務、家庭諮商服務以及義務律師諮詢等多項保護扶助方案。

四、建立督導制度:定期辦理行政督導,解決行政程序及網絡協商問題並予心理支持,專業督導以個別、個案、團體督導等方式提供個案處遇建議、個案紀錄及個案管理技巧提示。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加害人處遇由屏安醫院及中華溝通分析協會執行,家暴加害人處遇包括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認知輔導教育,性侵害加害人處遇以團體方式進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為主。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召開網絡工作聯繫會報、家庭暴力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培植民間團體辦理委託服務方案,進駐原鄉家庭服務中心,提供被害人關懷服務。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善用策略連結原鄉家婦中心及外籍配偶服務中心之資源,周全被害人服務。

二、與司法體系連結佳,因此家暴加害人處遇計畫裁定量與處遇人數比例甚高,另與地檢署家暴專股觀護人聯繫密切,敦促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極有幫助。

缺點

一、人力不足,且人力配置與案量不成比例,輕婦保重兒保之工作取向導致侷限婦保專  業發展。

二、欠缺緊急評估與協助案主安全計畫之專業能力。

建議改善事項

一、整體服務績效不彰,實因欠缺人力所致,導致無法擴展被害人多元的服務項目,故充實人力為保護性服務努力之重點。

二、應積極建構緊急危機評估指標及發展專業服務手冊。

三、原鄉部落地處偏遠,建議貴府克服地域限制,積極媒合原鄉部落當地資源就近提供服務,以強化原鄉部落網絡合作與社區觀念倡導,倘經費不足可逕向本部申請補助辦理。

四、未來發展在地化、社區化之服務,仍應兼顧專業能力之培養。

◎警政單位

優點

一、偵破連續性侵害案件,對轄區治安的穩定有很大的幫助。

二、落實案件管考,針對執行紀錄表加以審核,遇有缺漏部分通知家防官檢討改進。

三、開發民間資源,對於特殊家暴案件,如遇家境困難但不符合社會救助資格者,主動轉介慈濟屏東分會協助處理。

四、針對家暴受虐兒童,於保護令有效期間,主動每3個月複查1次。

五、結合民間資源,推動婦幼案件關懷訪視工作,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家戶查訪與後續服務,以防範再次受暴之發生。

缺點

一、專責警力調任或流動率高,缺乏穩定之婦幼安全防治人力。

二、專業網絡的橫向聯繫不足。

三、婦幼保護網站宣導的資訊仍有疏漏不足。

四、婦幼隊編制數23人,現有人數偏低,工作推展受影響;勤務編配22時至翌日8時以值機待命,有檢討勤務之編配之必要。

建議改善事項

一、對於員警涉及婦幼案件,應協調督察單位適時介入,以保護被害人權益。

二、建議歷年評鑑缺點及建議改善事項應重新填列及檢視,並在年度計畫中規劃辦理及評估執行之成效。

三、建議加強基層同仁對家暴與性侵案件之專業敏感度,增加教育訓練場次並納入跨文化或區域的議題(如:原住民、外籍配偶),可以由分局辦理特殊案件研討會方式進行訓練。

四、針對案件服務品質,建議建置一套完善的檢核機制,同時督察系統的流程可以更明確清楚,以提升品質。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95年預算執行率由28%增為83%,值得肯定。

二、特別針對校園及偏遠山地鄉加強防治宣導教育。

三、家暴加害人處遇人數大幅成長。

缺點

一、預算執行率仍有努力空間。

二、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對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亦待落實。

四、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未按時召開。

五、與防治網絡間的溝通協調尚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95年預算較94年減少,不利業務推動,建請依實際需求增加編列。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三、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四、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五、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2個月一次)。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民間團體熱心參與相關輔導活動。

二、承辦人員尚能依法處理相關業務,並積極增進知能。

缺點

一、承辦人權責不符,無法推動業務。

二、教育局整體行政規劃不足,網絡未能落實建立。

三、研習尚能著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校長)知能的提升,但學校推動無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落實,尤其相關性別事件處理流程多有缺失。

四、教育人員責任通報比率尚待提升。

五、對校長、主任、教職員工之防治教育研習以及學校辦理教師、家長之防治教育研習均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增強縣市輔導工作團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運作,根據縣市輔導重點進行年度規劃。

二、強化校長知能研習,並由教育局列入考績。

三、通報機制須建立明確流程,並且著重資源整合及聯繫,俾利追蹤輔導家庭暴力、性侵害及高風險家庭之學生。

四、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須整合課後照顧攜手計畫、中輟等相關經費及計畫進行,以推動縣內弱勢學生之照顧。

五、應建立評鑑機制。

六、學校邀請網絡體系至校園辦理教育宣導,應進行效益評估,並將改進建議反映在下一年度之宣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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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東縣總人口數23萬5,226人(男性12萬4,290人約52.8%、女性11萬936人約47.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736件、95年度871件,成長18%;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68件、95年度92件,增加35 %。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771萬3千元、95年度907萬9千元,較94年度成長17.7%,96年度預算1,001萬3千元,較95年度成長10.2%。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7人,協力團體29個(社會團體25個、基金會4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由社工員輪值接線,對於評估有後續需求者,釐清案情並初步諮詢後,後續安排家訪,對於一般諮詢非保護性案件,轉介其他資源。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54人、開案服務人數2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92人、開案服務人數36人,開案率約39%。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762人、開案服務人數123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970人、開案服務人數128人,開案僅13.3%。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委託民間團體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服務95年度提供服務795人次、提供庇護安置資源、驗傷診療等各項費用補助、法律諮詢服務、目睹暴力兒童支持團體、受暴婦女支持團體、家庭暴力個案後續追蹤輔導、以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輔導計畫等多項保護扶助措施。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以內部人員擔任,每週辦理ㄧ次社工會報,及不定期之行政指導。專業督導為內部及外聘督導,每月辦理內部督導4次及外聘督導2次,採專講課程、個案研討之團體督導及個別個案督導方式辦理。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舉辦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執行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員8人,處遇採團體方式進行。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召開2次委員會議、2次網絡會議、6次工作會議、研習訓練課程(內政部督導計畫、 警政研習、校長研習、訓輔人員研習、國小個案研討會等),邀請勞政單位參與網絡會議,加強處理外勞受害及個案轉介就業服務之溝通管道。

◎社政單位

優點

一、113專線由社工員輪值接聽,大幅提升服品質。

二、防暴聯盟拜訪首長的數項建議,均獲正面回應,值得肯定(如:改善工作環境、設置諮商室、社工整併、加害人處遇計畫歸衛生局等)。

三、引進民間資源降低公部門社工之壓力,擴大服務品質亦提高服務品質。

四、通報個案處理時限能於4日內完成追蹤。

缺點

一、社工員流動率頻繁,無法久任累積工作經驗。

二、目前以派案方式,社工員需處理各類型案件,區域性網絡服務資源體系較難建立。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首長親自主持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議,以有效促成各局處之參與及整合。

二、宜儘速解決約聘社工員無法晉級的問題,以穩定人事,留住有經驗的社工人員。

三、個案後續追蹤服務業已委託辦理,社工員與受委託單位對於個案服務分界,宜再釐清。

四、宜評估目前統一派案、一案到底的模式,考量保護性業務的專精性、勞役均分、服務品質等因素,作適度的調整。

五、積極開發諮商及心理輔導資源,除專業能力外亦應認識在地多元人口特質(外籍配偶、原住民)。

◎警政單位

優點

一、成立60名「社區家庭暴力防治官」,並訂定實施計畫及考核作業授予證書及標章,培育社區家暴防治具創意。

二、分駐(派出)所設家庭暴力防治專責人員及「社區家防官」,擔負聯繫窗口,及第一線案件之處理審核工作,對提升服務品質具正面效益。

三、開播「婦幼安全向前走」廣播節目,有系統宣導婦幼安全,深化預防宣導功能。

四、性侵害案件起訴率逹80%,結合網絡小組之力量及資源,共同維護被害人安全。

五、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網絡對衛政的協助及補強不遺餘力。

六、訂定「家暴與兒少暨性侵害案件通報處理流程作業規定」、訂定「查訪被害人及約制加害人實施計畫」,製作加害人關懷卡及被害人網絡服務手冊。

缺點

一、針對關山分局及大武分局未配置女警受理通報性侵害案件,影響工作之推動。

二、性侵害及兒少性交易防治工作,尚待加強,尤其原住民鄉鎮之防治措施,缺乏積極性。   

建議改善事項

一、婦幼隊之預算,自編預算比率降低,建議在成立初期允宜強化自建評量及預算,以有效執行之條件,作為穩定婦幼安全工作之基礎。

二、防治網絡分工機制已見雛形,警政體系得視專業能力發展為引導扶助之角色,以彰顯網絡協助之功能。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縣內處遇資源嚴重缺乏,但仍積極協調他縣市資源介入協助。

二、承辦人十分用心,對業務嫻熟。

缺點

一、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二、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督導考核尚待落實。

四、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評估小組會議未定時召開,且未提供中、高再犯危險個案名單納入地檢署辦理性罪犯之社區監督。

五、與防治網絡間的溝通協調尚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未來倘引進台東榮民醫院相關專業人員加入處遇工作,宜加強新進人員相關專業訓練。

四、台東因醫療資源有限,相關處遇工作不宜過度依賴精神科醫師,宜加強開發非醫療模式之加害人處遇資源,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五、加強與法院溝通聯繫,並提高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執行率。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教育局主管瞭解縣內特有的文化及教育環境,有助於研擬規劃適切之宣導策略。

二、落實辦理教師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

三、運用民間資源,如:故事媽媽、防暴劇團、勵馨基金會,協助推展對學生的防治教育。。

缺點

一、教育人員參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或宣導之比率不高。

二、學校針對教育人員或家長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或宣導之比率不高。

三、學校與防治網絡之分工與合作尚待加強。

四、教育研習課程內容侷限於相關法令宣導,缺乏深度及廣度。

五、教育人員之責任通報比例偏低。

建議改善事項

ㄧ、宜加強輔導工作輔導團之功能,強化專業諮商中心之運用,以提升全縣之輔導品質。

二、加強辦理校園防治研習教育,且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並對原郷文化列入討論內涵,及強化教師針對未婚懷孕等相關法令之認識,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增進相關知能。

三、對部落社區繼續借用母語老師協助部落親職教育之推動,預防家暴、性侵事件之發生。

四、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五、統整全縣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成果,並做深入分析、檢討。

六、積極規劃已完成輔導學分班之學員,投入家暴、性侵防治之宣導及輔導工作。

七、盡量維持承辦人員之穩定性,以利業務之前瞻性規劃及推展。

八、增強校長及相關人員對責任通報之教師之支持,能夠落實校園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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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花蓮縣總人口數34萬4,550人(男性17萬9,387人約52.1%、女性16萬5,163人約47.9%),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457件、95年度1,662件,成長14%;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93件、95年度180件,減少6.7%。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357萬4千元、95年度1,147萬5千元,較94年度減少15%,96年度預算1,375萬5千元,較95年度成長20%。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1人:專責9人、兼職2人,協力團體10個(社會團體7個、基金會3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專線電話由保護組社工人員接聽,透過研習、演練等方式,增進專業知能,並具線上危機處理能力,對於需後續協助之個案,亦能結合責任區社工提供即時及持續性之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67人、開案服務人數15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52人、開案服務人數148人,開案率約97.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422人、開案服務人數1,205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567人、開案服務人數1,177人,開案率約75%。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成立「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輔導及醫療費補助、辦理「受暴婦女社區追蹤輔導關懷訪視計畫」、創辦「婚姻暴力被害人保護令核發後福利需求後續追蹤計畫」、「婚姻暴力被害人支持團體與增能工作坊」、提供多元化庇護處所、訂定「受暴婦女租屋補助辦法」等多項前瞻性且多元化被害人保護扶助方案。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及專業督導合計達30次,外聘多位專家學者擔任督導,引進新觀念、新思維,並透過團體督導、個案研討等方式,充實社工員專業知能,提升個案服務品質。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舉辦性侵加害人評估會議。執行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員9人,治療者以團體或個別心理治療方式,加強加害人自我控制與管理,增進問題解決及壓力調適的能力,了解高危險情境的產生,以期降低再犯之可能性。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召開「花蓮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次、「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聯繫會報」2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1次、參加「性交易防治小組會議」4次、「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聯繫會議」4次及「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4次,另為強化服務輸送功能,並透過治安會議、工作會報、個案合作、專業訓練等方式,加強與司法、檢察、警政、衛生、教育、原住民行政、民政、勞政及民間團體單位間協調。針對特殊議題召開5次聯繫會議。

◎社政單位

優點

一、人員穩定,有助於個案處遇之延續性。

二、開創原住民、婚暴成長團體等多項創新方案,且有多元宣導計畫。

三、督導頻率及品質均佳,未來在督導多元性方面可再增強,例如:性侵害個案處遇工作。

四、因應受暴婦女緊急庇護需求,開創租金補助、暫住旅館、原鄉臨時庇護等多元庇護方式,值得肯定。

缺點

一、重兒少保、輕婦保,社工人員將多數時間花在處理兒少保護案件,致婦女保護業務無法開展。

二、開案率高,顯見關注個案服務,惟家暴成保個案礙於人力有限,無法提積極深入之處遇,尚待改進。

三、受暴婦女後續服務資源不足,以致開案中個案無法得到實質協助,且通報單處理時限亦較長。

建議改善事項

一、保護性社工平均個案量約三、四百件,無法落實個案人身安全保護,未來應盡速補充人力。有關中央96、97年度預定補助之5名社工人力,應積極配合進用,且現有人力不得減少,以降低案件負荷。

二、兒保、成保、性侵害等案件性質不同,處遇取向殊異,未來補充足夠人力後,應規劃專業分組制度。

三、婚暴個案處遇應積極辦理,並開發足夠之後續服務資源,讓被害人可獲得較具體實質之協助。

四、未來若成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與該中心之轉介機制及合作方式可預先規劃。

◎警政單位

優點

一、推動「花蓮縣警察局執行相對人查訪約制暨被害人關懷訪視計畫」,落實關懷訪視被害者,並將相對人依嚴重性分為三級,仿家戶訪問方式加強約制告誡。

二、創設家暴史之談話筆錄電子檔格式,俾供法院參考。

三、除執行家暴加害人查訪關懷約制、追蹤,填寫關懷約制紀錄表,並結合社工人員共同執行家暴被害人關懷訪視工作。

四、製作「聲請保護令必備資料表」,轉發各分駐(派出)於受理案件時能提供完整之服務。

缺點

一、現有婦幼隊編制人數偏低,影響工作推動。

二、未建置獨立之「婦幼安全生活空間資訊網頁」,不利民眾查詢參考。

建議改善事項

一、治安死角通報,除建置網頁外,鑑於城郷差距、電腦及網絡的普及率不同,建議能因地制宜發展合適的治安死角通報系統。

二、強化家暴案件通報管制作為,建立家暴案件複式管控機制,提高通報效能及加強檢核。

三、因幅員遼闊,且原住民人口比率高,建議整合民力加強婦幼案件通報外,應加強基層同仁對家暴與性侵案件之專業敏感度,增加教育訓練場次並納入跨文化或區域的議題(如:原住民、外籍配偶),可以由分局辦理特殊案件研討會方式進行訓練。

四、重視性侵害不起訴案件的分析,據以強化偵辦能力及策進提高起訴率相關作為。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業務承辦同仁對於承辦業務十分用心學習,值得肯定。

二、結合法院辦理家庭暴力相對人認知教育課程,提供相對人志願參加教育課程管道,有助於強化預防功能。

三、處遇人員重視專業發展,除有督導制度,且積極發展成效評估研究。

缺點

一、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二、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尚待落實。

四、尚未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建議改善事項

ㄧ、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 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加強開發加害人處遇資源,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四、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2個月1次),並縮短加害人銜接處遇之等待空窗期。

◎教育單位

優點

一、局內設置之專業諮商中心有心理師、個管員,運作功能強,又結合高關懷個管中心等資源,確實掌握個案輔導品質及狀況。

二、教育局承辦人員對業務熟悉,對推動及督導工作有熱誠,並能積極檢視實務,思考更符合花縣特有文化及環境的相關事宜。

三、積極辦理並要求各級學校校長參加研習,除主任、教職員工作的研習場次增加,且研習內容的深度也已提升。

四、落實教師研習成效評估,作為調整後續工作的方向與途徑,例如:為方便教師學習,95年度以分區辦理研習。

缺點

一、學校辦理教師或家長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及宣導之比例偏低。

二、針對未婚懷孕而中斷就學之學生輔導,過於偏重智識教育。

建議改善事項

一、應積極了解國中辦理防治教育之現況,例如:未辦理之原因,以協助其改善。

二、協助學校推展家暴、性侵防治教育課程,例如:建立課程參考資料庫,以觀摩學習。

三、建議增設學校社工,以統合相關資料。

四、針對教師研習,應建立學習護照,開發多元的管道,如:光碟、數位學習等其他方式,以建立完整受訓系統。

五、每年度應辦理全縣學校推動家暴、性侵防治教育之檢討評估,找出推動特色及趨勢並研擬未來年度工作重點。

六、未婚懷孕之個案,除了智能科目外,應多側重生涯輔導、懷孕及育兒等知能,以符實際學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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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澎湖縣總人口數9萬1,950人(男性4萬7,563人約51.7%、女性4萬4,387人約48.3%),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325件、95年度274件,減少15.7 %;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22件、95年度28件,成長27%。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228萬千5元、95年度255萬8千元,較94年度成長11.9%,96年度預算352萬9千元,較95年度成長37.9%。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1人:專責2人、兼職9人,協力團體1個(社會團體0個、基金會1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傾聽釐清來電者問題,提供緊急處理或後續追蹤。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7人、開案服務人數12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8人、開案服務人數11人,開案率約61%。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96人、開案服務人數103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82人、開案服務人數67人,開案率約82%。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以計畫方案聘請個案管理員提供被害人個案輔導、心理諮商及相關法律諮詢,並連結所需資源提供多元化服務措施,共計781人次。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12次,於每月社工員工作聯繫會報以行政督導、個案研討及專業資訊分享方式計進行。專業督導採定期及不定期由內部督導及外聘督導以個別或團體方式作個案研討及專業知識的傳授、分享,提升工作人員專業技能。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執行處遇專業人數4人,採個別處遇方式執行。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95年合併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議由局長召開2次委員會議,2次業務協調聯繫會報,辦理防治網絡專業訓練,增進網絡成員專業知能與性別意識,強化資源連結與運用方式。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工作人員任勞任怨,個案負荷量高。

二、工作人員能因應個案需求提供協助。

三、學校宣導、網絡訓練頻繁。

四、縣長支持增聘社工人力,值得肯定。

五、目前社政、警政網絡合作順暢。

缺點

一、社工人力大多時間皆在辦理行政工作,無法分擔日益增加之個案量。

二、社區宣導不足,一般民眾對家暴及性侵害觀念,仍存在諸多迷思。

三、專業督導必須負責所有領域,無法彰顯專精程度。

四、家暴、性侵個案有許多精神疾病、藥酒癮個案,但卻欠缺相關醫療資源。

建議改善事項

一、應讓社工人力回歸直接服務。

二、加強社區宣導。

三、引進多元專業外聘督導,協助家暴、性侵、兒少保、身心障礙等直接服務工作。

四、社政體系應與衛生體系合作協助醫療資源的開發。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轄區環境單純,無治安重大案件顧慮,勤務安排執行正常。

二、設立觀光警察,依憲政觀光發展,全力發展觀光。

三、民風純樸,承辦人員亦能在自己工作崗位盡心盡力。

四、專業網絡間(如社政與警政之間)連結合作順暢。

缺點

一、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未能專責專任原則,亦未能免除績效評比的壓力,無法全力投入家暴防治工作。

二、承辦人員專業知能以及人力擴充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落實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專責專任原則,免除績效評比的壓力,全力做好家暴防治工作。

二、女警人數太少,建議增加女警警力員額(目前9名女警,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防制僅有1名女警負責)。

三、建議加強承辦人員專業知能以及擴充人力,以利朝向更精緻化的警政服務。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有關衛生局業務承辦人同時兼辦精神醫療及心理衛生業務之情形,已於96年度自衛生署年度補助經費中增聘1名人力,值得嘉許。

二、已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缺點

一、預算執行率尚待加強。

二、事權未能統一由衛生局主責,致加害人處遇業務之統整性與連結不足。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對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亦尚待落實。

四、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未按時召開,且未提供中、高再犯危險個案名單納入地檢署辦理性犯罪之社區監督。

五、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94、95年宣導教育多採結合多項衛教活動共同設攤辦理,成效較不易彰顯,建議開發更多元的宣導方式,並針對醫事人員責任通報及性騷擾防治加強宣導。

四、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五、加強開發加害人處遇資源,俾提高處遇資源之可近性及可及性;對於在地加害人處遇專業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利用精神醫療網協調機制,請求高雄凱旋醫院支援。

◎  教育單位

優點

民風尚稱純樸,承辦人亦能盡心工作。

缺點

一、承辦人力嚴重不足,專業知能尚待提升,近期應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提供資源及改善策略。

二、與網絡其他單位合作的密切性仍待加強。

三、教育人員責任通報比率尚待提升。

四、對教師之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研習較為缺乏。

五、對教師、家長之防治教育研習尚顯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請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請將教師參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及教師介聘之參考。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請積極建立網絡聯繫合作機制,並提升學校及教育行政人員相關知能。

六、請加強教師之辨識知能及法定通報責任之宣導,以落實校園對相關事件之通報。

七、請優先辦理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校長)之培訓,提升其性別平等知能及意識。

八、請整合預算及資源,落實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課程設計應多元、彈性,適合各類家庭特質之對象。

九、請加強承辦人員之專業知能,並增加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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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基隆市總人口數39萬412人(男性19萬8,113人約50.7%、女性19萬2,299人約49.3%),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836件、95年度907件,成長8.5%;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23件、95年度133件,成長8.1%。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編列預算299萬元、95年度334萬8千元,較94年度成長11.97%,96年度預算420萬4千元,較95年度成長25.57%。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6人,專責3人、兼辦13人,協力團體3個(社會團體1個、基金會2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由資深(10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曾擔任責任區社工員接線,能掌握轄區內相關資源,提供案主即時適切的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18人、開案服務人數81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29人、開案服務人數67人,開案率約5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768人、開案服務人數627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804人、開案服務人數499人,開案率約62%。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緊急救援、驗傷診療、 陪同偵訊、庇護安置,醫療補助、緊急生活扶助、訴訟費及律師費補助等經濟性補助,以及法律諮詢、心理諮商、團體輔導、就業服務、職業輔導等保護福助措施。

四、建立督導制度:定期辦理行政督導,不定期召開課務會報。內部專業督導個案討論共計7次,外聘專業督導由各任務編組參加計3次,督導重點為各組分工及建立社工員處遇各類型保護個案分類分級及工作技能為主。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舉辦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執行處遇專業人員6人。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採個別治療,安排於醫院精神科執行。性侵害加害人處遇依個案情形安排團體或個別治療,安排於醫院治療室或地檢署執行。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每半年召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議及協調會報各1次,每3個月參加婦幼保護暨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執行小組會報,不定期召開兒童少年婦女事務與輔導工作推動策略聯盟。雖努力連結引進民間團體參與防治工作,惟效果尚未彰顯。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家暴社工員平均年資長,流動率低,有助於專業工作的穩定延續與經驗累積。

二、113接線人員,對於求助個案能有充分的同理心與支持,並能提供適當的資源轉介。

三、對於通報成人保護個案能安排訪視,了解受暴狀況及需求,以作為評估提供後續服務的參考。

四、有關規劃及推動性騷擾防治業務積極落實。

缺點

一、個案紀錄與服務內容較缺乏實務工作評估架構及明確處遇目標。

二、家暴個案通報紀錄內容未見明確危機評估指標。

三、目前使用之開案指標內容多以客觀條件為評估準據,應視實際情形充分考量受暴案主之個別狀況與需求。

四、對於不同處境被害人(如:外籍配偶),宜建構多元處遇模式。

五、內部督導對於社工員在個案服務工作的指導與支持應再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家暴案件開案指標與內容,應儘速重新檢討修正。

二、建議家暴個案通報紀錄增列危機評估,以利判斷提供後續處遇服務之模式。

三、內部督導應增進不同處遇專業服務知能,發揮社工專業督導角色,並依據社工員及組織內部需求,適時採取個別督導或團體督導,彈性調整督導方式。

四、積極開發民間資源,加強與網絡各單位溝通與協調,充分運用網絡合作連結資源,提升整體服務品質,保障案主權益。

◎警政單位

優點

一、以流程管制表及E化控管家庭暴力案件之通報及保護令之執行,有效提升案件控管能力及案件處理品質。

二、積極參與家暴危險分級方案之試辦,落實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工作。

三、婦幼隊人員劃分刑事及行政責任區,刑事責任區由婦幼隊刑事人員負責轄內4個分局婦幼案件,支援偵辦、性侵害前科犯監管、家暴相對人告誡約制等工作;行政責任區負責婦幼被害人之關懷訪視、受理、管控等專責專業分工,值得嘉許。

四、自製「兒少案件篩檢表」,提供員警判斷個案分類、情況及通報單位,並建立三級預防家暴兒虐防範通報系統;訂定「員警處理兒少保護案件篩檢表」,明訂辨識指標,並印製單張折頁發給每位同仁判斷參考。

五、辦理「推動性侵害案件專責組偵辦性侵害案件執行計畫」,由婦幼隊全面專責受理、偵辦全市性侵害案件。

缺點

一、家暴案件現行犯加害人經交保、飭回後續作業相關管制資料之呈現,可再加強。

二、性騷擾案件部分案件加害人未使用代碼,案件管考宜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積極推動婦幼隊全面專責受理、偵辦全市性侵害案件之處理,除訂定相關「推動性侵害案件專責組偵辦性侵害案件執行計畫」外,建議該局刑警大隊、分局偵查隊也能全力給予案件偵查必要之支持及協助。

二、為了解轄內婦幼案件被害人滿意度,建議針對婦幼案件被害人進行滿意度調查時,可將該局婦幼隊現行推動偵辦全市性侵害案件之具體措施納入問卷調查,作為評估方案之執行成效及提升案件處理品質之參考。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落實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機制。

二、與地檢署及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配合良好,有助於加害人處遇工作之推展。

三、相較於以往,有關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工作之推展已有顯著進步。

缺點

一、業務承辦人流動高,不利於業務銜接。

二、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

三、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督導考核尚待落實。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  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四、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裁定率持續偏低,應加強與法院溝通聯繫,促進法院提高裁 定處遇計畫之比率。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用心配合教育部辦理之「反思家暴戲劇競賽」得全國第二名,應予鼓勵。

二、結合府內各局處資源,或成立「兒童及青少年婦女事務與輔導工作推動策略聯盟」,有效整合資源,協助學校進行宣導。

三、課長及其工作團隊積極、專業,應予鼓勵。

缺點

一、教育人員之責任通報比率偏低。

    二、校安通報事件未依性平法規定之標準作業流程處理。

三、教育人員參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或宣導之比例不高。

建議改善事項

ㄧ、建請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與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儲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建議聘任學校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處理校園事件。

六、建議教育局將辦理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等工作從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內容中抽列出來彚整成冊,以利檢核。

七、對學校訪查之結果,應訂追蹤管考之改善機制。

八、請用校際聯盟方式,或跨越縣市、結合資源,更積極、創意的推動本項防治工作之知能培訓及宣導。

九、建請運用候用校長之人力資源協助教育局推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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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新竹市總人口數39萬6,261人(男性19萬8,690人約50.1%、女性19萬7,571人約49.9%),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569件、95年度1,537件,減少2%;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37件、95年度150件,增加9.4 %。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編列預算589萬1千元、95年度1,087萬8千元,較94年度成長84.6%,96年度預算1,172萬6千元,較95年度成長7.8%。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7人:專責6人、兼職1人,協力團體5個(社會團體2個、基金會3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同理來電者求助心情,竭力提供相關資源及協助。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20人、開案服務人數97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29人、開案服務人數108人,開案率約8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517人、開案服務人數63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398人、開案服務人數509人,開案率約36%。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策略及方案:辦理家庭暴力保護服務方案,95年度提供庭暴力被害人後續關懷追蹤輔導服務2,575人次,優點個案管理模式、危機調適模式以及生態系統理論等服務策略。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每月定期辦理內部督導,針對執行各項業務所遭遇的困境,與網絡間合作議題進行討論及了解,共計辦理12次。專業督導包括個別督導及外聘團體督導,個別督導由防治中心社工督導進行社工員之個別督導,以追蹤掌握個案服務計畫之擬定與執行,計辦理15次個別督導會議。外聘團體督導10次性侵害保護個案服務、4次家庭暴力保護服務方案、每月1次「優點」聯合讀書會。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定期舉辦性侵害加害人評估會議,執行處遇專業人員8人。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採「認知輔導教育團體」及「個別心理治療」方式執行。結合心理師、觀護人、警察及社工,以團隊合作達預防再犯之效果。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半年召開1次委員會議、每季辦理1次各組工作協調會及擴大聯繫會報,並視需要召開相關會議及座談會,遇有特殊個案,立即召開個案研討會,促進網絡溝通協調聯繫機制。

◎社政單位

優點

一、成人保護與兒少保護個案分別設有專組人力服務,能確保專業服務品質。

二、受託提供個案後續服務之民間團體能訂定詳細之個案服務計畫,並能提供深度之服務處遇。

缺點

一、受限人力資源不足,致個案開案標準較為嚴苛,容易遺漏個案。

二、督導資源較薄弱,恐難滿足實務需求。

三、加害人戒酒團體於94年試辦,95年卻停辦,稍嫌可惜。

建議改善事項

一、應把握96年度中央補助增聘家暴、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之機會,盡速補足應有之人力,以開拓更多個案,提高開案率。

二、應就婚姻暴力、性侵害等不同案件類型之個案,聘請相關專業督導。

三、社政應與衛政協調發展非強制性加害人社區處遇方案,例如:戒酒團體。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與婦幼保護工作之網絡單位如地檢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更生保護協會等保持良好互動關係。

二、針對轄內有憂鬱症、躁鬱症、情緒不穩定之求助者,建立「高危險人物誌」,以提醒員警在協助處理過程中預防意外之發生。

三、婦幼隊整體成員和諧,團隊氣氛良好,是工作推動的最大利基。

四、婦幼隊針對轄內有性侵害、性騷擾及家暴前科之素行人口,建立人物誌,定期訪視約制,達到預防再犯的效果。

五、發展婦幼志工隊並充分運用,資源運用成效良好。

缺點

一、勤務編配22時至翌日8時值機待命,似有檢討之必要。

二、婦幼隊之人力較為不足,經費預算缺94年度資料。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未來在相關資料之整理及分析應詳實外,在預算之執行上可結合中央與民間資源,擴充業務預算,發展全面性與開創性之方案,落實各項工作執行及推動。

二、婦幼隊配予一般刑案績效配分,如查察槍枝、毒品等,與工作屬性、目的不符,建議應予免除。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落實加害人處遇,對於轉介外縣市之個案持續追蹤,確保個案在外縣市也能接受適當處遇,並積極協助受轉介縣市排除個案接受處遇之障礙。

二、持續加強被害人責任醫院相關醫事人員之在職教育。

三、承辦人專業久任,積極開發資源,並與網絡成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默契。

四、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表單建檔十分完整。

五、落實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機制。

缺點

一、未建立加害人處遇執行人員之督導制度,不利處遇專業發展成果累積及成效追蹤。

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缺乏整體規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三、宣導活動宜加強網絡間整體性規劃。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教育局主動規劃年度推展重點,使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形成有系統的推動。

二、學校能積極運用警政、衛生、社政等網絡之宣導資源,但宣導內容宜更精細規劃。

三、編列預算,晉用學校社工,協助推動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

缺點

一、教育人員之責任通報比率偏低。

二、教育人員參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或宣導之比例不高。

三、未辦理教師參與高風險家庭研習訓練。

四、學校辦理校園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及宣導之效益評估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

二、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三、提升教師覺察及辨識家暴及性侵案例能力,並建立獎懲制度。

四、加強教育人員家暴及性侵防治研習之後續追蹤,落實研習成效之發揮。

五、宜積極辦理教師之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研習。

六、教育局主管宜更積極參與家暴及性侵防治網絡,更支持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

七、學校雖有社工協助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但對加害人及受害人的輔導,宜邀及專業人員一起研商,提升輔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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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中市總人口數104萬6,372人(男性51萬2,444人約49%、女性53萬3,928人約51%),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2,228件、95年度2,269件,成長1.8%;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296件、95年度268件,減少9.5%。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編列預算1,065萬元、95年度1,122萬8千元,較94年度成長5.4%,96年度預算1,397萬9千元,較95年度成長24.5%。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人數(96年3月底)12人,協力團體11個(社會團體3個、基金會8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由直接服務社工輪值接線,接線社工必須接受職前訓練與在職教育。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246人、開案服務人數134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222人、開案服務人數159人,開案率約71.6%。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726人、開案服務人數433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632人、開案服務人數593人,開案率約36.3%。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協助弱智或外籍性侵害被害人個案,協調並協助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提供保母支持系統協助案主解決幼童托育或臨托之需求、結合轄內4個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及單親家庭福利中心之資源,提供案主可近性的服務措施。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平均每月辦理1次,針對社工個案處遇、紀錄及方案規劃,採團體或個別方式進行。專業督導共計進行14次,以團體方式進行,包括個案研討、討論委外方案監督與執行、專業課程進修及個案處遇之學習。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計有台中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復健醫院、台中靜和醫院、維新醫院等,結合醫師心理師及社工師組成,執行處遇以團體方式進行認知輔導教育為主。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每半年定期召開防治中心聯繫會報,每2個月召開1次防治中心各組工作會報,並藉由網絡專業訓練相互溝通學習。協助民間單位參與防治工作,整合流通資源,促使民間團體能力提升。

◎社政單位

優點

一、成立社工課,增加社工人力,值得肯定。

二、與法院間互動良好,在保護令裁定前鑑定、未成年子女交付及會面交往等保護令裁定等項,均有明顯進展。

三、積極結合民間資源,建立夥伴關係,開創新方案。

四、首長能夠要求所屬準時支付民間團體委辦費用乙項,值得肯定。

缺點

家暴案件逐年增加,請衡酌業務執行所需,妥慎配置預算經費額度。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期待地方首長對於家庭暴力等保護性業務給予更多支持,全程主持家暴委員會議,以激勵並強化防治網絡運作與協調機制。

二、以派遣人力模式增加之社工人力,應注意其穩定性。

三、成年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通報案件數下降,宜分析其原因。

四、有關各類型保護案件(老人保護、婚姻暴力等)比例增減趨勢,應長期觀察,並建議結合相關資源規劃發展處遇方案。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自95年10月起推動「窗外有藍天」社區婦幼安全關懷計畫,結合行政與社會資源,主動與鄰里長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建構社區關懷防護網絡。

二、能針對各分局未破之性侵害積案,由婦幼隊列冊管制重新擬定偵查方向繼續偵辦。

三、該隊隊長用心積極爭取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270萬經費,在經費預算之使用為全省之冠。

缺點

一、除護童勤務、婦女人身安全宣導暨防身術指導之外,婦幼隊缺乏開創性的具體作為,發展符合台中市需要的婦幼安全策略與作為。

二、婦幼人身安全警政業務偏重婦女人身安全宣導暨防身術指導等活動,防治工作過於表面單一,深化不足。

三、家庭曓力及兒童保護案件可否以「備案」方式處理?是否會誤導民眾?請落實依相關案件處理規定及流程辦理。

四、缺乏檢討分析婦幼工作自評量表,書面資料結構鬆散且欠缺章法,並未按評核指標陳述,承辦人員彙整撰寫能力及問題統整歸納能力缺乏,例如:(1)網站管理人未依規定列出;(2)網絡合作模式與網絡資源資料、網絡協調會議內容重複甚多,除與學校連繫學生安全事宜之外,餘均為婦女人身安全宣導暨防身術指導,未見其他合作模式;(3)勤務防治作為內容既未說明如何掌握轄區狀況,且未整理序號,內容答非所問;(4)對減述作業未來警察機關的強化作為,書面所提3點亦答非所問;(5)性騷擾防治措施與性騷擾防治宣導措施不同,書面內容未能區別。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有關「窗外有藍天」計畫中有關性侵被害者的關懷作為及報案後的員警處理態度問卷調查表之實施,建議評估後再推行,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

二、應加強性侵害不起訴案件之檢討分析,強化此類案件偵辦能力及策進相關作為,據以提高起訴率。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衛生局承辦人員積極主動,對法令及作業規定嫻熟,且對業務有高度的前瞻與遠見。

二、性侵害加害人未依法完成處遇者,依行政處分逕予裁罰,樹立依法行政典範,值得肯定。

三、落實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機制;按時召開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並提供中、高再犯危險個案名單納入地檢署辦理性犯罪之社區監督。

缺點

一、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二、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三、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宣導活動較欠缺多元及網絡合作的整體規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針對實務面向擬定適當評核項目與標準,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家暴加害人鑑定與處遇機制涉及與法院和台中縣有關之部分,建議召開會議,以建立統一的鑑定標準與處遇收費標準。

三、結合現有的醫療資源與通路,加強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宣導教育工作。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承辦人員認真投入,資料整理用心,工作精神可嘉。

二、95年6-18歲性侵害責任通報中,教育單位通報比率達26.7%,較上年度(16.5%)增加10.2%,顯見教育人員通報知能及辨識敏感度已有提升。

缺點

一、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相關研習不足,尤其校長僅以政策報告為之,未就研訓課程進行完整規劃,難以領導及提升推動本項業務之專業知能。

二、95年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案件,教育單位通報比率較上年度減少約4%,教師對家庭暴力事件之辨識能力及通報知能亟待加強。

三、校長、主任、教職員工之防治教育參訓比率尚顯不足。

四、與網絡其他單位合作的密切性仍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承辦人員及課長更迭頻繁,建請加強經驗傳承並力求久任。

二、提升資源中心學校人員專業知能,俾適時提供其他學校協助支援。

三、請教育局善用有限資源,積極辦理校長及主任的研習,另學校教師研習則應由學校主動規劃,積極參與各項教育研訓活動。

四、請教育局規劃校長之兒少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專業研訓,並由校長擔任學校教師研訓之講師,發揮領導重視之表率。

五、抽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通報與處理程序未確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法規辦理,建請提升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校長)知能,俾能依法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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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嘉義市總人口數27萬2,221人(男性13萬4,931人約49.6%、女性13萬7,290人約50.4%),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901件、95年度880件,減少2.3 %;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72件、95年度93件,成長29%。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編列預算529萬2千元、95年度558萬4千元,較94年度成長5.5%,96年度預算901萬1千元,較95年度成長61.3%。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96年3月底)專責人員 16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員15人,協力團體6個(社會團體2個、基金會4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專線接線工作委託民間單位聘任專業社工員擔任,受理台空間獨立,確保談話保密,且能發揮立即評估、支援及連結直接服務之功能。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72人、開案服務人數72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93人、開案服務人數93人,開案率10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901人、開案服務人數22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880人、開案服務人數283人,開案率約32%。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策略或方案:95年度提供緊急庇護安置成人20人次、未成年子女13人,設置「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參與「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管理試辦方案」,並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後續追蹤輔導服務」等方案。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95年共計進行17次,並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督導會議。專業督導95年度共進行8次,以團體方式進行,透過督導過程紓解社工員工作壓力,研討個案服務技巧及實務經驗分享。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為嘉義榮民醫院及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執行處遇以認知輔導教育團體為主,輔以個別心理治療,處遇時間配合個案彈性安排,以協助個案完成處遇減低再犯。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定期辦理委員會暨業務聯繫會議以及工作督導會議暨行政會報,參與「嘉義市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試辦方案」協調會議,邀請警政、衛生、醫療、司法人員共同參與,藉由各式會議促進網絡各單位聯繫、溝通協調與整合。

◎社政單位

優點

引進民間社服團體,委外服務增加。

缺點

一、113委外,94/95人力流動過於頻繁(2年換4位),影響服務品質。

二、目前受暴婦女庇護中心仍委請醫院護理之家辦理,恐未能顧及受暴婦女身心安頓之需求,宜儘速協調鄰近縣市(如:嘉義縣)及民間著有經驗的專業團體共同辦理。

三、資料庫統計報表的運用請再加強,使更具知識管理功能。

建議改善事項

一、通報案件數負成長(94/95),尤其老人的保護案件部分,可能反映宣導不足。

二、應積極開發民間直接服務(如:諮商服務)的資源,如:中正大學/嘉義大學(包括:潛在專業人力資源)等等。

三、113初篩工作交給民間受託單位,再由公部門社工辦理後續服務之分工,宜請再酌。

四、對於網絡成員感情的促進,可思考以辦理聯誼活動或其他方式予以加強。

五、網絡單位主管對於相關業務之參與度應予提升,以利業務推動與激勵同仁。

六、網絡年度計畫與工作應再整合,避免工作重覆與疏漏。

七、成立社工組,但社工為通才、兼職,建議加強“專精化”的訓練,並加強服務品質的控管,長期宜走向專職專責,以提升服務品質。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與中正大學林明傑教授合作推動「家暴案件危險分級管理」方案,篩檢高、中、低危險之被害人,提供具體適切的被害防治措施。

二、推動「校園治安淨化區」方案,以校園為核心,結合數位監錄系統,監控校園死角。

三、製作婦幼安全手冊,充分維護被害人的權益。

四、由婦幼隊組長(曾擔任柔道國手)親自指導錄製女子防身術教學DVD片,並積極擴大宣導及教授,普獲民眾肯定。

缺點

一、勤務編配22時至翌日8時以值機待命,似有檢討之必要。

二、婦幼隊之人力偏低,影響「偵處、採證」職能及各類案件之處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強化案件服務品質控管,例如:基層員警訓練可採小型個案研討方式,以及針對被害人進行滿意度調查,並針對案件問題分析檢討。

二、宜結合專業網路與民間資源,加強性侵害案件之社區宣導,以提高民眾通報或被害人求助之比率。

三、以性侵害案件數94年及95年分析比較發現,移送件數逐年增加,但起訴率卻明顯降低,建議能深入了解其原因,積極強化整合網路(社政、警政、司法、醫療)案件處理的分工合作。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書面資料整理完整,衛生局承辦人對業務尚稱熟悉。

二、每年均邀請專家學者及網絡成員(社政)辦理性侵害責任醫院及家庭暴力被害人驗傷診療督導考核,訂有清楚明確的考核指標,並對被考核醫院提出具體改善建議,有助於提升醫院對被害人的服務品質。

三、積極試辦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計畫,直接影響94年法院裁定處遇的件數大幅成長(93年3.8%→94年45.7%)。

缺點

一、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二、性侵害加害人如未按期接受處遇甚至失聯,未能積極聯繫警政及檢察單位依職權處理。

三、家暴加害人參加認知教育輔導之處遇收費偏高。

四、處遇機構具3年以上經驗之專業人員比率偏低,且對專業人員的訓練計畫及督導制度稍嫌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二、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三、建請衛生局編列預算統一補助家暴加害人參加認知教育輔導處遇費用,以降低中斷處遇之風險。

四、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2個月一次)。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辦理全市種子學生「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防暴小尖兵)」,提升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二、自籌經費略増,惟整體教育宣導經費亟待整合,俾有效運用。

三、教育人員性侵害個案通報比率大幅提升(9%→25%),抽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周延完善。

缺點

一、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教育人員人力不足,亟待加強。

二、95年度教育人員通報轉介高風險家庭個案比率為41%,較全國平均值(53%)少約12%,亟待加強研習教育及宣導。

三、對教師之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研習較為缺乏。

建議改善事項

一、辦理校長專案研習,以強化其專業知能,並由校長擔任種子教師進行校內教師研習;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完善之校長進行經驗分享,俾利同儕學習成長。

二、統整教育、社政、警政、衛政之年度宣導計畫,避免工作重疊,俾利分工合作。

三、規劃教師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研習,提升教師辨識能力與通報知能,並結合網絡資源,辦理家長研習,俾提高整體防治成效。

四、強化教育人員家庭暴力、性侵害及高風險家庭個案通報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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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台南市總人口數76萬1,064人(男性37萬9,014人約49.8%、女性38萬2,050人約50.2%),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634件、95年度1,643件,成長0.5%;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212件、95年度126件,減少40.6%。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528萬4千元、95年度560萬4千元,較94年度成長6%,96年度預算1,039萬9千元,較95年度成長%。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96年3月底)專責人力15人,協力團體16個(社會團體9個、基金會7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由役男協助過濾無效電話,並由值班社工員提供一般電話諮詢服務、資源轉介或提供後續評估及處遇。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26人、開案服務人數45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92人、開案服務人數41人,開案率約45%。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132人、開案服務人數339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148人、開案服務人數631人,開案率約55%。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服務策略或方案:家庭暴力個案除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後續追蹤導外,另為被害人辦理支持團體成長工作坊,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自我檢視、增強面對暴力創傷之經驗。性侵害被害人由社工員評估並徵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同意,提供個別諮商輔導。另研創「鳳凰專案」提升弱勢婦女創業經營能力、開辦家暴高風險家庭服務、成立臺南市防暴聯盟遊說專業團體進駐,提供被害人周延的服務網絡等多項前瞻性、多元化服務策略與方案

四、建立督導制度:內部行政督導每週定期舉行,另外聘專業行政督導每月辦理,針對中心相關活動及業務推動狀況,網絡合作溝通技巧進行討論及指導。專業督導部分:內部督導不定期與社工員進行個別督導及會談,了解工作狀況、指導處遇及會談等工作技巧,並給予情緒支持與實務指導。95年進行8次社工員團體督導課程及辦理6次優點個案管理課程,教導社工員從事直接服務所需之技巧。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處遇評估執行機構為奇美醫院台南分院、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機構為署立嘉南療養院,執行處遇以團體為主,輔以個別治療。定期召開評估會議進行後續成效評估。

六、提升防治網絡功能:95年2月成立臺南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邀集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局室,研討婦女安全政策及方向,分別於2月及7月召開2次會議。95年召開4次「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童少年保護工作擴大聯繫會報」。為積極培植地方民間資源,除邀約外地社福團體進駐,同時協助在地團體轉型或擴充關懷據點,號召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防暴聯盟」由網絡4組、司法單位及9個民間團體組成,定期聚會討論婦幼安全議題及委辦業務執行情形、遭遇困境及合作方式。

◎社政單位

優點

一、個案服務能連結適當資源,建構有效之服務網絡,且個案紀錄堪稱專業、完整。

二、內部督導會議定期召開,且能予以工作同仁適度支持與討論。

三、充分引進外部資源,建構完善服務網絡,且內部跨局處之溝通協調尚稱有效,有助專業服務提升。

缺點

一、社政人力之充足性有待加強。

二、未配置專職人員推動性騷擾防治業務。

三、危機判案指標之明確性與細緻性有待提升。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未來應加強新進人員對於家暴防治知能及資源網絡之認識,以利工作之推展。

二、應區別內外部督導角色功能,對於外部督導應依工作人員面對的問題與需求進行結構式且具延續性的督導。

三、絕大多數社工人員皆為約聘職,然其承載大量工作壓力與危險性,行政體系應給予更多支持,尤其在敘薪及晉級部分,以降低人員流動,深化家暴及性侵業務防治之成效。

◎警政單位

優點

一、能進一步分析性侵害案件的態樣,並對症下藥,策進有效的勤務作為。例如:重視日益嚴重的「經由網路交友的約會強暴」,並策進相關有效的預防措施。

二、重視犯罪預防創新作為:(1)因應轄區特性,借重網路宣導犯罪預防,及強化網路巡邏;(2)製作「兒童安全Flash動畫遊戲」、「兒童人身安全行動劇」光碟片供學校播放。

三、善用巡守隊協助通報婦幼案件,例如:(1)結合區里巡守隊針對家暴再犯率高之家庭排入巡守路線,並製發「家庭暴力案件社區通報單」,請社區住戶主動發現並通報,以預防家暴再犯;(2)通報高風險家庭。

四、重視預防家暴再犯,在聲請保護令至核覆期間的高危險期,經被害人同意,在住居所附近設置巡邏箱加強保護,並有退場機制隨時更新。

五、積極針對性侵害不起訴案件自我分析,並據以策進提高起訴率相關作為。

六、主動統計分析家暴再犯率,據以策進保護措施,足為典範。

七、偵破案件是最好的預防,警察局配合婦幼隊勤業務特性,制定「台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刑事及行政警察人員績效考核要點」,有效偵破及降低性侵案件。

八、婦幼隊以暴力犯罪、性侵害案件發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家庭暴力受理案件數及參加分局「社區治安會議」、「里民大會」、提供婦女安全生活空間資訊季檢討會及網絡間的協調會議作分析,提高婦幼保護工作成效,降低案件發生。

缺點

一、有關「滿意度調查」電話訪視不滿意之38.33%,未能進一步分析探討,亦未能提升滿意度調查至防治中心層級常態辦理。

二、台南市電腦及網路較普及,未針對該特質強化治安死角通報站的效能。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有關第三分局設計之「受理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急迫危險要件評估表」之內容及效度,建議須再評估適用性,或據以發展成警政單位適用之評估量表。

二、寄送關懷卡及防治中心簡介給家暴被害人的美意,雖可給予其社會支持、提供後續關懷及社會救助資源,並有助於提升警察局形象及治安滿意度。但考量若由家暴相對人收到,是否會造成家暴被害人困擾,建議改變送達方式。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建立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機制。

二、嘉南療養院處遇團隊處遇模式及專業能力佳。

缺點

一、預算執行率尚待加強。

二、經費編列及業務執行之事權未能統一,影響加害人處遇相關工作之推動與落實。

三、尚未訂定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暨調查處理作業規定。

四、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相關醫事人員之研習訓練尚待加強,對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亦尚待落實。

五、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有關醫療服務組之年度業務經費,建議社會局於年度初始移撥衛生局或改編於衛生局,以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二、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及研習訓練,建議由轄內責任醫院輪流辦理,課程內容應至少涵括驗傷採證技巧及應注意事項、病歷及診斷書書寫、被害人之創傷反應等,並提升醫師之參訓比例。

三、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四、建議針對醫事人員辦理責任通報及性騷擾防治宣導。

五、家暴相對人鑑定報告書內容有關個案危險性之描述應再補強。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教育組業務列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組簡報內容,顯示網絡合作之緊密性,並且設有事件通報管控表。

二、教育局積極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相關業務,甚至列入主任口試之試題,其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值得鼓勵。

三、設置「學校諮商與個案管理中心」,推動受害者與加害人心理輔導。

缺點

一、研習課程相關教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整合不夠完整。

二、國中階段「兩小無猜」性侵害事件之處理,未納入如法律觀念、性侵害觀點,情感教育、性教育及親職教育等具教育性的內容。

建議改善事項

一、請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法規,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列入考題及後續服務績效之考核。

二、請將教師參與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相關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

三、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掛上網站,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國中階段「兩小無猜」性侵害事件之調查報告內容,應落實相關教育性之處理建議:

(一)加強法律觀念、性教育及情感教育。

(二)教師與校長研習應列入本內容。

(三)有關校長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對性別事件之處理程序與調查相關知能應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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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金門縣總人口數7萬7,873人(男性4萬1,311人約53%、女性3萬6,562人約47%),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84件、95年度100件,成長19%;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11件、95年度7件,減少36%。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220萬6千元、95年度234萬5千元,較94年度成長6.3%,96年度預算216萬4千元,較95年度減少7.7%。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96年3月底)專責人員2人,協力團體0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提供諮詢與資源連結轉介服務。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11人、開案服務人數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7人、開案服務人數7人,開案率10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89人、開案服務人數28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03人、開案服務人數42人,開案率約40.7%。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協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報案、緊急救援、協助或代為申請保護令、提供緊急庇護安置、陪同偵訊(出庭、驗傷診療)、法律諮詢及就業轉介等保護扶助服務。

四、建立督導制度:行政督導不定期召開,專業督導每月一次,以個案研討及團體督導方式進行,對於處遇方式及困境給予指導,並對於特殊個案之處遇給予明確策略。

五、加害人處遇工作:加害人處遇業務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編列預算,並委由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執行處遇。95年度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完成4人,其中3人完成戒酒癮80次;性侵害加害人計5人接受社區處遇。

六、提升網絡功能:定期召開防治網絡聯繫會報,建立橫向聯絡機制,研訂防治網絡人員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處理原則,辦理防治網絡教育,加強各專業領域人員交流學習。

◎社政單位

優點

一、96年起聘請社工師擔任督導,對提升服務品質極有助益。

二、個案檔案建檔完整,服務紀錄摘述清楚。

缺點

一、專業化服務模式尚未開展,例如:欠缺安全評估指標、服務計畫未盡完整。

二、後續服務資源不足,例如:心理諮商、精神醫療服務等。

三、庇護安置機構雖有硬體設施,但卻無服務人力,造成空間閒置,無法滿足被害人庇護需求。

建議改善事項:

一、開發外聘督導資源,建立定期工作督導模式。

  二、積極連結外縣市心理諮商資源,協調衛政單位建立社區醫療服務資源。

  三、應盡速補足社工人力,並強化專業人員訓練,建構標準化工作流程與服務模式,以提升服務品質。

◎警政單位

優點

規劃設置重要路口監視系統,以有效提升刑案偵處品質,強化婦幼安全工作效能,達到犯罪預防的目的。

缺點

一、警察局未控管各分(駐)派出所處理家暴案件相關資料及查核,無法了解基層員警處理家暴案件的品質。

二、延續94年評鑑建議,及考量婦幼案件日益受到重視,未能適時增加婦幼安全工作人力,及成立專責組,無法提升婦幼安全工作品質。

三、在家暴、性侵等婦幼案件之處理相對偏低,除民風單純、治安狀況穩定外,缺乏了解案件數少之原因,是宣導不夠還是另有其他因素。

建議改善事項

一、為了解轄內婦幼案件被害人滿意度,建議針對婦幼案件被害人進行滿意度調查,以作為提升案件處理品質之參考。

二、加強評估家暴相對人的再犯性、危險性,據以策進「相對人家戶訪查勤務」,最好能律定訪查頻率,較能落實對家暴相對人的約制。

三、為落實婦幼保護工作之推動,除儘速完備現行人力派補之問題,建議整合民力廣納社區資源之運用,提高各類婦幼案件通報及協助辦理婦幼保護防制工作。

四、利用常年訓練或專業講習,持續加強有關婦幼安全工作知能與勤務作為的在職訓練。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衛生局承辦課長及同仁勇於任事,積極主動,願意承擔加害人業務,並展現對業務推動的企圖心與熱忱。

二、運用現有資源與通路,辦理多元化宣導防治工作。

缺點

一、社政與衛政對於加害人業務分工未盡完整,影響整體處遇流程與品質。

二、業務承辦人更動過於頻繁,影響業務推動穩定性。

三、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未按時召開,且未提供中、高再犯危險個案名單納入地檢署辦理性犯罪之社區監督。

四、未建立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個管機制,亦未落實加害人個案資料及處遇紀錄資訊化建檔作業。

五、處遇機構具3年以上經驗之專業人員比率偏低,且對專業人員的訓練計畫及督導制度稍嫌不足。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二、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應定期召開,並應落實中、高再犯危險個案之社區監督。

三、有關家暴與性侵害加害人業務,建請衛生局儘速與社會局釐清權責,加強個案管控、個案評估與處遇流程、以及與相關資源網絡(含警政、觀護、國軍心衛系統等)之聯結,以強化社區監督與預防再犯之功能。

四、加強辦理加害人處遇執行機構之督導,透過個案研討、讀書會或外聘督導等方式,強化處遇執行人員之專業知能。

五、研擬及發展有別於醫療模式且適合金門地區加害人生活與工作特性之加害人處遇模式,例如:辦理模式可由衛生局主辦,而非委託金門醫院;處遇內容可針對飲酒習慣;進行時間可更為彈性等。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員認真負責。

二、教育局長誠懇接受建言,力圖進步。

缺點

一、所提供資料未合乎本次考評項目內容,且內容不實,無法呈現貴縣整體工作。

二、與網絡其他單位合作的密切性仍待加強。

三、對校長、主任、教職員工之防治教育研習以及學校辦理教師、家長之防治教育研習均尚顯不足。

四、教育人員通報率偏低。

五、學校邀請網絡體系至校園辦理教育宣導,應進行效益評估,並將改進建議反映在下一年度之宣導內容。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本項業務應落實對學校的教育,由教育局統整並與相關單位建立網絡合作,以整合網絡資源,訂定宣傳計畫,並逐步加以落實推動。

二、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會議應有教育局人員及督學積極參與,以落實該人員對校園防治教育之推廣協助。

三、請確實辦理對校長及其他教育人員之研習,俾利本項業務之推動。

四、建請以本縣特質積極辦理教育人員責任通報相關訓練,俾提升辨識能力及加強通報。

五、請加強教育局業務承辦人員相關知能,以及彚整資料與撰寫報告的能力。

六、深入瞭解學校沒有通報案件的原因;建立校園通報機制,教育局人員並應負起追蹤輔導之責,確立獎懲制度,以落實校園相關事件之通報。

七、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以及性別平等教育、兒童少年保護等法規及相關議題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並將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及教師介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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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回頂端↑

96年3月底止連江縣總人口數9,801人(男性5,738人約58.5%、女性4,063人約41.5%),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案件10件、95年度17件;94年度通報性侵害案件0件、95年度1件。94年度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預算190萬9千元、95年度154萬7千元,較94年度減少19%,96年度預算127萬9千元,較95年度減少17%。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業務(96年3月底)兼辦1人,協力團體0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113專線接線情形:94及95年度未有有效通報電話。

二、被害人保護服務績效:94年度通報性侵害被害人數0人、開案服務人數0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人、開案服務人數0人,開案率0%。94年度通報家庭暴力被害人數10人、開案服務人數5人,95年度通報被害人數17人、開案服務人數10人,開案率約58%。

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依規定編列被害人處遇服務方案費。

四、建立督導制度方面:未建立行政及專業督導。

五、於北竿、南竿、莒光等地辦理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觀摩研習。

◎社政單位

優點

局長在個案紀錄上均加註意見,扮演督導角色。

缺點

本縣家暴、性侵害與性騷案量有限,服務方案不足,預算執行率偏低,固為「民風淳樸」,但也有可能是受限於局內的人力、專業、以及作為不夠積極所致。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縣府慎重考量組織修編,以專業人力推動業務,並聘請外聘督導,指導局內同仁開展服務的質量。

二、建議仍宜積極育成在地社會團體(如:教師團體),協助轉型,提升其服務專業度,擴大縣府提供被害人與加害人之服務能量。

三、應因地制宜將軍方亦納入防治網絡,在宣導教育、性侵、性騷擾的個案上強化合作機制。

◎警政單位

優點

一、雖然人力極度短缺,辦理婦幼安全保護工作僅有1人,但在各項保護工作上仍能竭盡所能,頗值得肯定。

二、網絡聯繫密切,並結合相關資源積極規劃辦理婦幼防治相關宣導活動。

缺點

一、考量婦幼案件日益受到重視,卻未能適時增加人力承辦婦幼業務,及成立專責組,以提升婦幼安全工作品質。

二、在家暴、性侵等婦幼案件之處理相對偏低,除民風單純、治安狀況穩定外,未能了解案件少之原因,是宣導不夠還是另有其他因素。

建議改善事項

一、相較於台灣本島,現階段馬祖民風尚屬單純,但面對年輕人口外移及新移民之增加,造成了婦幼安全上的隱憂,建議在婦幼安全防治工作上,仍需加強與防治網絡單位連結合作。

二、為落實婦幼案件之推動,除儘速完備現行人力派補之問題,建議整合民力廣納社區資源,擴大志工運用,提高各類婦幼案件通報及協助辦理婦幼保護防制工作。

◎衛生醫療單位

優點

一、承辦人員相當積極,在資源有限下,仍積極連結台灣本島相關醫療人員協助加強醫事人員之教育訓練及辦理社區宣導。

二、實務上雖然還未有個案需要處遇,惟針對相關處遇流程及配套資源等業已完成建置。

缺點

一、預算執行率待加強。

二、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相關工作人員之專業訓練仍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性侵個案雖少,但責任醫院相關醫事人員之驗傷、採證專業知能應持續強,倘無法自行辦理,可以鼓勵相關人員參加台灣本島辦理之教育訓練。

二、被害人驗傷採證責任醫院之督導考核,有關考核指標宜強化監督醫療服務品質,落實被害人保護,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防治網絡人員(例如警察及社工人員)參與實地考核,且針對考核結果應建立追蹤輔導機制。

三、心理衛生或其他疾病預防宣導,建議納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議題,並加強部隊人員宣導。

◎  教育單位

優點

一、教育局承辦人員態度認真,本項工作已顯示進步之績效,值得肯定。

二、辦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之預算增加,顯示對該項工作之重視。

缺點

一、教育系統與防治網絡之分工與合作尚待加強。

二、教育人員參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研習或宣導之比例不高。

三、學校辦理教師或家長有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及宣導之效益評估待加強。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相關法案列入校長、主任儲訓課程,列入考題,後續服務績效之考核。

二、建請將教師參與家暴、性侵及性騷擾防治、性平、兒少保護等等議題之研習時數列入教師服務績效考核,以提升教師之辨識知能及敏感度。

三、所研發之教案、教材資料請在檢核能力指標後掛上網,並請研發互動式之教學媒材,提供教師及學生上網自主學習。

四、辦理研習活動之課程除理論與法令宣導外,建議以校際觀摩、案例分享、個案研討會或產出型之學習方式,增進教師及教育主管人員之學習效果,以強化相關知能。

五、請強化資源中心學校及輔導計畫輔導團對本項議題及業務之專業,以協助各校進行校內進修,解決辦理研習不易之困境。

六、請教育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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