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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制度建置情形

台北市

高雄市

台北縣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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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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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台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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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新竹市

台中市

嘉義市

台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台北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11,939人(與94年7,964人相較,成長49.91%)。95年度編列預算1,282萬7,626元(與94年預算857萬3,870元相較,成長30.16%)。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2名專責人力辦理志願服務業務,於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置1名主任、1名組長、2名社工員協助辦理志願務工作。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計14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均由副秘書長主持;1次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由社會局主任秘書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1,282萬7,626元,另結合社團法人世界和平會設立「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等37個民間團體辦理社區獨居長者關訪問安、10個民間團體參與防救災人力資源體系緊急聯絡網絡、結合企業、學校、基金會、醫療、民間團體之人力、物力、財力辦理相關社會福利服務方案與志工教育訓練。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印製志工統一召募手冊、婆婆媽媽志工召募DM、婆婆媽媽志工召募票夾、婆婆媽媽志工資源小卡、福利地圖、家庭服務簡介、志工招募宣導手提袋、志工背心;發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志願服務團團訊、殯葬志工園地刊物;辦理社區志工招募宣導活動及社區蚊子電影院宣導社區資源與志願服務理念。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11,939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4‚445本,發給率37.23﹪。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研擬「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草案,辦理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表揚及第10屆優良志工暨團隊表揚-金鑽獎。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3,799人,佔社福志工31.82%。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1年訂定「臺北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計畫」、93年訂定「臺北市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效評鑑計畫」,94年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推廣社區婆婆媽媽志工,結合社區中熱心公益之志工,及時提供社區中婚姻問題、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精神疾病、自殺等問題之通報與疏導管道,以健全守望相助之社區支持網絡與支援通報系統,為社區內高風險家庭及時伸出援手。首創「臺北市熱心公益卡」表揚未能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但經本府各一級機關、區公所評定為熱心公益表現優良之志、義工,並希望藉此能鼓勵更多民眾加入不同性質之志願服務。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辦理里仁為美的社區全人服務--弱勢兒童、青少年及家庭關懷照顧服務等4案。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15場次基礎訓練、16場特殊訓練、2場成長訓練、1場領導訓練及7場其他訓練,參訓人數2‚914人次。

優點

一、除了公務預算外,另結合民間資源,將臺北市打造為「台北福利聯合國」。

二、志工服務項目多元化,志工參與層面全民化,志工服務對象普及化。

三、承辦人員在聯繫、輔導府內各局處及民間單位推廣志願服務業務所做的努力,值得嘉許。

四、由市府社會局針對市府各機關及所屬運用之志工統一發包辦理志工保險,除可節省保費及行政資源,更可克服部份保險公司不願承保高齡(70歲以上)志工之困難,值得其他縣市參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儘速完成「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法制作業。

二、多加宣傳「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服務項目,並請社會局費心指導,使該中心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包括結合社區資源推廣社區發展工作。

三、為協助中、小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志工保險,建請評估逐步將轄內有意參與共同發包之民間單位納入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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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6,720人(與94年5,181人相較,成長29.7%)。95年度編列預算302萬6,000元(與94年預算247萬7,000元相較,成長22.16%)。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3名業務專責人力,6名人員兼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市府志願服務會報及社會福利暨志願服務機構聯繫會議,由社會局局長擔任主持人,會中決議事項均有列入下次會議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較94年增列549,000萬元(成長22.16%),95年度結合民間資源單位共計374個民間團體或單位,以人力、物力及財力等各類志願服務資源型態,協助辦理宣導活動、個案關懷訪視、社福機構環境整理、義剪及義診等項目,以共同推展該市社會福利業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宣導管道多元化,包含發行通訊、簡訊等志工專屬刊物宣導志願服務工作;建置網頁、配合廣播節目並運用志工組成劇團編導演出行動劇等。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70%,透過志願服務概況表填報進行人數及服務時數查核;藉由召開志願服務會報時清查各運用單位登錄情形,並於每年辦理獎勵時,查核各單位登錄紀錄冊缺誤情形。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已於95年8月25日完成「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之法制程序,據以辦理獎勵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3,554人,佔社福志工52.8%,自94年度起開放民間團隊加入市府志願服務人員團體意外保險投保單位,以降低民間團隊運用志願服務經費壓力。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95年度高雄市政府所屬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推展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實施計畫」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95年度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輔導計畫」,進行評鑑及督導相關工作,並就績優單位辦理公開表揚獎勵。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計有青少年志工初體驗營、志工潛能開發方案、2009世運志工招募、溫馨接送情-兒童保護個案喘息服務及企業志工招募試辦方案等5項計8個創新志願服務方案。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辦理「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失智老人福利方案」等5方案,並訂定「實施計畫」積極推動照顧服務社區化,執行經費共計14,743,188元,其中內政部補助7,934,178元,該市自籌6,809,010元。

十、志工教育訓練:提供志願服務基礎訓練5門課程DVD,協助各運用單位規劃辦理志工基礎訓練,並依每年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概況表填報結果,規劃民間團體申請內政部補助辦理志工基礎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等課程,以提供該市未完成訓練之志工參訓管道。

優點

一、以「港都志工城市」為政策願景,有效運用志願服務會報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會報召開機制,統整市府及祥和計畫團隊推展志願服務業務資源及方向。

二、為辦理2009世運會招募世運志工人力,整合市府志工團隊,以現有志工人力先行調查意願及篩選適合從事世運服務之人員,並由社會局就已招募之世運志工專長進行分組,提供各局處納入運用擔任世運服務工作,並結合大專院校、專業團體共同投入世運志願服務工作。

三、委託高雄醫學大學研究團隊辦理「高雄市志願服務人口倍增推展策略之研究」,依研究結果研擬高雄市發展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方向及措施,有計畫地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建議改善事項

一、志願服務的經費僅佔社會局預算0.05%,並不充裕,建議逐年增列。

二、高雄市志工推廣中心仍為分辦,建議與資源中心結合,委託民間經營,三位專職人力調回局內,成立志工課,以集中辦理志工政策規劃與制度建立業務。

三、企業志工可結合有意願的公司加以推動,建立模式供其他縣市政府參考。

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退場機制,除建議在志願服務法修正納入條例之外,也可由社會局先行研議配合評鑑結果,加以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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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4,614人(與94年3,612人相較,成長27.74%)。95年度編列預算772萬8,000元〔(含公益彩券編列數)與94年預算764萬6,000元相較,成長1.07%〕。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2名課員專責辦理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均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於95年1月23日及95年9月11日召開全縣志願服務工作會報,兩次會議均由李副縣長鴻源主持;另95年2月17日及9月27日召開全縣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分別由局長及副局長主持。上述會議均有具體建議及決議事項外,且對決議事項均列管追蹤,於下次會議報告辦理情形,對於建議事項均有後續的處理與追蹤。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772萬8,000元,較上年度成長,在結合民間人力及財力,將補助民間志工團體(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天元慈善功德會)設置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協助辦理志工訓練、志工團隊輔導及相關宣傳倡導工作。此外,縣內志工團隊組織健全,主動規劃舉辦志工聯誼、表揚活動、志工淨灘活動,並參與街友服務工作,積極延伸服務觸角,嘉惠弱勢民眾。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設有專屬網站,隨時發布志願服務資訊,相關活動或訓練已開辦線上報名,即時有效掌握各項活動報名狀況;發行志工季刊--志工北縣,逐期介紹各領域志工服務狀況,刊物內容充實印刷精美,有效傳達轄內志願服務動態及新知。95年印製有多種志願服務宣導品,如:志工記事本、宣導單張、宣導磁鐵等。95年11月舉辦臺北縣志工淨灘暨聯誼活動,全縣志工以服務來慶祝「國際志工日」,以服務來爭取民眾認同,達到宣導服務理念的效果。不定期參與各局室舉辦之會議或志工活動,於會中宣導志願服務相關資訊;另配合活動發布新聞稿或邀請媒體採訪,提升民眾對志願服務的認知。95年底組隊參加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整體言,宣導方式多元而豐富,成效良好。整體社福志工人數較上(94)年度大幅成長約28%。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對於各志工運用單位計畫備案與志工團隊加入祥和計畫,以予標準化作業流程,並提供具體計畫書(範例)及流程圖,有效全面地掌握各運用單位及志工團隊服務狀況。此外,府內定期之志願服務工作會報,以及與其他局室(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聯繫管道暢通,有效瞭解各志工及運用單位之基本資料。對於新進或新籌組之志工團隊予以重點輔導,有助協助各志工團隊建立志工制度。95年底,社福志工領冊人數計3,920人,領冊率約85﹪。有關志工服務紀錄冊之登錄查核,係配合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或辦理相關表揚活動時,予以書面查核。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95年度研訂「臺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草案),惟為期審慎周延,尚未完成法制作業。95年12月16日辦理「臺北縣績優社福類暨綜合服務志工團隊表揚典禮」,由副縣長親臨頒獎致勉,會中除表揚當年度評鑑績優之志工團隊外,亦頒發志願服務獎勵(含內政業務)績優志工個人。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為2,209人,佔社福志工48%。95年度縣府所屬志工保險係由蘇黎士產物保險公司承保,保額為新台幣100萬元(含2萬元醫療險),保費每人每年為150元,縣內各社福志工運用單位亦可自行與該公司洽談納保事宜,爭取同一保費優惠。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有「臺北縣政府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及「臺北縣推動社會福利服務志工團隊輔導計畫」,95年度計輔導20個團隊,輔導方式包括: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及綜合檢討會。由外聘專家學者組成之輔導委員至各團隊處所進行實地輔導,並針對志工團隊缺失舉辦工作坊及焦點團體,提供各志工團隊具體的建議及指導。該計畫雖有完整的書面結案報告(初稿),但因求充實報告內涵與理論架構,報告幾經增刪未能及時於年度內付梓,預定於96年定稿後再行出版。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辦理「臺北縣推動社會福利服務志工團隊輔導計畫」,邀請專家學者積極針對轄內社福志工團隊進行實地輔導,並依團隊需求辦理後續的工作坊,以加強其服務知能,並提供各項業務諮詢;2.規劃北縣志工分類分級訓練,有計劃地培訓志工幹部與菁英(如:菁英、活水源頭及磐石等3種訓練);3.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頁定期維護更新,並新開發線上報名功能(包括:訓練及活動),即時透明地揭露各項志願服務資訊,提升志工對推廣中心的認同感。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底計成立社區關懷照顧據點127處,安排據點志工參與基礎及特殊訓練,另舉辦縣外觀摩活動,前往台中縣及高雄市參訪,以學習社區關懷互助業務推動。又配合據點推動,舉辦宣導說明會、聯繫會報等。

十、志工教育訓練:考量轄區幅員遼闊,因此,訓練多配合8個區域中心來辦理,對於新成立之志工團隊優先承辦志工基礎訓練,另辦理成效良好之團體則輔導辦理特殊、成長及領導訓練,課後均對學員進行調查,以瞭解學員反應作為日後改進的參考。另對新進志工督導人員辦理「新進志工督導研習」,以使其瞭解志願服務法規、服務規劃設計及團隊管理技巧…等,合計訓練人數達6,321人次。

十一、加強培訓青少年及青年志工,以培植志工新血,落實全民志工的願景。95年度邀集全縣大專院校服務性社團代表舉辦座談會,瞭解當前學校志工社團服務現況與困境,另針對青少年志工舉辦2天1夜的基礎訓練營隊,以吸引青少年志工納入正式服務的管道。95年度計有90多位完成訓練。在全縣服務資源整合及培力上,建立制度化的溝通管道與資訊平台,有計劃地培力組織健全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志工團隊承辦全縣性活動。

優點

一、積極輔導「台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推廣全縣志願服務工作,以有限的補助經費,協助全縣志願服務倡導、訓練研習、服務媒合、法令諮詢等工作,成效卓著。

二、逐年有計劃地培力民間志工團體,輔導志工組織承辦全縣性大型活動,以提升其方案規劃及計畫執行能力。且對新成立之志工團隊或業務承辦人員開辦研習課程,有效增進其服務知能。

三、針對志工服務生涯規劃志工分類分級訓練課程,有助提升志工素質及服務品質。

四、該縣府訂有「臺北縣推動社會福利服務志工團隊輔導計畫」,外聘專家學者實地輔導志工團隊,並針對志工團隊缺失開設工作坊、焦點團體,達到積極輔導的功能。

建議改善事項

一、尚未訂頒「臺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應請儘速完成法制作業,以符合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6項之規定。

二、9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8.7%,執行率偏低,應請加強預算執行能力,以落實志願服務推展。

三、志願服務乃是建構公民社會的重要礎石,在開發志願服務人力上亦需要不斷地倡導志願服務理念與教育民眾,惟95年度在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如:電視、廣播電台…等)宣導志願服務理念上,稍嫌不足,建請加強辦理。

四、轄內社福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約達85%,仍有繼續加強的空間,建請縣府應積極輔助轄內尚未領冊之社福志工,早日完成領冊,以保障其權益。

五、對於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之查核工作,仍嫌不足,建議建立實地查核或抽查機制,以落實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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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3,852人(與94年3,480人相較,成長10.69%)。95年編列預算232萬元(與94年預算196萬150元相較,成長18.36%)。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業務專責人力,3名業務兼辦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由縣長主持)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由局長主持)各召開2次,均有將會議決議事項納入下次會報報告案中追蹤列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196萬150元並依辦理活動性質結合相關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蘭陽志工情-宜蘭縣志願服務季刊」,辦理全縣社區志願服務巡迴宣導活動,並透過廣播與電視宣導志願服務工作。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83.5%,有定期查核紀錄冊登錄情形並有輔導紀錄。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宜蘭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但尚未完成法制作業,辦理2006宜蘭縣志工大會師暨績優團隊及個人頒獎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3,565人,佔社福志工82.5%。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宜蘭縣志願服務團隊評鑑實施計畫,95年並據以辦理評鑑,計有10個單位納入評鑑,並有評鑑報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編印「宜蘭縣志工日誌」並統一各單位之志工團隊旗幟樣式,結合木工、泥水工、理髮師等不同專長志工,提供多元服務。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照顧服務社區化-長者房屋修繕服務計畫」及「照顧服務社區化-長者房屋修繕服務計畫」等方案。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宜蘭縣95年度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實施計劃」,據以辦理各項教育訓練。

優點

一、社會局在局長的領導下,課長級承辦人員除法定應辦事項外,另輔導、協調府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內民間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工作所做的努力,非常值得肯定;尤其是輔導縣內環保志工兩千多人都已完成法定訓練課程,更是難得。

二、持續推動「服務項目特色化」策略,結合具有專門技術之志工為弱勢族群及獨居老人提供服務。

三、辦理「小小志工領袖培訓營」,將志願服務的理念往下扎根。

四、95年度共成立36個社區關懷據點,超過原內政部所分配數額(28個),積極推動老人福利服務的成效卓著。

建議改善事項

一、請儘速完成「宜蘭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法制作業。

二、建請研議將民間運用單位納入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中之可行性,以解決民間單位志工人數少及高齡志工不易投保的問題。

三、請研議「宜蘭敬老金卡」特約商店領取「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也可至「宜蘭敬老金卡」特約商店消費之可行性評估。

四、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應編印報告或專輯,按評鑑項目詳述各受評單位之執行概況、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以供受評單位及相關單位參考改進;並邀集學者專家共同組成輔導小組針對評鑑成績不理想之單位給予輔導。也可於表揚大會中辦理評鑑績優單位之服務成果展示,以收觀摩學習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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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5,585人(與94年3,859人相較,成長44.73%)。95年編列預算1,146萬元(與94年預算1,035萬元相較,成長10.72%)。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專責人力、1名兼職人力辦理志願服務業務,設置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委由桃園縣志願服務協會經營管理,中心置1名執行長、1名督導、2名社工員協助辦理志願務工作。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計1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分由主任秘書、社會局局長主持;4次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由社會局局長及副局長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1,146萬元,另結合縣內365家廠商參與志願服務認同卡之推動,結合民間團體辦理106場志工教育訓練。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志願服務法令彙編、志工桃園季刊、電子報、志工嘉言句、小品文、製作志願服務徽章與志工娃娃、桌曆、志工園地刊物;辦理志工日慶祝活動。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5,585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4‚182本,發給率74.88﹪。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桃園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獎勵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4,182人,佔社福志工74.88﹪,施行『桃園縣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意外事故慰問金實施計畫』,積極表達對平日為社會默默奉獻心力之志工朋友在服務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時之關懷與慰問。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 年5月16日訂頒「桃園縣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95年度辦理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績效評鑑及祥和計畫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建立志願服務通訊員制度,強化與在地志工團隊的互動溝通與資訊交流;辦理志工超市博覽會系列活動,集結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成果展覽、志工招募、志願服務宣導與獎勵表揚等;發行志願服務認同卡,提供服務滿一年,服務時數達500小時以上之社會福利志工實際之購物或消費折扣,給予志工朋友實質之優惠;95年擴大受惠範圍為本縣全體志工,結合商家擴展至365家,發卡人人數已至1097人。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2案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並於12個鄉鎮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68處。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20場次基礎訓練、12場特殊訓練、3場成長訓練、1場領導訓練。

優點

一、社會行政課在局長充分授權及許課長領導下,承辦同仁在聯繫、協調、輔導府內各局室及民間單位推展志願服務業務方面所作的努力,非常值得肯定嘉許。

二、志願服務項目多元化,服務對象普及化。

三、每年都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祥和計畫」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評鑑。

四、委託民間單位設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負責推動轄內志工人力供需媒合、運用單位的連繫、網站維護管理及宣導等工作,明定工作項目、中心使命、未來願景,且定期(每週)召開會報,積極推廣各項志願服務工作,值得其他縣市學習。

五、訂定共同供應契約,統一處理志工保險發包工作,節省經費及行政資源,更可協助運用單位克服投保不易及高齡志工被拒保之情形產生。

六、除了法定應辦業務外,另規劃多項創新業務,如志願服務認同卡、編纂志願服務年鑑、建立志願服務通訊員制度等,亦可做為其他縣市參考。

建議改善事項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74.97%應再加強,以利未來預算之爭取。

二、辦理志願服務認同卡與志願服務榮譽卡結合之可行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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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1,370人(與94年1,302人相較,成長5.22%)。95年編列預算180萬元(與94年預算180萬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社工員1人兼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95年度全年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95年度召開2次全縣志願服務會報(6月及12月),會議均由社會局局長主持,會中除有具體討論事項、建議外,對於建議或決議事項均有後續處理及列管追蹤。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180萬元,結合民間人力辦理志工訓練及相關服務活動,財力105萬元,全年受益人次6萬8,325人次。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工季刊—志工情;配合轄內企業(如:光磊、聯陽、力成、台積電…等)志工研習活動宣導志願服務理念;95年6月及7月兩度至警察廣播電台新竹台宣導志願服務;運用出席相關局處會議時宣導志願服務理念;組隊參加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宣導方式多元豐富,頗有成效,95年社福志工人數略有增加。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全市社福志工計1,370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計856人,領冊率達62%,對各志工運用單位均建立基本資料,聯繫管道暢通,至於社福志工基本資料亦運用內政部志工資訊管理系統加以管理運用,另配合表揚活動或志工申請榮譽卡時,加以書面查核。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95年11月13日發布「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95年未單獨舉辦志工表揚活動,係借用元旦升旗典禮予以公開表揚,會中由縣長親自頒獎表揚,典禮簡單隆重。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為487人,佔社福志工62.6%,是項保險係由各運用單位自行投保。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年未辦理志願服務績效評鑑,但前已訂有評鑑計畫,95年對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進行業務進行督導、輔導,平日聯繫管道暢通,惜無後續追蹤或資料整理工作。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結合九歌兒童劇團辦理「Hand in Hand 手牽手計畫」(幫助弱勢貧童愛心慈善活動);2.配合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業務,成立「護衛天使」防暴劇團,以行動劇方式協助婦幼福利宣導。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底已成立社區關懷據點22處,提供當地老人社區照顧服務。辦理各據點服務說明會及聯繫會報,利用會報機會宣導社區照顧理念。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基礎訓練9場次(含針對原住民志工的基礎訓練1場次),特殊訓練計4場次,及成長訓練1場次,參訓人次計1,240人次。

十一、結合轄內科學園區企業,募集萬名科技人的愛心及資源,投入弱勢兒少扶助、課輔等工作;規劃設置「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配合外配家庭服務中心成立「外配志工服務隊」,提供電話諮詢及協辦各項外籍配偶福利服務工作;委託新竹縣公益慈善會成立新竹縣兒少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

優點

一、全縣社會福利志工人數逐年增加。

二、已於95年11月發布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已規劃並於96年增編預算成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建議改善事項

一、現行志願服務業務仍由1人兼辦,在當前志願服務風氣日漸蓬勃,且志願服務法施行各項法令、規章制度仍在建制階段,建議宜增加業務承辦人力,如果實務上有困難,也應力求業務承辦人員的安定性,以增加業務嫻熟度,以利業務推展順暢。

二、94年及95年預算雖編列達180萬元,但執行率確明顯偏低。以95年為例,執行數為50萬8,000元,執行率為28%,換言之,95年縣府挹注或投資在志工身上的金額每人僅370元,建請縣府應提高預算執行率,以貫澈當初編列預算嘉惠志工之美意。

三、有關志願聯繫會報雖每年定期召開,但會議內容及進行方式宜再充實、加強。例如:可於事前廣泛蒐集討論提案,或是安排專家學者進行志願服務專題演講,或是可安排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運用單位進行工作報告或經驗分享,以達到會報資源整合、建構網絡、集思廣意的目的。

四、志工訓練在課程安排上雖符合本部課程規定,但部分課程講師遴聘未稱妥適,建請應依該課目遴擇該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座,以提升訓練效果。另訓練辦理完竣之後,應建利訓練成效評估機制(如:學員滿意度調查),以作為後續辦理訓練之參考。

五、志願服務季刊是專屬志工的刊物,其內容可以再充實,例如:可以利用該刊物登載縣內志工團隊的服務狀況、志願服務新知、活動花絮或是志願服務法令宣介,或是績優志工特寫…等,以豐富其內涵,提供及時有效的志願服務資訊。

六、志願服務公務統計報表內部分數據正確性不足,建請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講習,以利基本數據資料的建立,落實報表管理。

七、志工保險的投保率偏低,按志工投保意外險為志願服務法所定各志工運用單位的法定應辦事項,請縣府加強督導是項業務,以保障志工權益。

八、95年均未辦理志願服務評鑑及志工表揚活動,因該2項業務均是志願服務法定地方主管機關(縣府)應辦事項,應請加強辦理,以肯定志工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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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2,775人(與94年2,363人相較,成長17.44%)。95年編列預算271萬元(與94年預算264萬2,000元相較,成長2.57%)。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2名業務專責人力,2名業務兼辦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各召開2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271萬元辦理「苗栗縣95年度台灣志工日活動-貓貍志工齊心走」及「送愛心服務到家方案」等活動,並視活動性質結合相關社會資源以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宣導單張及6主題服務明信片,發行刊物並辦理相關慶祝活動,並透過廣播與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導志願服務工作。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70%,有定期查核紀錄冊登錄情形並有輔導紀錄。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苗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辦理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1,084人,佔社福志工39.06%。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苗栗縣95年度志願服務績效評鑑暨績優人員獎勵計畫,95年並據以辦理評鑑,計有9個單位納入評鑑,並有評鑑報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計有「良師益友-種子志工培力方案、「苗栗縣95年度志願服務社團認養一日志工活動-「大家一起動起來、活力志工新社區」等活動。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苗栗縣通霄鎮關懷外籍配偶計畫-志工有疼溫馨傳輸(通霄鎮)」及「單親、低收入戶及失功能家庭子女照顧服務(後龍鎮)」等方案。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苗栗縣社團服務需求調查」,據以辦理各項教育訓練。

優點

一、承辦人員在推動志願服務業務方面的用心及輔導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充分發揮功能所做的努力,值得嘉許。

二、編印「志願服務團隊工作手冊」供各運用單位參考。

三、訂定11月14日至20日為全縣「志願服務週」,透過認養活動呼籲民眾響應「一日志工」系列活動。

四、規劃執行「良師益友-種子志工培力方案」,加強培訓人才。

建議改善事項

一、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只達70%,應再加強。

二、社會福利類志工保險率不到四成,應再加強。

三、雖於92年就訂定「苗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且每年都辦理獎勵表揚活動,但表揚對象絕大部分為社福類、教育類及文化類志工,應再多加宣導鼓勵其他服務類別,將其納入表揚範圍。

四、「貓貍志工」志願服務半年刊應定位在全縣刊物,每期定一主題,報導各類別志願服務現況,而非只報導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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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4,298人(與94年3,725人相較,成長15.38%)。95年編列預算677萬9,352元(與94年預算758萬6,384元相較,減列10.63%)。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專責人力、1名兼辦人力辦理志願服務業務、另配置1名單工協助庶務工作。於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置2名社工員協助辦理志願務工作。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計2.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志願服務會報,分別由副縣長及參議主持;2次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分別由局長及副局長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677萬9,352元,結合民間單位辦理志工教育訓練、發行志願服務刊物、辦理志工觀摩、獎勵表揚。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願服務半年刊、電子報、建置志工的家網站;辦理志工大會師、聯合招募活動。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4,298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3‚684本,發給率85.7﹪。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台中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據以辦理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2,367人,佔社福志工55%。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臺中縣政府94年度祥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2年辦理乙次)及「臺中縣政府94年度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2年辦理乙次),預定96年度再行辦理。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辦理榮譽志工聯誼活動,針對服務滿3年300小時之榮譽志工,除依規定核發榮譽卡外,93年度起規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或聯誼活動,藉由聯誼活動讓志工們分享志願服務經驗,且相互交流,感謝榮譽志工平日積極付出,並期待持續投入志願服務工作。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2案,另結合民間團體設置30個社區關懷據點。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15場次基礎訓練、12場特殊訓練、4場成長訓練、2場領導訓練及13場其他訓練,參訓人數4‚588人次。

優點

一、針對「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進行全面清查,建立未實際運作團隊退場機制。

二、辦理榮譽志工聯誼活動,分享服務經驗,具積極鼓勵作用。

三、持續發行志願服務半年刊及電子報,宣導志願服務理念與活動訊息。

四、編印志願服務實務工作手冊,內容充實,並分送各局室及民間運用單位作為推動志願服務工作之參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立「祥和計畫」志工團隊退場機制SOP及退場相關規定。

二、加強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之功能性及穩定性(包括:場地及經費等)。

三、部份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志工基本資料尚未建置完整,建請增補並隨時更新。

四、志願服務實務工作手冊內容資料應定期更新。

五、評鑑報告內容應再充實,可按評鑑項目撰寫各受評單位之執行概況,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

六、志願服務半年刊應定位在全縣性刊物,而非「社會局」的刊物,每期可擇一服務類別報導該類別服務現況,並由負責推展該項服務之局室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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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3,085人(與94年3,241人相較,減少4.81%)。95年編列預算180萬9,000元(與94年預算184萬6,000元相較,減列2%)。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業務專責人力及1名業務兼辦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召開1次(由主任秘書主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各召開5次(由局長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180萬9,000元。辦理大會師、業務觀摩等活動以結合民間資源。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彰化陽光志工情」志願服務刊物,辦理志願服務推廣及業務觀摩暨關懷敬老活動。社會福利類志工人數減少156人。(94年3,241人、95年3,085人)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87.5%,藉由辦理評鑑查核紀錄冊登錄情形。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彰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辦理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1,627人,佔社福志工52%。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年辦理評鑑有26個單位納入評鑑,編有「彰化縣95年社會福利績優志願服務團體評鑑結果分析手冊」,且受評單位對於評鑑建議事項有所回應。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辦理「彰化縣95年度社福志工敬老示範觀摩活動」、編印「志願服務團體評鑑結果分析手冊」。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95年照顧服務社區化-看我延平72變」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十、志工教育訓練:有調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意見並訂有訓練計畫,以辦理各項教育訓練。

優點

95年辦理社福類志工隊之問卷調查,可藉以清查所轄志願服務團體運作情形,並逐步建立志工隊退場機制。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成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協助推動志願服務,讓業務承辦人可以集中在政策規劃、法令規範的執行及各局室的橫向聯繫與創新業務的思考,而將行政例行性工作委由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執行。

二、社福運用單位的評鑑每年辦理,但建議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3項規定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評鑑。

三、訂有彰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但未依據志願法第19條第6項規定,訂定全縣的志願服務獎勵法。

四、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可由縣府統一招標,以擴大被保險人口數,降低保費。

五、志願服務刊物-彰化陽光志工情,刊物報導內容不應侷限社會福利類,應擴及其他各局室志工服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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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2,508人(與94年3,805人相較,減少34.09%)。95年編列預算188萬2,000元(與94年預算188萬2,000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專責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計24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分由參議、社會局局長主持;2次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由社會局局長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188萬2,000元,另結合9個民間團體辦理志願服務工作。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志願服務宣導簡章、南投志工刊物、製作志願服務CD、辦理志工日慶祝活動。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2,508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2‚052本,發給率81.82﹪。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南投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獎勵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1,478人,佔社福志工58.93﹪。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 年5月訂定「南投縣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督導計畫」,95年度辦理5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督導工作。

八、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於13個鄉鎮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45處。

九、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9場次基礎訓練、8場特殊訓練、5場成長訓練、2場領導訓練。

優點

一、透過各種會議、活動、文宣積極宣導志願服務理念。

二、針對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進行清查,建立輔導與退場機制項。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訂定共同供應契約,統一處理志工保險發包工作,節省經費及行政資源,更可協助運用單位克服投保不易及高齡志工被拒保之情形產生。

二、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填送志工基本資料之正確度檢請加強查核。

三、94年度、95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70%及80%應再加強,以利未來預算之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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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3,773人(與94年3,260人相較,成長15.74%)。95年編列預算240萬7,780元(與94年預算102萬20元相較,增加136%)。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業務專責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各召開2次,均由蘇縣長治芬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240萬7,780元,結合縣內志願服務團體共同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印製95年度本縣推展志願服務實務手冊,發行志願服務刊物,並透過廣播及電視宣導志願服務工作。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87.5%,配合志願服務概況半年報查核紀錄冊登載情形。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雲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辦理「雲林縣95年度績優志工個人、團體及單位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542人,佔社福志工14%。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雲林縣志願服務績效評鑑作業要點」,95辦理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總計評鑑6個單位並有評鑑報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老人文康中心運用長青志工協助推展會務、老人會運用志工認養社區公園之維護、鼓勵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成立志工隊,依服務對象不同展現各領域之特色,推展創新方案。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活力向陽--莿桐鄉社區照顧質量計畫」及「蝴蝶飛起來--兒童課後生活輔導計畫」。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雲林縣志願願服人員教育訓練」計畫,並訂查各運用單位志工訓練需求。95年辦理基礎5場、特殊5場、成長2場、領導1場、其他4場,總計17場次訓練。

優點

一、雲林縣有非常明確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的願景:「創造志工團隊:一隊一特色,建造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也運用許多長青志工投入日間托老及獨居老人送餐服務,值得肯定。

二、編印「推展志願服務實務工作手冊」,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運用單位作為推動志願服務工作之參考且有將重要表單上網以供民眾查詢下載。

三、95年雲林縣志願服務刊物「乘雲穿林遞真心」創刊,可提供志工發表作品與交流園地。

建議改善事項

一、92年原本已建置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但目前推廣中心已完全沒有運作,建議能以公設民營方式早日恢復運作。

二、志工投保率極低目前只有14%,影響志工權益,建議由縣府統一招標,以降低保費並解決長青志工保險公司拒保問題。

三、95年志願服務經費有所增加,值得肯定,但執行率只有31%,建請改善。

四、雖有定期召開會報且由縣長親自主持,但建議能將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分別召開,且可利用全縣性志願服務會報的召開,討論政策性及橫向協調聯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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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2,689人(與94年1,996人相較,成長34.7%)。95年編列預算159萬4,000元(與94年預算243萬1,000元相較,減列34.43%)。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業務專責人力,3名志工督導兼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各召開2次。均將決議辦理情形列入下次會議報告案以追蹤列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159萬4,000元,結合縣內志願服務團體共同推動志願服務業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嘉義縣志願服務工作手冊、嘉義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工作手冊,發行刊物,並透過廣播及電視宣導志願服務工作。社會福利類志工人數成長34.7%。(94年1,996人、95年2,689人)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91%,有定期查核紀錄冊登載情形並有輔導紀錄。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嘉義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嘉義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辦理讓愛傳出去-嘉義縣95年志願服務人員表揚暨大會師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1,344人,佔社福志工50%,為提高運用單位投保率,特訂定社會福利志願服務人員平安保險補助計畫。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嘉義縣政府志願服務績效評鑑作業要點」,祥和計畫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效評鑑均為每3年評鑑1次。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辦理「南部八縣市志願服務資源整合策略研討會」及「讓愛傳出去-民雄鄉兒童少年社區服務與學習系列活動」。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照顧服務社區化專案計畫—嘉有一寶」及「長青童心園,老人展能服務計畫」。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讓愛傳出去—嘉義縣96年志願服務人員培育計畫」及「讓愛傳出去─嘉義縣96年志願服務人員精英計畫」。95年辦理基礎訓練8場,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6場,成長訓練2場,領導訓練1場,其他訓練8場。

優點

一、整體制度及管理制度很健全,發展出老扶老之老人志工、向下紮根培養社區兒童志工,把人口群與志願服務相互結合,非常有特色,值得肯定。

二、志工人數、時數、獎勵人數成長指標都很高,顯現出縣府對志願服務推展之用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志願服務經費應增加,94年度至95年度預算遽降34%,幅度過大,志願服務工作亦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尤其是經費補助,以免影響志願服務的推動。

二、志願服務評鑑結果請彙編成冊,以供各單位彼此學習參考。

三、志工意外保險除社會局祥和計畫志工統一招標之外,請研究將其他局室的志工一併納入,以擴大被保險人口數,降低保費。

四、志願服務榮譽卡可與商家結合做一些優惠折扣,以鼓勵志工,惟應考量商家之商譽,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五、「嘉邑志工」刊物建議改一年發行二期,並招募編輯採訪志工,藉以開發多元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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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1,638人(與94年1,369人相較,成長19.65%)。95年編列預算225萬6,000元(與94年預算225萬6,000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未置專責人員,由6名社工員兼辦志願服務業務,兼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未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95年度辦理聯繫會報2次,分別由副縣長及主秘主持;社會局召開2次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業務聯繫會報,分別由社會局局長及副局長主持。有關決議辦理情形皆列入下次會議報告。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225萬6,000元,結合社會資源方面,結合台南縣志願服務協會及世界和平會等民間團體辦理各項訓練、表揚及宣導活動。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南瀛志工逗陣走」半年刊、「南瀛有愛、關懷滿人間」志工服務感人故事集、辦理「志工伙伴照過來」海報設計比賽、於台南縣公共電視台播映村里關懷中心志工活動之宣導、成立「志工服務行動劇團」,以透過角色的扮演,使老年或不識字的人瞭解服務工作的推動,以召募村里及社區老年人從事志願服務行業。宣導方式多元豐富且成效良好。志工人數成長19.65%。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1,638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1‚147本,發給率70.02%。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台南縣績優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據以辦理台南縣95年度志願服務人員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1,021人,保險比率62.33%。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台南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據以辦理評鑑工作,95年度計評鑑10個單位,並將評鑑結果函送各單位。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志工服務行動劇團」,召募村里及社區老年人從事志願服務;2.「南瀛有愛、關懷滿人間」志工服務感人故事集,記載志工服務心得及表揚志工個人之事蹟;3.另類志工之管理,村里關懷中心高齡志工在訓練上可依其時間分多次完成志願服務法規定的課程。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1案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並於31個鄉鎮設置社區照顧關懷中心278處。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10場次基礎訓練、6場特殊訓練、3場成長訓練、1場領導訓練及2場其他訓練,參訓人數1‚589人次。

優點

一、表揚及訓練皆依規定辦理,成效良好。

二、宣導活動頗具特色,包括志工服務行動劇團、志工服務感人故事集及印製書卡等。

三、透過電話問卷,辦理民眾滿意度調查,並列入村里關懷中心績效評量。

四、針對村里關懷中心高齡志工的另類訓練、管理及表揚,頗具特色。

建議改善事項

一、雖然有多位人員兼辦志工業務,但缺乏專辦人員,使志願服務業務缺乏整體規劃,略顯零碎,建議置專辦人員,以作政策規劃、協調整合,並作為對外之單一窗口。

二、95年預算執行率只有14%,嚴重偏低,使96年預算數被大幅刪減,甚為可惜,預算數只有123萬元,對志願服務人數愈來愈多,相對於經費是顯然不足,明年應逐年增加。

三、建議成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以協助志願服務業務、分擔工作。

四、結合民間資源的部份(只有志願服務協會、世界和平會及CCF)可以更多樣,例如以愛心招標工程讓民間團體認養某一部分的服務。

五、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承辦人員業務觀摩與講習,以提升對志願服務的認識。

六、 對各目的事業主管辦理志願服務評鑑並將結果彙編成冊,以達觀摩學習的效果。

七、 訓練部份除基礎、特殊、進階、領導之外,亦可針對志工的需求辦理其他訓練,例如方案撰寫或資料整理技術。

八、 對運用單位的紀錄冊定期查核可配合登記榮譽卡、舉辦獎勵表揚或辦理評鑑時一起抽樣查核,並對登載有誤時加以指正。

九、 可以結合專家學者對運用單位定期加以輔導,並表達縣政府的關心,協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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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7,482人(與94年6,472人相較,成長15.61%)。95年編列預算271萬1,000元(與94年預算270萬1,000元相較,增加0.37%)。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2名業務專責人力,9名志工督導兼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1次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由副縣長主持),3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由局長主持)。會報中對於志願服務相關業務有具體協調溝通及建議事項,並對建議事項亦有後續處理及追蹤列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271萬1,000元,總計有15項計畫結合民間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以共同推動志願服務業務。(如愛心工程招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願服務專刊;社福電子報;辦理95年國際志工日活動--愛的大體驗(志願服務體驗);透過廣播、電視宣導志願服務方案,並藉由下鄉辦理教育訓練過程進行新進志工志願服務理念宣導工作。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78%,並透過申請榮譽卡及填報半年報時查核紀錄冊登載情形,並將此納入志願服務團隊評鑑時查核項目之一。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除訂有「高雄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外,針對祥和計畫類志願服務團隊志工另訂定有「高雄縣志願服務人員推薦要點」、「高雄縣優秀志工督導推薦要點」、「高雄縣績優志願服務團體評審要點」,並辦理高雄縣95年度志工表揚大會。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4,654人,佔社福志工62%,並統一彙整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志工加保需求,公開上網招標,針對其所屬志工凡服務時數達75小時以上,由縣府補助部份保費。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年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展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亦有針對各評鑑委員對於各單位之建議製作成書面報告函知各單位知悉。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籌組「退休經理人團隊」:輔導有特殊專長的退休人員參與志願服務,讓其知識及經驗得以傳承。2.「火鶴傳情-高雄縣老人全面需求調查暨關懷訪視計畫」:共96個志願服務團隊參與,1,500位志工進行關懷訪視服務。3.推動「社區活力再造專案」:透過社區內的髒亂點或閒置空間的改造來活化社區組織,藉由這個營造過程來感動社區居民、提升社區向心力及共識,並鼓勵更多人來投入志工的行列,同時也創造優質的社區環境。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計有「大樹鄉旗艦型計畫」、「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照顧服務社區化-旗山南新社區」、「火鶴傳情-高雄縣老人全面需求調查暨關懷訪視計畫」、「青少年志工到原鄉服務」等9大方案

十、志工教育訓練:1.訂有「高雄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承辦志工教育訓練評選實施計畫」及「本府補助祥和團隊辦理志工教育訓練實施計畫」。2.95年共辦理基礎教育訓練24場、特殊教育訓練22場,成長、領導及在職訓練各1場,另針對從事不同社會福利類別的志工團隊屬性,辦理37場在職訓練及專業訓練,總計5,585人參訓。

優點

一、志願服務宣導工作頗具創意,如「95年國際志工日活動─愛的大體驗(志願服務體驗)」,設立各種志願服務體驗站,讓志工可親自體驗各種不同的志願服務工作。

二、社會局同仁透過下鄉辦理教育訓練過程進行志願服務理念宣導工作,並對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予以輔導。

三、能結合不同的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如「社區活力再造專案」及「愛心招標工程」等。

建議改善事項

一、主管機關所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建議一年召開兩次,以增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的交流與聯繫。

二、社會局祥和團隊志願服務會報中應將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列入報告案中,以呈現對決議事項追蹤列管的執行成效。

三、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的委外工作請儘速辦理,並建議將行政庶務性工作委由該中心執行。社會局承辦人員應著力於政策規劃、制度推動及與府內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聯繫工作。

四、內政部已建置全國志願服務整合系統,請儘速完成志工基本資料建檔工作,並請多加善用本系統。

五、建議重新釐清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的意義,針對志願服務業務本身思考創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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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2,537人(與94年2,377人相較,成長6.73%)。95年編列預算211萬元(與94年預算255萬7,000元相較,減少17.48%)。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業務專責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召開1次(主任秘書主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各召開3次(由局長、副局長主持),均有將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列入下次會報追蹤列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211萬元。辦理青年志推中心及推動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至特約商店消費,可享折扣優惠福利等方案,結合縣內高中、大專院校及商家等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工宣導、召募短片及屏東縣志願服務刊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烹飪及趣味競賽等活動,並藉由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導志願服務工作。社會福利類志工人數成長7%。(94年2,377人、95年2,537人)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87%,並有定期查核紀錄冊登錄情形。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屏東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辦理表揚及成果展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2,537人,佔社福志工100%。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屏東縣政府辦理95年度志願服務工作評鑑實施計畫」,計有30個單位納入評鑑並有評鑑報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計有「志工倍增計畫」、「推動專業講師志願服務(講師志工團)」、「一級、二級主管組成志願服務團隊,藉由縣府一級二級主管身體力行投入志願服務行動,帶領志願服務風潮」等方案。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屏東縣95年度關懷獨居老人送餐服務」及「95年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方案。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志願服務人員基礎訓練、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訓練、志願服務人員督導訓練等計畫,據以辦理基礎、特殊、領導等教育訓練。

優點

一、縣府長官非常重視志願服務工作,帶領縣府一、二級主管完成志工基及特殊訓練,身體力行投入志願服務行列,首開國內風氣之先。

二、法定事項皆有依規定辦理,且承辦人員對於志願服務業務相當用心,不論是資料的整理及呈現都非常清楚且有系統。

三、95年辦理「志願服務巡迴輔導工作」有助於健全志願服務制度,且能使志願服務的發展與社區更緊密結合,落實志願服務工作在地化的目標。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有關推動「志工倍增計畫」,建議成立跨局屋的志願服務推動小組,由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擔任召集人,以利推動本計畫。

二、內政部已建置全國志願服務整合系統,請儘速完成志工基本資料建檔工作,並請多加善用本系統。

三、建議志願服務工作可朝向多元化,如開發企業志工、外籍志工等。

四、「青年志工中心計畫」可推廣志願服務理念與精神,增進青年對志願服務的認識,但應有後續接軌計畫,例如何輔導培訓青年志工,使志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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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類志工計有2,033人(與94年851人相較,成長138.9%)。95年編列預算195萬元(含公益彩券編列100萬元)(與94年預算195萬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社工員專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於95年3月3日及95年9月20日分別召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及全縣性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兩次會議均由副縣長親自主持,會中除有具體建議及決議事項外,並對決議事項列為下次會議報告案,對於建議事項有後續的處理與追蹤。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195萬元,結合民間人力及財力,將志願服務業務委託民間志工團體(台東縣志願服務協會)協助辦理志工訓練、服務紀錄冊核發、榮譽卡核發…等事務;另配合該縣外配家庭服務中心舉辦「認識咱的臺灣媳婦」志工培訓,以增進志工對多元文化的認識。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工月刊,以A4大小單張,雙面彩色印刷(每月發行6,000份),以快速便捷的方式,迅速傳遞志願服務資訊與近期活動訊息,有效傳達志工資訊。95年6月舉辦全縣志工聯合服務活動,全縣志工以服務來慶祝「台灣志工日」,並兼具改善生活環境、宣導服務理念的效果。不定期參與各局室舉辦之會議或志工活動,於會中宣介志願服務相關資訊;另配合活動發布新聞稿或邀請媒體採訪,增加志工能見度,提升社會大眾對志願服務的認知。95年底組隊參加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並配合提供宣導看板及刊物,宣導方式多元而豐富,成效良好。整體社福志工人數較上(94)年度大幅成長139%。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自行開發應用軟體,e化管理各志工團隊及轄內各志工的基本資料,有效全面地掌握各志工訓練、表揚及服務情形,以及各志工團隊運作及服務狀況,對於培力志工團隊具有策略性及建設性作法,協助各志工團隊解決志工管理問題。95年底,社福志工領冊人數計1,460人,領冊率達71.8﹪。對於志工服務紀錄冊之登錄,該縣訂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核發管理登錄作業程序」,由單一窗口受理全縣志工登錄作業,每月定期查核登錄。因採電子化及單一窗口作業,志工於申領志願服務紀錄冊時,均會逐一查核有無重複請領情事,有效防堵重複領冊的問題。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臺東縣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對志工予以分階分級之獎勵,以激勵其服務士氣。志工獎章及得獎證書設計精美,讓受獎志工感受應有的尊榮與肯定。於95年11月12日辦理表揚該縣績優志工暨金馨獎表揚活動,活動假台東高中大禮堂舉行,會中由縣長頒獎表揚,參加人數約1,000餘人。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為1,450人,佔社福志工71%。該項保險由中國產物保險公司承保,每人每年保費為240元,由於各志工運用單位多加入臺東縣志願服務協會成為該會之團體會員,從而享受志工保險的保障,對於提升志工福祉顯有助益。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2即訂定「臺東縣績優志工團隊選拔要點」,95年於10月2日至3日辦理業務評鑑,受評單位計5個單位。對於受評單位均有具體改進建議,對於促進志願服務發展,頗有助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設置臺東縣志願服務業務單一窗口(臺東縣志願服務協會承辦),並落實單一窗口理念,受理承辦相關業務(包括:志工保險、志工基礎訓練、建立各志工隊(含志工)基本資料、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各項志工獎勵,以及其他委辦事項等),使民眾及志工均能享受便捷的服務。2.建立多元化學習管道,協助民眾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該多元學習計畫包括:「課程學習認證」及「服務學習認證」兩項。課程學習認證係提供民眾(或志工)更具彈性地修習基礎及特殊訓練,志工可視自己的時間及地點,參與認可的(基礎或特殊)訓練課程研習,只要在1年內修滿應修課程(如:基礎訓練是6課目,12小時),即予核發訓練結業證書。「服務學習認證」係針對學歷為小學以下且年長資深的志工始可參與是項服務學習認證。透過服務過程中來習得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所應知的服務知能與理念,於服務學習期滿,經由(志協)考核認證(對於不識字的學員也提供口試服務),確認其具有志工應有的基本服務理念與服務技巧,即可核發結業證書。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底計成立社區關懷照顧據點21處,配合據點推動,舉辦宣導說明會及據點志工訓練等,另於志願服務會報中宣介社區照顧服務方案,鼓勵民間志工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投入社區照顧工作。

十、志工教育訓練:每年於志願服務會報時協調年度訓練計畫,每季辦理志工基礎訓練,相關訓練活動訊息亦透過每月的志服月刊,發送到全縣志工團體,95年度計4場次,訓練人數約320人。另辦理社福志工特殊訓練1場次及運用單位志工幹部資訊整合系統教育訓練1場次(訓練人次約200人)。此外,為考量志工需要,訂定多元學習計畫,提供彈性的「課程學習認證」或「服務學習認證」(詳見第8點),以協助志工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

十一、委託臺東縣志願服務協會集體辦理志工平保險,將70歲以上志工(只要符合志工資格)一律納保,有效解決高齡志工投保問題,另志工出險認定如有爭議時,縣府可以公正第三者的立場來仲裁,有效解決保險爭議,另自95年度起請領醫療費用無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憑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證明單亦可申請理賠,給予志工較完整的保障。

十二、每年均訂定全縣的志願服務推動計畫,並提相關會議中討論,對於全縣志願服務推展,社會局能展現政策目標與策略性做法,逐步整合全縣推動方向。在與志工團體關係上,政府與民間團隊能建立夥伴關係,每年以有限的委辦經費(新台幣50萬元)委請臺東縣志願服務協會承擔多項業務,發揮結合民力的效果,此外,成立志工輔導團分區輔導各志工團隊,積極培力志工團隊。

優點

一、自行開發(資料庫)資訊軟體,運用資訊系統有效管理全縣志工及運用單位基本資料,有效掌握志工團隊服務狀況,每月定期查核志工服務時數。

二、設置「志願服務單一窗口」,增進與運用單位橫向聯繫,統籌全縣志工保險、教育訓練、獎勵表揚等相關事項,成效卓著。

三、考量山地偏遠、離島地區及銀髮志工特性,訂定教育訓練多元學習方案,將志工基礎訓練以「服務多元學習」取代,將服務多元學習分為「課程學習認證」及「服務學習認証」,提供彈性、多元的訓練方式,認證程序嚴謹,有效協助志工習得基礎服務知能,提升志工結訓率。

四、與台東縣志願服務協會建立夥伴關係,在有限經費委託下,積極輔導該協會參與推廣全縣志願服務相關業務。

五、獎勵表揚志工方式隆重,獎章及得獎證書製作精美,予以志工充分的尊榮,提升志工榮譽感,也彰顯志工的貢獻。

建議改善事項

一、將「台東縣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提升至「台東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符合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6項之規定。

二、辦理評鑑後應編印評鑑報告,按評鑑項目詳述各受評單位之執行概況、優點及建議事項,以供受評單位及相關單位參考改進;並於表揚大會中同時辦理評鑑績優單位服務成果展示,藉收觀摩之效。

三、志工服務紀錄冊的領冊率仍偏低(至95年底僅7成),應請廣為宣導,並積極輔助各運用單位提高志工領冊率。

四、除法定基礎及特殊訓練之外,應再辦理志工成長及領導訓練,以回應不同階段志工成長的需求,積極培植志工幹部,增進志工領導知能,以提升志工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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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志工計有3,256人(與94年2,563人相較,成長27.04%)。95年度編列預算283萬1,000元〔含追加預算100萬元(與94年列預算225萬1,000元相較,增加25.76%〕。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課員1名專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於95年4月26日召開全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協調座談會,由主任秘書主持,全縣17個局(處、室)均派員出席,會中除進行工作報告,並就志工平安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及研訂「志工人口倍增計畫」,將就「環境永續」、「經濟永續」及「社會永續」三面向推動。會中有具體決議事項及建議外,並對決議事項有後續處理及追蹤,於次年會議中報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另於95年8月25日及9月1日召開志願服務會報,由社會局局長主持,會後除有會議紀錄,有關決議或建議事項亦有後續處理及追蹤。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283萬1,000元,結合民間人力計183個團體,執行46個方案,結合資源約273萬元,受益人次24萬8,048人次。結合民間企業推動加入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方案,給予持卡志工消費上的折扣或優待,以肯定志工貢獻。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印製志願服務宣導品,包括:「洄瀾志願服務嘉言錄」、宣導書籤、小手冊及法規彙編等;發行志工刊物-志願服務洄瀾專刊,及印製志願服務推展實務工作手冊。聯結其他局(處)於活動時,設置服務台並辦理志工聯合召募活動。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設置志願服務專區,加強志工訊息交流。辦理志願服務嘉言句甄選活動,95年配合年底志工表揚活動舉辦志願服務成果展。利用北花蓮-洄瀾有限電視及南花蓮亞東有線電視進行志願服務宣導與召募。整體言,社福志工人數較上(94)年度成長27%。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各志工運用單位及志工團隊均建立基本聯絡資料與檔案,每年運用年度評鑑時,書面查核各單位對志願服務紀錄冊的登錄情形。95年底,社福志工領冊人數計3,256人,領冊率達100﹪。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95年研擬「花蓮縣志願服務獎勵要點」(草案),惟未能於95年完成法制作業,遲至96年3月9日始發布實施。95年於12月10日辦理「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優良志工暨績優團隊表揚大會」,大會由縣長親臨主持頒獎。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為2,619人,佔社福志工80%。縣府所屬志工係由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承保,保費為每人每年330元,保額為50萬元(含附加醫療險1萬元)。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年6月20日進行志願服務評鑑,聘請專家學者進行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實地訪視),受評單位包括:花蓮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祥和計畫」所屬社會福利志工團隊等2類,總計有20個單位受評。評鑑完成後,除出版評鑑報告,並與受評單位人員交流討論,提供具體建議及改善策略,對於志工團體提供客製化的諮詢服務,進行方案與組織診對,對於服務推展顯有助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推動店家加入志願服務榮譽卡「特約商店」方案,洽請商家給予持卡志工消費上的折扣或優待,以肯定志工貢獻;2.訂定志工意外事故保險統一招標「共同契約制」,由社會局主導結合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統一辦理府內志工的保險招標工作,透過集體投保,降低保費負擔,而訂定的「共同供應契約」,也避免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複辦理招標之行政工作,提升行政效率。3.籌編「志願服務推展實務工作手冊」(已於96年3月出版),以提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運用單位參考。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底計成立社區關懷照顧據點18處,另輔導花蓮縣志願服務協會於新城鄉及花蓮市國光里推動社區照顧服務方案,提供社區老人照顧服務,嘉惠80位老人(受益人次計976人次)。彙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教戰工作手冊」,提供據點各推動單位參考,另輔助花蓮縣瑞穗鄉舞鶴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關懷據點志工培訓」,以結合社區人力投入關懷據點服務工作。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花蓮縣志願服務協會及工商青年社會服務協會等單位辦理志工基礎、特殊、成長及領導等4項訓練,另補助紅十字會台灣省花蓮縣支會等單位辦理志工在職訓練,總計全年訓練人次達4‚032人次。

十一、籌設「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預定於96年8月掛牌運作;為提倡志工永續經營理念,建立可長可久的運作機制,委託學者專家研究該縣志願服務具體推動策略。95年1月出版完成志願服務專題研究「花蓮縣志願服務推展現況之探討-以花蓮縣為例」,全面瞭解縣內志工人力資源運用情形,作為後續資源運用及開拓之參考。該縣訂定「『洄瀾2010-創造花蓮永續發展願景』志工人口倍增計畫」,建構全縣推動願景,逐步推動實施。

優點

一、承辦人員在局長、副局長及課長指導下,除法定應辦事項外,另輔導、協調府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內民間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業務方面所做的努力,非常值得肯定。

二、彙編「花蓮縣志願服務推展實務工作手冊」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教戰工作手冊」。

三、辦理府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縣內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團隊)評鑑,並編印評鑑報告按評鑑指導詳述各受評單位現況、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以供參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志願服務會報應訂定討論中心議題,並收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提案,且在下次會報中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二、實務工作手冊內容可在充實,並定期更新。

三、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請依照內政部所頒布課程為主,且結業證明書也應按內政部規定格式印製。

四、志願服務專刊(半年刊)每期訂主題,例如分期報導各服務類別,推動概況,將此刊物定位在全縣性刊物,而不只是「社會局」的刊物。

五、志願服務團隊或機構(即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與團隊評鑑指標應加以區隔,以真實反映受評單位推動績效。

六、「祥和計畫」已於90年12月針對「志願服務法」加以修定,因此建請社會局將原納入「祥和計畫」之非社會福利單位志工隊,例如:女義警中隊、醫院志工隊、觀光協會、家庭教育中心等。歸到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以落實「志願服務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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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志工計有506人(與94年411人相較,成長27%)。95年編列預算134萬1,188元(與94年預算130萬5,000元相較,增加2.77%)。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社工員專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於95年3月15日召開全縣志願服務會報,並由縣長親自主持,會中除有具體建議及決議事項外,並對決議事項有後續處理及追蹤,於次年會議中報告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另於95年11月7日召開該縣祥和計畫志願服務會報,由社會局局長主持,會後除有會議紀錄,有關決議或建議事項亦有後續處理及追蹤。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134萬1,188元,結合民間人力176人次、物力(如:場地、器材、免費電影票等)、財力140萬7,000元,受益人次9萬6,425人次。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工刊物-菊島志工心報;印有祥和計畫、澎湖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單張宣導簡介,95年並印行志工日曆手冊;設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運用澎湖有線電視台,將志願服務活動訊息以跑馬燈方式宣導;運用公車車體廣告宣傳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以提高中心能見度;配合520台灣志工日舉辦全縣志願服務宣導活動,另於年底參加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宣導方式多元豐富且成效良好。整體社福志工人數較上(94)年度成長27%。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95年全面清查整理各志工運用單位及志工團隊基本資料,建立與各單位聯絡資料,積極輔導各運用單位運用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志工基本資料及服務時數,有效掌握服務推動狀況。95年底,社福志工領冊人數計305人,領冊率達60﹪。對於服務紀錄冊之查核係採書面查核,利用辦理志願服務評鑑、志工學苑報名、申請榮譽卡或申請表揚時,查核其紀錄冊是否重複發放及是否時數登載確實。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92年6月即訂頒「澎湖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每年均依上開辦法辦理表揚,95年12月16日辦理「澎湖縣志願服務成果暨表揚活動」,會中由縣長親臨頒獎致勉。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為274人,佔社福志工54%。因由各運用單位自行投保,各單位保險費及承保公司不一。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95年5月訂定「澎湖縣辦理95年度推展志願服務工作評鑑實施計畫」,95年6月6日辦理評鑑,計7個單位受評。評鑑結果除出版報告專輯,並有具體成效及建議,對於志願服務推動,顯有助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辦理縣府志願服務宣導座談會,積極針對縣府其他局室業務承辦人員溝通觀念,建立正確的服務認知;2.組織「守護天使」志工隊,以行動劇至校園及社區內宣導婦幼保護觀念;3.輔導各志工運用單位加強建立志工基本資料,定期登錄志工資訊整合系統。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底計成立社區關懷照顧據點12處,另 (由縣府自籌30萬元連同兒童局補助58萬元)委託美和技術學院在望安鄉成立「兒少社區照顧支援中心」,以嘉惠離島兒童及少年。配合據點推動,舉辦宣導說明會、聯繫會報及據點志工訓練等。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澎湖縣家扶中心等單位辦理志工基礎、特殊及成長訓練,另在志工學苑開辦志工手語班、電腦初階及進階班、養身按摩班、游泳班、有氧舞蹈班等,參訓人數3‚840人次。

十一、確實督導轄內各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落實志工持志願服務榮譽卡應免費進入之規定(如:縣立游泳池、澎湖水族館…等),將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責由該縣照顧服務協會進行輔導、觀摩工作,以提升各據點服務功能。

優點

一、對於志工基本資料、志工運用單位及團隊全面清查、整理,基本資料建檔齊全,對於後續輔導管理實有助益。

二、年年進行的評鑑有助於確實掌握各志工團隊工作狀況,給予及時的輔導與協助。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福志工服務紀錄冊的領冊率相形偏低(僅6成多),期盼社會局能加強宣導,並協助其儘速完成訓練及早領冊,以保障志工權益。

二、有關志工訓練宜加強先期規劃及需求調查工作,以提高志工參訓意願,另在訓練執行上宜加強訓練成效評估機制(如:受訓學員滿意度調查),以掌握訓練成效,作為後續規劃辦理訓練之參考。

三、辦理評鑑之後,宜將評鑑結果彙編成冊,以供相關單位參考,且透過經年的實施,有助累積實證資料,進行實證性研究,最終回饋到政策分析與業務推展之上。

四、辦理志願服務會報宜訂定中心議題,特別是跨局室之會報中,宜先釐清縣府推展志願服務工作志與動動願景,將此願景或年度施政重點化為具體推動策略,以使會報達到資源整合、群策群力的目標。

五、94年及95年預算的決算數仍偏低(執行率僅達6成),分析預算執行情形是在宣導及獎勵表揚項目上執行數欠佳,建議未來應持續加強這兩方面的工作,讓更多民眾可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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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志工計有1,275人(與94年1,248人相較,成長2.16%)。95年編列預算242萬3,000元(與94年預算242萬3,000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社工員專辦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95年度全年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95年度未召開跨局處之全市志願服務會報,但於95年3月7日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召開95年度社會福利志願服務會報,會議由局長親自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242萬3,000元,結合民間人力5‚311人次,財力94萬6,000元,全年受益人次10萬5,631人次。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志工刊物—雨港志工情;於95年12月9日舉辦「雨港志工-心手相連志願服務成果展」;運用當地有線電視台辦理志願服務宣導;運用出席相關局處會議宣導志願服務理念;參加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宣導方式多元豐富,頗有成效。95年社福志工人數略有減少。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全市社福志工計1,275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計1,048,領冊率達82%,對各志工運用單位均建立基本資料,聯繫管道暢通,至於社福志工基本資料亦運用內政部志工資訊管理系統加以管理運用,另配合表揚活動或志工申請榮譽卡時,加以查核。對於志工團隊每年辦理績效評鑑,提供輔導及改進建議,以健全各志工團隊運作及管理。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95年4月4日發布「基隆市志願服務人員獎勵辦法」,並於95年12月16日舉辦全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表揚大會,頒獎典禮隆重並由市長親自頒獎表揚。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為798人,佔社福志工62.6%,是項保險由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承保,每人每年保費為350元。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每年均辦理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評鑑,95年度受評單位計12個。雖未編印出版評鑑報告,但評鑑結果及對各團隊的改進建議均送相關單位參考運用。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配合外配家庭服務中心成立「外配志工服務隊」,志工人數約30餘人,提供電話諮詢、外配研習課程子女臨託服務及協辦各項外籍配偶福利服務工作;2.婦幼志工隊以行動劇方式協助婦幼福利宣導,另成立合唱團於市府活動中提供表演節目;3.規劃「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已成立社區關懷據點22處,提供當地老人社區照顧服務。辦理各據點服務聯繫會報及志工訓練計2場次。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基礎及特殊訓練(共計8場次),訓練人數計3‚811人次。

優點

一、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比例逐年增加。

二、全市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名冊完整。

三、每年辦理「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評鑑,對於社會福利志工團隊提供具體的改進建議。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會局每年至少應邀集府內推展志願服務之各局室召開1次志願服務會報,會中可訂定年度重點工作或中心議題進行討論,另應就會報建議或決議事項有後續處理及追蹤列管,以提升會報辦理成效。

二、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應儘快規劃掛牌運作,並訂定年度工作計畫,以早日發揮功能。

三、每年雖辦理「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團隊評鑑,也針對各受評單位提出建議改進事項;但仍建請彙編評鑑報告,按評鑑項目詳述各受評單位執行概況、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並分送受評單位及相關單位參考。

四、績效考核評鑑資料之整理仍有待加強,尤其是佐證資料。

五、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社會福利類志工基本資料之建立過於簡略,完整性不足建請改進。

六、教育訓練辦理完畢後,應進行評估(如:學員問卷調查),彙整參訓人員建議,並加以統計分析,以利評估研習成效,作為後續辦理訓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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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志工計有1,311人(與94年1,189人相較,成長10.26%)。95年編列預算441萬3,000元(與94年預算437萬2,000元相較,增加0.94%)。

重點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科員辦理志願服務業務。

二、召開新竹市95年度志願服務聯繫會報1次,由課長主持。環保局新竹市環保義工聯隊聯繫會報暨座談會,由局長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441萬3,000元,結合民間人力1,300餘人,財力251萬4660元,受益人次5萬人次。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新竹市志願服務資源手冊。辦理新竹市志工才藝表演暨嘉年華會、新竹市志工大會師暨聯合服務、參加國際志工日全國志工大會師活動、林市長與青年志工領導幹部有約、新竹市績優志工暨團體表揚。並透環宇廣播:暑期青年返鄉服務隊、亞太電台:青年暑期返鄉服務隊警察廣播電台:新竹市青年志工嘉年華會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788本,發給率60﹪。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新竹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社福志工保險人數為549人,占社福志工42%。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正擬辦中,新竹市96年度志願服務評鑑計畫。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

(一)辦理窩心的「全國志工接待家庭宣導觀摩」:在歐美先進國家「寄宿家庭」早已行之數十年,志工的熱情及受惠者的互動故事,更是刻劃出不少溫馨的詩篇。在台灣「志工接待家庭」的推廣,目的為弘揚志工助人理念,凝聚家庭溫馨力量,擴大家庭和諧功能,以培植如國外「寄宿家庭」模式,營造有情有愛的社區環境,共創社會溫馨與祥和。

(二)辦理「林市長與青年社團領導幹部約」、「志工領導幹部∼激勵營」、「青年志工領導幹部∼激勵營」對於志工團隊面臨人員召募困難、服務開展不易、經驗及方法欠缺,即開辦「激勵營」;敦聘在台灣志願服務界有實務教戰經驗的講師,提供領導者經營管理知識及技巧,特別為社團領導人員就帶領團隊中常面臨的問題與困境,透過精彩生動的課程設計,提供解決及突破問題的觀念及做法,期能開創服務領域及新契機,以振奮。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4案,補助經費為448萬元,自籌188萬元,共計636萬元。

十、志工教育訓練:93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29場次基礎、特殊、領導訓練,參訓人數2‚174人次。

優點

一、有關志工接待家庭、低收入戶二代願景關懷計畫、青年志工大會師、大學院校青年暑期返鄉服務隊等具特色之方案都持續辦理。

二、積極開發青年志工人力。

建議改善事項

一、應分別召開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因此二項會報其會議性質有差別。其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係由社會局(「志願服務法」之地方主管機關)邀集府內各推展志願服務業務之局室派員參加,且應由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主持;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則由社會局邀集全市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民間單位)派員參加,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

二、每次志願服務會報應訂定中心議題,並請相關單位提供討論提案,避免會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三、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比例及志工保險比例偏低,建請研議因應之道。

四、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應儘速重新規劃啟用。

五、考核相關佐證資料仍有待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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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志工計有4,885人(與94年4,441人相較,成長10%)。95年編列預算441萬8,000元(與94年預算441萬8,000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2名業務專責人力,1名業務兼辦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各召開2次,均有將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列入下次會議追蹤列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441萬8,000元,並視活動性質結合相關社會資源以推展志願服務業務。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志工報報簡訊季刊、志工手冊,辦理志願服務博覽會等宣導活動並透過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導志願服務工作。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95%,配合志願服務會報及志願服務業務績效評鑑實地查核。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台中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辦理台中市95年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及志工表揚暨聯誼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1,831人,佔社福志工37.5%。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台中市政府95年度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單位評鑑實施計畫,並有評鑑報告。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計有「志工樂活心生活~留言與票選宣導活動」、「青志作夥來~青年志工校園巡迴宣導」、「台中市志願服務認同卡」等活動。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銀髮族動起來—田心社區老人日間照顧計畫」及「暑期社區成長班」等方案。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96年度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計畫」,據以辦理基礎、成長及領導訓練。

優點

一、辦理「志工機構諮詢顧問服務計畫」,對於評鑑成績較差的運用單位能給予輔導。

二、宣導活動頗具創意,如志願服務宣導紀念郵票、結合商業發行認同卡及編印志工手冊。

三、95年績效評鑑建議事項均能落實執行逐步改善,例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的訂定、志願服務期刊名稱的改名。

四、有充足經費預算推動志願服務工作,執行率很高(一年400餘萬元),且與民間團體志工合作良好。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由專人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以利發揮政策規劃、法規諮詢、協調聯繫與創新活動思考等功能。

二、志願服務與社區發展工作可做更密切的配合,以落實志願服務在地化、服務社區化的目標,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成為祥和計畫志工隊(現今只有12個社區發展協會納入)。

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工承辦人員流動率高,建議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志願服務會報,將志工管理實務研習與觀摩活動由1年1次,增加為1年2次,並加強法規宣導。

四、志工意外事故保險投保率只有37.5%,明顯偏低,建議採統一招標方式,以擴大被保險人數,降低保費,並研究補助民間單位保費,以提高被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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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志工計有1,169人(與94年1,143人相較,成長2.27%)。95年編列預算120萬元(與94年預算120萬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專責人力辦理志願服務業務。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志願服務會報,由市長主持。社會局召開2次祥和計畫志願服務會報,由社會局局長主持;決議辦理情形皆列入下次會議報告。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預算120萬元,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各項研習、訓練、表揚活動。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刊物『諸星羅列,眾志成城』;辦理「2006年嘉義市志工大會師─志工才藝、趣味競賽、成果展示、觀摩嘉年華活動」邀請志願服務團隊擺攤宣導。志工人數成長2.28%。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1,169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820本,發給率70.15﹪。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據以辦理「嘉義市95年度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表揚大會」。另辦理獨居老人送餐志工表揚及照顧服務員表揚。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625人,佔社福志工53.47%。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嘉義市志願服務評鑑作業要點」,由於94年度評鑑跨至95年初始完成,為避免增加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祥和計畫團隊業務負擔,於全市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決議,爾後擬一年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績效評鑑,一年辦理祥和計畫團隊績效評鑑,96年度起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始實施。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55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可優先就讀長青學苑;2.服務滿1年,服務時數達100小時以上之志工,由市長親自頒發「快樂志工榮譽狀」以資獎勵。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2案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並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11處。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8場次基礎訓、5場特殊訓練、1場成長訓練、1場領導訓練及7場其他訓練,參訓人數2‚247人次。

優點

一、針對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55歲以上志工可優先就讀長青學苑,對志工具有實質鼓勵作用,值得加強推薦。

二、針對服務滿1年,時數達100小時志工,由市長頒發榮譽狀已核發1,527人,符合高度獎勵精神。

建議改善事項

一、嘉義市志願服務協會已成立,志協擁有充沛的志工人才,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設立前,轄內志願服務資源的整合社會局可多借重志願服務協會。

二、志願服務評鑑報告內容可再充實,建議設計對評鑑過項目逐項列出優缺點,以作為評鑑單位日扣改進的參考。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基本資料尚未建置完整,請輔導運用單位加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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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回頂端↑

該市社會福利志工計有3,846人(與94年3,158人相較,成長21.79%)。95年編列預算284萬4,000元(與94年預算265萬8,000元相較,增加7%)。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專責人力辦理志願服務業務,另有7人兼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隊之督導工作。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召開2次各局室志願服務會報,由社會局長主持。召開2次各祥和小隊志願服務會報,分別由局長、專員主持。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284萬4,000元,結合民間單位辦理志工教育訓練、發行志願服務專刊、大會師、社區老人關懷活動。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發行2006社會福利年-府城讓愛傳出去之臺南市社會資源手冊、臺南市志願服務宣導小手冊、府城情志工心、府城志工心視界,並利用廣播及電視宣導志願服務相關活動,宣導方式多元豐富且成效良好。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截至95年12月底社會福利類志工計3,846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共發放1‚332本,發給率偏低(34.63%)。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有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並據以辦理表揚活動。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2,424人,佔社福志工63%。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臺南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工作績效評鑑,95年度計評鑑11單位。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1.台南市青少年交流平台,將青少年的熱情活力帶進社區;2.郵務士關懷獨居老人,推動社區照顧服務;3.台南市健康城市:2006社會福利年社區參與甄選計畫,鼓勵社區參與社會福利服務工作,提升社區福利化水準。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95年度共獲補助2案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並於6區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30處。

十、志工教育訓練:95年度輔導各單位辦理8場次基礎訓練、21場成長訓練、1場領導訓練,參訓人數2,385人次。。

優點

一、青少年社區服務籃球隊、青少年夢想家,結合青少年從育樂中培養服務的精神。

二、結合郵局辦理郵務士關懷獨居老人,是全國首創之舉。

三、社區工作與志願服務相互結合,也頗具績效(台南市社區發展協會活力十足),也有堅強的基礎。

四、訓練活動結合「張老師」辦理,績效良好。

建議改善事項

一、志願服務的預算數不低,95年度有284萬元,但執行率只有21%,明顯偏低,希望能透過創新方案的規劃、活動的辦理,提高預算率。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能定期辦理,但評鑑報告內容似乎較為簡略,看不出受評單位的優點及待改善之處,建議能將評鑑結果彙編成冊,以供參考。

三、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規劃已完成,但尚未完成招標程序,希望能早日完成委辦程序以協助政府推動志工業務。

四、針對一些功能較差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希望能夠有輔導機制加以協助,解決其問題。

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的比率尚未達60%,比率較低,希望能藉由增加訓練場次,提高領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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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志工計有396人(與94年230人相較,成長72%)。95年編列預算200萬元(與94年預算195萬7,800元相較,增加2.16%)。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辦理志願服務業務人力:配置1名業務專責人力,1名業務兼辦人力。承辦人員接受志願服務專業訓練超過5小時。

二、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及辦理聯繫協調會議或活動:主管機關志願服務會報(由縣長主持)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報(由局長主持)各召開2次,均有將會議決議事項納入下次會議報告案追蹤列管。

三、預算編列或結合社會資源:95年度編列預算200萬元,辦理結合民間團體社政志工赴台觀摩等活動。

四、志願服務之宣導:編印宣導海報,辦理國際志工日慶祝活動。

五、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取率為93%,無查核紀錄冊登錄情形。

六、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表揚獎勵:訂定「金門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但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社會福利志工保險人數396人,佔社福志工100%。

七、辦理志願服務評鑑或業務督(輔)導:訂定金門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採5個鄉鎮書面審查,2個運用單位實地考核

八、志願服務工作創新項目及作為:積極推廣「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一日志工、終身志工」之理念和精神

九、照顧服務社區化計畫:辦理「金沙鎮長青社區關懷據點」及「金城鎮東門里社區關懷據點」。

十、志工教育訓練:訂有「95年金門縣志工養成訓練計畫」,辦理基礎及特殊訓練各1場,其他訓練2場。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能定期並增加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會報次數,以推展志願服務業務。

二、依志願服務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獎勵辦法」,金門縣政府雖訂有「金門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但至今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請儘速辦理,以符合法令規定。

三、評鑑部分雖訂有「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績效評鑑實施計畫」,但95年採5個鄉鎮書面審查,2個運用單位實地考核,建議能將所轄社會福利類團隊均納入評鑑,藉由評鑑機制以瞭解各團隊運作情形並加以輔導。

四、辦理評鑑及獎勵事項,建議均能彙編成報告或專輯,以供其他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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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回頂端↑

該縣社會福利志工計有36人(與94年36人相較,並無成長)。95年編列預算5萬元(與94年預算5萬元相較,並無增減)。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該縣目前尚無社會福利志工團隊,僅中華民國青芯志工協會連江縣志願服務隊1隊36位志工辦理志願服務相關活動,因地方社政人力不足,一人兼辦多項社會福利業務,至今仍未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積極辦理各項志願服務宣導相關工作,並成立本縣社會福利類志工團隊。

二、本縣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之志工(環保、消防、衛生等)每年皆定期辦理相關活動,建議召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志願服務會報,以達相互觀摩、學習及經驗分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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