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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業務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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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1萬3,499戶,戶內人口3萬3,437人,佔總人口數1.2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萬2,665戶,戶內人口3萬1,400人,佔總人口1.2%,其中男性1萬5,463人、女性1萬5,937人,老年人口3,787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8,874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2,212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6.09%。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22億7,286萬1,932元,較上(95)年度預算22億3,452萬,339元增加1.72%。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科,專責50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25.41%,補助第0類及第1類2,804人次、第2類2,217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68,48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4.62%。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32.59%,補助10,298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4.39%。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12,775戶28,728人,核列戶數11,491戶,28,728人,核列戶數比率89.95%。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外,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有:父母離婚或非婚生子女經認領之未成年子女申請為低收入戶成員,自行約定或從法院裁定父母之一方單獨監護,計算富有監護權一方。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62%,全年度補助3,90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7.76%。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32%,補助4,938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6.25%。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4.60%,補助351,90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2.06%。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臺北市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規定,臺北市遊民輔導辦法,臺北市醫療補助自治條例、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自治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認定基準,臺北市急難救助金申請須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接受民間捐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2.18%,全年度補助1,784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02人次,21,899元;(2)生活急難:1,506人次,6,054,185元;(3)傷病急難:68人次,345,900元;(4)喪葬急難:225人次,1,693,000元;(5)榮民救助:199人次,1,617,000元;(6)其他救助:15人次,128,954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38處,最大收容量2,915人,物資存儲68處,開口合約1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20%,全年度補助2,58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5.06%。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7人,參加職業訓練2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85,023,656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北銀行市府分行411131181515帳號,台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703,177元,執行0元,服務0人次;管理方式:代收款民間捐款,委員會監督及會計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77%,全年度補助12,392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自設1家(遊民收容所),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1家(臺北市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共103床,全年度收容555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0家、0床,全年度收容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春節、端午節義診、遊民卡拉OK、遊民尾牙,服務共90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1.各社福中心及4位外展社工提供街頭輔導服務;2.補助基督教救世軍遊民訪視方案。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4人,協尋14人,找到家屬7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103.91%。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免費就托市立托兒所;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每戶1,500元(春節戶內人口多一口每人500元;端午、中秋有眷戶每戶2,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6,500元;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補助1,000元。

(二)租金補助:95年度每戶每月補助1,500元,共計補助27,536,500元,補助15,317人次;96年度賡續辦理;行政規則名稱:96年度低收入戶市民房租補助實施計劃。

(三)住宅借住:95年度補助5,319人;96年度每戶補助22,087元(共2,048戶),每人補助8,544元(共5,294人);行政規則名稱: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辦法。

(四)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7人次;96年度每戶最高補助7萬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北縣政府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要點。

(五)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366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3,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北市貧困市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須知。

(六)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10,788人次;96年度每人每學期補助500∼1,500元(國中500元,高中職以上1,000元,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以上1,500元);行政規則名稱:低收入戶子女就學交通費申請須知。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無。

(二)脫貧方案:家庭發展帳戶專案、出人頭地發展帳戶專案、縮短低收入戶數位落差、擁抱髮藝方案、樂透圓夢創業計畫、大手牽小手方案等,95年度補助(或參加)共5,090人次。

優點

一、近年來運用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社區及家族等資源積極推展各項脫貧方案,包含家庭發展帳戶專案、出人頭地發展帳戶專案、縮短低收入戶數位落差、擁抱髮藝方案、樂透圓夢創業計畫、大手牽小手方案等,方案多元且涵蓋面廣,透過人力資本累積、科技產品運用、就業服務、創業資金借貸、儲蓄相對配合款、信用保證、理財能力提升等方式,協助經濟弱勢者自我發展與社會參與的能力,減少並避免其長期依賴,相關經驗足堪提供其他縣市學習交流。

二、設立1999市民熱線,建立臺北市政府單一服務窗口,不但整合1957福利關懷專線功能,並擴大服務項目,包括各機關陳情、申訴、檢舉、建議案件、答覆市政問題等,提供更人性化之24小時全天候便民服務。

三、針對台北市5處平價住宅辦理「平宅亮起來」,引進社會資源,為平宅社區及居民提供豐富多元之服務,積極辦理「平宅社區沙龍」方案,95年計辦理28個班隊/活動,受益人數5,000餘人,強化其社會適應能力,凝聚社區意識;此外透過「平宅社區改造」方案,改善低收入戶市民居住品質。

四、增加跨縣市合作,95年度計協助48名外縣市遊民返家;與勞工局合作提供遊民就業機會,申請人次381人次,其中持續就業達3個月以上者有128人次;運用「遊民工作暨生活重建方案」提供遊民社區派工,維護社區清潔,提供生活救助金協助租屋。

五、災害救助民生救濟物資整備,6項基本物資統籌由社會局採購分2期送至各區儲放,每年簽定民生物資開口契約,要求廠商在台北縣市設有儲存倉庫,以及時因應災時緊急調度物資所需,並於年初預撥9萬元給各區公所,得以因地制宜購買所需物資。

建議改善事項

一、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方面:

(一)請加強推動小組跨局處合作機制與溝通協調,發揮跨部門整合性服務效果,期能達到整合資源與與服務窗口效能。

(二)應有積極有效之宣導作為,利用鄰里大會、節慶活動、村里幹事說明會等,或請執行單位首長適時參加媒體、電台訪問,加強宣導1957專線。

二、遊民輔導業務方面:

(一)請社會局輔導民間團體善加利用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項目,辦理年度計畫、年節應景活動、全國性年度研討會、地方性遊民專題研討會、遊民專案研究及低溫關懷事項等。

(二)本部研訂「內政部加強遊民關懷服務試辦計畫」,台北市屬試辦區域之一,請結合轄內立案之民間團體提報計畫,申請補助遊民住宿收容安置費用、專業服務費、辦理遊民輔導人員研習會等費用,提供遊民適切完整照顧服務,建構社會關懷與溫暖互助。

三、95年度轉介至勞政單位或輔導低收入戶就業及參加職業訓練情形之數據偏低,請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主動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四、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與運用於95年度編列170萬餘元,惟全年度均無執行,請檢討合理便利之審核流程及運用方式,以協助有需求之弱勢民眾。

五、台北市急難救助金申請須知於84年訂定至今,請重新檢討修訂並報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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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7,633 戶,戶內人口1萬7,768人,佔總人口數1.1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7,268戶,戶內人口1萬6,858人,佔總人口1.11%,其中男性8,107人、女性8,751人,老年人口1,435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5,364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2,111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5.12%。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6億5950萬5,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6億2,697萬1,000元增加5.19%。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15人,社會工作(督導)員14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27%,補助第一類2,360人次、第二類40,028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2,91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4.41%。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0.16%,補助23,566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9.35%。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7,521戶17,199人,核列戶數6,810戶,15,238人,核列戶數比率90.54%。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縣市因地制宜,而有與母法規定不同之做法:

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本市對申請人所檢具之尊親屬財稅資料,其存款(含投資)之計算,係以均分其所有子女及其本人與配偶後,再併入申請人戶內列計,至於已出嫁女兒,僅將每名女兒名下存款(含投資)扣除本市最近1年平均儲蓄二分之ㄧ後,納入加總(94年本市平均每戶儲蓄金額為242,422元;其1/2為121,211元)。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9.30%,全年度補助5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41.67%。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難以精算實際受惠人次);96年度預算,依94、95年度實際執行數,增列0.8%。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46,673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20.57%。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高雄市低收入調查自治條例,高雄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高雄市實施民眾急難救助自治條例,高雄市社會救助金專戶勸募及運用辦法,高雄市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9.23%,全年度補助2,742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25人次,48,827元;(2)生活急難:105人次,332,500元;(3)傷病急難:420人次,1,138,600元;(4)喪葬急難:1,116人次,7,834,000元;(5)榮民救助:968人次,2,000,000元;(6)其他救助:8人次,11,390,927元(意外事故37,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65處(一般災民159處、特殊弱勢災民6處),最大收容量21萬5,095人(一般災民21萬4,415人、特殊弱勢災民620人),物資存儲1處,開口合約12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7.10%,全年度補助43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7.51%。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4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46,784,102元,儲存帳號及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102103060513帳號,高雄市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2,465,405元,執行176,400元,服務4人次;管理方式:其他(支付補助公部門人事費年終獎金),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88.78%,全年度補助1,621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自設1家(高雄市遊民收容所-惜緣居)、80床,全年度收容414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惜緣之夜∼歲末聯歡,服務300人次;關懷街友情∼中秋送溫馨,服務30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委託財團法人高雄縣私立慈聯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本市遊民收容所及辦理外展服務,計服務1,207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78人,協尋139人,找到家屬70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0.4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低收入戶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只發春節),春節:16,943,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000 元。

(二)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95年度補助11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40∼6,833元。

(三)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1,383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400∼3,400元。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116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最高20,000元(一般戶最高10,000元);法規名稱:高雄市實施民眾急難救助自治條例。

(五)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9,807人次;96年度補助情形,低收入戶大學、專科(四、五年級):每人每學期7,000元,低收入戶及清寒家庭子女高中(職)、專科(一至三年級):每人每學期2,500元,國中:每人每學期1,200元,國小:每人每學期250元。

優點

一、經由資訊系統電腦查核作業進行低收入戶資格審查,且定期與戶役政系統比對,避免發生因戶籍異動仍重複補助之情形,可節省人力及經費。

二、賡續推動低收入戶第二代心希望工程,辦理教育、理財、支持、參與等四大希望策略,以協助其累積人力資本,提早脫離貧窮。

三、開辦低收入戶「希望起飛、築夢帳戶」計畫,結合台北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以儲蓄保險方式鼓勵參加者每月儲蓄3,000元,協助有動機向學及初步入社會之低收入戶第二代子女經濟安全。

四、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1.25;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30。

五、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共辦理四次,分別為95.01.18、95.04.20、95.08.03、95.10.27;96年度已辦理2次,分別於96.02.01、96.04.09辦理。

六、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6.13;96年度已於96.08.21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醫療補助預算執行率只有79.30%,仍請加強宣導提高執行率達80%以上。

二、「高雄市低收入調查自治條例」最新修訂日期為91年2月7日,迄未依94年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完成修訂程序,請儘速完成並報部。

三、急難救助自治條例尚有部分條文不盡符合社會變遷及社會救助法立意,請儘速檢討修訂。

四、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積極主動列冊通知勞政單位協助輔導就業。

五、95年度運用社會救助金孳息支付補助公部門人事費年終獎金,似未妥適,建請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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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1萬917戶,戶內人口2萬6,887人,佔總人口數0.71%。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萬238戶,戶內人口2萬5,182人,佔總人口0.67%,其中男性1萬1,875人、女性1萬3,307人,老年人口1,739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7,913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2,500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6.34%。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8億775萬6,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7億9,293萬1,000元增加1.87%。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9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5%,補助第一款2,445人次、第二款19,121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95,504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78%。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補助34,359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0.064%。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9,176 戶24,563人,核列戶數8,305戶21,824人,核列戶數比率90.50%。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全年度補助366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3%,補助26,491人次;96年度預算,參考94年及95年度實際執行數,減列14%。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補助26,30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0.05%。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臺北縣政府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核發作業要點,臺北縣遊民收容輔導處理要點,臺北縣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臺北縣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臺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臺北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1%,全年度補助1,118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09人次,36,582元;(2)生活急難:301人次,1,764,200元;(3)傷病急難:202人次,1,342,000元;(4)喪葬急難:506人次,10,355,000元;(5)其他救助:1,098人次,6,416,565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366處,最大收容量338,603人,物資存儲52處,開口合約16家(含縣3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3.16;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16。

(六)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10.03,96年度預訂辦理日期96.10。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8%,全年度補助398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74,926,997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板橋分行050051034055帳號,台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7,500,000元,執行566,718元,服務9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五)社會救助金專戶以支援災害救助業務為主,目前災害事故,以縣府編列之預算優先使用,如經費不足再動支本專戶經費。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全年度補助11,53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0.33%。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自設1家(街友中途之家-觀照園)、共29床,全年度收容879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32床,全年度收容63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街友圍爐活動,服務350人次;街頭粽葉飄香 ,服務125人次;月圓人團圓共渡中秋,服務250人次;寒冬送暖意、街友關懷情 ,服務35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1.協助返家,服務人數24人;2.協助就醫,服務人數924人次;3.協助就業,服務人數84人;4.緊急安置,服務人數52人;5.熱食提供,服務人數29,010人次;6.洗澡車服務,服務人數1,584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52人,協尋145人,找到家屬66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0.83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學期補助 6,000元(分上下學期申請);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每人1,200元(由公益彩券支付,只發春節、中秋節二節),春節:2,300,400元,中秋:2,370,6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20,400 元。

(二)租金補助:95年度執行率92%,補助534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400元、2人補助3,200元、3人補助4,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北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規定。

(三)住宅借住:95年度執行率2.2%,補助5人次;行政規則名稱:臺北縣政府(飛駝)家園單親家庭住用及輔導實施計畫。

(四)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執行率225%,補助20戶;96年度每戶補助5萬至10萬(依低收入戶等級補助)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北縣政府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要點。

(五)喪葬補助:95年度執行率100%,補助506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0-3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北縣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六)教育補助:95年度執行率100%,補助9,666人次;96年度每人每學期補助4,500元;行政規則名稱: 臺北縣政府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暨身心障礙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補助要點。

優點

一、結合宗教團體、民間社福單位辦理「小太陽成長營」,補助924人次;辦理「愛心工程」補助126,026人次;辦理脫貧相關教育訓練研習,參加185人次。

二、結合財團法人台北縣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辦理「旭日生涯發展帳戶專案」,補助398人次,鼓勵低收入戶青年學子定期儲蓄累積財富及人力資本,發揮自助人助勤儉精神,早日脫離貧窮。

三、結合臺北縣志願服務協會積極辦理街友外展服務工作,提供熱食、洗澡、就醫、就業等服務措施;成立觀照園-街友中途之家,提供街友暫時收容安置。

四、自行開發社政資訊系統,將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中低兒少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托育養護機構等申請案,自申請至核發皆透過電腦資訊化,自行勾稽比對,降低溢領情事發生。

五、辦理生活津貼發放輔導訪查:訂定輔導訪查計畫,分組至29鄉鎮市公所實地訪查,針對績優者予以敘獎,共優等9所、甲等13所、乙等7所。

六、針對低收入戶以工代賑部分,共提供17個單位就業服務機會,輔導398人次參與改善家庭經濟生活,並協助其自立更生。

七、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共辦理2次,分別為95.05.29、95.10.02;96年度第1次已於96.4.27辦理,第2次預訂於96.10辦理。

八、大溫暖急難救助業務,自95年11月17日開辦以來,高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並獲致良好績效,值予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會救助金專戶與社會救助濟會報專戶目前仍分別存在,請儘速完成帳戶整合作業。

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 (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積極主動列冊通知勞政單位協助輔導就業。

三、94年專為遊民開辦之專班職業訓練,輔導遊民就業與創業,成效良好。但因經費不足95年度已停辦本項措施,非常可惜,建議宜籌編經費繼續開辦,以協助更多有工作意願的遊民重回就業市場。

四、住宅借住項目,預算執行率(2.2%)很差,宜再加強宣導或擴大適用對象,積極提供服務與救助。

五、貴縣因承辦社會救助業務人力不足,致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謄本減量)、財稅電子閘門查詢系統等利用率不高,宜請改善,另建議升格準直轄市後,未來組織編制擴大,經費充裕後,宜增加人力辦理,減化社會救助申請流程,落實便民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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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819戶,戶內人口6,156人,佔總人口數1.34%。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725戶,戶內人口6,038人,佔總人口1.31%,其中男性3,105人、女性2,933人,老年人口316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2,539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926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1.91%。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2億2,291萬3,532元,較上(95)年度預算2億1,134萬6800元增加5.47%。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4人、兼辦者2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3%,補助第一款493人次、第二款4,580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26,420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0.6%。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8%,補助9,798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1%。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3,103 戶,核列戶數2,651戶5,860人,核列戶數比率85%。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外,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者有:離婚2年以上不併計配偶財產所得資料。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23.7%,全年度補助37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2%。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4%,補助12,086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補助73,36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1.7%。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宜蘭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宜蘭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宜蘭縣眾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宜蘭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宜蘭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編列2,200千元,決算3,257千元,執行率148%,全年度補助925人次;96年度預算編列2,200千元;。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3人次,4,693元;(2)生活急難:193人次,698,500元;(3)傷病急難:423人次,1,368,000元;(4)喪葬急難:282人次,1,122,500元;(5) 榮民救助:3人次,14,000元;(6)其他救助:11人次,49,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229處,最大收容量3,783人,物資存儲229處,開口合約38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5.12.31;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5.12.31。

(六)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9.12;96年度預訂於96.09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92.7%,全年度補助1,05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4.6%。

(二)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60,00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第一商業銀行宜蘭分行25150197000帳號,宜蘭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三)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130,788元,執行1,130,788元,服務56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四)社會救助金專戶孳息主要運用於縣民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生活補助等),經費如有不足,則結合民間資源、運用本府首創之社會救助金資源轉介系統,提供民眾、民間團體、企業等捐助,俾使經濟弱勢家庭得以紓困。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52.6%,全年度補助8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75%。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民間機構8家、共23床,全年度收容25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街友歡樂慶中秋,服務75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人安基金會-定點餐食,每週一至週六午、晚餐,服務人數138人。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38人,協尋5人,找到家屬5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0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在宅服務:結合低收入戶中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到宅居家服務,計187人次。;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春節第一款至第三款每戶 1,000 元,端午:第一款每戶 1,000 元,中秋:第一款每戶 1,000 元;營養午餐:95年度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營養午餐,計428人次受惠。

(二)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執行率20%,補助1戶;96年度每戶(年)補助最高10萬元;行政規則名稱:宜蘭縣中低收入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審核作業規定。

(三)喪葬補助:95年度執行率112%,補助282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000~5,000元。

優點

一、開發社會救助資源轉介查詢系統於95年8月21日正式上線啟用,登錄待救助個案,讓民眾或民間團體可主動選擇欲捐助個案給予救助紓困,除提升民眾查詢及交流、聯繫管道外,並提供各界善心人士捐款管道,捐款數額已達400多萬元,其優點可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或分配的不均,達到及時紓困的效果。

二、95年度辦理「低收入戶自立脫貧計畫—輔導就業脫貧方案」說明會共計32人參加,其中22人參與面試,13人參與照顧服務員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且有5人於結業後成功媒合至機構就業,餘數名學員結業取得專長後,照顧家中重症患者。96年度辦理「弱勢家庭兒童課後照顧」,受益人數94人。

三、95年度積極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49人,參加職業訓練13人;另辦理低收入戶脫貧方案,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計13人結訓,5人就業。

四、結合民間資源,協助社福工作的推動,值得肯定;並注重社福人員素質的提升,辦理多項研習、訓練活動。

五、為杜絕社福黃牛增加授全書部分已配合訂定;對於送部申請急難救助案件,均能詳附財稅及相關資料,是很正確的作法,值得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宜蘭縣民眾急難救助要點於89年訂定至今,請儘速檢討修定並報部備查。

二、94年迄96年之急難救助年度預算均僅編列220萬元,以該縣人口數及幅員均屬偏低,建議檢討改善;另建請強化基層同仁訪視作業,應詳細查填個案實際狀況,如是否申請農、勞保喪葬補助、案家經濟來員及子女概況…等,縣府並應發揮確實審核機制,使真正需要幫助的個案得到適時的救助。

三、請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並加強執行,使新貧、近貧者能得到適切救助。

四、本部於96年6月20日以台內社字第0960097535號函請儘速辦理92年度追加預算「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暨93年下半年「公共服務擴大就業後續配套措施-照顧服務」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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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3,323戶,戶內人口8,483人,佔總人口數0.44%。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3,122戶,戶內人口8,213人,佔總人口0.43%,其中男性4,064人、女性4,149人,老年人口839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3,071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974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3.19%。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9,977萬4,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3億9,644萬2,000千元增加0.84%。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6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1.39%,補助第一款950人次、第二款8,696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34,14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4.29%。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11,758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6.28%。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3,323 戶8,433人,核列戶數8,305戶7,897人,核列戶數比率92.48%。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者有:(1)一般家庭其女性直系尊親屬不計算人口;(2)未同戶籍或居住之已婚的女兒及贅婚兒子不計算人口;(3)離婚單親女性未同戶籍或居住之直系尊親屬不計算人口;(4)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依監護權歸屬計算人口。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118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33%。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7.53%;96年度預算,參考94年及95年度實際執行數,減列10%。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5.07%,補助94,18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0.16%。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桃園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桃園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桃園縣醫療補助作業規定,桃園縣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桃園縣社會救助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桃園縣強化對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全年度補助2,512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71人次,16,985元;(2)生活急難:615人次,8,872,000元;(3)傷病急難:998人次,11,092,105元;(4)喪葬急難:754人次,12,285,500元;(5)榮民救助:74人次,680,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285處,最大收容量40,000人,物資存儲13處,開口合約27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4;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4。

(六)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9.05;96年度預訂於96.09辦理。

(七)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9.05;96年度預訂於96.11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52.85%,全年度補助2,009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6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53,765,911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8096217帳號,桃園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9,000,000元,執行6,732,903元,服務2644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五)辦理成效:(1)於91年10月23日訂定桃園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成立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監督辦理情形。(2)95年度以收支對列方式編列預算900萬元,協助弱勢民眾身分證換發免費到府服務照相業務及對因醫療、急難、災害等造成生活陷困之民眾即時予以生活扶助費用,協助其暫度困境。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83%,全年度補助55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6.67%。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轄內民間機構安置,共4家,全年度收容1,203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3家,498床,全年度收容498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春節/端午節/中秋節關懷活動,服務600人次;施打流感疫苗,服務40人次;寒冬送暖意、街友關懷情,服務35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委託財團法人仁安基金會辦理街友送餐活動。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29人,協尋43人,找到家屬14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81.10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補助1,500  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春節2,000元,端午2,000元,中秋2,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列冊低收入戶生育婦女前三胎,每胎補助 6,000元。

(二)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95年度執行率0%,96年度每人每次補助2,000元;行政規則名稱:桃園縣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品代金補助作業要點。

(三)租金補助:95年度執行率38.3%,補助120人次;96年度每戶補助1,500元;行政規則名稱:桃園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

(四)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執行率40%,補助2戶;96年度每戶高補助10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桃園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實施計畫。

(五)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074人次,補助額度視個狀況決定;行政規則名稱:桃園縣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

優點

一、自行開發社政資訊系統審核與管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發放辦理情形,透過電腦資訊化,自行勾稽比對,降低溢領情事發生。

二、為協助處於貧窮邊緣之弱勢民眾或社福身份等待期間之生活,自公益彩券提撥經費,開辦弱勢民眾(含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措施,95年度共協助471人次,執行9,878,155元。為提供低收入兒童暑假期間正當之休閒活動,辦理低收入戶兒童夏令營活動,藉由團體活動之帶領,促進兒童之健康身心發展,加強對團體生活之適應能力,95年度共120名兒童參加,並於96年年度運用民間資源賡續辦理。

三、結合民間團體辦理「低收入戶第二代希望工程脱貧計畫」、「低收入戶兒童數位能力提昇服務計畫」及「快樂學習方程式—龜山小孩有真情」三方案,協助低收入戶第二代累積人力資本,增進個人知識能力之儲備,增加未來社會參與競爭力,進而達到自立脱貧之目的。執行成果:1.數位能力提升計畫,辦理暑假營隊、每週課輔、數位E同遊、週六E起學E起成長,計服務319人次;2.工讀脫貧計畫計服務90人;3.快樂學習方程式,辦理每週課輔、主題活動、親子講座計服務90人次。

四、大溫暖急難救助業務,自95年11月17日開辦以來,高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並獲致良好績效,值予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一、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全年度執行率為0,顯示貴縣低收入戶對於本項措似無迫切需要,建議宜檢討開辦其他切合低收入戶需求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二、以工代賑經費執行率52.85%不佳,宜再加強宣導,提高執行率。

三、租金補助、房屋修繕補助項目執行率太低(40%以下),宜再加強宣導或提高租金補助金額,使更多有需求的低收入戶得到適切救助。

四、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再加強通報勞政單位積極協助輔導就業。

五、有關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檢查、收容場所定期打掃維護整潔等,檢查日期應詳實紀載(錄)並建檔保存。

六、有關增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委任書(授權書)之規定,行政規則社會局業已草擬完成,惟請儘快完成行政程序,並報部備查,以資完備。

七、為落實簡政便民服務,請多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減少謄本使用量;利用財稅電子閘門查詢財產與所得資料,以減化民眾社會救助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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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942戶,戶內人口2,216人,佔總人口數0.45%。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963戶,戶內人口2,386人,佔總人口0.49%,其中男性1,399人、女性987人,老年人口143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911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210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增加7.67%。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億2,448萬7,775千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3,165萬9,930千元減少5.45%。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1人、兼辦2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2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54%,補助第一款912人次、第二款4,024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0,718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8%。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52%,補助2,103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7%。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942戶2,216人,核列戶數927戶2275人,核列戶數比率99%。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63%,全年度補助41人次;96年度預算1,490千元,與95年度比較減少16%。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3%,補助4,706人次。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5%,全年度補助31278人次;96年度編列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新竹縣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要點、新竹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新竹縣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新竹縣政府辦理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新竹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冠管理及運用要點、新縣政府社會局重大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新竹縣辦理低收入戶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要點、新竹縣辦理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作業要點等。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全年度補助36.3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6人次,1,596元;(2)生活急難:34人次,473,000元;(3)傷病急難:107人次,975,000元;(4)喪葬急難:140人次,1,825,000元;(5)其他救助:49人次,321,720元(火災、天然災害)。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04處,最大收容量88,504人,物資存儲51處,開口合約103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4月;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4月。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為10月27日;96年度已於4月30日辦理。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月20日;96年度已於4月19日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97%,全年度補助12人次;96年度與95年度編列預算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或輔導。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37,193,657元。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6,154,890元,執行156,628元,服務6,507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65%,全年度補助92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轄內機構安置,共1家,8床,全年度收容19人次;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10床,全年度收容72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辦理96年度「關懷心、溫馨情」年節送暖安心服務活動,服務1,027人次。

(四)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0人,協尋10人,找到家屬8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60%。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補助1,500元;三節慰問金,春節每戶發給2,000元、端午及中秋每戶1,000元;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000 元。

(二)租金補助: 96年度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行政規則名稱:新竹縣辦理低收入戶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要點。

(三)房屋修繕補助:96年度每坪最高補助6千元;行政規則名稱:新竹縣辦理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作業要點。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9人;96年度每人補助2萬至3萬元:行政規則名稱:新竹縣辦理低收入戶喪葬補助作業要點。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我的未來不是夢---讓夢想起飛;新竹縣政府95年度結合各界資源推動脫貧方案。

(二)脫貧方案:新竹縣政府96年度結合各界資源推動弱勢家庭兒少課輔脫貧方案,補助(或參加)6,170人次。

優點

一、積極開發資源並有效整合:能善用並主動結合民間資源網絡參與社福服務,如就近運用新竹科學園區相關企業、縣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等資源網絡,協助推展並培訓社福人力,擴大福利服務層面。

二、積極辦理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弱勢家庭脫困計畫設置督導機制,提升個案服務品質;橫向與各部會轉介管道通暢,落實照顧弱勢民眾美意。

三、災害整備完善:災害各項整備完善,包括收容場所維護管理、物資儲存整備及災害演練等事宜皆依規定落實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新竹縣民眾急難救助要點已於96年修訂,惟尚未報部備查;請儘速送部備查,以符程序。

二、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已執行近一年,建議可再加強內部分工、橫向聯繫溝通等,並評估適時召開跨局處工作小組會議,以提升服務品質;另可再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使新貧、近貧者得到適切救助。

三、社會救助多項法定項目及特殊項目執行率較低,建議可強化預算編列精準度、適度鬆綁補助條件或加強宣導等,以提高執行率。

四、民眾向中央陳情案件日多,建請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及說明救助措施;並強化各級政府承辦業務人員間縱向的聯繫、業務的銜接及建立橫向聯繫會報機制,以整合福利資源,提高服務績效。

五、建請持續督導所轄鄉鎮市公所辦理災害物資整備並保持聯繫窗口網絡之暢通,以有效因應颱風季節。

六、建議落實「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應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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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088戶,戶內人口5,437人,佔總人口數0.9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912戶,戶內人口4,276人,佔總人口0.76%,其中男性2,208人、女性2,068人,老年人口517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4,030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365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21.35%。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億3,167萬8,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3,367萬4,000元減少1.49%。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4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3%,補助第一款12人次、第二款4,966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7,59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5%,補助5,576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4%。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2,203戶7,255人,核列戶數1,906戶,4,579人,核列戶數比率87%。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者有:目前僅少數案件以專案核列方式,不計列父母或姑翁之財產: (1)申請人父母雙亡或失蹤,由祖父母照顧隔代教養之25歲以下在學學生。(2)申請人為單親家庭主要家計者,罹患重病或身心障礙者。(3)申請人為單親家庭主要家計者,本身無動產、不動產且子女眾多者。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6%,全年度補助1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0%。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13%;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34%。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02%,補助37,08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4.2%。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調查審核作業要點,苗栗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苗栗縣急難救助金發放原則,苗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苗栗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558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7人次,3,476元;(2)生活急難:139人次,529,000元;(3)傷病急難:175人次,626,000元;(4)喪葬急難:212人次,1,096,000元;(5)其他救助:15人次,67,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34處,最大收容量35,808人,物資存儲20處,開口合約40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4.02~10;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4.02~10。

(六)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4;96年度已於96.04.02辦理完成。

(七)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8.03~04;96年度已於96.0523~24辦理完成。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全年度補助316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9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83,124,454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苗栗分行029038632118帳號,苗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267,648元,執行1,928,025元,服務123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會計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2%,全年度補助98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共4家、10床,全年度收容98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2床,全年度收容24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街友關懷活動,服務60人次;街友寒冬溫馨相會活動,服務30人次;街友及獨居老人尾牙活動,服務100人次。

(四)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0人,協尋10人,找到家屬8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6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補助1,500元;在宅服務,併身心障礙及老人居家服務計畫辦理。

(二)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95年度執行率4%,補助4人;96年度每人補助3,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苗栗縣辦理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

(三)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481人次;96年度每戶補助1,500元;行政規則名稱:苗栗縣辦理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

(四)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執行率29%,補助4人次;96年度每戶補助上限10萬元;行政規則名稱:苗栗縣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實施計畫。

(五)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44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0-1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苗栗縣急難救助金發放原則。

優點

一、結合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苗栗分事務所辦理脫貧方案1.「家長發展帳戶」(家長存2000-4000元,中國信託等數補助儲蓄金額),95年申請人數10人,96年度申請人數15人;參加對象均為女性,課程規劃時數為60小時,參與時數總時數為58小時,達成率96%。2.青年自立釣竿(志願服務100小時、補助獎學金及提供生涯教育課程),參加人數12人,回鄉參與服務總時數為1,087小時,達成率90%。

二、開辦苗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計畫,於92年至95年間苗栗市公所製作30台手推資源回收車贈予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協助渠等家庭增加經濟收入來源,目前30台均已贈送完畢,倘有不勝體力者歸還資源回收車,再尋找適當對象贈與。

三、致力於經濟脫貧,開發後龍科技園區,創造縣民就業機會,厚植經濟能力以協助脫貧;此外,並建構社福資源網絡,主動轉介,以提升服務品質。

四、「苗栗縣急難救助金發放原則」已修訂完成,並報部備查,程序完備。

五、急難救助送部審核及申請案件,均能詳實填寫相關欄位,使福利資源不重複不浪費,也大幅縮短流程及時效,提供適切的救助。

六、苗栗縣為本部社政資訊系統之全國試辦縣市,95年6月已全面使用系統辦理低收入戶之審查與補助費用發放作業,低收入戶各項生活補助費於次月10日即能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內,保障低收入戶經濟生活,提升案件管理效率,減少各項補助津貼溢領情事發生及溢發款項追繳所耗費之行政成本。

建議改善事項

一、醫療補助項目建請再加強宣導,讓縣內符合條件之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能得到適足之救助。

二、貴縣遊民收容輔導業務尚未訂定行政規則,請儘速於96年12月31日前完成法規訂定程序並報本部備查。

三、社會救助法業於94年1月19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部分條文,貴縣社會救助調查審核作業要點之修訂日期為92年05月19日,宜請針對社會救助法修正內容配合檢討修訂作業要點,以臻完備。

四、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及房屋修繕補助執行率偏低(4%,、29%),請再加強宣導,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視需要提高補助額度,協助更多有需求的低收入戶得到適切救助。

五、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主動通報勞政單位積極協助輔導就業。

六、苗栗縣除客家人、原住民外,外籍新住民日漸增加,應多加強宣導及說明救助福利措施尤以山區或偏遠鄉鎮,以提高服務績效及強化社福支援網絡。

七、請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並加強執行,使新貧、近貧者能得到適切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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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696戶,戶內人口6,553人,佔總人口數0.42%。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657戶,戶內人口6,586人,佔總人口0.43%,其中男性3,093人、女性3,493人,老年人口705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2,172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842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增加0.5%。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2億6,182萬4,501元,較上(95)年度預算2億6,099萬5,970元增加0.32%。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工作課辦理社會救助業務,專職5人、兼辦6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第一款176人次、第二款1,974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25,89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6.7%。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7%,補助8,025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6.7%。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3,300 戶10,000人,核列戶數2,696戶,6,553人,核列戶數比率82%。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對於非屬特境單親家庭之前夫(妻)收入計算:依財稅計算,查無財稅,則依扶養親屬寬減額(7,000元/12月/2人) 計算對子女應負擔之扶養費3,083元。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4.68%,全年度補助599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4%,補助13,74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8%。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4%,補助77,318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8%。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臺中縣96年度社會救助調查暨審核工作實施計畫,臺中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臺中縣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要點,臺中縣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計畫,臺中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台中縣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4.96%,全年度補助84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2.5%。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32人次,8,156元;(2)生活急難:289人次,3,728,000元;(3)傷病急難:92人次,1,380,000元;(4)喪葬急難:113人次,1,482,000元;(5)榮民救助:247人次,2,100,000元;(6)其他救助:69人次,992,875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246處,最大收容量71,409人,物資存儲14處,開口合約51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4.10;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4.10。

(六)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5.08;96年度已於96.06辦理完成。

(七)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9.06;96年度已於96.05.02辦理完成。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71%,全年度補助323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0%。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20,00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豐原分行03003865973帳號,台中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951,930元,執行1,879,465元,服務178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及會計共同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40.1%,全年度補助48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3%。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共10家、50床,全年度收容312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4家,20床,全年度收容12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發放三節慰問金,服務82人次。

(四)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27人,協尋27人,找到家屬26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8.9%。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提供低收入戶、寄養家庭、原住民等之兒童托育補助,每人每月720元,95年共補助低收入戶372人次;臨托服務: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原住民、身障家庭、身障兒童及手足)等兒童到宅服務補助每人每小時150元,定點服務補助每人每小時120元;在宅服務: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具有輕度失能(12小時)、中重度失能(20小時)、極重度失能(32小時)之居家服務,95年補助低收入戶124人,服務11,616人次;三節慰問金,春節:每戶發給金額:2,000元(縣市負擔1,200元、鄉鎮市負擔800元),端午:1,000元(縣市負擔600元、鄉鎮市負擔400元),中秋:1,000元(縣市負擔600 元、鄉鎮市負擔4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200 元。

(二)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95年度補助6人次,96年度產婦補助懷孕第6個月至分娩2個月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嬰兒營養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800元,補助12個月;行政規則名稱:臺中縣96年度低收入戶特殊項目補助一覽表。

(三)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4,9834人次;96年度每戶補助2,000~3,000元;(每戶4人以上補助3,000元,每戶3人(含3人)以下補助3,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中縣政府96年辦理低收入戶無自有住宅房屋租金補助計畫。

(四)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執行率87%,補助低收入戶老人3戶、中低老人1;96年度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行政規則名稱:臺中縣95年度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改善補助實施計畫。

(五)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36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3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中縣96年度低收入戶特殊項目補助一覽表。

(六)教育補助:係針對低收入戶內就讀大學以下之學生,補助其課後輔導、文具簿本及交通等所需費用,95年度補助5,204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5,000元,〔大學(含專科4、5年級)5,000元,高中職3,000元,國中1,000元,國小5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中縣96年度低收入戶特殊項目補助一覽表。

優點

一、辦理台中縣95年度慈善社團及基金會資源整合實施計畫,95年度共補助400人次,辦理2次聯繫會報及1次研習,提供該縣慈善團體及基金會人員互相交流及學習,提昇專業知能,並更新聯絡資訊,確保公私部門聯絡不中斷,使縣內民眾可得到妥適之服務。

二、辦理溫馨快遞-愛心關懷您活動,95年度共補助250人次,結合民間共同關心發生重大變故之家庭,提供現金及物資濟助,以協助渠等家庭紓困。

三、賡續辦理敏督利颱風暨七二水災運用民間捐款辦理生活重建計畫,辦理1.愛在環山、歡樂聖誕活動案服務100 人次;2.台中至梨山公車營運成本補助計畫服務1,200人次;3.和平國中暨梨山國小學童上下學交通車計畫服務28,800人次;4.振興水災受災區部落產業推廣泰雅環保餐具袋服務100人次;5.設置和平鄉災後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案,家戶訪視291戶,活動辦理22場次,服務3,220人次。

四、結合民間資源辦理台中縣弱勢家庭生活扶助專案,由社工員依個案情況提報受助個案及金額並造冊,送捐助者認可後,按季將捐款撥入縣府專戶,縣府再定期核撥受救助者,95年度共補助兒少425人次;96年度已補助兒少共425人次。

五、辦理低收入戶需求調查:台中縣低收入戶福利需求暨脫貧方案規劃研究,根據研究分析結果, 96 年開辦大專青年自立釣竿方案,目前計有8名低收入戶大專學生參加本方案。

六、賡續辦理台中縣清寒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計畫,結合民間企業及善心個人熱心捐助,指定專款專用於本縣因家庭發生變故或因負責家庭主要生計者非自願性失業及弱勢家庭之在學子女,提供就學期間之扶助,每案每名學生一學期補助新台幣2,000元,96年已扶助780案次。

建議改善事項

一、醫療補助、以工代賑等執行率偏低,請再加強宣導,讓縣內符合條件之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能得到適足之救助或協助。

二、貴縣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作業規定(草案),請儘速完成法規訂定程序並報本部備查。

三、有關遊民外展服務請結合民間團體或機構積極開辦。

四、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 (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應積極主動列冊通知勞政單位協助輔導就業。

五、房屋修繕補助對象目前僅限於低收入戶老人,似與老人福利法所定項目有重疊之處,適用對象不夠普及,建議對於家中無老人之低收入戶,倘經評估確有修繕之必要者,宜提供補助,以提昇低收入戶之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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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5,007戶,戶內人口1萬480人,佔總人口數0.8%。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5,019戶,戶內人口1萬333人,佔總人口0.79%,其中男性5,258人、女性5,075人,老年人口1,442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2,980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496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1.4%。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2億8,936萬1,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3億342萬5,000元減少4.64%。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責4人、兼辦8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7.14%,補助第一款84人次、第二款4,343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1,40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1.72%。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10%,補助19,181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0.14%。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5,007戶10,480人,核列戶數3,998戶,8,920人,核列戶數比率79.85%。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另依個案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不逾越母法為原則。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52%,全年度補助37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56.99%。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7.35%,補助10,594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04%。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08%,補助10,44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1.96%。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彰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彰化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彰化縣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彰化縣中低收入罹患重傷病看護補助辦法,彰化縣辦理貧苦民眾急難救助補助實施要點,彰化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彰化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彰化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434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96.08%。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75人次,22,277元;(2)生活急難:140人次,1,039,000元;(3)傷病急難:29人次,239,900元;(4)喪葬急難:265人次,3,170,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47處,最大收容量28,200人,物資存儲26處,開口合約26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9.87%,全年度補助478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5%。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84人,參加職業訓練8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35,028,845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彰化分行195236帳號,彰化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2,618,522元,執行2,618,522元,服務170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87%,全年度補助1,082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7家(財團法人私立慈恩老人養護中心、私立龍慶養護中心、私立北斗老人養護中心、彰化縣私立永康老人養護中心淨心康復之家、慈光護理之家、洪宗鄰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共799床,全年度收容1,082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0家、0床,全年度收容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1.關懷街友之明月有意,服務250人次;2.寒冬送暖,關懷街友情,服務20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彰化縣南、北區街友關懷服務中心」辦理「把愛找回來」活動,提供:關懷訪視共計服務2553人次、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共計2,611人次、簡單照顧服務共計855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55人,協尋155人,找到家屬68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7.82%。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每戶1,000元(春節、端午、中秋);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補助2,000元。

(二)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7人次;96年度每戶補助3萬元;行政規則名稱:彰化縣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辦法。

(三)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265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急難救助補助實施要點。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無。

(二)脫貧方案:鹿港區「築夢踏實,邁向脫貧」大專生暑期工讀計畫、海線區「陽光學苑,單一窗口獎助學金計畫」,95年度補助(或參加)共300人次。

優點

一、有效運用民間資源,結合晴光文教基金會及彰化縣青溪婦聯會辦理大專生暑期工讀計畫、陽光學苑等脫貧相關方案,協助低收入戶自立脫貧;另結合慈善團體與社福機構成立「彰化縣急難救助單一窗口服務中心」,透過單一窗口資源整合與轉介運用,就近服務在地之急難救助個案。

二、急難救助個案均透過鄉鎮公所或社工員訪視家庭境況予以核定,符合依需求予以救助之原則。

三、大溫暖急難救助於開辦初期執行績效較不理想,96年3月後核定數、核定金額均大幅成長,社工員訪視、評估及發放等作業時程,均呈現出積極正面的效果,且個案救助後除依需求評估轉介外,亦有追蹤及個案管理等加強性作法,值予肯定。

四、推展社區防災概念,配合縣府團隊進行各項救災工作,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3.20;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20。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共辦理二次,分別為4月26日及10月11日;96年度已於3月9日辦理。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12月15∼16日;96年度已於4月26日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會救助法及施行細則業於94年修正通過,相關單行法規及子法規並未隨著配合修正,例如「彰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是90年5月修訂的,「彰化縣辦理貧苦民眾急難救助補助實施要點」是91年4月修訂的,部分條文與現行社會救助法不盡符合,請儘速修正檢討修正並報部。

二、貴縣人口130餘萬人,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決算為440萬元,96年預算增為600萬元,與臨近縣市比較略為偏低,建議逐年增加;又每件核發金額與全國比較,亦略為偏低,建議依個案境況酌予增加。

三、以工代賑辦理情形、轉介或輔導低收入戶就業及參加職業訓練情形都尚稱適當,但深入分析其中協助對象,低收入戶仍只占少數,其他如身心障礙者、單親、生活困難者較多。建議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主動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四、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超過95%,但96年度預算卻大幅刪減1,060萬元,只編列800萬元,比95年度預算數減少56.99%,卻未能清楚敘明刪減原因為何?建請詳加評估或說明原因,以避免弱勢民眾權益受損。

五、書面資料之數據或文字等,均稍有誤植或計算錯誤之處,請加強核對提高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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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3,472戶,戶內人口8,301人,佔總人口數1.55%。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713戶,戶內人口5,752人,佔總人口1.08%,其中男性3,741人、女性2,011人,老年人口902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2,397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927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30.7%。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1,262萬9,355元,較上(95)年度預算2 億6,649萬8,455元增加17.31%。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4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3%,補助第一款419人次、第二款4,750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30,07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6%。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10,722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4%。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3,930戶9,967人,核列戶數2,937戶,6,952人,核列戶數比率75%。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縣市因地制宜,而有與母法規定不同之做法: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1)於子歿無子情況始計算出嫁女兒財產且已出嫁女兒財產以2.5倍計算。(2)離異後再結婚之前配偶不併計全家應計算人口計算範圍。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8%,全年度補助23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6%。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補助254人次;96年度預算,依94、95年度實際執行數,增列11%。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補助19,60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1%。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南投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南投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南投縣政府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及南投縣辦理傷病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南投縣辦理民眾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南投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南投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實施要點。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全年度補助78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33%。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43人次,13,500元;(2)生活急難:438人次,4,599,000元;(3)傷病急難:290人次,285,000元;(4)喪葬急難:178人次,1,810,000元;(5)其他救助:46人次,422,36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333處,最大收容量96,359人,物資存儲80處,開口合約2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7%,全年度補助10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3%。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9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48,176,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臺灣銀行南投分行032038194375帳號,南投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3,695,251元,執行711,975元,服務8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60%,全年度補助24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共8家(自設1家(南投縣遊民收容所)、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7家)、(依實際需要)床,全年度收容19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4家、(依實際需要)床,全年度收容5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未開辦,原因簡述如下:

1.本縣非都會地區,居民對無干擾或低度干擾行為之露宿街頭者,尚能友善相待,施食授衣。

2.遊民遇有因病路倒或其他待助事件發生者,即由警方或民眾通報發現,及時介入處理。

3.恩友中心於本縣南投市社服務據點,偶有街友接受關懷,非經本府委託辦理。

4.承辦人不定期至由民出入棲地觀察,遇有失智、精障個案,會請警方協助查明身分,輔助家屬出面關懷照顧。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35人,協尋27人,找到家屬26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87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3,521元(鄉鎮市負擔1,000元,只發春節)。

(二)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492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元。

(三)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3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南投縣95度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計畫。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63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30,000元。

(五)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17,503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700元。

優點

一、災害救助的相關法規制定及辦理情形完備,並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尤其是在物資儲備方面充足,且配合有關規定整備、定期盤點,災前準備工作之規劃完善,值得其他縣市參考。

二、結合民間資源辦理青少年及婦女自力脫貧方案暨希望家庭學童生活重建輔導計畫,值得肯定。

三、大溫暖急難救助業務,自95年11月17日開辦以來,高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並獲致良好績效,值得肯定。

四、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1.17;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1.117。

五、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6.20~21;96年度已於96.05.10~11辦理。

六、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6.20~21;96年度已於96.05.10~11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書面資料部分數據,前後對照仍有不一致之處,應請加強核對其正確性。

二、社會救助金專戶與社會救助濟會報專戶目前仍分別存在,請儘速完成帳戶整合作業。

三、921賑災追加預算發放災民慰助金及租金補助賸餘款仍未辦理核銷結案,請依行政院主計處函示查明實情,釐清相關財務及行政責任,並儘速依相關函示等規定處理。

四、各項業務預算編列執行率上下落差頗大,其中「遊民收容輔導」及「社會救助金專戶運用」二項偏低(60%、6%),請強化預算編列精準度。

五、急難救助單行法規係93年12月修訂,請檢討修定並應完成報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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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4,072戶,戶內人口9,961人,佔總人口數1.3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4,353戶,戶內人口1萬825人,佔總人口1.49%,其中男性5,933人、女性4,892人,老年人口659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3,498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497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增加8.67%。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2,364萬3,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3億3,441萬9,000元減少3.22%。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6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補助第一款660人次、第二款19,692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36,97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3.14%。

(二)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5,010戶12,558人,核列戶數4,356戶,10,919人,核列戶數比率80%。

(三)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縣市因地制宜,而有與母法規定不同之做法: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直系血親財稅資料依子女數均分後,併入申請戶計算。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07%,全年度補助36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7.39%。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8%,補助10,154人次;96年度預算,依94、95年度實際執行數,增列25%。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補助20,28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3%。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雲林縣遊民輔導辦法,雲林縣政府醫療補助實審查作業程序,雲林縣辦理民眾急難救助實施要點,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雲林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點。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655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0人次,1,904元;(2)生活急難:279人次,2,635,000元;(3)傷病急難:112人次,1,050,000元;(4)喪葬急難:264人次,2,615,000元;(5)榮民救助:100人次,675,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220處,最大收容量82,685人,物資存儲20處,開口合約25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90.96%,全年度補助1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70.6%。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2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29,956,142元,儲存帳號及名稱:臺灣銀行斗六分行031038194168帳號,雲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212,000元,執行1,212,000元,服務106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及會計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108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共1家(委託財團法人雲林縣私立同仁仁愛之家附設)、共8床,全年度收容5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4床,全年度收容4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歲末寒冬送暖圍爐,服務5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未開辦,原因簡述如下:

1.本縣為農業縣並無北、高兩市及都會型縣市之繁榮景象,因此並無街友之情形。

2.本縣雖為貧困之縣,但街坊鄰居之情感甚濃,家庭結構甚強,因此一旦有家人走失,皆能在24小時內尋獲。

3.本縣雖有少許人士在街頭遊蕩,但絕非遊民及街友,其均有家人妥善照顧,於晚間便會自動返家。

4.本縣遊民甚少,且無街友之情形,因此無此方面的需求,以免佔用預算經費,影響其他業務之推展。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5人,協尋5人,找到家屬2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85%。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學期補助 9,000元。

(二)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19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雲林縣低收入戶民眾家園毀損重建計畫。

(三)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49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000∼2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雲林縣政府急難救助補助辦法。

優點

一、家庭生活扶助、遊民收容輔導、急難救助等項目預算執行率掌握精準。

二、已訂定「自立脫貧經濟弱勢戶自立脫貧計畫」,並成立「雲林縣經濟弱勢家戶自立脫貧推動委員會」與「雲林縣經濟弱勢戶自立脫貧專案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連結各專責單位辦理以工代賑、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供清寒家庭第二代子女工讀機會、辦理縮短數位落差方案等。

三、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3;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

四、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10.24;96年度已於96.04.13辦理。

五、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5.16;96年度已於96.06.08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書面資料部分數據,前後對照仍有不一致之處,應請加強核對其正確性。

二、有關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應檢附之文件、申請調查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迄今仍未依法訂定,請儘速完成訂定程序,以健全落實相關法制作業。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積極主動列冊通知勞政單位協助輔導就業。

四、可運用公益彩券盈餘或結合民間資源開創辦理特殊項目及創新項目,嘉惠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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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1,942戶,戶內人口4,781人,佔總人口數0.86%。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473戶,戶內人口3,376人,佔總人口0.61%,其中男性1,920人、女性1,456人,老年人口429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1,050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542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29.38%。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億3,219萬3,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5,557萬6,000元減少15.03%。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責2人、兼辦5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8.15%,補助第一款406人次、第二款3,484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7,73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24.05%。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7.38%,補助7,973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5.72%。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2,122戶5,192人,核列戶數1,960戶,4,796人,核列戶數比率92.37%。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外,另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者:1.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直系血親尊卑親屬,同係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原則上依民法第1115條第2項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上下各計一代;惟如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者,仍應計算。2.配偶原為(或目前為)外籍或來自大陸地區者,其直系血親尊親屬,已設有戶籍者,列為家庭應計算人口,未設有戶籍者,得不列為家庭應計算人口。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1.8%,全年度補助201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7.4%,補助9,529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19%,補助57,630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98%。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嘉義縣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作業要點、嘉義縣低收入戶審核規定,嘉義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嘉義縣政府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嘉義縣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嘉義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嘉義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60.24%,全年度補助14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6%。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10人次,2,260元;(2)生活急難:46人次,558,000元;(3)傷病急難:39人次,433,906元;(4)喪葬急難:50人次,512,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279處,最大收容量1,000人,物資存儲47處,開口合約39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92.98%,全年度補助36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人,參加職業訓練0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74,956,268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太保分行67001075193帳號,嘉義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編列7,720千元,執行4,051千元,服務151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會計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0.65%,全年度補助87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2家(嘉義縣私立長青老人養護中心、嘉義縣私立南新老人養護中心),共20床,全年度收容27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5家、50床,全年度收容6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嘉義縣遊民三節慰問,服務41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人安基金會辦理「粽香傳溫情•街友慶端午」,服務60人次;「關懷街友春節尾牙活動」,服務95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8人,協尋18人,找到家屬16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2.39%。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低收入戶幼童就讀本縣立案之公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春節每戶發給金額1,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200元。

(二)租金補助:95年度共計補助196,000元,補助90戶次;96年度賡續辦理;行政規則名稱:嘉義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規定。

(三)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7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萬元;行政規則名稱:嘉義縣辦理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實施計畫。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94人次;96年度ㄧ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15,000元,二款每人補助12,000元,三款每人補助1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嘉義縣低收入戶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實施要點。

(五)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18人次;96年度每人每學期補助3,000元;行政規則名稱:嘉義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補助、貧窮邊緣戶長期生活扶助、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建構嘉義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暨資源整合服務模式。

(二)脫貧方案:社會救助服務方案、斷奶計畫。

優點

一、低收入戶自立脫貧方面,除規劃相關方案預備實施外,也納入專家參與,並與中正大學合作辦理「資產累積與脫貧研討會」,篩選並評估具脫貧潛能之低收入戶,相關工作均積極辦理,應該可以儘速發展辦理所訂定自立脫貧方案,或連結整合民間團體的方案,以協助低收入戶早日脫離貧困。

二、整合與建構社會資源,結合轄內12個協力團體辦理貧苦民眾急難救助、低收入戶春節慰問、清寒學童午餐費、街友服務等,95年度受益人次27,686人次,受益金額達1,602萬9,000元,適時協助特殊個案,落實社會救助精神,值得鼓勵。

三、急難救助單行法規於93年修訂施行,內容相當具體完備;申請案件均經社工員專案訪視評估,並有效運用資源予以協助;此外社工員對於個案均能深入了解其情況。

四、災害救助之書面資料相當完整,並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3.20;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20。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為4月21日;96年度已於3月16日辦理。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6月21日;96年度已於6月5日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近來有部分民眾對於社會救助及1957福利關懷專線等求助管道與認知都較缺乏,顯示相關宣導主動性較不足,建議應有積極有效宣導作為,包括利用鄰里大會、節慶活動、村里幹事說明會等,或請執行單位首長適時參加媒體、電台訪問,加強宣導低收入戶相關福利申請及1957專線。宣導單張如有需求可函請本部提供並寄送。

二、遊民輔導業務方面,請社會局輔導民間團體善加利用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事項,辦理年度計畫、年節應景活動、全國性年度研討會、地方性遊民專題研討會、遊民專案研究及低溫時期關懷等項,讓遊民等弱勢民眾及時獲得協助。

三、急難救助年度預算,自94年度起連續3個年度均呈現大幅縮減,決算數又較預算數少,以人口、幅員規模及農業型態縣份等,與臨近相同性質縣市比較,預算數及每件平均核發金額均屬偏低,建議檢討改善。

四、大溫暖急難救助截至6月底通報數與核定數均較偏低,建議加強宣導以及第3、4類對象之橫向通報,以有效協助弱勢民眾。另鑒於個案量已漸趨穩定,建請針對個案加強追蹤與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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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668戶,戶內人口5,103人,佔總人口數0.46%。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458戶,戶內人口4,701人,佔總人口0.43%,其中男性2,678人、女性2,023人,老年人口386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1,101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583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7.87%。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3,779萬6,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3億1,506萬1,794元增加7.22%。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12人、兼辦者1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86%,補助第一款375人次、第二款4,547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2,838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86%,補助6,693人次;96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2,610戶4,990人,核列戶數2,378戶,4,540人,核列戶數比率91%。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縣市因地制宜,而有與母法規定不同之做法: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針對長年失聯之直系親屬不予計算人口。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21%,全年度補助332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250人次;96年度預算,依94、95年度實際執行數,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45,72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8%。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臺南縣遊民收容自治條例,臺南縣政府醫療補助辦法申請審核作業規定,臺南縣政府急難救助審核業規定,臺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4%,全年度補助655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23人次,6,809元;(2)生活急難:28人次,217,000元;(3)傷病急難:274人次,1,985,000元;(4)喪葬急難:326人次,2,696,000元;(5)榮民救助:487人次,1,490,000元;(6)其他救助:27人次,176,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310處,最大收容量45,668人,物資存儲149處,開口合約155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77%,全年度補助23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人數:無。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81,024,933元,儲存帳號及名稱:臺灣銀行新營分行02802802387帳號,台南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2,823,000元,執行1,236,410元,服務5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及會計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全年度補助208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共7家(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共13床,全年度收容168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2家、5床,全年度收容4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遊民街友年節關懷服務,服務6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1.遊民街友低溫關懷服務,計服務10人次;2.遊民街友端午關懷服務,計服務4人次;3.遊民街友中秋關懷服務,計服務2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21人,協尋15人,找到家屬7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122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補助 1,5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各1,000元(以上均由鄉鎮市負擔),春節:2,497,000元,端午:2,628,000元,中秋:2,676,000元;營養午餐(教育局);生育補助,每人補助 5,000元。

(二)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1,871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800元;行政規則名稱:台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

(三)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1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台南縣政府辦理改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實施計畫。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1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台南縣辦理獎勵火葬補助實施計畫。

(五)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7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500元;法規名稱:國民教育法。

優點

一、數據提供核對正確無誤。

二、輔導縣內低及中低收入戶弱勢民眾參加第二專長職業訓練,95年度計開25班、654人參加。

三、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5.12.26;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係由各收容所每日或定期專人清潔。

四、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9.01;96年度預訂於96.09.26辦理。

五、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9.26∼27(另於95.07.05、95.09.21辦理2場災害演習);96年度已於96.05.29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95年度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與就學生活扶助費的執行率均達186%,但96年度並未提高預算額度,建議應依需求反映供給,編列足夠預算支應。

二、以工代賑執行率偏低,可建立完善人力遞補機制,或彈性調整代賑工工作時間,提升低收入戶就業動機。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積極主動列冊通知勞政單位協助輔導就業。

四、有關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應檢附之文件、申請調查及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迄今仍未依法訂定,請儘速完成訂定程序,以健全落實相關法制作業。

五、急難救助單行法規係93年2月修訂,請檢討修定並應完成報部備查。

六、「臺南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仍在草案階段,尚未核定完成,請掌握時效儘速辦理完成並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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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3,339戶,戶內人口7,907人,佔總人口數0.63%。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3,379戶,戶內人口7,827人,佔總人口0.63%,其中男性4,149人、女性3,678人,老年人口894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2,439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901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1.01%。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2億7,205萬9,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2億9,453萬3,000元減少7.63%。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16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補助第一款1,024人次、第二款10,671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27,83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5.63%。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補助9,457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30.83%。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3,449 戶8,120人,核列戶數3,267戶,7,661人,核列戶數比率95%。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縣市因地制宜,而有與母法規定不同之做法:

1.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

(1)單親條款:凡屬離婚之父母或已娶或另嫁或遭家暴核發保護令並取得子女暫時監護權這2類之單親家庭,若戶內有就學子女,則單列子女為低戶3款。

(2)隔代教養條款:凡屬父或母一方過世,另一方已另娶或另嫁,孫子女由祖父母照顧或祖父母取得孫子女監護權這2類家庭可不併計父母資料,僅核計祖父母與孫子女。

2.其他:遇有特殊遺棄個案則由個管社工員研擬個案摘要、家系生態圖及處遇方式專案簽呈評估是否專案列冊,藉以解決後續醫療照護等需求。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1.16%,全年度補助36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13.63%(95年度醫療補助經費編列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路倒病患及遊民傷病醫療補助、特殊境遇婦女傷病醫療補助及困苦失依少年醫療補助等四大項目;96年度特殊境遇婦女傷病醫療補助及困苦失依少年醫療補助等二大項目經費移至社會福利項下編列,藉以有效整體呈現婦女福利及兒童福利服務狀況,並讓預算編列方式更趨合理)。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26%(茲因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係依據高雄縣低收入戶人口占台灣低收入戶人口比例,再按結算總額度10%拆帳給付,爰難以精算實際受惠人次);96年度預算,依94、95年度實際執行數,增列20%。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1%,補助84,37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6.11%。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高雄縣政府社會救助調查作業要點,高雄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高雄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實施計畫,高雄縣政府急難救助補助辦法,高雄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高雄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7%,全年度補助1,874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列4%。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27人次,14,742元;(2)生活急難:196人次,1,019,500元;(3)傷病急難:364人次,2,021,000元;(4)喪葬急難:498人次,4,619,000元;(5)榮民救助:711人次,1,495元;(6)其他救助:70人次,1,339,7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69處,最大收容量12,000人,物資存儲107處,開口合約36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120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26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00,00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25038095338帳號,高雄縣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7,345,000元,執行3,029,253元,服務76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449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自設1家(高雄縣遊民收容所-慈心園)、共44床,全年度收容449人次。民間協力單位2家(收容7名遊民、協助1名青年遊民取得安置處所)。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關懷照顧在社-2006歲末補冬」活動,服務50人次;「94年度高雄縣愛心關懷尾牙宴」活動,服務70人次;「粽香飄千里、端節慶團圓」活動,服務60人次;「高雄縣串聯你我他-關懷街友情、歡度中秋烤肉聯誼」活動,服務100人次;「歲末補冬u-ni-nang」活動,服務30人次;「95年度高雄縣愛心關懷尾牙宴」活動,服務8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委託社團法人高雄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辦理,合計服務達4,339人次。

1.持續辦理遊民外展工作,掌握縣內遊民動態及分布,並藉由遊民洗澡車定點外展服務,發展多元服務協助其回歸社區生活。95年度委託該會每月輪流於鳳山體育館、五甲地區、岡山壽天宮及旗山運動公園等4地32場次遊民沐浴車定點服務,提供沐浴更衣、義剪、義診、餐食發放、社會福利諮詢、尋訪家人、提供生活用品、食品及關懷輔導等服務,強化本縣遊民外展服務效益,受惠人次達902人次。

2.搭配該會爭取勞委會職訓局專案補助「街頭遊民(街友)訪視計畫」5名人力暨遊民志工共同投入不定期之日夜間外展關懷服務及舉報查訪,95年度服務量達1,034人次。

3.95年起開辦外展遊民來所領餐服務,95年度服務量達2,403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45人,協尋30人,找到家屬27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3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9,000元(分上下學期申請);在宅服務(低收入戶老人居家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1,000元(只發春節),春節:2,591,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200 元。

(二)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95年度補助7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元。

(三)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50人次;96年度每戶每月補助3,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高雄縣向陽家庭進駐申請須知。

(四)住宅借住(結合台灣基督教鳳山聖教會及高雄市行德宮提供住宅免費借住):95年度共有8人受惠。

(五)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6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上限為10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高雄縣政府辦理改善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補助實施計畫。

(六)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49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000∼2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高雄縣政府急難救助補助辦法及高雄縣政府辦理急難救助補助標準表。

(七)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211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視實際購置額度全額補助);行政規則名稱:無(係採專案方式簽奉核可辦理)。

優點

一、有效運用縣內社會資源對象,讓慈善會及社團工作成功轉型,與社會福利工作緊密結合,並有效動員縣內31個民間團體以「策略聯盟」模式加入「高雄縣低收入戶新生代希望工程—脫貧計畫」,共同推動該縣脫貧列車。

二、資源整合將近60個慈善團體共同辦理推動「人間有愛、寒冬送溫情」活動,有效募集經費(含物資)達596萬1,000元,創造政府部門、民間部門與弱勢民眾三贏局面。

三、成立學習型工作圈—社福津貼工作小組,整合各項津貼發放,提高服務品質;並透過比對稽核制度而減少3,545筆1,029萬8,041元之溢撥款項。

四、協調創辦便民措施--各項津貼總清查免戶謄及運用電子閘門:96年度起大幅減少民眾因自行申請戶謄資料所衍生戶政規費與奔波成本,共計16萬2,884人次受惠;另95年至96年3月止共協助縣內弱勢民眾查詢稅務電子閘門達1,863筆、勞保電子閘門達486筆。

五、大溫暖急難救助業務,自95年11月17日開辦以來,高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並獲致良好績效;另急難救助申辦天數由35天縮短為17天,均值得肯定。

六、動員遊民收容所安置之遊民投入社區服務,形塑遊民於社區間正面形象,破除刻板印象值得鼓勵。

七、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4.18;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4.18。

八、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3.31;96年度已於96.04.18辦理。

九、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3.31;96年度已於96.06.01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請考量修訂「高雄縣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實施計畫」之名稱為申請審核作業規定,俾符合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7條規定。

二、為使災害發生時能有效運用民間團體資源,請確實掌握團體的專長特性並於平時即做好任務分工之工作。

三、建議持續推動民眾防災宣導、自備災糧,可減少物資空投頻率。

四、民眾向中央陳情案件日多,建請地方政府加強宣導及說明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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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6,296戶,戶內人口1萬5,963人,佔總人口數1.79%。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6,287戶,戶內人口1萬5,925人,佔總人口1.79%,其中男性8,197人、女性7,728人,老年人口1,423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5,649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2,124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0.23%。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4億5,164萬3,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4億8,185萬4,000元減少6.27%。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2人、兼辦7人、行政人員4人、社會工作(督導)員5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7%,補助第一款1,169人次、第二款17,082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67,41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5%。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23,058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0%。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9,147戶23,223人,核列戶數6,296戶15,936人,

      核列戶數比率68%。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另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包括:依本府訂定「屏東縣社會救助調查作業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有關直系血親(父母)之收入及財產計算方式如下:將其收入、財產平均分配所有子女(含父母)就其所得部份予以列計。」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全年度補助65人次;96年度預算60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29,225人次;96年度預算1,50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183,557人次;96年度編列預算151,915千元,較與95年度增加15%。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屏東縣社會救助調查作業要點、屏東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屏東縣醫療補助審查作業規定、屏東縣急難救助辦法、屏東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規定、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規定、屏東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輔助實施計畫、屏東縣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要點、屏東縣低收入戶住宅興建修繕實施計畫等。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77%,全年度補助1,450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預算減少49.7%。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22人次,16,196元;(2)生活急難:187人次,436,500元;(3) 傷病急難:620人次,1,302,000元;(4) 喪葬急難:570人次,2,965,000元;(5)其他救助: 51人次,114,500元(災害救助未達標準未通過之案件,核發急難救助金,以紓民困。)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75處,最大收容量100,000人,物資存儲33處,開口合約68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3月;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3月。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為5月18日、5月19日;96年度預訂於9月辦理。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5月18日、5月19日;96年度已於5月10日、5月11日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7%,全年度補助18人次;96年度預算400千元,較95年度預算減少26%。

(二)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102,865,976元。

(三)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 1,595,017元,執行1,851,850元,服務5,305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方式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全年度補助693人次。96年度預算7,600千元,較 95年度減少17%。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轄內機構安置,共5家,57床,全年度收容693人次;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1床,全年度收容12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分別於端午節、中秋節及歲末辦理關懷街友活動,活動包括義剪、洗澡服務及聯誼餐敘等內容,全年度共計受益120人次。

(四)街友走動式服務之推動情形:委託財團法人介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外展服務,全年度受益500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64人協尋64人,找到家屬15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7%。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第一款每戶發給400元,戶內人口每增加1人加發50元、第二款每戶發給300元,戶內人口每增加1人加發50元、第三款每戶發給200元,戶內人口每增加1人加發5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200元;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補助5,000元,95年度補助13人次。

(二)租金補助:95年度每人補助13人次;行政規則名稱:屏東縣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要點。

(三)房屋修繕補助:每人補助3萬元;行政規則名稱:屏東縣低收入戶住宅興建修繕實施計畫。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57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萬元。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 創新項目:屏東縣遊民(街友)輔導服務計畫、屏東縣遊民(街友)福利服務需求與滿意度研究計畫、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屏東縣社會福利資訊系統、籌組本縣慈善團體聯合會。

(二)     脫貧方案:屏東縣低收入戶脫貧方案之研究、輔助自立家庭宣導系列活動「陽光家庭」脫貧送愛扶助方案、明日希望-育苗專案。

優點

ㄧ、法定項目及行政規則完備,社會救助法定項目及行政規則訂定齊全完備。

二、整合縣內慈善團體資源,成立「屏東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共同建構社會救助服務網絡

    平台,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三、積極結合民間資源辦理遊民外展服務、年節活動及需求與滿意度研究計畫等,確實掌握縣內遊民需求及特性,俾利未來規劃妥適之服務方案。

建議改善事項

一、急難救助年度預算,自94年度起連續3個年度均呈現大幅縮減,決算數又較預算數少,與其他人口數及農業型態相類似之縣市比較,預算數及每件平均核發金額均屬偏低,建議檢討改善。

二、建議可再加強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內部分工、橫向聯繫溝通等,並評估適時召開跨局處工作小組會議,以提升服務品質;另建議亦可配合地方性活動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使新貧、近貧者得到適切救助。

三、為簡化行政流程,建議可再善加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及財稅電子閘門,俾達便民服務之精神;另建議考量於社會救助調查辦法中新增授權書相關規定,以保障弱勢民眾權益,杜絕社福黃牛不法情事。

四、95年度輔導參加職業訓練人數1人,人數偏低,建議持續協調勞政單位或與就業服務中心等單位配合,針對低收入戶提供更多積極就業措施,協助有工作能力者及早就業自立;另可建制後續追蹤輔導制度,俾利掌握參與職業訓練之低收入戶動態。

五、災害救助部分,平日宜加強與民間團體資源連結,增加更多合作俾增進救助效能,並掌握團體的專長特性作分工,建議應定期與民間團體辦理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另對於孤立村里有交通中斷之虞無其他替代交通地區,應落實糧食及民生物品儲存作業,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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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4,366戶,戶內人口1萬2,554人,佔總人口數5.32%。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3,131戶,戶內人口9,446人,佔總人口4.02%,其中男性4,764人、女性4,682人,老年人口743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4,922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693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24.75%。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3 億7,872萬1,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3億7,250萬2,000元增加1.67 %。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未設社會救助課,專職1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0%,補助第一款2,661人次、第二款15,519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5,309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40%,補助8,247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3,194戶15,939人,核列戶數3,194戶9,617人,核列戶數比率80%。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63.7%,全年度補助284人次;96年度預算4,00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補助22,900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預算增加1.08%。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0%,補助134,94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8%。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台東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臺東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台東縣辦理傷病醫療補助作業規定、臺東縣急難救助金核發辦法、台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臺東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臺東縣縣民發生急難、急害暨意外事故慰問金實施計畫、台東縣辦理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計畫。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0%,全年度補助504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65人次,36,925元;(2)生活急難:73人次,276,000元;(3)喪葬急難:230人次,4,242,400元;(4)其他救助:201人次,1,055,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203處,最大收容量25,000人,物資存儲17處,開口合約62家。

(五)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4月。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月16日;96年度7月已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57%,全年度補助69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減少50%。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或輔導(就業2人,參加職業訓練50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95,050,003元。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090,331元,執行1,090,331元,服務255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全年度補助588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36床,全年度收容216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辦理中秋節慶團圓活動,服務213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辦理年節定點應景、送冬衣到台東等活動,服務30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5人,協尋22人,找到家屬22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8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三節慰問金,每人發給500元。

(二)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14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萬元;行政規則名稱:台東縣辦理低收入戶房屋修繕補助計畫。

(三)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230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最低15,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東縣急難救助金核發辦法。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臺東縣縣民發生急難、急害暨意外事故慰問金實施計畫

(二)脫貧方案:青少年脫貧計畫。

優點

ㄧ、法定項目及行政規則完備:社會救助法定項目及行政規則之訂定齊全完備。

二、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方面: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持續積極運作,跨局處橫向聯繫緊密,服務

    過程召開5次跨局處工作小組,隨時針對個案服務或轉介問題提出溝通;另對個案皆能

    持續關懷追蹤,以個案全人觀點提供個案適切服務,積極照顧弱勢民眾,值得肯定。

三、針對往年考核建議事項逐步改善:嘗試結合民間團體加強辦理遊民相關服務,並且編列預算辦理自立脫貧相關方案。

建議改善事項

ㄧ、建議結合有關民間團體,開發資源共同推展遊民福利服務,目前遊民服務多偏重於安置收容照顧,應再予強化相關服務措施。

二、以工代賑執行率偏低,建請持續依94年考核建議積極辦理。

三、自立脫貧方案編列預算200萬元辦理,立意良善;惟計劃執行率偏低,建議可參酌本部編印之自立脫貧方案操作手冊,再予以規劃符合弱勢民眾需求之整合性自立脫貧方案。

四、對有道路中斷之虞的山區部落及孤立村(里),請落實儲備4至7天民生物資,確保災害發生之所需。

五、書面資料之數據或文字稍有漏未填列之處,請加強核對提高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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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4,259戶,戶內人口9,68人,佔總人口數2.8%。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3,334戶,戶內人口7,557人,佔總人口2.19%,其中男性3,826人、女性3,731人,老年人口373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3,813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381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21.97%。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3億118萬1,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2億9,122萬4,000元增加3.42%。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4人、兼辦1人、行政人員4人、社會工作員3人(含督導1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補助第一款347人次、第二款5,622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46,87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6%。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13,688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5.2%。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4,115戶9,443人,核列戶數3,334戶7,554人,核列戶數比率81%。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451人次;96年度預算5,440千元,與95年度比較減少1,165千元、17.64%。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19,652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預算增加約0.1%。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7.11%,補助119,59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花蓮縣社會救助調查作業要點、花蓮縣遊民收容輔導辦法、花蓮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作業要點、花蓮縣民眾急難救助自治條例、花蓮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花蓮縣政府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實施要領、花蓮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計畫、花蓮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等。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3%,全年度補助297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51人次,18,566元;(2)生活急難:30人次,150,000元;(3)傷病急難:23人次,115,000元;(4)喪葬急難:188人次,3,220,000元;(5)其他救助:5人次,250,000元(火災、天然災害)。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57處,最大收容量14,360人,物資存儲19處,開口合約15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8%,全年度補助96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增加6%。

(二)     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或輔導(就業2人,參加職業訓練4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55,033,598元。

(四)     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878,679元,執行204,600元,服務17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6%,全年度補助120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9家,24床,全年度收容12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辦理遊民街友歲末義剪、義診歲寒冬送暖活動 ,服務35 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花蓮縣志願服務協會每2個月定期於重慶市場提供遊民義剪服務,並於寒流來臨之際發放其募集之睡袋、毛毯等衣物,服務60人次;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對於其會址附近(佐昌公墓)遊民,亦義務提供送餐服務,服務24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5人,協尋23人,找到家屬1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4.63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補助9,000元(每月補助1500元,最高補助6個月);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1款1000元,2,3款8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200 元;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5,000元。

(二)租金補助: 96年度每人每月補助500元;行政規則名稱:花蓮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試辦計畫。

(三)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7戶;96年度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行政規則名稱:花蓮縣政府辦理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實施計畫。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48人;96年度1款補助3萬元、2,3款補助2萬元:行政規則名稱:花蓮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計畫。

(五)教育補助:行政規則名稱: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國中小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花蓮縣補助低收入戶幼童幼稚教育託育津貼實施計畫;花蓮縣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 創新項目:花蓮縣法扶列車部落人權教育巡迴宣導、發展跨領域外籍配偶家庭服務。

(二) 脫貧方案:開枝散葉、永不退場-家事管理員與坐月子人員培訓計畫、花蓮縣吉安鄉低功能家庭到宅家務管理示範服務方案、攜手向前共創美好家園-單親家庭子女課後照顧計畫等。

優點

一、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方面:

(一)自行建置電腦比對系統,除利於系統化管理外,更能達到勾稽比對避免資源浪費情形。

(二)個案處遇服務完善,以個案管理方式提供個案適切服務,後續亦能持續關懷追蹤個案生活狀況,落實照顧弱勢民眾生活。

二、災害整備方面:

(一)運用統計分析各鄉鎮危險區域等級,並確實依照等級儲備適當存量。

(二)訂有災民身心狀態評估機制,兼顧災民心理狀態。

三、急難救助:能落實社會救助法規定,由公所、縣府先予救助後再層轉本部救助的機制,達到救助的及時性與公平性。

四、資源整合方面:

(一)主動做好橫向聯繫,除結合縣內民政局經費及資源,強化縣內多數原住民福利扶助外,並主動轉介並連結相關福利資源,使資源不重複不浪費,值得肯定。

(二)善用並結合民間資源網絡參與社福服務,如整合資源辦理自立脫貧相關方案,以個案需求為出發,規劃辦理就業及就托等連續性、配套性及整合性服務措施,值得肯定。

建議改善事項

ㄧ、加強弱勢家庭脫困計畫跨局處橫向聯繫管道,尤其衛生及教育單位資源之整合與開發,建議可透過相關會議強化轉介機制等,建構完善服務網絡;另建請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提升服務之可近性。

二、花蓮縣民眾急難救助要點於90年訂定至今,建請重新檢視是否有修訂之必要;如修訂亦請依相關行政程序報部備查。

三、為簡化行政流程,建議可再善加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及財稅電子閘門,俾達便民服務之精神;另建議考量於社會救助調查辦法中新增授權書相關規定,以保障弱勢民眾權益,杜絕社福黃牛不法情事。

四、建議積極結合民間團體辦理遊民外展相關服務,建議利用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項目,共同協助建構完善遊民服務體系。

五、建議可落實「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應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六、書面資料之數據或文字稍有漏未填列之處,請加強核對提高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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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1,408戶,戶內人口3,633人,佔總人口數3.96%。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393戶,戶內人口3,322人,佔總人口3.61%,其中男性1,714人、女性1,608人,老年人口322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992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386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8.56%。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億5,867萬9,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5,982萬3,000元減少0.72%。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未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1人、兼辦1人、行政人員2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補助第一款5,590人次、第二款6,491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3,98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7%。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補助5,812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61.74%。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1,550戶5,995人,核列戶數1,400戶3,325人,核列戶數比率90%。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55.49 %,全年度補助88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預算增加12%。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0%,全年度補助6980人次100%全年度補助29,225人次;96年度預算40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100%,全年度補助41050人次;96年度編列預算30671千元,較與95年度增加6.59%。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澎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澎湖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澎湖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要點、澎湖縣民眾遭遇急難事件救助要點、澎湖縣災害救助金核發規定、澎湖縣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澎湖縣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澎湖縣辦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要點、澎湖縣民眾遭遇急難事件救助要點、澎湖縣民眾申請安寧照護交通補助費實施辦法、澎湖縣政府辦理發放癌症慰問金作業要點等。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296.15%,全年度補助1,013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預算增加316.67%。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0人次,0元;(2)生活急難:107人次,386,500元;(3)傷病急難:227人次,904,000元;(4)喪葬急難:112人次,759,000元;(5)榮民救助:82人次,196,000元;(5)其他救助:485人次,4,862,000元(報章媒體報導貧困急需救助之特殊個案及罹患重症〔癌症〕之對象)。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0處,最大收容量2,500人,物資存儲21處,開口合約21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5年12月;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月。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共辦理二次,分別為4月19日及10月25日;96年度已於4月25日辦理。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10月26日;96年度預訂於10月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2%,全年度補助280人次;96年度預算1,08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二)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22,892,649元。

(三)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350,000元,執行298,785元,服務64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該縣無遊民,95年度預算執行率0%,96年度預算37千元,與95年度比較減26%。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1家,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7.27%。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每人發給金額500元;營養午餐;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補助10,000元,95年度補助9人次。

(二)租金補助:行政規則名稱:澎湖縣辦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要點。

(三)房屋修繕補助:每戶最高補助100,000元。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2人次;每戶最高補助100,000元。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 創新項目:澎湖縣民眾申請安寧照護交通補助實施辦法、澎湖縣政府辦理發放癌症慰問金作業要點。

(二)     脫貧方案:無。

優點

一、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個案通報後開案比率高,並且能持續關懷追蹤個案服務情形,對於不符合計畫標準之個案也能主動轉介至其他相關福利資源,社會福利服務網絡建構完善。

二、適時修訂澎湖縣民眾遭遇急難事救助要點,以符需要;該縣並擴編預算訂有「澎湖縣民眾申請安寧照護交通補助費實施辦法」及「澎湖縣政府辦理發放癌症慰問金作業要點」,能依照民眾需求及特性,落實對弱勢民眾的關懷與照顧。

三、主動爭取預算經費的增編,96年度預算大幅成長,非常值得嘉勉與肯定。

四、急難救助案件能做到每件均由社工員親自訪視,以強化救助服務績效及功能。

建議改善事項

一、建議可借鏡高雄縣經驗與作法,結合民間團體、公私合力參與社福工作,並借重民間資源的投入,活化與增強社福服務品質及層面。

二、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已執行近一年,建議可再加強內部分工、橫向聯繫溝通等,並評估適時召開跨局處工作小組會議,以提升服務品質;另可再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使新貧、近貧者得到適切救助。

三、為簡化行政流程,建議可再善加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及財稅電子閘門,俾達便民服務之精神;另建議考量於社會救助調查辦法中新增授權書相關規定,以保障弱勢民眾權益,杜絕社福黃牛不法情事。

四、建議落實「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應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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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1,316戶,戶內人口2,990人,佔總人口數0.7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201戶,戶內人口2,915人,佔總人口0.75%,其中男性1,324人、女性1,591人,老年人口376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977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381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2.5%。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億4,687萬5,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3,483萬2,000元增加8.93%。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3人、兼辦者7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2%,補助第一款107人次、第二款5,282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1,01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1%。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42%,補助4,330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48%。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1,291戶2,947人,核列戶數1,188戶,2,670人,核列戶數比率92%。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全年度補助7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0%。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27%,補助5,892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5%,補助33,497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基隆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基隆市中低收入戶住院治療、看護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基隆市民眾急難救助實施辦法,基隆市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基隆市政府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計畫。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2%,全年度補助6,031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33人次,10,814元;(2)生活急難:5,181人次,12,368,200元;(3)傷病急難:579人次,1,132,500元;(4)喪葬急難:60人次,1,475,000元;(5) 榮民救助:6人次,15,000元;(6)其他救助:172人次,463,4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127處,最大收容量8,165人,物資存儲10處,開口合約11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540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1%。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人數(未加以統計)。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44,599,283元,儲存帳號及名稱:臺灣銀行基隆分行012038000663帳號,基隆市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743,355元,執行898,950元,服務90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全年度補助363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共2家〔自設1家(基隆市遊民臨時收容中心)、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1家〕、共26床,全年度收容23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4家、20床,全年度收容24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街友渡中秋,服務44人次;寒冬送暖,服務35人次;低溫關懷,服務1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

1.自辦:由本府社會局於低溫特報發布時進行夜訪關懷,提供禦寒衣物及熱食,並針對有收容意願者予以收容安置,計服務10人次。

2.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財團法人人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現於本市安樂區辦理定點式發餐、沐浴、就醫、急難救助、就業服務,並配合本府於低溫時期進行關懷訪視及提供臨時收容處所,計服務2,0159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20人,協尋17人,找到家屬16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102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補助 1,500元(若實際繳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額補助之;已領有其他補助,但補助額未達1,500元,再補助其差額);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總計6,500元(由年度預算支應),春節:4,635,200元,端午:1,014,000元,中秋:1,061,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200 元。

(二)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492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元。

(三)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3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南投縣95度低收入戶住宅修繕補助計畫。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63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30,000元。

(五)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17,503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700元。

優點

一、臨時收容場所相關設備整備完善,且工作人員任務分工清楚,並訂有定期檢查之機制。

二、結合民間資源賡續辦理市立仁愛之家老人裝置假牙計畫。

三、賡續提供921震災災區學生到基隆市依親者助學金。

四、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4.03;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3.16。

五、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10.25;96年度已於96.04.03辦理。

六、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11.20(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常年訓練);96年度已於96.05.02辦理(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常年訓練)。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會救助調查辦法迄今仍在研擬修訂中,應請儘速完成。

二、建議於年度內定期與災害防救相關民間團體辦理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加強資源連結暨救助分工。

三、雖已辦理轉介低收入戶就業及輔導參加職業訓練,惟相關數據及動態情形並未加以統計,建請業務單位加強追蹤掌握。

四、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生活扶助戶中具工作能力者,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請積極主動列冊通知勞政單位協助輔導就業。

五、房屋修繕補助執行率為0、喪葬補助執行率偏低(9%),建請透過政策之加強宣導或檢討評估是項福利需求,以落實社會福利精神。

六、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自95年11月17日開辦以來,該市急難救助績效不佳,有待加強宣傳及落實執行,使新貧、近貧者能得到適時的救助。

七、急難救助年度預算扣除市民死亡保險給付後,實際用於急難民眾預算約400餘萬元,且各級民代轉介急難民眾案件於訪視表內,多未詳實填列案家狀況及市府救助情形,有關作業建議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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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782戶,戶內人口1,845人,佔總人口數0.4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666戶,戶內人口1,749人,佔總人口0.44%,其中男性840人、女性909人,老年人口124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610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222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5.2%。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9,660萬4,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16萬6,000元減少3.56%。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3人、兼辦0.5人、行政人員1人、社會工作(督導)員2.5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2.8%,補助第一款991人次、第二款2,989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6,466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0.4%。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20%,補助2,591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40%。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818戶1,915人,核列戶數782戶1845人,核列戶數比率95.6%。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另從寬認定或排除不計算人口之規定包括有:申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離異,僅計算共同生活之ㄧ方等。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23%,全年度補助4人次;96年度預算25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5%,96年度預算150千元,與95年度預算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7%,全年度補助18,320人次;96年度編列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新竹市低收入戶調查作業要點、新竹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新竹市急難救助事件實施要點、新竹市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新竹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辦法、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原則等。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51%,全年度補助558人次;96年度預算較95年度預算減少2.8%。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66人次,17,161元;(2)生活急難:44人次,273,000;(3)傷病急難:24人次,145,000元;(4)喪葬急難:115人次,1,134,000元;(5)榮民救助:305人次,1,055,000元;(6)其他救助:4人次,9,440元(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急難救助支出)。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41處,最大收容量13,343人,物資存儲1處,開口合約1家。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由各學校定期檢查維護;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部分,每日皆由校內人員打掃。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分別為3月16日及7月24日;96年度已於4月27日辦理。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6月21日;96年度已於5月21日辦理。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1.1%,全年度補助62人次;96年度與95年度編列預算相同。

(二)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29,612,282元。

(三)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30,102,309元,執行1,642,294元,服務1601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方式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76%,全年度補助711人次。96年度預算4,478千元,較95年度增1%。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轄內機構安置,共1家,5床,全年度收容46人次;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8床,全年度收容88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分別於端午節、中秋節及歲末辦理關懷街友活動,活動包括成長課程、義診、義剪及團圓聚餐等內容,全年度共計受益300人次。

(四)街友走動式服務之推動情形:寒流來時提供外套、睡袋及暖暖包等禦寒衣物加強關懷及輔導街友注意保暖,全年度共計受益200人次。另委託新竹市竹塹服務協會辦理「關懷街友暨年節活動計畫」,全年度受益500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協尋3人,找到家屬2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81.31%。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在宅服務,提供中低級低收入戶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在宅服務,95年度共計服務15,500人次;三節慰問金,第一款每戶發給2,000元、第二、三款每戶發給1,000元;營養午餐;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每人補助28,527元,95年度補助2人次。

(二)租金補助:96年度每人補助2,00元;行政規則名稱: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規定。

(三)房屋修繕補助:每案5萬元為上限;行政規則名稱:補助轄內(中)低收入老人房屋修繕。

(四)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2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3萬元為上限。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新竹市95年度低收入戶概況調查醫療院所及機構病患慰問。

(二)脫貧方案:新竹市低收入戶二代願景計畫。

優點

一、急難救助經費較其他縣市寬裕,申請急難救助之個案也由社工員一一訪視評估,提供完整性服務,相關配套措施完善。

二、主動結合民間資源網絡參與社福福利服務,並就近善用新竹科學園區企業資源共同投入社福工作,例如藉由相關資源提供弱勢家庭一對一課業輔導與陪伴,協助累積人力資本及培養自立希望。

三、新竹市急難救助事件實施要點已訂定並送部備查,程序完備。

建議改善事項

ㄧ、94年度及95年度皆已辦理低收入戶需求及家庭形態調查,建議可進一步針對調查結果規劃適當之自立脫貧方案,並與目前已辦理之低收入戶二代願景計畫做適度的整合,規劃更全面性整體性自立脫貧方案。

二、建請再加強大溫暖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福利套案之宣傳,使新貧、近貧者能得到適切救助。

三、為簡化行政流程,建議可再善加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及財稅電子閘門,俾達便民服務之精神;另建議考量於社會救助調查辦法中新增授權書相關規定,以保障弱勢民眾權益,杜絕社福黃牛不法情事。

四、民眾向中央陳情案件日多,建請再加強與地方政府縱向聯繫及建立橫向聯繫會報機制,以提高為民服務績效、提高預算執行率。

五、建議落實「就業服務法」第29條規定,對於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應列冊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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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534戶,戶內人口6,978人,佔總人口數0.6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148戶,戶內人口5,685人,佔總人口0.54%,其中男性2,668人、女性3,017人,老年人口295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2,329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006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18.52%。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2億8,607萬0,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3億2,841萬0,000元減少12.89%。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責5人、兼辦4人、行政人員2人、社工督導員1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6.54%,補助第一款1,087人次、第二款4,427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27,271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9.37%。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86.67%,補助10,425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9.37%。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2,534戶6,978人,核列戶數2,148戶,5,685人,核列戶數比率84.77%。

(四)     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66%,全年度補助77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43%;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62%,補助77,289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5.75%。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臺中市政府社會救助調查辦法,臺中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臺中市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審查作業要點,臺中市急難及災害救助作業辦法,臺中市社會救助金專戶使用及管理要點,臺中市強化災民災害救助工作實施要領、臺中市政府災民救濟站物資管理及運送服勤要領、臺中市政府災民緊急收容工作服勤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55%,全年度補助1,734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315人次,71,485元;(2)生活急難:777人次,3,678,500元;(3)傷病急難:195人次,2,777,085元;(4)喪葬急難:447人次,3,643,755元;(5)榮民救助:Ⅹ人次,Ⅹ元;(6)其他救助:0人次,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42處,最大收容量5,310人,物資存儲9處,開口合約5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77.24%,全年度補助315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0.04%。

(二)     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人,參加職業訓練1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48,00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台中分行010038001886帳號,台中市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     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1,399,867元,執行1,888,698元;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 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0%,全年度補助958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自設1家(台中市仁愛之家附設遊民收容所),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8家(大愛護理之家、華穗護理之家、德康養謢中心、長生老人養護中心、順天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田園護理之家、惠群護理之家、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長生老人長期照護中心),共60床,全年度收容467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1家、9床,全年度收容132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街友除夕圍爐宴,服務280人次(發放休閒服、肉粽、水果);街友慶端午活動,服務150人次(發放休閒服、肉粽、水果);街友慶中秋烤肉,服務180人次(發放月餅、文旦、盥洗用具);聖誕聯歡會,服務160人(發放冬季夾克、圍巾);寒冬送暖歲末關懷,服務996人次(發放睡袋、衣物、外套、盥洗包等250人,義剪197人,餐食250人,義診197人,就業輔導102人)。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臺中市社會關懷服務協會辦理「街友迎曦關懷輔導」,服務人次7,222人次;臺中市慈善撒瑪黎雅婦女關懷協會辦理「女街友外展服務」,服務人次1,937人次;臺中市街友關懷協會辦理「風信子街友身心靈關懷計畫」,服務人次20,392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28人,協尋23人,找到家屬22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79.76%。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每戶2,500元(春節、端午、中秋)。

(二)租金補助:95年度共計補助12,954千元,補助4,297人次;96年度賡續辦理;行政規則名稱:臺中市中低收入戶住宅租金補助實施計畫。

(三)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450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0元∼2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中市急難及災害救助作業辦法。

(四)教育補助:95年度編列432千元,執行66千元,執行率15%;96經費編列300千元。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臺中市95年卡債關懷專線種籽培訓營計畫。

(二)脫貧方案:1.迎曦計畫-中高齡職場訓練;2.安心方案-社會福利濟助廣播宣導;95年度補助(或參加)共21人次。

優點

一、由社會局整合相關局室成立協助卡債家庭急困服務關懷窗口,包括就業、安養、子女、教育、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各項扶助措施,並結合張老師、生命線及觀音線設立關懷專線,提供卡債市民各項福利及諮詢服務;再者又辦理「卡債關懷專線種籽培訓營」計畫,提升輔導人員理債、理財等專業知能。

二、災害救助工作方面,訂定災民收容救濟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及作業流程圖,備有完善的開設機制,工作人員分工清楚,各項物資整備及相關設施之檢查紀錄詳實;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5.03;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5.12;並依規定辦理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

三、急難救助個案由里幹事訪查後,區公所快速核發救助金,對於急迫性個案,訂有由社工員攜小額現金立即發放,掌握快速有效原則;94、95年度預算、決算均逐年增加,績效卓著值予肯定。

四、大溫暖急難救助業務指派資深社工員督導新進社工,因之個案訪視、評估、轉介、救助金發放等,均符合作業規定及時程。

建議改善事項

一、弱勢家庭脫困計畫方面,經行政院研考會96年3月份實地訪查及本次考核得知,貴府跨局室推動小組係由參議擔任召集人,建議改由主任秘書以上主管擔任召集人,並再加強局室整合機制與合作服務;此外,目前通報個案及服務量漸趨平緩,應有積極有效宣導作為,包括利用鄰里大會、節慶活動、村里幹事說明會等,或請執行單位首長適時參加媒體、電台訪問,加強宣導低收入戶相關福利申請及1957專線。

二、遊民輔導業務方面,本部研訂「內政部加強遊民關懷服務試辦計畫」,台中市為試辦區域之一,請儘速結合轄內立案之民間團體提報計畫,以提供遊民適切完整照顧服務;並建構社會關懷與溫暖互助,維護社會秩序安定,讓遊民感受立即、實質與多面向之協助。

三、急難救助單行法規於91年10月修訂迄今已經5年餘,且係與天然災害救助合併,請儘速檢討分別訂定。

四、書面資料中,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人次、社會救助金專戶孳息運用服務人次、教育補助人次及金額等數據均漏未填具,請加強核對避免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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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1,520戶,戶內人口3,769人,佔總人口數1.38%。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1,323戶,戶內人口3,223人,佔總人口1.18%,其中男性1,656人、女性1,567人,老年人口192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1,096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424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14.48%。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億4,205萬0,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億1,897萬4,000元增加19.4%。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責4人、兼辦0.5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9.03%,補助第一款838人次、第二款5,792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13,340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減少11.83%。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1.47%,補助5,016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60.27%。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1,424戶3,560人,核列戶數1,150戶,3,020人,核列戶數比率80.76%。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90.1%,全年度補助123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50%。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8.44%,補助41,076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9.38%。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1.62%,補助40,870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4.05%。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嘉義市政府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要點,嘉義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嘉義市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嘉義市中低收入戶重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嘉義市辦理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台灣省嘉義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經費運用實施計畫,嘉義市政府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67.27%,全年度補助501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64人次,11,854元;(2)生活急難:148人次,893,000元;(3)傷病急難:121人次,712,000元;(4)喪葬急難:74人次,453,000元;(5)榮民救助:48人次,193,000元;(6)其他救助:46人次,246,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34處,最大收容量5,280人,物資存儲2處,開口合約2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62.58%,全年度補助17人次;96年度未編列預算辦理。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86人,參加職業訓練3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45,00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嘉義分行038060175帳號,嘉義市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651,287元,執行1,002,000千元,服務197人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會計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1.5%,全年度補助4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2家(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嘉義博愛仁愛之家、嘉義市私立利生老人養護中心),共13床,全年度收容4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0家、0床,全年度收容0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服務2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配合市民發現街友立即服務,服務人次20人次;人安基金會辦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慶及關懷本市弱勢民眾防寒保暖提供遊民臨時收容,服務23人次。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51人,協尋61人,找到家屬15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99.65%。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 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1,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單胞胎3,600元,雙胞胎1萬元,三胞胎3萬元)。

(二)     租金補助:95年度共計補助220,000元,補助101人次;96年度賡續辦理;行政規則名稱:嘉義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作業規定。

(三)     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48人次;96年度ㄧ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9,000元,二款每人補助8,000元,三款每人補助7,000元,無親屬收埋者補助3萬元;行政規則名稱:無。

(四)     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210人次;96年度賡續辦理,每人補助(未填)元;行政規則名稱:嘉義市低收入戶等幼童幼稚教育學費補助要點。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低收入戶免費搭乘復康巴士交通服務。

(二)脫貧方案:雲、嘉、南四縣市自立脫貧方案與實務研討會,95年度補助(或參加)共66人次。

優點

一、遊民收容輔導業務推動部分,結合民間資源例如利生養護中心,有效協助遊民找到家屬返家,相對也使必須收容安置機構人數降低。

二、對於無法取得社會救助之弱勢民眾,也能運用轄內8個協力團體,協助辦理低收入戶冬令救濟及急難救助等活動,提供弱勢民眾妥適的關懷及救助。

三、災害救助工作方面,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4;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4;並依規定辦理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

建議改善事項

一、以工代賑95年度僅編列不到50萬元預算,執行率也僅63%,服務人次17人次,仍有再提升空間;到了96年度預算全數刪除,已經無法推動執行本項業務工作,再次重申以工代賑係社會救助的法定應辦事項,請市府加強與議會溝通,爭取經費持續辦理。

二、自立脫貧方案尚未開辦,請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規定擬訂方案運用民間資源或自行辦理,以協助低收入戶自立脫貧;並請結合民間團體善加利用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之補助事項,申請辦理研習訓練計畫及方案。

三、急難救助現行單行法規經查係93年3月修訂,已於最近再作修訂,目前並已函送本部備查,其中部分條文與社會救助法未盡符合,本部將函復請再作考量修正。

四、查嘉義市人口27萬餘人,95、96年度預算均為150萬元,另由社會救助金專戶支援約每年100萬元,年度預算建議逐年提高。又核發金額平均每件約為5,000元,與全國每件核發金額平均值約6,000元比較,略為偏低,建議適當調高核發標準。

四、大溫暖急難救助有關已申請福利項目尚未核定前之個案件數截至96年5月底止為4件,遭家暴、性侵、兒少保等個案為6件,顯然有加強橫向通報之空間,建請加強辦理;又大溫暖個案量已漸趨穩定,建請加強個案追蹤與個案管理,有效協助個案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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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677戶,戶內人口6,566人,佔總人口數0.86%。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646戶,戶內人口6,383人,佔總人口0.84%,其中男性2,851人、女性3,532人,老年人口658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1,588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173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2.78%。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4億3,569萬4,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4億3,344萬5,000元增加0.52 %。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7.5人、兼辦者4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35%,補助第一款1,284人次、第二款10,686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30,763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0.003%。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145%,補助12,892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列28%。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2,722戶6,673人,核列戶數2,555戶,6,172人,核列戶數比率93.86%。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32%,全年度補助303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14%,補助11,940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5%,補助71,640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臺南市低收入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規定,臺南市低收入調查及生活扶助審核基準,臺南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臺南市低收入戶嚴重傷病患者住院看護補助要點,臺南市低收入戶暨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下者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規定,臺南市民眾急難救助實施辦法,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臺南市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原則。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全年度補助3,028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60人次,18,707元;(2)生活急難:908人次,2,064,500元;(3)傷病急難:928人次,2,417,500元;(4)喪葬急難:875人次,3,401,000元;(5)榮民救助:234人次,807,000元;(6)其他救助:23人次,34,000元(塔位及養護費等)。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且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48處,最大收容量13,282人,物資存儲19處,開口合約1家。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89%,全年度補助1,152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18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46,784,102元,儲存帳號及名稱:臺灣銀行台南分行009038061158帳號,台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經費700,000元,執行700,000元,服務17人次;管理方式:納入預算管理,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5%,全年度補助765人次。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轄內共2家(委託民間機構設立或附設)、依收容時有無床位,全年度收容225人次。委託轄外機構安置,共4家、依收容時有無床位,全年度收容226人次。

(三)配合年節辦理應景活動:寒冬送暖關懷街友(遊民)歲末溫馨會活動,服務60人次。

(四)外展服務推動情形:

1.遊民流感防治宣導計畫:本府與財團法人臺南縣私立噶瑪噶居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合辦,服務100人次。

2.遊民外展服務工作:本府與財團法人臺南縣私立噶瑪噶居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合辦,服務184人、56,659人次。

3.遊民冬令夜宿服務工作:本府與財團法人臺南縣私立噶瑪噶居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合辦,服務512人次。

4.遊民健檢注射B型肝炎疫苗計畫:本府與財團法人臺南縣私立噶瑪噶居蔣揚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暨行政院衛生署立台南醫院合辦,服務29人(本市14人協助注射B型肝炎疫苗,其餘15人轉知戶籍地縣市政府處理其後續門診)。

(五)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126人,協尋51人,找到家屬15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88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全家人數1-3人,每戶補助1,200元,全家人數4-6人,每戶補助1,400元,全家人數6人以上,每戶補助1,600元,春節:2,271,600元,端午:2,642,400元,中秋:2,833,8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3,000 元。

(二)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95年度補助4,648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3,000元。

(三)租金補助:95年度補助136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元。

(四)住宅借住:95年度補助4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500元。

(五)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1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0元(中低收入戶5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南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戶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要點。

(六)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875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最高2萬元(一般戶最高1萬元);行政規則名稱:臺南市民眾急難救助實施辦法。

(七)教育補助:95年度補助12,892人次;96年度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

優點

一、書面資料準備內容充實,各項業務資料亦相當完備。

二、結合民間資源籌組開辦「府城愛心銀行」,建立關懷服務E化網,定期召開聯繫會報,並進行個案追蹤輔導,95年7-12月份服務160人次,金額88萬4,300元。

三、結合企業團體(運用富邦慈善基金會)辦理台南市政府「脫貧計畫—認養計畫」,自95年9月開始提供認養,協助家境清寒學生繳納學雜費、營養午餐或學校預先代墊之款項,每月補助每位學生600元,計補助(或參加)1,100人次。

四、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9.27;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9.27。

五、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日期95.09.27;96年度預訂於96.10.15辦理。

建議改善事項

一、95年度醫療補助費的執行率達132%,但96年度並未相對提高預算額度,建議應依需求反映供給,編列足夠預算支應。

二、95年度未辦理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96年度亦未預訂規劃辦理,建請定期召開,以有效協助推動災害防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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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281戶,戶內人口623人,佔總人口數0.81%。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250戶,戶內人口520人,佔總人口0.67%,其中男性326人、女性263人,老年人口34人,十五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85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66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16.53%。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7,001萬2,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6,748萬3,000元增加3.75%。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設有社會救助課,專職3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62.56%,補助第一款51人次、第二款1,404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564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3.31%,補助908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1%。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287 戶670人,核列戶數245戶,519人,核列戶數比率85.37%。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82.81%,全年度補助24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44.54%,補助36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96.22%,補助5,651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金門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金門縣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要點,金門縣辦理急難救助給付方式及標準,金門縣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要點,金門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及遊民收容輔導合併編列):95年度預算執行率91.21%,全年度補助75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2人次,8,500元;(2)生活急難:49人次,472,250元;(3)傷病急難:7人次,90,000元;(4)喪葬急難:19人次,260,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物資儲備災害預防與應變等整備作業,皆已完成。

(四)臨時災民收容場所49處,最大收容量1,725人,物資存儲5處,96.07.01簽訂民生物資合約。

(五)臨時收容場所之消防與結構安全、水電設施必須可以使用:最近一次檢查日期96.07;定期打掃維護收容場所整潔:最近一次清潔日期96.07。

(六)95年度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辦理日期95.05.18;96年度已於96.04.10辦理。

(七)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95年度辦理相關研習訓練共辦三場日期分別為08.25,09.20,10.30~31;96年度預訂於96.10辦理災害救助研習。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75%,全年度補助1,482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54%。

(二)95年度主動轉介勞政單位輔導就業5人。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49,40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039058001167帳號,金門縣防範天然災害救助金專戶。

(四)孳息運用及管理方式:採代收代付,委員會監督;孳息主要用途為災害與急難救助事項,由於95年度無申請案件,故孳息未動用。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該縣因遊民個案發生,故未開辦遊民相關業務。

(二)遊民收容所設立情形:自設共1家、5床,全年度收容0人次。

(三)口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0人,協尋(台灣地區的身分不明人口)16人,找到家屬0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85.69 %。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每學期補助5,000元;三節慰問金,每戶發給金額:春節、端午及中秋,各3,0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000 元。

(二)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19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10,000元,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5,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金門縣政府辦理急難救助給付方式及標準。

優點

一、為落實照顧弱勢家庭子女,辦理金門縣弱勢家庭新生代希望工程-暑期工讀導航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子女暑期工讀機會,95年度共服務66人。

二、由於開辦普及式津貼與積極輔導具有工作能力且有意願之低收入戶以工代賑或協助轉介就業,致低收入戶數、人數顯著減少。

三、該縣因離島且受金酒所影響,縣庫充裕,縣民福利措施現金給付相對較高,急難救助申請案件相對減少。

四、書面資料及數據提供完備,縣府上下事前準備工作頗為用心,值得肯定。

五、開辦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措施,以協助縣民因遭受意外傷害致死亡、身體障礙,給予生活上之濟助,減少家庭因處理喪葬或傷者出而產生困境,並使傷殘者於休養復健階段得以維持家庭生計。

建議改善事項

一、社會救助法業於94年1月19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部分條文在案,貴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係90年修訂,宜請配合母法修定行政規則並報部備查。

二、急難救助給付方式及標準係91年4月修訂,請適時檢討修定並報部備查。

三、醫療補助經費執行率偏低,可再加強宣導,讓縣內符合條件之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能得到適足之救助或協助。

四、縣府社會救助承辦人員流動率很高,請落實業務移交制度,以利新接業務人員能儘快掌握業務進度。

五、「金門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要點」按要點之精神係屬濟助性質,惟所訂之審查條件偏向保險制,死亡給付金額每案最高50萬元,且累積一定案件(約半年)再由委員會審查後發給濟助金。建議對於本要點之發給對象與災害救助金核發對象相同時,其法規如何競合適用宜予明確範訂;另應縮短等待委員會審查之期間,以發揮救急功能。

六、有關災害救助業務之避難收容路線圖、空間配置平面圖、收容作業相關標準作業流程等圖表,請加強整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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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回頂端↑

截至95年底,該市低收入戶計46戶,戶內人口75人,佔總人口數0.77%。截至96年3月底止,低收入戶計42戶,戶內人口69人,佔總人口0.7%,其中男性37人、女性32人,老年人口13人,15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人口17人,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1人;相較95年底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減少8%。96年度社會救助業務預算編列1,089萬9,000元,較上(95)年度預算1,031萬7,000元增加5.64%。在組織及人力配置上,該府未設社會救助課,專職0人、兼辦1人。

重要措施辦理情形

一、生活扶助辦理情形:

(一)家庭生活扶助(含兒童生活補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97.78%,補助第一款279人次、第二款137戶次,兒童生活扶助費0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4.35%。

(二)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生活扶助費:95年度預算執行率248%,補助62人次;96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200%。

(三)低收入戶調查戶數:96年度調查45戶72人,核列戶數42戶,69人,核列戶數比率93.33%。

(四)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醫療補助相關項目辦理情形:

(一)醫療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0%,全年度補助0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低收入戶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30%,補助1,013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53.33%。

(三)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103.14%,補助1,013人次;96年度預算比95年度增加14.29%。

三、法規已訂定情形:

連江縣社會救助調查自治條例,連江縣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連江縣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實施計畫,連江縣政府民眾急難救助自治條例,連江縣社會救助金管理及運用要點,連江縣強化對災民災害救助工作處理實施要領。

四、急難救助與災害救助辦理情形:

(一)急難救助:95年度預算執行率60.80%,全年度補助16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急難救助種類:(1)川資急難:2人次,4,000元;(2)生活急難:3人次,50,000元;(3)傷病急難:4人次,80,000元;(4)喪葬急難:7人次,170,000元。

(三)臨時災民收容場所整備情形已完成;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已依規定儲備安全存量之糧食及民生物品,與廠商訂有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即供貨無虞,並備有廠商聯絡窗口及人員名冊。

五、以工代賑與社會救助金專戶辦理情形:

(一)以工代賑:95年度預算執行率68.34%,全年度補助223人次;96年度預算與95年度相同。

(二)95年度沒有轉介或輔導低收入戶就業及參加職業訓練。

(三)社會救助金專戶:目前留存本金合計32,240,000元,儲存帳號及名稱:台灣銀行馬祖分行039001080983帳號,連江縣社會救助金管理委員會專戶。

(四)95年度孳息運用:無;管理方式:代收代付,委員會監督。

六、遊民收容輔導與身分不明人口協尋辦理情形:

(一)該縣因遊民個案發生,故未開辦遊民相關業務。

(二)身分不明人口配合協尋辦理情形:95年度清查0人,協尋0人,找到家屬0人。

七、95年度社會救助業務整體預算總執行率78.97%。

八、特殊項目辦理情形:

(一)托兒(育)補助,每人補助3,000元;在宅服務;三節慰問金,春節3,500元,端午、中秋2,500元;營養午餐;生育補助,每人補助10,000∼20,000元。

(二)租金補助:無。

(三)住宅借住:無。

(四)房屋修繕補助:95年度補助1人次;96年度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行政規則名稱:改善老人住宅方案獎助原則。

(五)喪葬補助:95年度補助7人次;96年度每人補助20,000∼30,000元;行政規則名稱:連江縣政府民眾急難救助自治條例。

(六)教育補助:無。

九、創新或脫貧方案辦理情形:

(一)創新項目:無。

(二)脫貧方案:無。

優點

一、在極有限的人力配置下,仍能辦理完成社會救助之法定項目,難能可貴;對低收入戶人口樣態及特性掌握度佳,並主動積極發掘亟需緊急救助之家戶,即時對陷入困境之家戶提供協助。

二、平日雖較少有嚴重災害的發生,但物資調度及災民收容安置相關作業程序尚稱完備,災民收容規劃完善,並定期進行結構安全、水電、消防設施等檢查,確保其能使用,且軍方人力物力資源可充分投入,對防救災工作助益甚大。

三、95年度低收入戶家庭扶助預算編列及執行率掌握良好。

建議改善事項

一、95年度內並未定期與災害防救相關民間團體辦理災害防救工作聯繫會報,且災害救助演練、訓練或研習活動等資料亦空白未填,又並未協調鄰近縣市提供社政人力支援協定作業等。因連江縣係屬外島,島嶼間分散可能搶救困難,如遇重大災害自救能力較有限,建議能研究規劃相關措施,以加強應變能力。

二、95年度社會救助金專戶之孳息完全未編列預算亦未執行,造成資源閒置之虞;而1957福利關懷專線之通報量極低,亦未有執行成果,建議能善加宣導與運用。

三、申請急難救助金個案以非低收入戶家庭為多,建議再針對非低收入戶的經濟弱勢家庭規劃提供有關福利服務,或建立後續追蹤輔導機制,避免其因遭遇危機事件而落入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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