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辦理情形
台北市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市總人口為262萬6,273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54萬0,723人,占該市總人口之20.58%,其中兒童人口數34萬0,936人、少年人口數19萬9,787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54萬9,131人減少8,408人。94年度編列15億5,678萬8,572元,執行13億7,451萬8,930萬5,467元(執行率79.24%);95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13億7,451萬6,965元,執行11億1,719萬0,843元(執行率81.27%);96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14億7,703萬5,679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減少5,864萬2,893元。現有業務人力190人,其中專責176人、兼辦14人;行政人員55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35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64個、569所托兒所(收托2萬2,717人)、350所幼稚園(收托2萬5,221人)、326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8,766人)、寄養家庭137家(203人)、1家早期療育中心(收容35人)、7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3次會議,95年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5次會議、95年度已辦理「兒童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3,181人、95年度補助2,581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719人1萬1,690人次、95年度補助611人1萬3,376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1,217人、95年度補助1,338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2,951人、95年度補助2,783人。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56人、95年度補助227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3次會議4工作會報及95年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2工作會報。
(二)95年度通報2,523案,通報率為0.09%。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服務196人,全年度14,700人次。
(四)辦理到宅服務95年度49人,計459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211所共服務595人,服務2,083人次,有助於機構瞭解特殊兒童、面對及解決特殊兒童的問題、學習到教學的技巧等。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46次25家未立案機構;95年度再查處32次,有16家未立案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103次、95年度查處83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185 所、95年159所;幼童車安全訓練5場計32小時321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轄內托兒所569家,已評鑑456家。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1,109人,95年1,226人,不定期辦理媒合服務及保母人員核心課程訓練。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固定每月一次瞭解安置個案,且不定期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督導業務,以暸解個案安置情形。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有寄養家庭160家寄養275人,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134人。
(三)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工作353人、機構收出養服務134人。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受益人數5,337人次,各項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94-95辦理33場,設置7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服務4,312人次、95年服務3萬6,022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260個家庭,448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389人、95年614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93人、95年67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9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執行36件、處分45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5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年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3次、95年召開5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67場,計12萬9,899人次。
(三)95年陪同偵訊131次,辦理個案追蹤輔導72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25件、輔導教育15人。
(五)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實際收容46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500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年至95年辦理26場次。
(三)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查核529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輔導未在學少年職業育成實驗方案-潛龍計畫」,由少年輔導機構針對少年興趣及生涯發展所需,以個案為單位,結合企業商家或非營利組織,提供少年就業實習機會。
(五)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編列171萬5,175元辦理。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辦理追蹤輔導943人、共5,546人次。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0人;少輔會增聘專責人力0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訂頒臺北市兒童及少年全人發展計畫,透過「宣導」、「輔導」、「親職服務」、「專業成長」及「其他」方案等內容進行,將新移民、單親、弱勢、危機、高風險家庭等納入申請補助項目,積極提供兒少本身、同儕、家庭、社區等多元與全面性發展。
優點
一、兒少福利工作已具相當規模,建置完整的系統如幼童專用車的管理相當嚴謹。
二、兒少性交易防制專業性及個案權益之維護也很用心,另成立了兒少財產管理作業要點及手冊。
三、市內資源豐沛,在扶植民間團體、厚植專業能量方面不遺餘力,注重人員專業訓練補助民間團體自辦或辦理相關訓練、研習課程、研究或製作業務手冊等,值得肯定。
四、各法訂委員會都能充分發揮功能,為維護服務對象權益與品質,重視安置機構之設置輔導與評鑑及聯繫會報。
建議改善事項
一、由於社會局已辦理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建議續辦少年生活需求調查。
二、兒童保護事件委外業務相當多,惟其服務品質掌握度可再加強。
三、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督導會報已做了很多,惟多為代理人出席,由於代理人無法提供詳細說明及業務承諾,可考量再加以改善。
四、兒童保護工作防治暴力部分,不只在家庭內才會發生,在校園內外都有可能,惟兒少保護經費只編列於家暴中心,該中心好像只處理家暴業務,為有效推動相關業務,包括少年幫派防止及毒品濫用等,應整體考量經費的配置。
回頂端↑高雄市 回頂端↑
該市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32萬2,494人、少年人口數12萬3,577人,共計44萬6,071人,較94年44萬7,668人減少1,597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32萬1,247人、少年人口數12萬4,018人,共計44萬5,265人;較95年減少806人。94年度編列2億9,900萬3,000元,執行2億7,425萬2,000元(執行率91.72%);95年度編列3億1,250萬1,000元,較94年度增加1,349萬8,000元,執行2億8,670萬6,000元(執行率91.75%);96年度編列3億2,951萬7,000元,較95年度增加1,701萬6,000元。現有業務人力72人,其中專責24人、兼辦1人:行政人員5人、社會工作(督導)員42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25個、212所托兒所(收托11,138人)、168所幼稚園(收托18,904人)、122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3,475人)、70家寄養家庭(86人)、1家早期療育機構(收托20人)、5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95床)、1家關懷中心(收容39人)、1家緊短中心(收容17人)、8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及95年各召開3次及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3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能針對研究建議事項進一步規劃服務方案。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001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3,018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1,495兒童及少年受益,補助1,495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299名兒童受益,補助694人次。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10,925名兒童受益,補助101,571人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120名兒童受益,補助120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4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444案,通報率為2.64%。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共1,136名兒童受益,服務9,070人次。
(四)提供50名發展遲緩兒童950次在宅服務。
(五)於該局兒福中心辦理早期療育方案服務,95年度提供兒童日托服務計240人次、混合時段療育服務計914人次。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23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10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5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辦理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抽查幼童車接送流程及幼童車安全訓練。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托育機構評鑑辦法研擬中,已訂頒托兒所評鑑後續輔導工作計畫,93-95年計評鑑51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2,039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76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90家寄養家庭,提供125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112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輔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3,165人次。
(六)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其中親職教育活動共192小時,共2,993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328戶,每戶平均家訪5.75次;介入服務536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27.1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1,415人,家訪1,491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2,424人,成案584人,其中105人予以家外安置,479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1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8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5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7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校園宣導活動137場。
(三)95年陪同偵訊58案及後續追蹤輔導53人。
(四)委託國軍高雄總醫院及勵馨基金會辦理個案輔導服務。
(五)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10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88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5年辦理233場次。
(三)推動「青少年志工初體驗營」等兩項方案活動,共765名青少年投入社區服務工作。
(四)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180人參加;查核200家機構。
(五)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加強青少年社會服務輔導方案」等2項方案,提供108名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提供1,160人次受益。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提供12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31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5年度開辦「兒童居家安全宣導」活動、弱勢兒少「家事指導員」計畫、「志工陪伴服務」計畫、「北高雄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
優點
一、就建議事項,確實努力改善,且有成效,如針對93年度「高雄市兒童福利服務需求研究」建議「強化行銷」事項,已由92年度僅透過學校辦理4場次資源應用,93年度已增加至16場次,94年度20場次,95年度17場次,並透過學校、大眾傳媒、電台、民間社福團體、醫院衛生位等宣導,從場次及參與人數之增加,及行銷媒介擴大觀之,在行銷策略及效果上,均值得肯定。
二、早期療育部份,就個案診斷及服務,由特教老師、物理、語言、職能治療師及社工師組成專業團隊,到宅或定點提供專業諮詢輔導服務,以為完整的需求評估及服務輸送。
三、就托育機構巡迴輔導部份,由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組成專業團隊進入園所,透過IEP撰寫、遊戲評估、家長說明會、讀寫萌發、親子共讀及個案研討等方式,提供家長諮詢服務及提升教保人員特教知能。
四、托育部份,配合幼托整合政策,就未立案園所部份,與教育局聯合查處;在幼兒娃娃車安全部份,與警政與監理處聯合查核,徹底執行查核、懲處及輔導工作。
五、建置41個臨托服務據點,每個服務據點請社區保母系統的資深保母負責該區保母間的連結與互動,並協助媒合、臨托安排、關懷受托兒童,提供近便性的服務,且提升托育的品質。
六、針對寄養家庭之寄養兒童及安置後返家兒童少年視寄養、返家時間有不同程度的訪視,以了解孩子適應狀況,隨時提供合宜的服務。
七、開辦親屬寄養,以兒童最佳利益、身心發展為前提,為兒少聯結適當親屬,就有意願照顧但經濟部份困難之親屬,給予部份經費及照顧協助,增加兒少返家比率,值得其他縣市學習效法。
八、積極辦理兒少保護工作,增聘之兒少保社工人員,多位具有社工師資格並有多年相關工作經驗,人力穩定,橫向行政及資源聯結部份靈活,提供個案多元適切的服務,團隊之專業程度、服務熱忱及互相支持合作,更是值得稱許獎勵。
九、兒少保護創新制度,以解決個案家庭經濟立即性危機,提供一線社工員現金2,000元之急難救濟金之運用,社工員得就個案實際狀況評估,提供最緊急適切的經濟補助服務。
十、兒少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95年度較94年度就宣導的場次、宣導內容及辦理方式,都有顯著進步。
十一、在兒少發展輔導部份,透過志工初體驗營、社區服務參與體驗及志工服務時數的國際認證等,增加青少年志工招募及提升青少年的社區參與,成效良好。
十二、整體而言,在兒少福利服務工作,多項創新方案,不斷調整改進,精益求精。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書面成果報告展現,因透過評鑑訪談互動,就高雄市政府在兒少福利工作的努力與成果,予以高度的肯定與敬佩,惟書面展現有待加強部份,有許多實際執行,係透過實際訪談知悉,例如:開創性業務僅列95年度,94年高雄市亦有多項方案與計劃之開辦,如親屬寄養屬於94年度的創新方案,但卻疏漏未列於書面。
二、托教機構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相當低,應加強宣導,並給予托教機構相關的實務訓練,提升其辨認能力。
三、幼童專用車查處後的追蹤,主管機構應介入,非由監理站作後續改善的追蹤輔導,尤其有些違規是屬動態的、單次的,應由主管機關主動查核其改善情形。
四、針對安置機構應定期召開聯繫會報,以掌握受安置兒童適應的狀況,維護安置兒童的權益。
五、針對親屬寄養部份,基於高雄市二年多來的經驗,從對親屬的評估與協助,原生家庭處遇及兒少返家比率及返家情況,進行成效評估,俾利該方案由高雄市推及其他外縣市之施行,以落實兒少安置以親屬寄養為優先之考量。
六、兒少保護工作在現有良好的專業及團隊基礎下,可以逐步調整工作模式,試行朝向密集式家庭社會工作模式發展,減少社工人員個案工作量,採密集深度的方式與家庭工作,以增加服務成效及縮減結案時間。
七、在兒少性交易防制宣導部份,95年度的二場大型活動,實際上與兒少性交易防制無關,而在校園宣導部份,建議就高雄市所進行的Kiss radio網路調查報告,結合教育單位,就報告之建議徹底執行改善。
八、少年職涯探索部份,提供青少年暑假打工機會,立意及成效良好,建議亦可提供寒假打工機會,及增加青少年社區參與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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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50萬5,112人、少年人口數32萬4,851人,共計82萬9,963人,較94年85萬2,205人減少2萬2,242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50萬1,069人、少年人口數32萬4,667人,共計82萬5,736人;較95年減少4,227人。94年度編列5億2,997萬1,500元,執行4億7,633萬1,139元(執行率89.88%);95年度編列5億1,249萬5,100元,較94年度減少1,747萬6,400元,執行4億8,450萬5,126元(執行率94.54%);96年度編列5億1,923萬4,000元,較95年度增加673萬8,900元。現有業務人力135人,其中專責48人、兼辦87人:行政人員29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06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31個、1,119所托兒所(收托52,119人)、375所幼稚園(收托24,480人)、64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2,014人)、11家早期療育機構(收托425人)、1家未婚媽媽收容教養機構(收容4人)、4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100床)、218家寄養家庭(378人)、1家關懷中心(收容5人)、1家緊短中心(收容11人)、8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5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能針對研究建議事項進一步規劃服務方案。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4,380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53,812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補助兒童及少年3,705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3,229名兒童受益,補助155,501人次。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2,728名兒童受益,補助14,274人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174名兒童受益,補助926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4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4,273案,通報率為1.6%。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共276名兒童受益,服務3,312人次。
(四)提供61名發展遲緩兒童600次在宅服務。
(五)設置11所早期療育機構,95年度共提供341名兒童日托服務、84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228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57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57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辦理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抽查幼童車接送流程及幼童車安全訓練。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年訂頒「臺北縣93-94-95年度公私立托兒所評鑑計畫」及托兒所評鑑後續輔導工作計畫,93-95年計評鑑246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2,150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00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218家寄養家庭,提供378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161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輔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55,881人次。
(六)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其中親職教育活動共790場、教育性親職計畫與親職教育講座計畫共2,926人次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804戶,每戶平均家訪1.1次;介入服務1,244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7.6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495人,家訪975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5,857人,成案3,895人,其中677人予以家外安置,3,218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22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辦理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方案,計處分72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27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8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校園宣導活動116場。
(三)95年陪同偵訊63案及後續追蹤輔導139人。
(四)委託勵馨基金會辦理個案後續追蹤輔導服務。
(五)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17人,委託中華溝通分析協會辦理。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57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年至95年辦理1531場次。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80人參加;查核30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促進青少年就業計畫服務3,987人。
(五)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320人受益。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聘用26為學校社工,提供完整二三及輔導工作,3,357人受益。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提供77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2名國小兒童、2名國中少年、2名高(中)職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4年開辦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支持性相關服務、發展遲緩兒童優先就讀公幼托及學前特教班轉銜服務、補助私立托兒所收托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托育服務費、協助性交易兒童及少年心理重建計畫。95年推動早期療育社區巡迴服務,並開辦安置保護兒童及少年就學相關費用。
優點
一、兒少福利考核的書面資料,準備得非常完整詳細,可以看出對相關業務的掌握,值得肯定。尤其配合交通局進行幼童專用車的聯合稽查與違規處理工作,頗值贊許。
二、在跨局室的協商合作模式上,建置良好的溝通機制,不僅侷限在以社會局為主政單位,也將相關局室的橫向聯繫納入。善用民間資源挹注,協力合作辦理,甚值肯定。
三、除委員會報之外,縣內首設立服務推動小組加強會報之列管與研討推動事項,值得肯定。94、95年執行率增加5成,值得肯定。因台北縣幅員廣闊,早療業務機構資源有限之外,創新業務於96年辦理早療社區巡迴服務,擴及社區、在家照顧、幼托子女。
四、托育機構於今年已完成1,119所之評鑑;另社區保母保母支持系統於96年5中心分區辦理,減少資源重疊,值得肯定。
五、兒少保護責任通報業務辦理相當落實。
建議改善事項
一、自行開發的創新福利服務部分,縣府列舉了10項,其中6項屬早療業務,3項屬於委託研究計畫與聯繫會議性質,建議後續可以進行相關方案(計畫)之效益評估,並增加創新方案之廣度。
二、未立案托育機構自92年稽查迄今,尚在列管中的家數不少,建議積極公權力介入、監督機制,以維護兒童權益保障。
三、以整合性方式將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工作納入「支持性家庭功能發展實施方案」,不過,94.9.21和95.6.28中間隔稍長,恐怕有些重要議題無法納入。建議議題討論應具體,以揭示出對此方案之重視。
四、高風險家庭關懷之諮商輔導工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但宜建立服務品質之監管指標,以確保個案之權益(記錄過於簡單,且未整合各項服務於一個個案中)。
五、辦理「少年犯罪」及「少年參與幫派」之相關研究,但未見納入服務方案規劃中,甚為可惜。
六、兒少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方式十分多元,而且對象包括學校學生、老師教職員及校長,如果能再對社區民眾性交易可能的加害者也能給予宣導,則更能達到宣導效果。
七、兒少社會參與目的在於促進少年學習服務、主動參與,建議規劃之方案能讓少年參與社區服務,少年充分表達政策意見,並且也有機會參與國際間青少年的交流活動。
八、休閒活動種類很多,可以滿足少年,活動考慮到藝文性、體能競爭冒險探索,如能再增加大自然之休閒體驗、文化心靈,並做休閒教育訓練,培養更多休閒領導人才。
九、高關懷少年外展、輔導、團體等工作大都由學校主責,社會局著力較少,建議應對此群少年有自己的專業社工輔導策略。
回頂端↑宜蘭縣 回頂端↑
人口結構與變化:截至96年3月底止,該縣總人口為46萬211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10萬4,535人,占該縣總人口之22.7%,其中兒童人口數6萬4,274人、少年人口數4萬261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10萬6,416人減少1,881人,減少比率為1.8%。94年度預算編列5,642萬7,000元,執行5,042萬8,000元(執行率約89%);95年度預算編列6,666萬8,000元,執行6,026萬5,000元(執行率約90%);96年度預算編列5,366萬3,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減少276萬4,000元。現有業務人力16人,其中專責14人、兼辦2人:其中行政人員3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3人。現有75所托兒所(收托9,957人)、58所幼稚園(收托3,040人)、62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579人)、4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178床)、寄養家庭24家(30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4次會議、95年度委託宜蘭縣安親學會辦理「規劃弱勢家庭兒童少年課後安親輔導方案」、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94-95年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力培訓14場次、並針對服務方案邀請外聘督導協助提昇執行成效。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377人、95年度補助668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40人、95年度補助169人。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437人、95年度補助570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332人、95年度補助252人。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23人、95年度補助110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4次會議。
(二)94年通報人數300人、95年通報人數547人。
(三)到宅服務94年227人次、95年度809人次。
(四)95年個案管理172人。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69所、170人、設置早療機構2家提供日間托育、時段療育共1,206人次。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12次;95年度再查處8處,罰鍰4家、通知並輔導立案5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20次、95年度查處26次,合法134輛、違規20輛;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及95年度各辦理1場,各300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至95年度公私立托兒所73所,完成評鑑68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119人,95年129人,定期訪視保母828人次。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委託轄內機構安置相關個案68人。
(二)訂定本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95年寄養44人。
(三)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149人、委託忠義基金會辦理機構收出養服務6人。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各項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服務531人次、95年服務3,160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404家庭,705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64人、95年110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6人、95年42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11件,執行率100%。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12件、執行12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8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年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4次、95年召開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5場;95年陪同偵訊2案,辦理個案追蹤輔導12人計236人次。
(三)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8件、輔導教育0人。
(四)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12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辦理5場,705人次參加。
(二)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791人。
(三)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5年辦理11場次,約1萬1,000人參加。
(四)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81人參加。,查核68家機構。
(五)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職涯體驗方案,共30人參加。
(六)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未婚懷孕少年安置及醫療補助2人。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服務:外展服務家庭訪視51人,66次;個案及團體工作服務30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14人、安置機構個案就學權益保障60人、少輔會增聘專責人力0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辦理慈幼博覽會及保育員職能創作觀摩94年度8,000人次,95年度1萬人次參加。
優點
一、兒童及少年保護民間社福資源的連結與整合能力佳。
二、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及醫療補助經費95年度所編列較94年度增列許多,落實經濟弱勢兒少之照顧。
三、95年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建議事項有落實辦理。
四、結合3個不同區域、背景之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早期療育之「到宅服務」及「托育機構巡迴輔導」,服務成效有明顯提昇,值得肯定。
五、充分結合多個民間團體辦理多元化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弱勢兒少外展服務」、「隔代、單親及原住民弱勢兒少外展服務」,頗為用心。
六、大量運用民間資源在兒童及少年問題的輔導上,有看到積極正向的態度,以提高自信為主要目標,融入音樂、才藝與運動,值得鼓勵,同時在兒少輔導時,亦注意到家長重要影響,也能列入服務對象。
缺點
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督導會報94年有清楚明確功能,但95年會議次數減半,實際功能也難看到。
二、整體資料之整理與數據之完整性不足,很難說有真正利於結果呈現的效果。
三、在機構提供多元且承辦多樣服務項目時,成果的展現如果不做清楚界分,容易使最終之結論不明確,難以衡量。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資源結合部分,尤其是心理衛生、諮商輔導等,仍待持續加強。
二、有關委外辦理兒少保護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等之督導與評鑑考核並未辦理,建議定期辦理評鑑,加強服務品質管控機制。
三、現有兒少保護個案之處遇服務率、平均服務數、家庭訪視次數或家外安置服務訪視次數偏低,建請改善。
四、依據「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增聘之人力,仍有部分業務為非兒少保護業務之情事,建議改善。
五、高風險方案之篩選與後續服務委由民間單位辦理,政府社政單位之督導與個案管理角色未彰顯,建議可重新檢視服務機制,並作適度調整。
六、針對未立案機構之輔導,建議社會局邀集本縣幼教協會及績優之業者成立輔導小組,提供個別化之立案輔導。
七、建議托育機構評鑑結果應予分級(如:優等、甲等、乙等),並予以獎懲;評鑑委員除包括縣府代表之外,可另聘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藉以增進評鑑結果之公信力。
回頂端↑桃園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31萬201人、少年人口數17萬8,856人,共計48萬9,057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全縣總人口數達191萬5,521人,其中兒童人口數30萬8,246人、少年人口數17萬9,892人,共計48萬8,138人,佔該縣總人口之25.5%。較95年減少919人。94年度編列1億3,755萬5,000元,執行1億6萬1,000元(執行率為72.75%);95年度編列1億7,846萬5,000元,較94年度增加4,091萬5,000元,預算增加29.75 %,執行1億5,561萬8,000元(執行率為87.2%);96年度編列2億29萬1,000元,較95年度增加2,1826萬6,000元。該府社會局於95年8月正式成立兒童少年福利課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業務,現有業務人力16人,其中專責15人、兼辦1人;行政人員6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0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21個、350所托兒所(收托1萬9,907人)、318所幼稚園(收托1萬9,456人)、課後托育中心211家(收托4,587人);4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收容125人)、寄養家庭88家(104人)及福利服務中心1處。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95年均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2次;95年8月已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課專責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95年度並編列預算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6,595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34,356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補助7,120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2,011名兒童受益,補助7,663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536名兒童受益,補助3,002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89名兒童受益,補助534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908案,通報率4.14%。
(三)提供739人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268人,服務2,914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12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查處149家、95年查處206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會同工務、消防、衛生、教育等相關單位成立合稽查小組,實地查察未立案機構並輔導改善,94年查處149家、95年查處206家。配合監理站、縣警局交通隊辦理幼童專用車稽查;並抽查其接送流程,94年抽查17所、95年抽查58所;95年辦理幼童專用車駕駛及隨車人員研習訓練,共280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5年辦理轄內64所公私立托兒評鑑。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345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1,296人次及機構安置服務4,732人次。
(二)辦理高風險家庭諮詢輔導活動親職教育960人次。
(三)推動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方案,服務24人次。
(四)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學前啟蒙服務200人次。
(五)提供弱勢兒童少年課後輔導服務850人次。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95年合計接案家庭數2,614家,開案家庭數1,865家,家庭訪視1,637案次,個案總服務11,520人次。
(二)提供兒保個案家庭處遇服務計1,399人。
(三)提供家外安置個案家庭訪視3,102人次。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0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4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33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95年均召開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督導會報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15場。
(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陪同偵訊64案、後續追蹤輔導75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54人。
(五)辦理緊急、短期收容業務計125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結合社團法人世界和平會推動桃園縣兒童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服務縣內弱勢家庭兒童、少年及主要照顧者2,435人次。
(二)辦理95年度保護處分少年輔導活動,450人受益。
(三)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29人。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推動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工作,共計32場次,服務153人次。
(二)辦理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工作,提供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18人次。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5年度結合民間企業、社團資源成立「小樹遊戲屋」,開辦桃園縣兒童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遊戲治療室,提供個案有別於醫療系統的另類治療法,服務29人次。
優點
一、已依上次考核建議事項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有助規劃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
二、已於95年8月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課設置專責人力,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
三、95年開始積極開發多項服務,創新開辦遊戲治療室,讓兒童得到更多協助,值得推崇。
四、針對委外辦理之家庭個案中心建制外聘督導及考核計畫並落實辦理,值得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94、95年均僅召開2次會議,建請依規定定期召開4次。
二、兒少福利經費明顯不足,為順利推動各項兒少福利服務,建請視實際需求增編足額之公務預算。
三、針對高風險庭個管資料設計警示燈號加以列管,設計良好,但風險係數未能降低或轉成嚴重時,未乏檢討機制,建請加強改善。
四、兒少保護各項會報均能定期辦理,但會報討論議題不多,且未能對議題做出明確決議和列管。
五、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率偏低,宜加強推動。
六、個案委外均能完成紀錄,並委託外聘督導提昇服務,但委外機構處遇計畫之落實可再加強。委外服務應加強準備與排定期程,避免延宕至6月才完成當年度簽約工作,影響業務推動。寄養服務及家庭處遇委外服務方案建議建立定期督導機制,目前工作聯繫會報每年僅召開1次,建議增加為每季1次。
七、提供跨局室服務時建議加強相關資訊之統整作業,避免因資訊分散,導致工作人員努力的成果無法彰顯,且整體成效亦不易評估。
八、早期療育之「到宅服務」及「托育機構巡迴輔導」,建請發展兼具量化與質化成效評估工具,以具體彰顯服務成果。
九、針對未立案托育機構之輔導,建議結合幼保相關科系之學者、專家、評鑑績優之業者代表等人組成專業輔導小組,定期至未立案托育機構進行輔導,在業者接受度及輔導成效上較具效果。
回頂端↑新竹縣 回頂端↑
該縣截至96年3月底止,總人口為48萬9,334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12萬4,418人,占該縣總人口之25.4%,其中兒童人口數8萬0,732人、少年人口數4萬3,686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12萬4,624人增加208人,增加比率為0.16%。94年度預算編列5,730萬8,000元,執行5,247萬5,000元(執行率約92%);95年度預算編列7,358萬4,000元,執行6,845萬元(執行率約93%);96年度預算編列9,195萬4,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3,464萬8,000元。現有業務人力12人,均為專責人員,其中行政人員3人、社會工作(督導)員8人。現有105所托兒所(收托7,045人)、108所幼稚園(收托5,950人)、4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14人)、3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103床)、寄養家庭41家(35人);未立案機構有課後托兒所3所、幼稚園15所、課後托育中心2所。協力團體有社團4個、基金會1個。
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召開4次、95年召開3次會議;93年度已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94-95年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主管、教保、保母核心課程訓練282人參訓,另辦理在職訓練5場、計492人參加;針對服務方案由聘請外聘督導每月督導2次,協助提昇執行成效。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526人、95年度補助856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224人、95年度補助259人。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195人、95年度補助250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58人、95年度補助46人。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11人、95年度補助17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通報人數268人、通報率4.3%。
(三)95年個案管理618人。
(四)辦理到宅服務95年27人。
(五)辦理早療訓練12場,計680人參加。
(六)托育機構巡迴輔導10所、21人
(七)設置早療機構(兼辦)1家提供日間托育服務26人。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10次、8家;95年度查處18次、15家,經輔導立案7家、停止招生8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2次、95年度查處9次,合法30輛、違規15輛,當場掣單舉發;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5所,違規1所、95年0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及95年度各辦理2場,72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至95年度公私立托兒所104所,完成評鑑76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128人、95年153人,由專職督導定期辦理保母家訪及電訪。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委託轄內機構安置相關個案24人。
(二)94年訂定本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95年寄養71人。
(三)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44人、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機構收出養服務8人。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7,609人次受益、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27場2,472人參加。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開案81人、95年開案99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85家庭,165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23人、95年29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13人95年3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發生0件、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違反件數2件、處分1件,執行率50%。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94年執行36件(人)、95年執行10件(人)。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6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工作:
(一).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94年及95年均召開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197場,31,840人參加。
(三)95年陪同偵訊16案;辦理個案追蹤輔導14人計168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9件、輔導教育3人。
(五)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16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辦理成長營活動95年478人。
(二)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52人。
(三)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95年辦理29場次,約4,736人參加。
(四)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93年度辦理,94-95未辦理。
(五)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少年生涯發展教育活動,共1,530人參加。
(六)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未婚懷孕少年安置及醫療補助2人。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服務: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外展服務1,367人次、個案及團體工作服務307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3人;少輔會增聘專責輔導人力3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辦理新竹縣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94年度服務3,838人次,95年度服務2,925人次。
優點
一、實施委外方案之聯合外聘督導制度,值得肯定。
二、兒童及少年保個案及高風險家庭之篩檢、轉介及後續處遇工作已逐步建立,成效已顯現。
三、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之運用能確實符合原先期待目標,專用於兒少保護業務,提昇本縣在兒少保護之處遇能量與專業服務品質。
四、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發放已建立資訊管理系統,可隨時勾稽相關異動資料,可提高行政效率。
五、早期療育業務邀請外聘督導,辦理府內與受託機構聯合評鑑,且頻率相當高,每月舉辦2次,有助於提昇工作人員專業知能。
六、為了幼童安全作資源分享,邀請幼稚園(未曾辦理幼童車司機訓練)參加社會局辦理的幼童車相關訓練課程。
七、在兒童及少年資源不足之情況下,對於寄養及機構安置兒童及少年、被出養兒童、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單親、原住民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提供完善的服務。
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及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委員,雖未能親自主持,由主任秘書或其他人代理,惟對於業務跨局處整合有正面影響(仍建議縣長能親自主持會議)。
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後續追蹤輔導服務,原本委外辦理,95年起改為府內社工員自行辦理,讓案主獲得持續性的服務,值得鼓勵。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有關高風險及家庭處遇服務方案之考核仍較以書面提報資料為主,建議未來可加強實地評鑑考核之辦理,以落實委外方案之監督機制
二、兒少保護社工人力之增聘仍未補齊,目前仍有四位待聘,建議立即補足人力,以落實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之推展。
三、兒童及少年保護後續協助資源之引進或連結,仍請繼續加強。
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之家庭訪視次數偏低,建議增加電訪,以隨時掌握個案之生活狀況。
五、未來應針對既定的方案,在年初即將經費核定撥付,以利各項工作順利推動,例如早期療育的巡迴輔導執行一學期,因經費未核撥,停滯一學期。
六、針對未立案托育機構及不合格幼童專用車應多加宣導,鼓勵民眾通報。
七、基於幼童的上下學安全,幼童專用車的稽核應維持每週二次。
八、未來針對社區保母系統的保母應要求有證照者方可加入,以維護品質,並要求受託單位定期召開督導會議,以掌握現況。
九、對於受託安置的機構應定期召開督導會議。
十、在有效運用資源時,不宜太過模糊,期許善加利用中央的補助款,增加兒童及少年發展、偏差行為防治等經費,否則此類預防與發展性工作很容易被稀釋或忽略。
十一、雖然高關懷少年(中輟、失蹤逃家、非行等),與教育局有絕對關係,但社會局的積極參與應有更全面寬廣的角度,建議社會局採更主動的方式協調整合教育、輔導、職涯發展等資源。
十二、兒童及少年收容安置資源分佈廣,雖有其好處,但在整合、監督功能上較困難,宜多加思考。
回頂端↑苗栗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12萬6,951人、少年人口數4萬8,196人,共計17萬5,147人,較94年17萬9,139人減少3,992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12萬6,251人、少年人口數4萬8,216人,共計17萬4,467人;較95年減少680人。94年度編列9,230萬9,000元,執行8,576萬934元(執行率93%);95年度編列9,897萬7,137元,較94年度增加666萬8,137元,執行1億84萬6,138元(執行率102%);96年度編列1億481萬3,000元,較95年度增加583萬5,863元。現有業務人力15.5人,其中專責15人、兼辦0.5人:行政人員1.5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4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2個、106所托兒所(收托6,282人)、100所幼稚園(收托6,013人)、5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610人)、42家寄養家庭(49人)。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1次會議。95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858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7,413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858名兒童及少年受益,補助858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1,067名兒童受益,補助62,324人次。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174名兒童受益,補助835人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359名兒童受益,補助718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359案,通報率為1.02%。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共771名兒童受益,服務10,040人次。
(四)提供134名發展遲緩兒童3,140次在宅服務。
(五)設置4所早期療育機構,95年度共提供37名兒童日托服務、170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36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47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47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辦理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抽查幼童車接送流程及幼童車安全訓練。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年訂頒「苗栗縣94年度私立托兒所評鑑實施計畫」,93-95年計評鑑49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338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1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32家寄養家庭,提供67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37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輔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600人次。
(六)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其中親職教育活動共186小時,共15,295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138戶,每戶平均家訪6.4次;介入服務188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29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72人,家訪72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682人,成案455人,其中78人予以家外安置,377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0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77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8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6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校園宣導活動18場。
(三)95年陪同偵訊19案及後續追蹤輔導23人。
(四)95年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加害人計處分15件、16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88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5年辦理24場次。
(三)推動「青年志工服務學習培力營」等2項方案,共70名青少年投入社區服務工作。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苗栗縣關懷中心服務方案之就業輔導」,提供8名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提供6場次團體服務,121人次受益。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提供2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委外方案(如家庭處遇、早療業務)均定期召開聯繫會報並定期辦理評鑑,尤其早療業務更因性質不同分別設計評鑑指標進行互評(含個管、通報、在宅、巡輔等),能夠兼顧到業務之區隔(異質性),值得肯定。
二、兒童及少年之保護通報與處遇服務建置完整,公私部門之合作密切,聯繫會議及督導、個案研討案會議均能落實,值得肯定。
三、家庭訪視服務率較高,有助對案家服務的處遇工作。
四、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之運用大致符合原先規劃,希未來能持續維持。
建議改善事項
一、依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應每年召開4次,惟94、95年度均僅開會1次,建請縣府仍應依法辦理。
二、有關兒少福利需求生活狀況調查該府已於94年度委託專家學者辦理完竣,針對建議事項應積極研議落實(可於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進行管考),並妥善運用以提升兒少福利服務品質。
三、有關縣府兒少業務分配在不同課室處理(社工課、社福課),權責分配不清致較難統整規劃,建請儘早依兒少法規定成立專責單位辦理,以符規定。
四、對於寄養家庭之督導紀錄內容,宜增列寄養家庭環境、寄養父母親職能力與親子關係、寄養兒少身心適應狀況等量化評估指標,有助於系統化呈現督導結果。
五、托育機構評鑑結果應有優劣之分,除獎勵績優之機構外,亦可針對行政、教保、衛生各分項成績相對較差者,結合在地之大專幼保科系學者,提供個別化之後續輔導。
六、家外安置返家人數比例較低,建議縣府同仁協同受託單位針對案主長遠規劃及早因應,以利案主及早返家或協助出養、其他長期安置之規劃安排。
七、建議能針對轄內之外配弱勢兒童少年,應規劃並提供符合其需求、具在地特色之福利服務。
八、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資歷淺、較為年輕,建議未來督導、個案研討及相關訓練能持續加強,增進其專業知能與實務處遇能力。
九、有關許多考核項目都被認定為列屬其它局處之業務(如兒少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司法體系、高關懷少年/教育局、職涯探索/職訓局…),從預算到實際服務都有限,很難看到完整之服務原則與方向。
十、在各樣教育與防治宣導方面,可以嘗試更多元化的方式,而不光以校園(院)、室內口頭為主要方式。
回頂端↑台中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25萬6,263人、少年人口數14萬5,567人,共計40萬1,835人,較94年40萬8,765人減少6,928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25萬4,460人、少年人口數14萬5,382人,共計39萬9,842人;較95年減少1,993人。94年度編列2億5,489萬7,000元,執行2億1,798萬9,779元(執行率85.52%);95年度編列3億1,184萬9,062元,較94年度增加5,695萬2,062元,執行2億4,800萬8,424元(執行率79.53%);96年度編列3億4,711萬6,000元,較95年度增加3,526萬6,938元。現有人力47人,其中專責者21人,兼辦者26人;含行政人員3人及社會工作(督導)員44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23個、278所托兒所(收托28,073人)、137所幼稚園(收托10,830人)、課後托育中心40家(收托537人);1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收容25人)、寄養家庭76家(125人)、未婚媽媽收容教養機構1家(收容2人)、關懷中心1家(收容0人)、緊急短期收容中心3家(收容5人)及福利服務中心1處。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及95年各召開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5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4,487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51,811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1,098兒童受益,補助1,098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1,000名兒童受益,補助4,000人次。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373名兒童受益,補助746人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289名兒童受益,補助345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585案,通報率為1.2%。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共520名兒童受益,服務834人次。
(四)提供46名發展遲緩兒童1,261人次在宅服務。
(五)提供31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42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157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9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辦理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抽查幼童車接送流程及幼童車安全訓練。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轄內托兒所275家已評鑑227家。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674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19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71家寄養家庭,提供140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263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輔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10,088人次。
(六)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共3場。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介入服務1,196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5.04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712人,家訪825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2,118人,成案1,878人,其中250人予以家外安置,1,626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1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0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8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4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校園宣導活動107場。
(三)95年陪同偵訊17案及後續追蹤輔導29人。
(四)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18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青少年看重自己尊重別人暴力防治宣導,共500名青少年投入社區服務工作。
(二)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服務:95年委託勵馨基金會辦理個案輔導,計853人次。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200人參加;查核75家機構。
(四)辦理青少年就業輔導校園巡迴講座,共3,129人次參加;另辦理青少年就業宣導-展翅飛翔,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計服務550人。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提供2,580人次受益。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提供3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1名國小兒童、4名國中生、12名高(中)職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4年開辦臺中縣辦理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津貼實施計畫、青少年福利服務方案實施計畫。95年開辦台中縣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幼童融合回歸教育服務計畫。
優點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均能依規定召開,並能依會議決議執行。
二、每2年輪流對兒童、少年需求及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據以提供其適切之福利服務。
三、委外方案均能定期督導及評鑑。
四、工作業務資料整理鉅細靡遺,分類佳,容易尋找。
五、托育、保母及幼童車管理都能按相關辦法執行,並朝向電腦管理E化作業;在便民服務及資料統整上有具體成效。
六、早期療育到宅服務有專業的機構及團隊參與承辦。
七、在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經費執行,以及相關個案之處遇服務執行逐步成長,努力值得肯定。
八、結合民間資源辦理高風險、家庭處遇等兒少保護工作,成效顯著。
九、兒青館能發揮育樂、教育功能。
十、成功整合教育單位、張姊姊專線已加強中輟生之輔導。
十一、運用大專青年服務協會參與少年職涯探索服務,有良好果效。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決議追蹤辦理情形建議增加建議解除列管或繼續列管欄位。
二、兒童、少年需求及生活狀況調查建議事項建議能落實執行,跨單位部分建議能追蹤執行狀況。
三、歷年未核銷補助案仍請積極清查。
四、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偏低僅達1%,低於最低要求5%,尚待努力。
五、車輛到院所查核有一項目為司機有否用酒,建議比照縣市公車每天張貼酒測檢測值。
六、弱勢兒童有意願承辦的夥伴、機構少,預算相對少(平均每年每人僅225元)。
七、方案報告有部分僅陳述問卷、成果分析,建請指導被委辦單位加強成果、成效及成本效益分析描述。
八、已加強服務品質管控,惟公部門在高風險家庭篩選轉介、關懷處遇服務上仍有努力空間,建議公部門亦能自行辦理品質管控機制。
九、有關兒少保護個案之開案與後續處遇之執行雖已有具體成效,惟開案指標應更明確,不同個案類型之處遇服務密度與資源投入,服務重心應有不同。
十、有關家庭重整個案返家之比例仍偏低,建議未來能持續加強協助個案及家庭之親情連結,並協助案家功能改善,以利安置之兒童少年返家。
十一、在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之運用上,係採區域而非專業服務分工方式進行,雖係基於整體分工考量,但仍建議上述增聘人員之工作內涵仍以辦理及執行兒少保護相關直接服務工作為主。
回頂端↑彰化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19萬5人、少年人口數11萬2472人,共計30萬2,477人,較94年31萬1,551人減少9,074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18萬8,978人、少年人口數11萬2,500人,共計30萬1,478人;較95年減少999人。94年度編列9,815萬3,000元,執行9,320萬元(執行率95%);95年度編列1億8,428萬1,000元,較94年度增加8,612萬8千元,執行1億7,875萬4,000元(執行率97%);96年度編列1億9,034萬2,000元,較95年度增加6,061萬1,000元。該府社會局設置婦幼福利課,設置35人辦理兒童少年綜合性福利工作,專職3人,兼辦31人;其中行政人員5人,社工(督導)員30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8個、248所托兒所(收托2萬5,349人)、124所幼稚園(收托1,600人)、44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683人)、2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20床)、寄養家庭37家(71人)、5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度及95年度各召開4次會議,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辦理兒少福利業務及機構專業人力培訓。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2,670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52,040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64兒童受益,補助357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1,466名兒童受益,補助3,145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38名兒童受益,補助455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48名兒童受益,補助584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513案,通報率為0.5%。
(三)提供167名發展遲緩兒童3,620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884名兒童受益,服務4,736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72所。
(六)設置5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兼辦早期療育業務機構,95年度共提供200人次兒童日托服務、403人次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25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25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11次、95年度查處24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98 所、95年14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137人參加,95年131人。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5年訂定彰化縣托兒所評鑑後續輔導計畫,93-95年計評鑑217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561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2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設有37家寄養家庭,95年提供67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7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導。
(四)辦理兒童出養服務計畫,95年實際受益人數3人。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弱勢兒少共服務9,323人次。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計540小時,共26,964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320戶,每戶平均家訪3.02次;介入服務276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19.4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75人,家訪62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961人,成案915人,其中147人予以家外安置,768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36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31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21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3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124場。
(三)社工員陪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偵訊及後續追蹤輔導45人。
(四)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10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兒童少年生活體驗營,共46名兒童少年投入社區務工作。
(二)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休閒娛樂活動201場。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查核177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自立生活追蹤輔導計畫,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導輔。
(五)辦理未婚懷孕少女托育補助實施計畫。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中輟生家訪協尋工作及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工作。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提供8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7名國中高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2年庚續辦理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兒童就讀公立托兒所托育服務補助,94及95年度技服務300人;95年度開辦強制性親職教育到宅服務,計有27人受益。
優點
一、結合在地及外縣市之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舉辦幼童專用車駕駛及隨車人員之初階與進階訓練,辦理成效良好。
二、持續委託民間團體承辦5個早療個管中心,分區提供早療個管服務,並委外辦理早療個管中心業務評鑑,依評鑑結果篩選委辦單位,符合責信原則。
三、兒少促進會、兒保業務聯繫會報與家暴暨性侵業務聯繫會報均能定期召開並對會議決議有良好之列管機制。
四、開辦到宅之強制性親職教育服務,提升服務之可近性,值得肯定。
五、結合民間團體落實兒少性交易防治相關追蹤及輔導業務,成效良好。
六、訂定彰化縣未婚懷孕少女托育補助實施計畫,值得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委辦單位,可發展下鄉巡迴宣導服務,結合縣內各婦幼福利服務中心,配合相關親子活動,對兒童實際照顧者,進行較生動、接受度高之親職觀念與技能強化宣導。
二、法院交查案件後續追蹤輔導尚未執行,應儘速辦理。
三、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率不及3%,宜加強宣導與篩檢。
四、針對經托育機構評鑑後續輔導仍未改善之托兒所應持續與以追蹤輔導及控管,必要時可施予行政處分。
五、高風險家庭及兒少保護委外業務,建議做具體評核,以提升服務品質。
六、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社工員家訪次數應視個案狀況酌予增加,以確實瞭解及評估案家經費支用情形。
七、對於兒少性交易後續追蹤服務建議加強少年就業輔導資源之挹注。
八、兒少性交易防治宣導多半為性侵害家暴宣導,宜加強性交易防治宣導頻率與網路援交議題之宣導。
九、兒少社會參與方案之相關活動較無法達成兒少參與之精神,建議結合民間團體、大專院校社區關懷據點,志工中心,推動兒少服務學習或公共事務方案,以帶動縣內兒少社會參與的活力。
十、少年自立生活追蹤輔導計畫有相關就學協助措施,但成效有限,建議兒少委員會、婦幼課、勞工課,應針對安置機構少年及未升學、未就業少年,整合相關就業資源,以規劃縣內少年就業輔導政策與措施。
回頂端↑南投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7萬2,149人、少年人口數4萬4,4626人,共計11萬6,775人,較94年12萬895人減少4,120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7萬1,328人、少年人口數4萬4,657人,共計11萬5,985人;較95年減少790人。94年度編列4,770萬9,000元,執行4,398萬6,000元(執行率92%);95年度編列5,325萬8,000元,較94年度增加554萬9,000元,執行4,910萬2,000元(執行率97%);96年度編列7,400萬4,000元,較95年度增加2,074萬6,000元。該府社會局設置婦幼福利課辦理兒少福利業務,並配置行政人員4人及社工(督導)員17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9個、84所托兒所(收托8,896人)、106所幼稚園(收托4,208人)、8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230人)、2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72床)、寄養家庭20家(48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及95年各召開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議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723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5,621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65兒童受益,補助85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479名兒童受益,補助3,100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464名兒童受益,補助1,100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1,022名兒童受益,補助1,022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4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460案,通報率為1.5%。
(三)提供52名發展遲緩兒童450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2,763名兒童受益,服務7,534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62所,共托育134人。
(六)95年度共提供22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95年度共查處45家未立案托育機構,以限期辦理立案處分。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5年度查處23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5年25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60人參加,95年60人。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訂定「南投縣公私立托兒所評鑑實施計畫」,93-95年計評鑑76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435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12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及機構安置辦法,設有18家寄養家庭,提供45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13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辦理機構收出養服務。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弱勢兒少共服務6,517人次。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計868.5小時,共1,371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280戶,每戶平均家訪2.7次;介入服務407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3.5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126人,家訪129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645人,成案223人,其中59人予以家外安置,77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1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27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8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18場。
(三)社工員陪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偵訊及後續追蹤輔導7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陽光少年志工營隊,共655名青少年投入社區務工作。
(二)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休閒娛樂活動111場。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查核32家機構。
(四)辦理青少年生涯探索成長營等活動共12場次,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中輟生家訪協尋工作及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工作,追蹤輔導工作781人,個案及團體工作3,867人次。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提供3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2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自90年賡續推動貧困兒童少年認養服務,94及95年度計3431人次受益。
優點
一、縣內幼托主管機關已整合,也透過幼托園所進行早療全面篩檢,故能提升通報率,並增進發展遲緩兒安置於園所的比例,值得肯定。
二、寄養家庭服務工作落實執行,值得肯定。
三、兒少保護社工員資深的人不少,係縣之資產,需要多照顧。
四、兒少社會參與方案有發揮鼓勵兒童少年進行社會服務精神,值得肯定。
五、針對委外方案辦理服務效能評鑑,並能提出具體改進意見供委辦單位參考,對提升個案服務效能具有助益。
建議改善事項
一、委託安置個案後續處遇應更積極主動,應加強與安置機構共同評估後續處遇方向。
二、考核資料彙整不夠完整,許多已辦理之事項於資料上未清楚呈現,無法展現具體績效。
三、兒少保護個案研討、督導會報,聘有專家協助專業服務工作,但建議增加舉辦次數,並對會議決議作列管追蹤。
四、兒少性交易督導會報應納入民間團體參與,以充實會議提案與政策研討之品質。
五、兒少社會參與方案建議朝更多元的方向規劃,如結合青年志工中心、社區關懷據點等,發展符合在地特色的兒少參與方案,而非僅是掃街、淨化社區等單一活動。
六、轄內中輟生比例屬全國較高之區域,雖有針對中輟役男進行定期督導,但相關會議尚缺非行少年輔導資源網絡之建置,建議應強化中輟生社區處遇資源,及少輔會及學校社工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置,以強化中輟生輔導工作。
回頂端↑雲林縣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縣總人口為72萬7,446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15萬2,125人,占該縣總人口之20.91%,其中兒童人口數9萬8,056人、少年人口數5萬4,069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15萬7,600人減少5,535人。94年度編列1億251萬2,000元,執行8,930萬7,000元(執行率約87.12%);95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1億2,272萬1,000元,執行9,964萬元(執行率約81.19%);96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1億1,178萬1,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926萬9,000元。現有業務人力22人,其中專責18人、兼辦4人:行政人員3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9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15個、39所托兒所(收托7,264人)、114所幼稚園(收托9,309人)、5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75人)、寄養家庭25家(44人)、2家早期療育中心(收容56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4次會議,95年度委託雲林縣兒童福利發展協會辦理「兒童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2,517人、95年度補助3,160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562人次、95年度補助735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351人、95年度補助342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430人、95年度補助459人。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76人、95年度補助890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327案,通報率為0.36%。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服務238人。
(四)辦理到宅服務95年度45人,416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16所共服務19所次,提供教學上的策略與技巧及相關宣導活動。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5次9家;95年度再查處3次,有8 家不符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10次、95年度查處12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8 所、95年6所;幼童車安全訓練3場計36小時734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轄內托兒所37家,已評鑑34家。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150人,95年160人,不定期辦理媒合服務。每年固定辦理20個小時保母人員核心課程訓練。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不定期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督導業務,以暸解個案安置情形。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寄養44人,自行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
(三)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工作16人。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受益人數104人,各項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94-95辦理3小時,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服務2,250人次、95年服務4,451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115個家庭,206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43人、95年130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16人、95年31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94年處分2件、95年處分14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94年處分4件、執行5件、95年處分7件、執行9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1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年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2次、95年召開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52場。
(三)95年陪同偵訊3次,辦理個案追蹤輔導5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6件、輔導教育4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30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年至95年辦理95場次。
(三)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查核2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青少年職涯探索,共100人參加。
(五)辦理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辦理追蹤輔導30次。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4人;少輔會增聘專責人力0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結合民間友人辦理補助弱勢兒少計畫,協助補充弱勢家庭政府補助之不足經費;針對委外業務及方案辦理評鑑,以暸解執行效益。
優點
一、法定應辦業務均有辦理,綜合規劃業務建立跨局室協商模式,整合資源投入服務,尤其是教育部、少輔會、社會局及地方法院對中輟、偏差行為少年的整體評估及建立安置輔導網絡,值得肯定。
二、落實歷年來未核銷補助案件之清查工作,積極落實深表肯定。
三、針對委託辦理之業務、方案及活動,均設計有評鑑考核項目,並由主管業務人員積極訪視,落實服務輸送成效,以確保服務對象權益。
四、早期療育委員會辦理落實,並於委員會前召開聯繫會報確實溝通工作方向,輔導設置早療安置機構2所刻正辦理中實屬難得。
五、雖轄內社會資源有限,但已積極培養開發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以為合作的對象。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雖依法召開4次會議,然缺少提案討論,建立整合協商的機制,建議未來應強化縣市兒少政策、方案及服務內涵的討論與協商。
二、針對機構安置結束返家之個案建立追縱輔導項目,以利追蹤輔導工作之進行與評估執行成效,另應提升兒少專業工作人員方案評估知能,以落實執行評估工作。
三、建議規劃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以地區少年生活狀況特質及需求為主,以利未來政策之規劃。
四、早療通報率偏低,雖運用多元宣導方式但成效不明顯,建議加強相關人員訓練。
五、與兒童少年安置機構聯繫較為被動,建議積極進行安置機構聯繫與導導,確實掌握個案狀況。
六、辦理外配、隔代、單親等業務單位相同,故服務模式大同小異,案家似有重疊,建議加強經費之稽核。
七、高風險家庭關懷及兒少保護家庭處遇工作之家庭訪視、個案服務次數偏低,建議改善。
八、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之開案及初篩,委由民間單位承接,建議仍宜由公部門做第一線的處遇工作。
九、兒童少年保護社會工作人力建議依規定補足應聘人力,另請專責兒少保業務,目前有3位置其他課室(婦幼課、身心障礙課及社會救助課)擔任行政業務,其餘人力採區域社工模式負責主管區域所有個案,並兼辦自殺防治、低收入戶清查工作,未能專職專用,且負擔縣府所有直接服務工作,應立即改善,確實用於兒少保護直接服務。
十、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應增聘外部民間委員,以充實提案及會報功能。
十一、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應可加入兒童及少年發展志願服務方案,並多方鼓勵兒童少年參與社會公共事務。
十二、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除職業探索的引導外,應可加強職場見習體驗,強化少年職涯輔導規劃。
回頂端↑嘉義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7萬2,574人、少年人口數4萬175人,共計11萬2,749人,較94年11萬6,837人減少4,088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7萬1,658人、少年人口數4萬101人,共計11萬1,759人;較95年減少990人。94年度編列8,145萬9,000元,執行7,847萬7,000元(執行率96.3%);95年度編列9,089萬,較94年度增加943萬1,000元,執行8,956萬3,000元(執行率98.5%);96年度編列9,381萬3,000元,較95年度增加292萬3,000元。該府社會局設置婦幼福利課辦理兒少福利業務,並配置專責人力9人,兼辦人力11人;其中行政人員5人及社工(督導)員15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13個、54所托兒所(收托7,117人)、120所幼稚園(收托5,723)、6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88人)、寄養家庭17家(56人)、1家早期療育中心、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度及95年度各召開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4年完成兒童生活狀況調查,針對調查結果,結合民間團體強化課後照顧及休閒娛樂活動,改善兒童生活品質。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5,452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59,910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711兒童及少年受益。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718名兒童受益。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153名兒童受益,補助1,621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880名兒童受益,補助1,392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538案,通報率為9.51%。
(三)提供40名發展遲緩兒童600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1,132名兒童受益,服務20,376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50所。
(六)設置1所早期療育機構,95年度共提供17名兒童日托服務、16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6次;95年度再查處7處,共查獲11家,給予處分。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20次、95年度查處31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52 所、95年53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148人參加,95年180人。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至95年度公私立托兒所53所均已評鑑。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年75人,95年112人,定期辦理在職訓練研習及媒合轉介服務。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1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
(三)對20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委託天主教福利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辦理棄嬰(兒)及保護個案兒童少年安置保護與國內外出養服務,95年共4人出養。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弱勢兒少共服務5,269人次。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計64.5小時,共811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128戶,每戶平均家訪6.03次;介入服務345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28.72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100人,家訪413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813人,成案517人,其中32人予以家外安置,575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3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10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3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3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4場。
(三)社工員陪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偵訊及後續追蹤輔導18人。
(四)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10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推動「民雄鄉兒童少年社區服務與學習活動」等兒童及少年社會參與方案,共141名青少年投入社區務工作。
(二)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休閒娛樂活動18場。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查核59家機構。
(四)辦理學生技藝另類選項及就業宣導系列活動,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95年度計2,970人受益。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中輟生家訪協尋工作及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工作,95年度計輔導266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提供6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早期療育宣導方式活潑多元托育機構及褓姆支持系統管理落實。
二、高風險家庭委外單位透過定期督導會議,在個案研討方案,及方案評估部分各自委託不同學者專家進行督導改進與研究從個案紀錄表中可看出處遇服務之深度成效良好。
三、高風險家庭及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有完整之成果報告並呈現具體執行困境及建議,值得參考。
四、寄養家庭委外機構開始進行親屬寄養,返家比率高,另也有單親寄養家庭就身心障礙特殊問題需求部份提供專業服務,拓展服務內容。
五、失業家庭兒童短期照顧提供半日全日及夜間托育服務,發揮家庭支持功能。
六、強制性親職教育開辦親子律動成長團體,透過親子肢體律動提昇親職品質。
七、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建立完整之個案評估及訪視紀錄表件,整體標準作業流程明確,有助於社工員訂定評估處遇計畫;社工人員,於家訪時積極結合村里幹事之資源,有助於整體兒保網絡之進行。
八、結合兒少社區照顧支持系統,針對弱勢國小學童規劃多元社區參與服務管道,有助於充權弱勢學童服務學習之觀念。
九、為補尚未建置之學校社工制度及校園輔導資源人力之不足,於95年發展「案主區晤談專業人員計畫」值得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提升兒保通報宣導品質,在宣導部份可結合老人關懷據點,加強兒保預防工作。
二、教育局雖有推動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及國中畢業生之就業宣導,提供國中生就學輔導,但針對安置少年及未就學未就業少年之相關就業輔導措施尚未開展,建議於兒少委員會增列勞資課及相關背景委員,以加強少年就業政策之規劃。
三、高關懷少年及家庭外展工作積極結合民間團體開展值得肯定,但建議應加強外展服務後送資源的開發與整合。
四、建議針對一般家長開發多元親職活動。
五、目前尚無兒少安置教養機構,建議輔導成立。
六、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與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方案建議再加強連結,俾提供個案及家庭更完整之服務。
回頂端↑台南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13萬8,561人、少年人口數8萬8,308人,共計22萬6,869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全縣總人口數達110萬6,114人,其中兒童人口數13萬7,065人、少年人口數8萬8,206人,共計22萬5,271人,兒童少年人口數佔該市總人口之20.4%。較95年減少1,598人。94年度編列1億4,433萬元,執行1億4,825萬1,000元(執行率為103%);95年度編列1億6,612萬2,000元,較94年度增加2,179萬2,000元,預算增加15 %,執行1億5,889萬7,000元(執行率為96%);96年度編列1億1,639萬5,000元,較95年度減少4,972萬7,000元。該府社會局尚未獨立設置兒童少年福利課,現有業務人力29人,其中專責3人、兼辦26人;行政人員6人、社會工作(督導)員23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31個、165所托兒所(收托1萬2,252人)、235所幼稚園(收托1萬5,281人)、課後托育中心27家(收托789人);3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收容97人)、寄養家庭42家(83人)、早期療育中心7家(收容345人)、未婚媽媽收容教養機構1家(收容4人)、關懷中心1家(收容0人)、緊急短期收容中心1家(收容5人)及福利服務中心1處。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及95年各召開4次會議,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5,421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85,049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49名兒童受益,補助70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3,373名兒童受益,補助19,143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139名兒童受益,補助703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276名兒童受益,補助316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700案,通報率5.8%。
(三)提供2,813人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服務5,696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13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查處16家、95年查處11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配合教育局、監理站、縣警局交通隊辦理幼童專用車稽查;及配合社會福利機構稽查小組直接至托兒所抽查其接送流程,94年抽查6所、95年抽查36所;95年辦理幼童專用車工作人員(含駕駛員、隨車人員)交通安全教育進階研習訓練,共280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年辦理轄內99所托育機構評鑑。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85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584人次及機構安置服務186人次。
(二)轉介辦理兒童收出養服務704人次。
(三)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兒童少年福利服務1,600人次。
(四)提供隔代、單親、原住民弱勢家庭兒童暑期閱讀輔導營650人次。
(五)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8場次。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95年合計接案家庭數482家,開案家庭數141家,家庭訪視869案次,個案總服務4,075人次。
(二)提供兒保個案家庭處遇服務計1,399人。
(三)提供家外安置個案家庭訪視215人次。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1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24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3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56場。
(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陪同偵訊6案、兒少性交易防制後續追蹤輔導10人次。
(四)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18人。
(五)辦理緊急、短期收容業務計9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結合社團法人世界和平會推動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方案「手牽手新市一起走」培訓30名兒童少年志工社區弱勢族群。
(二)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50人次。
(三)委託遠東技術學院辦理「調酒班」等21班職業訓練,並辦理3場次校園徵才活動,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3,389人次。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及虞犯少年輔導工作及其家庭外展服務178人次。
(二)結合家庭教育中心、警察局少年隊推動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工作,服務30人次。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會能兼顧兒童及少年福利面向,且能整合各相關單位資源建立橫向聯繫機制,並將會議決議事項追蹤列管落實執行,成效良好。
二、社區保母系統相關管理督導機制十分落實,且具備完整之訪視紀錄,工作人員對系統相關制度及表格之優缺點均非常熟稔,足見其對業務之投入與用心。
三、寄養服務制度建構完整,個案服務亦能落實,相關報告與紀錄均十分詳實,倘能增加訪視次數則更為完善。
四、安置兒少返家追踨輔導工作確能落實,少年服務機構「希望之家」已開辦發展少年獨立生活方案,實屬創新性作法,值得稱許。
五、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訪視報告完整,後續追蹤輔導亦落實執行。
六、高風險、兒少保護處遇等業務均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與資源,品質已有提升。兒童部分委託家扶中心提供彩虹屋、心理創傷兒童遊戲治療服務,且父母親強制親職教育亦已開始提供一對一的個別心理諮商,值得肯定。
七、寄養家庭召募工作近二年有顯著成長,儲備家庭數亦已足夠,且能衡酌寄養兒童中發展遲緩及身障兒童數有漸增趨勢,配合開辦相關職能研習訓練,輔導寄養家庭提昇照顧品質,成效良好;另寄養家庭數的提升多數係透過親友介紹,可見其對寄養家庭確實能提供良好的服務與協助,進而提昇縣內家庭加入寄養家庭行列之意願,真正發揮「以愛傳愛,以愛化礙」的精神,殊值嘉許。
八、對於新進兒少保護工作人員建立完整的訓練督導機制,並提供內部訓練、機構參觀等見習、實習制度,有助專業能力的提昇及優秀人才的保持,足見其珍惜、愛惜及培植人才的用心。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對委外方案建立考核評鑑機制,並將考核結果列入日後是否繼續委託該承辦單位辦理之參考,以確保委外方案之服務品質,並請積極培植民間團體,避免多數方案集中委託少數民間團體承辦之情形。
二、部分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個案於核定發放補助款後,遲至3、4個月甚或半年後始辦理訪視,且於實地訪視後1、2個月後始填寫訪視紀錄,恐難詳實記錄個案事實狀況,並即時提供必要協助。
三、建請積極規劃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據以規劃相關福利措施並編列預算辦理。
四、有關增設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及專業人力部分,仍請協調人事單位繼續努力。
五、早期療育通報業務因承辦單位轉換,業務銜接上出現空窗期,以致通報率偏低,未達6%,期望能開發更多元之宣導方式,積極提昇通報率。
六、托育服務未能落實執行法定預算項目,致其預算執行率僅達6%,建請改善。
七、幼童專用車與未立案機構雖均進行查核,惟乏後續追踨輔導改善,為確保幼童人身安全請列為優先辦理事項。
八、建議編列預算或結合中央及民間相關資源開辦親屬寄養,以提升親屬協助寄養的意願。
九、兒少性交易追蹤輔導方面,應明列訪視地點及建立追蹤輔導成果表;另兒少性交易防制加害人輔導相關課程內容過於艱深,建請配合實施對象理解能力規劃淺顯易懂之課程內容,以達實質輔導教育之成效;並請加強加害人個案資料之建檔。
十、中輟、失蹤逃家及非行少年輔導方面,目前縣內仍有少年安置機構集體遭學校拒收之問題,建議除持續請行政院青少年事務委員會召開研商會議外,另請教育局落實兒少促進會之決議修訂相關辦法,以維護安置少年之教育權;另高關懷少年輔導工作多半仍停留於參訪活動性質,建議應加強開發縣內非行少年專業輔導資源,以落實相關成效。
十一、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多屬非以少年為主體規劃之職業媒合宣導活動,建議應加強針對安置少年及未升學、未就業之國高中生規劃就業輔導與職業探索之措施。
十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方面,目前尚未與法院建立合作機制,建議於兒少促進會提案研商法院與社政單位如何落實,建立相關轉向機制。
回頂端↑高雄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26萬2,920人、少年人口數10萬1,141人,共計36萬4,061人,較94年37萬4,738人減少1萬677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26萬1,818人、少年人口數10萬1,032人,共計36萬2,850人;較95年減少1,211人。94年度編列2億2,824萬5,000元,執行2億1,066萬6,000元(執行率92.3%);95年度編列2億8,918萬2,000元,較94年度增加6,093萬7,000元,執行2億6,597萬1,000元(執行率92%);96年度編列3億2,033萬3,000元,較95年度增加3,115萬1,000元。現有業務人力60人,其中專責38人、兼辦22人、行政人員12人、社會工作(督導)員30.5人、臨時人員17.5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270個、209所托兒所(收托13,119人)、218所幼稚園(收托11,204人)、45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187人)、86家寄養家庭(158人)、3家早期療育機構(收托181人)、5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218床)、1家緊短中心(收容7人)、5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及95年各召開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5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能針對研究建議事項進一步規劃服務方案。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7,033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18,005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413名兒童及少年受益,補助428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584名兒童受益,補助1,369人次。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242名兒童受益,補助869人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259名兒童受益,補助1,660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1,191案,通報率為10.08%。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共1,396名兒童受益,服務12,831人次。
(四)提供26名發展遲緩兒童601次在宅服務。
(五)設置3所早期療育機構,95年度共提供213名兒童日托服務、混合時段療育服務計提供兒童1,429人次。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45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12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12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辦理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抽查幼童車接送流程及幼童車安全訓練。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年訂頒「高雄縣94年度鳳山區托兒所評鑑手冊」及托兒所評鑑後續輔導工作計畫,92-95年計評鑑202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306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39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112家寄養家庭,提供243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103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輔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136,632人次。
(六)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其中親職教育活動共365小時,共18,904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427戶,每戶平均家訪8.4次;介入服務483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57.42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2,611人,家訪8,129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1,647人,成案1,356人,其中755人予以家外安置,610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3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12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4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5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校園宣導活動61場。
(三)95年陪同偵訊10案及後續追蹤輔導40人。
(四)委託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個案輔導服務。
(五)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8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801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5年辦理1,107場次。
(三)推動「青年服務達人-散播歡樂散播愛」等7項活動方案,共1,745名青少年投入社區服務工作。
(四)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115人參加;查核62家機構。
(五)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就服台就業服務、校園巡迴講座,提供3,204名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1.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提供38人受益。
2.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提供1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1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5年開辦「高雄縣
優點
一、善用民間培力團體,積極聯結及多元運用社會資源,建構公私協營的合作模式,減少地方政府預算支出,提升兒少福利服務業務之推展。例如以愛苗工作隊,協助兒少社區照顧與關懷,提升兒少照顧品質。
二、針對弱勢兒少的現金補助部份,事前先就相關津貼進行勾稽比對,以減少溢撥金額,節省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及後續追回之困擾,該項勾稽比對的查核工作,值得肯定。
三、為提升0~3歲早療通報率,針對保母、寄養家庭提供發展篩檢課程,並加強宣導,尤其特別的是「大樹鄉旗艦方案」,透過到宅服務方式及施打疫苗時加強0~3 歲的發展篩檢宣導,故0~3歲的通報率相當高。
四、早療個管服務延續到學齡個管服務,有效銜接學前與學齡的系統,讓個案獲得完善的服務。
五、針對托育機構的查處相當重視,納入到由縣長主持的「治安會報暨維護公共安全會議」中列管,定期對立案及未立案的托育機構作稽查;對於未立案托育機構、不合格接送車輛發函到公所要求里幹事通報,並要求里幹事對於未立案托育機構被查處者隨時監督其改善情形及已停業者是否仍執業,維護幼童就托安全的積極性,值得肯定。
六、對於托育機構評鑑不佳者,邀請專家學者每月一次入園輔導,持續半年的時間,多數機構經輔導後漸修正概念,改善其缺失。
七、針對縣內、外安置高雄縣兒童的安置機構,定期召開聯繫會報以外,並對縣內的安置機構每季查核1次。
八、針對外籍及大陸配偶辦理相當豐富且多元的親子活動。
九、就兒少保護工作,「高雄縣兒少保護個案一二線社會工作員實務工作模式探究」,從一二線社工員實務工作加以研究,從其研究建議調整工作模式有助提升社工專業;並就實務經驗集結出版「社工專業實務操作手冊」,資料亦載於網路專區,俾利專業之探討與傳承。
十、開辦親屬寄養,以兒童最佳利益,身心發展為前提,為兒少聯結有意願、適當之親屬,並且給付與一般寄養家庭相同之寄養費用,以提高親屬意願及協助其照顧的日常費用,該項親屬寄養服務,成效良好,返家比例高。
十一、兒少保護創新制度,為解決個案家庭經濟立即性危機,提供一線社工員現金三千元之急難救濟金調度,社工員得就個案實際狀況評估發給;另外,結合民間資源,成立「物資倉庫」,二線社工員亦可就個案實際需求,提供物資發給,以解決個案的急難問題。
十二、強制性親職教育部份,除一對一的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外,開辦創新的議題性的課程討論分享,施虐父母回饋學習成效良好;另針對特殊需求的個案,亦提供到宅輔導的親職教育。
十三、針對中輟、失踨、逃家非行少年的輔導業務,結合警政、教育資源,少年隊的協尋、學校的輔導,透過跨局處的合作模式,提供少年適切完善的輔導,並廣納民間資源,提供安置、生活照顧、就業輔導及獨立生活等服務。
十四、多項創新方案推展,針對一般青少年、非行少年及一般幼童,分別依其屬性及特殊需求規劃,如「
建議改善事項
一、加強評鑑報告工作,如93年度辦理「高雄縣兒少保護個案一二線社會工作員實務工作模式探究」,該研究非屬兒少福利需求或生活狀況調查研究,應依規定事項確實羅列;委外方案的督導與評鑑部份,其中「
二、對於托兒所評鑑應以整體績優者為獎勵之對象,不宜給予分項績優,以免誤導家長。
三、兒少福利業務或機構專業人力培訓與督導部份,應可針對少年部份規劃加強研習課程。
四、針對親屬寄養部份,基於高雄縣二年多來的經驗,從對親屬的評估與協助,原生家庭處遇及兒少返家比率及返家情況,進行成效評估,俾利該方案由高雄縣推及其他外縣市之施行,以落實兒少安置以親屬寄養為優先之考量。
五、兒少發展輔導部份,建議加強社區參與的多元性與深度,增加兒少社區參與意見表達及實際參與的機會與空間;在兒少休閒娛樂相關活動的舉辦,建議加強娛樂性、體能及藝文性的考量,讓青少年有更多的選擇,以提升其休閒品質。
回頂端↑屏東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20萬3,900人、少年人口數7萬3,064人,共計27萬6,964人,較94年28萬1,934人減少4,970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20萬2,678人、少年人口數7萬3,144人,共計27萬5,822人;較95年減少1,142人。94年度編列1億2,914萬9,000元,執行1億6,980萬6,000元(執行率130%);95年度編列1億6,592萬5,000元,較94年度增加3,677萬6,000元,執行1億5,457萬4,000元(執行率93%);96年度編列1億8,672萬1,000元,較95年度增加2,079萬6,000元。現有業務人力27人,其中專責20人、兼辦2人:行政人員2人、社會工作(督導)員2人,社會工作師1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36個、207所托兒所(收托13,127人)、126所幼稚園(收托7,066人)、13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430人)、2家早期療育機構(收托70人)、4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155床)、2家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84家寄養家庭(162人)、1家關懷中心(收容46人)、1家緊短中心(收容7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5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進行和平兒童公園第一期、第二期改造計畫以及青少年向光飛行暑期活動。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5,227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62,733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102名兒童及少年受益,補助203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1,307名兒童受益,補助4,682人次。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1,458名兒童受益,補助7,805人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2,196名兒童受益,補助13,176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4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795案,通報率為0.4836%。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共1,176名兒童受益,服務15,254人次。
(四)提供103名發展遲緩兒童1,363次在宅服務。
(五)設置2所早期療育機構,95年度共提供141名兒童日托服務、105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59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56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49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辦理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抽查幼童車接送流程及幼童車安全訓練。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托育機構評鑑辦法預定今年底前完成,已訂定「屏東縣托兒所巡迴輔導團計畫」,93-95年計評鑑180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408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53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80家寄養家庭,提供156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62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輔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265,126人次。
(六)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其中親職教育活動共20場次、教育性親職計畫與親職教育講座計畫共2,259人次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219戶,每戶平均家訪8.6次;介入服務19,134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53.2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1,314人,家訪1,695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1,632人,成案1,018人,其中209人予以家外安置,809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8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8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6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4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校園宣導活動48場。
(三)95年陪同偵訊1案及後續追蹤輔導8人。
(四)委託勵馨基金會辦理個案後續追蹤輔導服務。
(五)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2人,委託慈惠醫院辦理。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380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5年辦理60場次。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70人參加;查核30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促進青少年就業計畫服務30人。推動鹽埔青少年暑期活動等4項活動方案,共1,705人次的青少年投入社區服務工作。
(五)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4人受益。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提供83名中輟之虞學生7場次成長團體及輔導課程,316人次受益。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提供25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3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4年開辦無戶籍兒童及少年追蹤輔導方案。95年開辦屏東縣琉球鄉弱勢家庭社區關懷服務福利計畫、屏東市和平兒童公園改造計畫、育苗專案。
優點
一、93年度進行「屏東縣少年生活狀況調查研究」,針對建議事項妥善規劃多元化的青少年休閒活動類型,減少休閒阻礙,在應用上值得肯定。
二、在委外方案的督導上,審慎邀請專家學者建置委辦業務服務績效監督系統使用手冊,督導項目詳盡完備,每年進行滾動式修正,有助業務督導改善,例如在高風險兒少保護督導工作,制訂制式業務督導表格,有助服務品質提升及案件分析與統計。
三、廣為聯結橫向部門及民間資源,開辦兒少保護業務,如運用離島建設基金,開辦琉球弱勢家庭社區關懷服務;聯結補教協會教育局,開辦育苗專業,提供弱勢兒童免費補習機會;聯結慈善聯合會,協助弱勢兒少脫貧。
四、由於工作人員受理未立案托育機構通報態度積極,且於短時間內完成查訪並回覆檢舉人,使未立案托育機構的通報率相當高;查處後發文請村里辦公室、學校、衛生所公告名單,讓家長可以獲得相關資訊保障幼兒權益;後續積極追蹤並輔導,讓未立案機構停業或合法立案,成效卓著。
五、定期召開「推動早療工作小組工作會議」,並由衛生、社會、教育三局輪流召開,以強化跨局處的合作關係。
六、在協助無戶籍兒童部份,處理得非常用心,首先委託家扶就無戶籍兒少加保,再就加保名單,委託水源地協會,協助無戶籍兒少為戶籍之申請,目前大多數皆已完成戶籍之取得登記,成效卓著。
七、兒少保護工作,從以往三位工作人員,到目前透過工作人員的增補及督導培訓,工作團隊的專業、熱忱與兒少保工作的成效,有長足進步。
八、責任通報行政獎懲措施完善,針對各相關責任通報人分別訂定奬懲作業要點,如「醫事人員責任通報行政獎懲調查處理作業規則」、「中等以下學校通報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作業要點」。
九、落實強制性親職教育之執行,針對個案需求規劃適當之輔導方式,除個別輔導、聯合會談、團體輔導外,亦提供在地輔導教育,就偏遠地區案主,提供外展服務,在提升加害人接受輔導意願部份,從加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即開始與其工作,場域擴及到法院工作,提升對加害人輔導的成效。
十、創新業務「愛幼計劃」,依據弱勢兒童及家長不同時段的需求,區分課前6:30-8:00、課後12:00-19:00或16:00-19:00,細心規劃照顧服務,提供早晚餐點,兼顧服務的彈性與多元考量。
建議改善事項
一、透過評鑑訪談互動,發現相關資料未能呈現實際辦理的成果,做的多寫的少,甚為可惜,建議應將辦理業務成果完整展現,加強書面報告之整理。
二、針對幼童專用車應於每週作聯合稽查至少一次,並針對違規者作後續追蹤輔導,以維護幼童行的安全。
三、對於托兒所評鑑應以整體績優者為獎勵之對象,不宜給予分項績優,以免誤導家長。。
四、安置機構受安置兒童的必要費用應支付,例如學費、雜費,非請機構自行吸收;而針對安置機構功能不佳者,應強化輔導並產生效能。
五、針對親職教育部份,除了活動、課程的辦理以外,應加強諮詢的功能。
六、兒少性交易防制宣導部份,「傳統技藝」、「愛鄉宣導」與青少年性交易防制宣導合併在一起,訴求群體對象與活動訴求主題,顯得突兀不一。
七、在兒少社會參與部份,舉辦許多宣導活動,但兒少實際上在社區參與公共參與少,建議強化兒少實際參與機制,可透過青少年論壇,或邀請兒少加入委員會的方式,提供兒少意見表達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如青少年休閒空間的設立,即可邀請青少年一起討論及參與實際設計執行。
八、茲因屏東縣幅員遼闊,當地養狗及流浪狗甚多,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社工員家訪外出工作頻繁,常因路況及狗多,頻生意外,故建議增加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社工員之「團體意外險」,提升安全確保及業務執行。
九、青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部份,成效有待加強,建議委員會可橫向聯結勞政單位,就青少年職涯輔導部份專責研究及徹底執行。
回頂端↑台東縣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縣總人口為23萬5,137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5萬745人,占該縣總人口之22%,其中兒童人口數3萬2,096人、少年人口數1萬8,649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5萬2,733人減少1,988人,減少比率為3.76%。94年度預算編列5,854萬9,000元,執行4,375萬8,000元(執行率約75%);95年度預算編列6,280萬9,000元,執行5,284萬5,000元(執行率約84%);96年度預算編列7,853萬4,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1,998萬5,000元。現有業務人力9人,其中專責6人、兼辦3人:行政人員8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1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6個、35所托兒所(收托2,709人)、96所幼稚園(收托2,775人)、11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564人)、1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80床)、寄養家庭60家(61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4次會議、93年度委託國立台東大學辦理「台東縣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成立婦幼福利課,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94-95年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力培訓23場次,並針對委外服務方案實地抽查受託單位執行情形。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389人、95年度補助658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11人、95年度補助38人。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189人、95年度補助261人。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478人、95年度補助408人。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14人、95年度補助17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4次會議。
(二)94年通報人數139人(5.32%)、95年通報人數149人(6.21%)。
(三)94年在案數242人、95年在案數309人。
(四)幼教、托育、早療機構安置94年度97人、95年度130人;醫院療育安置94年度159人、95年度156人。
(五)到宅服務94年521人次、95年度439人次。
(六)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設置早療機構1家、辦理早療家庭支持方案、跨專業討論會及相關宣導活動。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4次;95年度再查處4處,均無不符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48次、95年度查處52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12 所、95年24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79人參加,95年58人。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至96年度公私立托兒所35所均已評鑑。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125人,95年125人,媒合服務94年23人、95年24人。辦理保母人員核心課程訓練30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委託轄內機構安置相關個案119人。
(二)訂定本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
(三)自行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工作。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各項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委託世展會東區辦事處辦理,94年服務249人次、95年服務336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73家庭,139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205人、95年210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108人、95年119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執行未通報行政處份2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3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20件、執行20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2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年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4次、95年召開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4場。
(三)95年陪同偵訊4次,辦理個案追蹤輔導18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1件、輔導教育1人。
(五)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11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90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年至95年辦理46場次。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50人參加;查核20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辦理訓練(烹調及電腦繪圖),共30人參加。
(五)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編列10萬元辦理補助。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辦理追蹤輔導90次;個案及團體工作92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1人;安置機構個案就學權益保障97人、少輔會增聘專責人力0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鄉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含危機家庭原住民個案):94年度協助3,500人次,95年度3,000人次。
優點
一、針對上次考核建議事項進行業務改進,已初具成效;考核資料數據與各項公務報表一致,值得肯定。
二、地處偏遠,惟仍能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相關重點業務,值得肯定。
三、與「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承辦之民間團體之聯繫密切,定期舉辦督導會報,用心值得肯定。
四、早期療育各項服務之質量均佳,亦設法突破本縣既有資源及專業人力之先天限制,較以往呈現更充足的進步。
五、縣府在人力不足、經費缺乏的情況下,每項規定業務尚能用心執行。
缺點
一、部分社福考核資料整理不完整(未列入資料),且有錯誤。
二、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經費未編列,高關懷個案只有教育局中途班的執行建議。
三、未婚懷孕防治經費僅編列10萬元,以花東地區未婚懷孕比例偏高的情況,實不足推行防治工作。
建議改善事項
一、有關兒童及少年保護處遇工作,建議縣府社政單位能就公私部門之執掌、分工、處遇流程等定期檢視,建立更明確的保護機制。
二、現有兒少保護個案之家庭訪視服務量、個案服務量、寄養安置個案之家庭訪視、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之訪視均偏低,仍有改善空間。
三、有關委外辦理兒少保護工作等工作之督導與評鑑考核制度仍缺乏,建議增加相關考核機制。
四、依據「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增聘之人力,仍有部分業務為非兒少保護業務之情事,建議調整改善。
五、部分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個案未能進行訪視,建議加以改進,或至少以電訪方式進行。
六、部分早療小組委員因公務繁忙甚少出席會議,建議改聘其他較能撥冗參與、專業度亦夠的委員;另小組之提案內容宜再充實。
七、尚未訂定本縣托育機構評鑑辦法,宜盡快研訂;針對評鑑成績宜予分級,以凸顯評鑑結果之評鑑力。
八、現行對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之業務督導較不足,建議定期邀集各機構召開聯繫工作會報,藉此增進對委辦方案實施現況的掌握。
九、寄養家庭之督導紀錄內容待充實,建議增列寄養家庭之親職態度、親職能力、親子關係及寄養兒少身心適應狀況之評估。
十、法院交查收養案件之追蹤輔導,受限於人力未能執行,建議盡快連結民間團體提供服務。
十一、因本縣外籍配偶人數逐年增加,新移民家庭之兒少人數亦隨之增加,建議輔導民間團體加強對台東市以外鄉鎮之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服務。
回頂端↑花蓮縣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縣總人口為34萬4,550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7萬4,775人,佔該縣總人口之21.7%,其中兒童人口數4萬5,955人、少年人口數2萬8,820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8萬2,062人減少7,287人,減少比率為9%。94年度預算編列1億1,808萬5,000元,執行1億848萬2,000元(執行率約92%);95年度預算編列1億3,541萬4,000元,執行1億1,667萬2,000元(執行率約86%);96年度預算編列1億6,240萬4,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4,431萬9,000元。現有業務人力18人,其中專責7人、兼辦11人:行政人員8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0人。現有46所托兒所(收托4,528人)、94所幼稚園(收托3,701人)、3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06人)、4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230床)、寄養家庭79家(150人)、3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協力團體有社團15個、基金會8個。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召開3次、95年召開4次會議、93年度委託慈濟大學辦理花蓮縣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94-95年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力培訓21場,計985人參加、針對服務方案由各委辦單位聘請外聘督導協助提昇執行成效。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970人、95年度補助1,422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34人、95年度補助54人。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264人、95年度補助425人。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302人、95年度補助241人。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62人、95年度補助194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通報人數289人、通報率7.2%。
(三)95年到宅服務28人。
(四)95年個案管理315人。
(五)托育機構巡迴輔導69所、149人
(六)設置早療機構(兼辦)3家提供日間托育、時段療育共52人。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18次、31家;95年度查處13次、12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6次、95年度查處19次,合法32輛、違規26輛;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14所、95年49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5年度辦理1場,91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至95年度公私立托兒所44所,完成評鑑40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150人,95年162人,訪視保母498人次。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委託轄內機構安置相關個案165人。
(二)訂定本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95年寄養170人。
(三)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78人、委託天主教福利會約納家園辦理機構收出養服務1人。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1,606人受益、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25場1,577人參加。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開案1,739人、95年開案2,856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41家庭,88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158人、95年163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29人、95年66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違反件數11件、處分8件,執行率73%。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38件、執行30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3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年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3次、95年召開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61場。
(三)95年陪同偵訊6案,辦理個案追蹤輔導31人計200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8件、輔導教育4人。
(五)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6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辦理大專青年課後照顧、假日陪伴95年292人,9,853人次受益。
(二)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689人。
(三)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5年辦理32場次,約2,467人參加。
(四)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管理人員核心課程訓練40人參加、查核68家機構。
(五)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技職教育技藝訓練與探索團體,共524人參加。
(六)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未婚懷孕少年安置及醫療補助2人、諮詢服務26人、追蹤輔導服務13人,計58次。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服務:辦理外展服務66人,689人次;個案及團體工作服務169人、224人次。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9人、52人次、安置機構個案就學權益保障155人、95年少輔會增聘專責人力1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
(一)辦理花蓮縣兒童及少年保護計畫94年度服務2萬1,159人次,95年度服務4萬2,798人次。
(二)辦理花蓮縣慢飛天使家庭喘息服務計畫,95年度服務195人次。
(三)辦理兒童性別教育Easy Go,95年度服務1,000人次。
(四)辦理「開枝散葉永不退場-吉安鄉低功能家庭到宅家務管理示範服務方案」95年度服務500人次。
(五)辦理少年自立生活方案,95年度服務353人次。
(六)辦理原住民學童學前啟蒙服務計畫,95年度服務610人次。
優點
一、預算執行效率不錯,也積極委託辦理各種訓練、定期召開會報,橫向聯繫工作落實。
二、外聘督導制度建構不錯。
三、花蓮地區資源不多,但資源聯結網絡不錯。運用民間資源開創多項直接服務,對花蓮縣民實在是一福利。
四、自行或結合轄內兒童及少年機構、團體辦理專業人員培訓,訓練內容豐富多元,且均有整理成果報告。
五、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辦理除透過區公所轉介外,並結合民間機構或團體發掘個案轉介社會局協助,提高服務成效。另本計畫已建立個案管理機制,隨時掌握個案狀況。
六、針對評鑑或成績較差之托育機構,結合慈濟大學幼保係老師進行輔導,以工作坊的方式,提供行政、教保方面的協助與輔導,有效提昇業者之配合度與改善情形。
七、早期療育各項業務之成效良好,並見用心與創意,如早療通報轉介中心發展四級個案分級制,依處遇期程及案主需求提供不同頻率之服務,充分結合教育體系之特教資源,藉以突破治療師嚴重不足之困境;另已建立「社區療育據點」,有助於服務可近性之提昇,均值得肯定。
八、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發展出「帶看服務」,由社工員帶著每位提出申請之家長,親自3位保母家進行媒合前之瞭解,使得媒合成功率增至6成左右,已見成效。
九、兒童及少年性別教育Easy Go獎助編印「性別調色盤」,有特色的分別設計教師手冊和學生手冊,不再單純的認為學生是唯一應被教育的對象,態度正確。
缺點
開創性工作應有全面性,而非類似試辦工作,只有針對某機構或某學校特定活動。另創新項目多項工作缺乏完整規劃,使得其未來發展性與實際成效不彰。
建議改善事項
一、高風險家庭處遇應加強對委辦單位之督導,以確認服務落實;多項兒童及少年發展與防治服務委外辦理,應加強定期個案工作督導與訪視。
二、應有明確指標控管委託工作之品質,而非全盤接受委辦結果。
三、局內對寄養家庭訪視督導紀錄,應增列「寄養兒少身心適應狀況」項目,藉以增進評估之周延性。
四、對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之業務督導,可邀請專家學者及安置機構定期召開工作聯繫會議,以主動、即時掌控安置業務之服務品質。
五、95年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獨立召開後,其功能似乎降低為工作報告,開會次數僅1次,應改進設法增聘專家學者加強其功能。
回頂端↑澎湖縣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縣總人口為9萬1,950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1萬8,251人,占該縣總人口之19.84%,其中兒童人口數1萬1,672人、少年人口數6,579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1萬8,369人減少192人。94年度編列2,186萬7,000元,執行1,897萬78,000元(執行率約87%);95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2,574萬4,000元,執行2,362萬4,000元(執行率約92%);96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3,321萬6,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1,134萬9,000元。現有業務人力5人,其中專責2人、兼辦3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4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6個、8所托兒所(收托1,716人)、15所幼稚園(收托520人)、3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84人)、寄養家庭2家(2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2次及4次會議、94年度委託美和科技大學辦理「兒童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126人、95年度補助188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87人、95年度補助50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10人、95年度補助0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102人、95年度補助125人。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156人、95年度補助212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1次及4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44案,通報率為0.048%。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服務105人。
(四)辦理到宅服務95年度85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辦理兒童個別化教育輔導計畫72次,提供教學上的策略與技巧及相關宣導活動。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0次;95年度再查處1次,有1 家不符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0次、95年度查處11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18 所、95年69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23人參加,95年22人。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轄內托兒所9家,已評鑑8家。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30人,95年26人,媒合服務94年23人、95年24人。每年固定辦理12個小時保母人員核心課程訓練。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不定期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督導業務,以暸解個案安置情形。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寄養4人,自行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
(三)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工作1人。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受益人數46人,各項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94-95辦理110小時,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服務146人次、95年服務748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36個家庭,69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14人、95年21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1人95年6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0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1件、執行1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0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年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2次、95年召開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67場。
(三)95年陪同偵訊1次,辦理個案追蹤輔導0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0件、輔導教育0人。
(五)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1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95年度12人。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年至95年辦理33場次。
(三)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查核20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共24人參加。
(五)辦理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服務:辦理追蹤輔導35次;個案及團體工作12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3人;少輔會增聘專責人力0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個案處遇績效評估研究及設置兒童少年社區照支持中心,執行家庭及子女親職教育、課業輔導及關懷訪視及休閒活動等福利服務。
優點
一、針對目睹暴力兒童的家庭處遇,執行績效評估研究,就研究建議為實務工作的改善與調整,有助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的累積與提升。
二、在有限的資源下,積極結合民間資源,如委託美和技術學院於離島望安設置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支持中心,由本島大專生參與社區服務;聯結當地托兒所資源,提供幼童托育服務等。
三、在發展遲緩兒童部份,已成立推動小組,由縣長親自擔任會議主席,展現對早療社會福利業務推展的重視與決心。
四、托育服務部份,95年度的推動執行,相較於94年度,更為落實積極,有明顯的進步。
五、弱勢兒少福利服務部份,均依法定項目辦理,95年度執行兒少福利委託業務實地督導計劃,透過實地考察與委辦單位對談溝通及兒少福利會報定期討論委辦業務之執行,95年度的預算執行達成率,較94年度進步高達20%以上,值得肯定。
六、兒少保護工作在有限人力、資源的情況下,工作人員積極工作的熱忱不減,如為增加幼童自我照顧能力,生活評估量表的設計,非常用心且符合兒童生活實際需求,協助改善兒少生活狀況。
七、青少年福利部份,工作人員穩定,有助青少年福利服務之推展,亦開辦青年志工參與社區關懷計劃,由青少年自行規劃設計,增加青少年的實際參與機會與空間。
建議改善事項
一、發展遲緩通報率低,應探究其原因,建議加強離島學校及家庭之宣導服務;雖成立發展遲緩推動小組,建議進一步轉型為委員會,邀請民間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早療推動工作。
二、社區保母支持系統執行人力流動高,建議加強督導機制,人員培訓及福利等,俾利人力的穩定及業務的推展。
三、在兒少福利的經費預算及人力執行上明顯不足,建議當地政府多培植當地民間機構,或開辦鼓勵方案,以增加本島民間機構前來設立服務聚點的意願。
四、在青少年福利業務推展部份,建議參考94年生活調查報告,結合當地文化景觀的特色,增加青少年休閒規劃,並朝預防保、護性工作及青少年潛能開發、全人發展努力。
五、青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方面,除開辦工作坊外,建議可與勞政單位合作,增加職場體驗及職業探索等。
回頂端↑基隆市 回頂端↑
該市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5萬296人、少年人口數3萬649人,共計8萬3,945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全市總人口數達39萬412人,其中兒童人口數4萬9,729人、少年人口數3萬3,761人,共計8萬3,490人,佔該市總人口21.4%。較95年減少455人。94年度編列5,301萬3,000元,執行4,719萬8,000元(執行率為89%);95年度編列7,016萬8,000元,較94年度增加1,715萬5,000元,執行6,830萬4,541元(執行率為97%);96年度編列8,113萬5,000元,較95年度增加1,096萬4,000元。該府社會局受限組織編制,尚未獨立設置兒童少年福利課,現行由婦女兒少福利課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業務,現有業務人力21人,其中專責7人、兼辦14人;行政人員2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9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5個、67所托兒所(收托3,897人)、67所幼稚園(收托4,457人)、寄養家庭13家(19人)、早期療育中心1所(收容0人)、兒童福利服務中心2處。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95年每年均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4次會議,95年已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4,343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43,581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176名兒童及少年受益,補助2,197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266名兒童受益,補助3,192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23名兒童受益,補助99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93名兒童受益,補助186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均未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會議。
(二)95年度通報335案。
(三)提供252人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128人,服務3,283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21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查處2家、95年查處3家,截至96年3月已無未立案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聯合監理站、警察局交通隊及教育局辦理幼童專用車稽查;並抽查其接送流程,94年抽查63所、95年抽查67所;94、95年均辦理幼童專用車駕駛及隨車人員安全教育訓練,共154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年辦理轄內60所公私立托兒評鑑。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150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21人次及機構安置服務16人次。
(二)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計12場次。
(三)推動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方案,服務186人次。
(四)推動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運用社工專業人力及個案管理方法,統整建置外籍配偶資源服務網絡,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服務108人次。
(五)推動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提供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服務279人次。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95年合計接案家庭數238家,開案家庭數108家,家庭訪視565案次,個案總服務23,388人次。
(二)提供兒保個案家庭處遇服務計244人。
(三)提供家外安置個案家庭訪視161人次。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0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8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5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95年均召開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督導會報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19場。
(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陪同偵訊9案、後續追蹤輔導10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7人。
(五)辦理緊急、短期收容業務計19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95年度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休閑娛樂6場次,262人受益。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工作,提供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96人次。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已依上次考核建議事項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有助規劃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工作。
二、早期療育經費有逐年成長趨勢,相關專業團體均能充分合作,且相關文件整理及報告文獻均相當完整。
三、托育服務業務均能依照法令規範辦理,積極輔導查處違規托育機構,對於托育機構進行評鑑及後續輔導且有詳細完整之評鑑報告。對於社區保母系統之管理均能確依巡迴輔導之意見辦理改善,有明顯進步。
四、95年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執行率較上一年度提昇,且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及社區認輔方案等細項福利服務方案均有專責社工推動,值得肯定。
五、已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且工作內涵均以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業務為主。
六、應用網路及話劇等方式宣導性交易防治工作,效果良好。
建議改善事項
一、書面報告資料之正確性仍待加強。
二、有關增設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及專業人力部分,仍請協調人事單位繼續努力。
三、委外服務方案應與委外單位建立正式的聯繫與監督機制,並建立督導及個案評估資料,以確保委外服務品質。
四、建議依規定定期召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委員會議,並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推動早療業務。
五、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巡迴輔導之建議事項,請持續追蹤輔導,並請提供托育機構教保人員專業知能訓練,提升其特殊個案輔導能力。另考量外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漸增,宜規劃配套服務方案提供家長協助;如:建立外展服務社工與早期療育社工合作模式、加強此類家庭支持性服務。
六、隔代、單親、原住民兒童及少年服務由「兒童少年社區照顧輔導支援中心」推動,惟所辦理業務為「社區預防」及「少年個案輔導」等工作,與其計畫目標宗旨未盡符合,建請再加以詳加規劃落實。
七、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及關懷處遇服務未編列自籌款,兒保個案之家庭處遇近2年每年均編列新臺幣155萬元,編列數額偏低,建議未來加強相關經費挹注,以彰顯對兒少保護工作之重視與投入。
八、兒少保護社工人力雖已增聘,但原有兒少保護人力採區域而非領域分工,皆為兼辦性質,在個案處遇的深度與服務能量仍受限,建議未來仍應實質增加專責人力,且確實落實督導制度。
九、高風險暨家庭處遇個案皆需公、私部門之協同合作,建議未來在個案之轉介與處遇能增加更多溝通平台與管道,以提昇服務轉銜之順暢性。
十、在地資源之開拓及外地資源之引進等仍須積極努力。
十一、新進社工人員對在地資源及個案管理等均尚未能深入瞭解,應加強支持及訓練。
十二、兒少發展輔導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等未見具體服務成果,建議編列相關經費並結合鄰近地區團體或基隆區教會協助積極辦理。
十三、95年度性交易督導會報只召開1次,會中決議事項必須至次年才能獲得回應,對相關事務的推展顯然不利;此外,建議提高民間相關領域團體代表委員之比例,俾借重民間不同領域專家學者之專業知能,有助業務推展。
回頂端↑新竹市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市總人口為39萬6,261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9萬9,078人,佔該市總人口之25%,其中兒童人口數6萬4,659人、少年人口數3萬4,419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9萬9,961人減少883人,減少比率為0.89%。94年度預算編列6,798萬7,000元,執行5,929萬2,000元(執行率約87%);95年度預算編列7,304萬7,000元,執行5,945萬4,000元(執行率約81%);96年度預算編列8,314萬8,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1,516萬1,000元。現有業務人力9人,均為專責人員,其中行政人員2人、社會工作(督導)員7人。現有96所托兒所(收托3,633人)、85所幼稚園(收托5,651人)、17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422人)、2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78床)、寄養家庭41家(20人);未立案機構有課後托兒所3所、課後托育中心9所。協力團體有社團2個、基金會14個。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召開4次、95年召開4次會議、93年度已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96年辦理新竹市竹北區、香山區外籍配偶子女人口普查、設立婦女兒童少年福利課、藉由各項聯繫會議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94-95年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教保、保母核心課程訓練259人參訓,另辦理在職訓練4場、計335人參加、針對委外服務方案每月填列委外方案評估表、辦理早療、日托及青少年館方案評鑑。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年度補助372人、95年度補助515人。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368人、95年度補助441人。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198人、95年度補助212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年度補助44人、95年度補助77人。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年度補助9人、95年度補助23人。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94年召開4次、95年召開2次。
(二)95年通報人數203人、通報率3.75%。
(三)95年個案管理260人、7,916人次。
(四)95年辦理到宅服務15人、260人次。
(五)托育機構巡迴輔導45所、81人、1,491次。
(六)設置早療機構(兼辦)3家提供日間托育及時段療育服務。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79次、66家;95年度查處59次、51家,裁罰29家、其中有17家輔導立案、9家停業、1家強制執行、2家訴願。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24次、95年度查處24次,合法228輛、違規44輛,由警察開立罰單;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及95年均抽查12所,無違規情事;幼童車安全訓練94及95年度各辦理1場,82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至95年度公私立托兒所87所,完成評鑑76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輔導系統內保母94年521人、95年611人,由各系統不定期辦理訪視。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委託轄內機構安置相關個案31人。
(二)94年訂定本縣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95年寄養60人。
(三)辦理監護權及收養案件訪視調查、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返家後之追蹤輔導6人、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辦理機構收出養服務11對父母、9位兒童。
(四)委託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及單親家庭等弱勢兒童及少年服務,1,850人次受益、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17場3,414人參加。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開案56人、95年開案87人。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69家庭,125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家庭維繫94年52人、95年58人;家庭重整及家外安置94年29人95年32人。
(四)落實責任通報:發生0件、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違反件數1件、處分1件,執行率100%。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95年執行11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2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尚未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工作:
(一)94及95年度各召開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96場,5,819人參加。
(三)95年陪同偵訊9案,辦理個案追蹤輔導7人計600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處分96、輔導教育6人。
(五)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10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兒童及少年社區參與:培訓大專青年志工辦理兒童保活動4,000人參加。
(二)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辦理「新竹市學校社工人員方案」有5名社工輔導中輟學生;另辦理校園宣導活動95年度19場972人參加。
(三)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95年辦理29場次,約1,591人參加。
(四)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95年辦理1場,36人參加。
(五)辦理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辦理少年自立方案,協助媒合少年就業輔導及生活適應,95年輔導8名少年,提供服務152人次。
(六)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未婚懷孕少年安置及醫療補助1人。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服務:辦理個案及團體工作服務60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落實情形:結案少年追蹤輔導4人、安置機構就學權益零拒絕協助1人就學;少輔會增聘專責輔導人力0人。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辦理弱勢家庭子女扶助計畫,辦理課輔及團體活動417人受益;辦理愛在新竹-弱勢兒童少年關懷影展活動,417人受益;辦理中低收入家庭關懷服務方案,充實弱勢兒少暑期生活,201人受益。
優點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且能親自主持幾次會議(不能主持時由主任秘書代理),會議決議事項也能落實執行。
二、在有限人力之下,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工作,實屬不易。
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辦理除透過區公所轉介外,另民間機構或團體亦能直接將個案轉介社會局協助,提高服務成效。
四、能積極結合民間資源推動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包括課業輔導、關懷影展等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參與機會。
五、主動掃街清查未立案托育機構,並積極予以裁罰及輔導立案,成效卓著。
六、因應幼托整合,社會局與教育局共同合作,在幼托園所早期療育巡迴輔導進行分工,且有具體成效,呈現跨局室整合之良好示範。
七、對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第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充分且多方的在職訓練、督導與支持,值得鼓勵。
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部分之服務有一定成效,也可以見到工作人員的努力。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保護增聘人力部分,仍有4位未補齊,建議儘速增聘補足,以落實兒少保護工作之服務能量與專業品質。
二、有關高風險業務、家庭處遇及家外安置等保護工作之各項考核仍以書面資料提供為主,建議未來能增加實地評鑑考核,以落實政府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之監督機制。
三、家外安置個案之家庭訪視次數較低,建議未來能增加到宅之直接服務。
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之家庭訪視次數偏低,雖以電訪方式補充,仍建議每一位個案每半年能訪視2次,以充分掌握個案狀況。
五、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偏低,惟本市托兒所已進行全面篩檢,為提昇通報率,建議衛生局公共衛生護士於幼兒預防注射時,加強對家長填寫篩檢表之說明,藉此降低誤填之情形。
六、建議針對承辦社區保母支持系統之民間團體,其保母媒合成功率高低有別之情況,深入探究其原因,並建立業務評鑑機制,促使各系統內對保母之督導、訪視、訓練,能有較一致的水準。
七、對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業務督導宜再加強,訪視安置個案之頻率應再增加。
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召開的次數與其功能較弱,建議將相關專家學者列入委員名單,以利督導功能。
九、針對兒童及少年發展與偏差行為防治,因為民間資源不足造成服務量與質都有限,宜多聯繫鄰近資源,以期滿足兒童及少年此方面的需求。
十、針對中央政府重點加強少年輔導委員會增聘輔導人力,卻造成輔導人力角色功能之界定與相關財源需跨局處協調,為確實達到服務質量的加強,建議副市長介入,確保此一人力之增加能盡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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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16萬3,086人、少年人口數9萬6,937人,共計26萬23人,較94年26萬5605人減少5,582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16萬1,833人、少年人口數9萬7,685人,共計25萬9,518人;較95年減少505人。94年度編列1億5,802萬2,000元,執行1億5,327萬4千元(執行率97%);95年度編列1億9,229萬9,000元,較94年度增加3,427萬7,000元,執行1億8,251萬元(執行率95%);96年度編列2億1,353萬5,000元,較95年度增加2,123萬6,000元。該府社會局設置婦幼福利課,設置專責辦理兒童少年業務人力33人,兼辦2人,其中行政人員7人,社工(督導)員28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18個;214所托兒所(收托1萬3,001人)、136所幼稚園(收托1萬3,230人)、19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952人)、3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150床)、寄養家庭47家(58人)、1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召開4次會議,95召開3次,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議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4年及95年分別完成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納入施政政策規劃。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6,579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67,355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211兒童少年受益,補助7,089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5,042名兒童受益,補助6,902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326名兒童受益,補助1,795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68名兒童受益,補助408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3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632案,通報率為4.73%。
(三)提供33名發展遲緩兒童305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837名兒童受益,服務1,223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64所。
(六)設置3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兼辦早療業務機構,95年度共提供27名兒童日托服務、26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74次;95年度再查處70次,共查獲19家,給予處分。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0次、95年度查處114次;幼童專用車接送流程抽查94年98 所、95年97所;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80人參加,95年240人。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至95年度計評鑑公私立托兒所194所、課後托育中心19家。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 94年722人,95年686人,定期辦理在職訓練研習及媒合轉介服務。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14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台中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及機構安置辦法,設有47家寄養家庭,提供93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30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辦理機構收出養服務,95年度共16人完成收養程序。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弱勢兒少共服務26,405人次。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計438小時,共5,861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431戶,每戶平均家訪10次;介入服務1,224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15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280人,家訪548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1758人,成案1480人,其中187人予以家外安置,641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5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31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22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2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39場;社工員陪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偵訊及後續追蹤輔導18人。
(三)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28人。
(四)設置關懷中心及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95年安置41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青少年社區生活體驗營」,共23名青少年投入社區務工作。
(二)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休閒娛樂活動19場。
(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及查核:訓練53人參加;查核123家機構。
(四)辦理少年職場系列活動,提供少年職涯探索之體驗計91人受益。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中輟生家訪協尋工作及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活動:辦理個案及團體工作52人。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提供2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1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4年辦理「小天使劇團」,以劇團表演宣導兒少保護觀念; 95年開辦學前融合教育示範中心。
優點
一、透過早療推動委員會,對於早療的未來發展有系統的推動,且結合學者針對受委託機構的實務運作提供督導,提升專業能力。
二、主動積極查處未立案托育機構,平均每週查處1.5次以上,並對於不合格的機構積極處置,值得鼓勵。
三、針對安置兒童定期召開督導會議,與安置機構的聯繫密切,相當掌握安置兒童的狀況。
四、針對0-2歲的通報相當努力,對保母幼托機構的宣導多,通報率相當高。
五、高風險及兒保工作均能委託適當機構處遇,並能開拓相關資源辦理。
六、辦理多項開創業務,具有創意。
七、青少年社區參與及休閒活動的設計深具創意,能引起青少年的興趣,達到活動目的。
八、性交易防制考慮周全,從教師研習、校園巡迴及社區大眾層面的人群都兼顧,達到全面性的效果。
建議改善事項
一、針對托育評鑑後續需加強輔導者應儘速辦理後續輔導,以保障兒童就學權益。
二、針對托兒所評鑑應考量給予整體績優,不宜只針對單項績優,以減少誤導家長。
三、針對親職教育的服務,非僅課程提供,建議應增加諮詢服務,以有效增進父母親職能力。
四、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執行率偏低,請檢討改進。
五、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訪視,應視個案狀況酌予增加,以確實了解案家補助經費支用情形,作為後續評估延長補助之依據。
六、對於兒少保護業務相關連繫會報所提出之議案,建議應有明確決議並應建立列管機制,以達會議實質效益。
七、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召集人層級應提升。
八、高風險及兒保業務宜再加強個案處遇服務成效之掌握。
九、性交易督導會報只召開一次,使得議題之執行情形需一年才能討論,影響成效,建議增加會議召開次數。
十、青少年社區參與及休閒設計雖有創意,為辦理場次太少,建議增加青少年休閒及社區參與的活動。
十一、對於性交易防治工作應加強與安置機構辦理定期聯繫會報及個案研討,對安置中的個案應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以便對結案後對追蹤之個案能有適切的處遇。
十二、針對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之中輟返家與偏差行為防治之高關懷方案,因各有輔導目的,建議應個別訂定方案內容分別執行。
回頂端↑嘉義市 回頂端↑
該市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4萬744人、少年人口數2萬4,758人,共計6萬5,502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全縣總人口數達22萬2,221人,其中兒童人口數4萬456人、少年人口數2萬4,927人,共計6萬5,386人,佔該市總人口之24%。較95年減少116人。94年度編列4,618萬6,000元,執行3,567萬1,000元(執行率77%);95年度編列4,781萬1,000元,較94年度增加162萬5,000元,預算增加1%,執行4,052萬5,000元(執行率85%);96年度編列5,859萬7,000元,較95年度增加1,078萬6,000元。該府社會局由於市府人力通盤檢討及組織編制限制,尚未獨立設置兒童少年福利課,現行由社會福利課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業務,現有業務人力11人,其中專責4人、兼辦2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4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10個、56所托兒所(收托2,497人)、51所幼稚園(收托4,075人)、課後托育中心23家(收托325人);2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收容26人)、寄養家庭9家(21人)、早期療育中心2家(收容71人)、未婚媽媽收容教養機構1家(收容0人)、關懷中心1家(收容0人)、緊急短期收容中心2家(收容1人)及福利服務中心2處。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94年度及95年度均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會議4次。94、95年度分別辦理「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及「少年福利需求及生活狀況調查」,並參考成果報告建議事項規劃未來兒童及少年福利施政作為。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722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7,413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356名兒童及少年受益,補助3,893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575名兒童受益,補助1,075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120名兒童受益,補助617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33名兒童受益,補助33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召開1次會議、95年召開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234案,通報率7.2%。
(三)提供495人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521人,服務6,270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29所。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查處1家、95年查處4家,目前轄內已無未立案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配合教育局、監理站、縣警局交通隊辦理幼童專用車稽查及抽查其接送流程,94年抽查7所、95年抽查23所;95年辦理幼童專用車駕駛員及隨車人員研習2場次,共140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3至95年分年完成轄內42所托所及23家課後托育中心評鑑。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180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32人次及機構安置服務26人次。
(二)轉介辦理兒童收出養服務2人次。
(三)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及弱勢家庭兒童學前啟蒙服務480人次、新住民家庭子女暑期課業輔導500人次。
(四)提供單親家庭子女課業輔導班517人次。
(五)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14場次。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95年合計接案家庭數205家,開案家庭數175家,家庭訪視2,017案次,個案總服務2,995人次。
(二)提供兒保個案家庭處遇服務計258人。
(三)提供家外安置個案家庭訪視144人次。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1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22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3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95年均召開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督導會報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9場。
(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陪同偵訊18案、後續追蹤輔導24人次。
(四)辦理加害人輔導教育4人。
(五)辦理緊急、短期收容業務計33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辦理「國中應屆畢業生職業訓練探索營」、「求職防騙宣騙」、「未升學未就業學生職業訓練探索營」,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1,770人次。
(二)辦理性教育/AIDS反未婚懷孕防制輔導工作2場次,約115人參加。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輔導17名國小兒童及4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二)95年少輔會增聘專責輔導人力1名。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早期療育服務委外方案能定期辦理督導並組成專案評審小組,辦理委外方案執行績效評審,作為日後是否繼續委託該單位辦理之依據,是值得肯定的作法,可作為其他委外方案服務之借鏡。
二、針對兒童及少年分別編列預算辦理生活狀況調查,足見該府對兒童及少年福利的關懷與用心,建請能參採上開調查報告建議事項,納入未來兒童及少年福利作為之規劃參考,使其真正發揮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作用。
三、早期療育服務除委外方案已運作順暢並目建立起及早療育的概念外,在到宅服務及機構巡迴輔導等面向亦均能落實,且工作方式具有彈性,可容納更多案主進入系統。
四、高風險家庭服務能結合生命線、關懷協會等民間相關單位,透過期中、期末方案評估成效,作為人力調整、資源整合、服務輸送調整等參考,且民間承辦單位亦建立良好合作關係,共同運用外聘督導,且與公務部門能保持密切溝通合作,值得稱許。
五、家庭處遇部分,除有一線社工初評外,另二線家扶中心社工亦能適時邀請家人參與處遇計劃,逐漸發展出家庭團體會議的工作模式,成效良好。
六、針對所屬育幼安置機構能發揮積極夥伴關係,能不斷溝通、輔導,協助其於短期內改善服務成效,使其考核成績進步為甲等,值得肯定。
七、寄養安置開始有單親寄養家庭加入服務行列,針對不同需求孩子提供適時照顧,成效良好。
八、兒少性交易防制輔導業務方面在警察局設立「網路諮詢師」服務網友,值得參考學習。
九、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方面能透過教育局結合高職進修開辦未升學未就業學生職業訓練班,值得鼓勵。
建議改善事項
一、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發現部分個案缺乏訪視紀錄,無法了解是否確實辦理訪視,建請建立管理機制,確保每一個案均能落實訪視工作,以適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部分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個案於核定發放補助款後,遲至3、4個月甚或半年後始辦理訪視,且於實地訪視後1、2個月後始填寫訪視紀錄,恐難詳實記錄個案事實狀況,並即時提供必要協助。
三、有關增設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及專業人力部分,仍請協調人事單位繼續努力。
四、有關跨課室業務資料彙整及個案資料保密等工作,宜請再加強。
五、針對網路援交男性個案開案較少,據瞭解係因為少男安置資源不足所致,建請積極開發增加少男安置資源以為因應,不宜因噎廢食,而避免針對男性個案開案。
六、兒少社會參與方案部分仍以宣導活動為主,雖有志工服務活動但頻率過少,建請參考少年生活調查報告建議,加強對青少年志願服務工作的推及提供兒童少年多元參與公共事務發聲的機會及管道。
七、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方面,建請參考少年生活調查報告建議,加強少年就業政策之規劃,建議可將勞政單位人員納入兒少福利促進會成員之一,以利未來相關業務的推展。
八、建議編列預算或結合中央及民間相關資源開辦親屬寄養,以提升親屬協助寄養的意願。
九、兒少偏差行為防治經費過少(只編列20萬元),請增編相關預算加強推動。
十、中輟、失蹤逃家及非行少年輔導、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方面,尚乏學校社工制度之建議,建請加強改善。
十一、幼童專用車查處頻率偏低,宜請再加強。
十二、社區保母系統之督導及相關紀錄不夠完整,建請再加以補充。
十三、弱勢兒少福利服務方面:法院交查訪視報告部分,有些訪視僅止於機構會談,並未實地進行家訪,且追蹤輔導案量應請加強。另辦理活動成效僅以照片呈現,未以成效評估方法進行,較為可惜。
十四、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人數偏低及受理案件人數與成案人數差距過大,請檢討其原因是否為通報宣導成效有待提昇,並建議結合府內老人福利資源及社區關懷據點,以落實通報。
十五、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業務,針對年紀達12歲以上的少年照顧時,建議應聯結更多適當的少年資源,如協助其獨立生活方案等,以使安置得以更符合個案需求及更多元化。另建議安置兒童少年之學費、雜費及醫療等必要費用,不宜納入安置兒童業務費用內合併計算,以免壓縮其他需要就讀私校之安置個案的權益。
回頂端↑台南市 回頂端↑
該市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10萬2,294人、少年人口數6萬5,968人,共計16萬8,262人,較94年17萬3,084人減少4,822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兒童人口數10萬1,063人、少年人口數6萬6,161人,共計16萬7,224人;較95年減少1,038人。94年度編列1億7,853萬9,000元,執行1億6,328萬7千元(執行率90%);95年度編列1億8,432萬3,000元,較94年度增加578萬4,000元,執行1億6,792萬3,000元(執行率91%);96年度編列2億218萬3,000元,較95年度增加1,786萬元。89年即獨立設置兒童少年福利課,設置11人專責辦理兒童少年綜合性福利工作,惟因人力編制有限,兒少保護、性交易等相關事宜歸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設置13名社工員)辦理,共計有24人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22個;146所托兒所(收托9,801人)、90所幼稚園(收托8,295人)、20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892人)、寄養家庭26家(41人)、3家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年及95年各召開4次會議,建立跨單位合作協調機制,並將相關委員名單及會決議內容公佈官方網站。94年完成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納入該市社會福利白皮書研擬青少年福利政策。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94及95年共1,912名兒童及少年受益,扶助10,440人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269兒童受益,補助271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636名兒童受益,補助26,731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94及95年共266名兒童受益,補助1,469人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94及95年共29名兒童受益,補助1,469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2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390案,通報率為0.76%。
(三)提供35名發展遲緩兒童711次在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513名兒童受益,服務3,379人次。
(五)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42所、170人。
(六)設置1所早期療育機構,95年度共提供22名兒童日托服務、158名兒童混合時段療育服務。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及95年度共查處37家未立案托育機構,處分5家。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幼童專用車聯合稽查94年度查處20次、95年度查處26次,合法134輛、違規20輛;幼童車安全訓練94年及95年度各辦理1場,各300人參加。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94年訂頒「臺南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托兒所評鑑後續輔導工作計畫,93-95年計評鑑175家托兒所。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210人。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度提供16名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及追蹤輔導服務。
(二)訂定兒童及少年寄養辦法,設有25家寄養家庭,提供48名兒童寄養安置服務。
(三)對24名被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兒童少年提供返家後續追蹤導。
(四)辦理法院交查收養案件調查訪視及追蹤輔導。
(五)對外籍及大陸配偶弱勢兒少、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兒少共服務7,637人次。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活動計219小時,共657人受益。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及95年度開案服務數共470戶,每戶平均家訪1.76次;介入服務843名兒童及少年,每人平均服務2.75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發18人,家訪81次。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94及95年度通報484人,成案315人,其中81人予以家外安置,234人留置家中給予家庭維繫服務。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16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14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10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配合相關局處執行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計召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13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57場;社工員陪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偵訊及後續追蹤輔導6人。
(三)委託高雄國軍醫院附設民眾診療處所辦理個案收容安置輔導服務。辦理行為人輔導教育22人。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推動「陽光世代社區服務」,共400名青少年投入社區務工作。
(二)辦理兒童及青少年休閒娛樂活動。
(三)辦理豐羽專案,提供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導輔。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
(一)辦理中輟生家訪協尋工作及高關懷少年高關懷輔導活動。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提供3名結案少年追蹤輔導服務,並輔導8名國中少年繼續就學。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93年推動「茁苗專案」,引用民間資源辦理弱勢兒童的認輔、認養。推動第二代希望工程-「豐羽計畫」青春展翼行動方案,讓低收入戶家庭的第二代建立生涯規劃的概念。95年開辦青少年交流中心,推動青少年社區服務工作。
優點
一、藉由建立青少年交流中心擴大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值得肯定。
二、設有立案之早療專辦機構,並落實到宅及相關療育服務,值得鼓勵。
三、落實托育機構評鑑及後續輔導工作,有助提升托育服務品質。
四、保母支持系統完整,相關訪視及紀錄資料詳實,且台南市托育學術資源充沛,有助推動相關工作。
五、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發揮其功能,對於會議中的決議事項皆能確實執行。
缺點
一、早療通報率低於6%,且療育及交通補助執行率偏低,宜思考更多元之宣導方式。
二、法院交查案件後續追蹤輔導尚未執行,應儘速辦理。
三、幼兒專用車及接送流程稽查頻率過低,宜加強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少福利相關會報有各項提案,且由市長親自主持,有助促進網絡間合作,惟因各項會報各有其工作重點,不宜合併辦理;再者可將會報決議明文列管,並確定有主要業務負責人出席。
二、近年來推動許多創新業務,並開拓許多社會資源共同提供高風險、兒少保護及低收入戶少年輔導等服務,惟為使委外民間團體能永續經營,市府應考量投入更多資源,以強化委外辦理方案的服務品質。
三、為因應兒少福利業務大量成長,市府應加強辦理各種相關專業訓練,並降低非屬社會福利業務之募款活動,以提升兒少福利專業服務能量。
四、雖有針對弱勢家庭國高中生規劃豐羽專案,提供職涯輔導課程,但建議應針對安置機構未升學及未就業之少年,規劃就業輔導政策並開發相關資源。
五、中輟生外展業務目前雖已有台南市學生諮商中心協助推動,但建議應強化中輟生社區處遇資源,並建立學校社工制度,以強化中輟生輔導工作。
回頂端↑金門縣 回頂端↑
該縣95年12月底,兒童人口數9,964人、少年人口數5,174人,共計1萬5,138人;截至96年3月底止,全縣總人口數達7萬7,873人,其中兒童人口數9,983人、少年人口數5,122人,共計1萬5,105人,佔該市總人口之19.4%。較95年減少33人。94年度編列1,990萬5,000元,執行1,641萬6,000元(執行率為82.5%);95年度編列2,620萬2,000元,較94年度增加6,297,000元,預算增加31.6%,執行1,840萬元(執行率為70%);96年度編列2,800萬4,000元,較95年度增加180萬2,000元。該府社會局受限組織編制,尚未獨立設置兒童少年福利課,現行由社會福利課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業務,現有承辦兒童及少年業務人力僅有3人,其中專責3人、兼辦0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2人。現有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團體4個、4所托兒所(收托200人)、20所幼稚園(收托1,331人)、1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收容26人)、寄養家庭2家(2人)、早期療育中心1家(辦理時段療育,收容0人)、關懷中心1家(收容0人)、緊急短期收容中心2家(收容1人)及福利服務中心1處。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94未召開會議、95年召開1次會議。95年度辦理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參考成果報告建議事項納入96年度計畫方案規劃未來兒童及少年福利施政作為。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本項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及95年共補助14人次。
(三)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及95年共補助468人次。
(四)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本項無。
(五)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本項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早期療育委員會94年未召開會議、95年召開1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48案。
(三)提供394人次到宅服務。
(四)95年個案管理共服務3,691人次。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查處7家、95年查處3家,目前轄內已無未立案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配合教育局、建設局、消保官、警察局辦理幼童專用車稽查及抽查其接送流程,95年抽查1所。
(三)社區保母支持系統:94及95年度共輔導47人。
(四)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均有更新、登錄。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95年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24人次。
(二)推動低收入戶親職教育外展服務。
(三)提供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兒童少年福利服務336人次。
(四)提供隔代單親、原住民家庭童及少年服務24人次。
(五)辦理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35場次。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95年合計接案家庭數12家,開案家庭數9家,家庭訪視10案次,個案總服務21人次。
(二)提供兒保個案家庭處遇服務計16人。
(三)提供家外安置個案家庭訪視0人次。
(四)落實責任通報:已建立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處分0件。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0件。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2名。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已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
(一)94、95年均召開兒少性交易防制工作督導會報1次。
(二)辦理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22場。
(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後續追蹤輔導1人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辦理「身心障礙青少年烘培研習計畫」,提供身心障礙青少年增強謀職技能300人次。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本項無。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95年度針對委外經營管理之各福利服務中心均辦理評鑑工作,並依評鑑結果作為續約委辦之依據,確實達到獎優汱劣之效,值得稱許。
二、95年度已參考上次考核建議,分別針對兒童及少年分別編列預算辦理生活狀況調查,並將研究報告建議事項列入96年度工作計畫規劃,足見該府對兒童及少年福利的關懷與用心。
三、94、95年度人力有限,但仍努力兒少各項福利業務之推展,值得肯定。
四、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2人,工作當大體上仍以兒童少年福利業務為主,未來希望能繼續專人專用,惟業務期待能以弱勢兒童及少年暨其家庭、兒童少年保護個案為主,以符合原先增聘是項人力之目的。
建議改善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會及性交易督導會報等均因無提案,故召開會議次數偏低,建議倘無提案,可以兒童少年福利業務推動情形報告之方式辦理,藉以聽取各界委員對兒童少年福利業務之規劃及推動情形之建議,以集思廣益,讓兒童少年福利業務更臻完善。
二、建議加強對民眾宣導社區保母培育計畫之重要性,以利保障嬰幼兒的照顧品質。
三、有關增設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及專業人力部分,仍請協調人事單位繼續努力。
四、外籍及大陸配偶、單親、原住民家庭弱勢兒童少年服務工作,目前仍多以親職活動方式辦理居多,建議應加強個案管理服務,提供個別化、深入化的家庭服務。
五、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目前預算係合併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編列,惟並未提供具體執行成果,建議未來能獨立編列預算並加強落實執行;且目前「高關懷少年及其家庭外展」、「高關懷少年高關懷」等工作均尚未開辦,建議可以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參與辦理。
六、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兒童少年保護個案之家訪量及個案服務量均偏低,目前人力已增加,建議未來可加強專業服務之深度。
七、兒童少年保護業務雖已有召開個案研討議,但在專業服務之提昇上仍須加強;另個案服務計畫之督導亦仍缺乏,建議落實內外在督導體制,加強兒童少年保護直接服務之處遇訓練,以提昇服務品質。
八、兒童少年保護業務幾乎全由課內同仁承接,負荷較重,建議結合民間資源辦理家庭處遇、高風險家庭關懷及監護權等業務。
九、現有社會課辦公空間規劃較以行政便利性考量,在個案處遇上較缺乏隱密且獨立之會談或電話訪談空間,建議未來能加以調整改善。
十、家外安置、強制性親職教育等部分業務均未委託辦理,致未有服務量,建議事先規劃委託相關單位辦理,方能依案家實際需求提供適切服務,並建立完整之兒少保護服務網絡。
回頂端↑連江縣 回頂端↑
截至96年3月底止,該縣總人口為9,801萬人,兒童及少年人口為1,922人,占該縣總人口之19.61%,其中兒童人口數662人、少年人口數537人,兒童及少年人數較94年12月之1,972人減少50人。94年度編列620萬元,執行378萬9,000元(執行率約60%);95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721萬1,000元,執行465萬5,000元(執行率約65%);96年度預算編列新台幣811萬9,000元,96年度較94年度預算增加191萬9,000元。現有業務人力1人,其中專責0人、兼辦1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0人。4所托兒所(收托105人)、5所幼稚園(收托137人)、1家課後托育中心(收托14人)、寄養家庭25家(44人)、2家早期療育中心(收容56人)、1家緊急短期收容中心(收容0人)。
重業務辦理情形
一、綜合規劃方面:未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由民政局社會課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藉由府內會報建立跨局室協商合作模式、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力培訓派員參加台灣本島規劃之相關訓練。
二、弱勢兒童及少年現金補助: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本項無。
(二)辦理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94年度補助4人次、95年度補助7人次。
(三)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及交通費:94年度補助120人、95年度補助90人。
(四)發放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本項無。
(五)發放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本項無。
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方面:
(一)94年及95年分別召開發展遲緩早期療育推動委員會1次會議。
(二)95年度通報23案,通報率為0.0384%。
(三)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服務,服務23人。
(四)到宅服務、辦理托育機構巡迴輔導等相關業務項均未辦理。
四、托育服務方面:
(一)未立案機構查處:94年度查處1次1家;95年度再查處1次,有1 家不符機構。
(二)幼童專用車管理查處與輔導:相關業務均未辦理。
(三)辦理托育機構評鑑:轄內托兒所9家,已評鑑3家。
(四)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相關業務均未辦理。
(五)托育機構管理系統及幼童專用車管理系統:相關業務均未辦理。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面:
(一)雖已訂定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目前無寄養兒童少年業務。
(二)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輔導、親職教育諮詢輔導及宣導等。
六、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遇方面:
(一)辦理高風險家庭篩檢轉介、關懷處遇服務:94年服務0人次、95年服務4人次。
(二)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補助2個家庭,4名兒童及少年。
(三)兒童保護個案緊急處遇、後續安置輔導及家庭處遇:本項無。
(四)落實責任通報:訂定責任通報人員行政獎懲措施並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行政處分重點稽核: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及32條者予以行政處分,計處分0案。
(六)施虐者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處分0案。
(七)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計畫執行:增聘社工員0人。
(八)建立重大兒虐個案檢討機制:未設置。
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輔導及查處工作:本項無。
八、兒童及少年發展輔導:
(一)未辦理中輟、失蹤逃家、非行少年輔導、少年職涯探索及就業輔導,性教育、愛滋及未婚懷孕防制輔導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休閒娛樂:94年至95年辦理5場次。
(三)未辦理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相關訓練,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查核3家機構。
九、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防治:本項無。
十、其他或創新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措施:本項無。
優點
一、兒少福利的預算已有所成長,在法定應辦事項如中低收入戶托育補助等現金給付部份,均規劃辦理。
二、托兒所的家數成長一倍,促使托育照顧在競爭之下,加速進步並辦理評鑑,且在評鑑後每季抽查一次,以維護托育品質,值得嘉許。
三、早期療育工作94-95年有召開聯繫會報,針對重要議題進行討論,可加強會議決議之列管工作。
建議改善事項
一、針對去年的建議,在兒少福利委員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議等應設置之委員會,建議儘快設置。
二、兒少經費執行率偏低,建議針對縣內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及需求金行調查,以掌握兒童少年基礎,規劃適切性的服務方案。
三、建議整合學校、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兒童少年志願服務,鼓勵參與公共事務。
四、兒童及少年未來發展需至台灣本島就學或就業,建議加強法治教育宣導工作,協助適應外部環境。
五、針對兒童福利業務,如兒少保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托育服務等規劃在職訓練,訓練工作至少一天至下午三點,訓練內容除講授外,另應有案例說明與討論。
六、高風險家庭工作是以關懷家庭生活需要,具預防功能,經查96年有編列兒少保增聘人力預算應聘足人力,未來可考慮加強辦理是項業務,預防家庭問題導致兒少生活問題的發生。
七、應有計畫扶植社福團體,以利未來推動兒少業務時,有承接單位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