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評比一覽表
99年度評比等第 一般考核項目(98年度各組評比成績暨99年公益彩券管理運用評比成績),占70% 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占30%
縣市別 等第 公益彩券  管理運用 8% 社會救助 10% 兒童及
少年福利 20%
婦女福利 12% 老人福利 12% 身心障
礙福利 12%
社區發展 5% 社會工作 6% 志願服務 5%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10%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處遇服務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 被害人 處遇服務
宜蘭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桃園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新竹縣 特優
苗栗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台中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彰化縣 特優 特優
南投縣 特優
雲林縣
嘉義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台南縣 特優
高雄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屏東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台東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花蓮縣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澎湖縣
基隆市 特優 特優
新竹市
台中市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嘉義市
台南市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特優
註:98年度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評比及99年度辦理方式諮詢會議紀錄討論事項第1案「關於99年社會福利績效考核重點項目及報院成績計算方式」決定辦理─
1.以98年度評比成績為基礎,占70%;99年度重點考核項目占30%,每項權重相等;
2.計算公式如下:98年實地考核成績 (其中公益彩券盈餘分配運用情形更新使用99年成績)×70% + 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處遇服務評比成績10%+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10%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處遇服務評比成績× 10%;考核成績將採等第公告,各等第所代表之相對分數區間原則係依據93年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手冊辦理。特優:指90分以上。優:指85至89分。甲:指80至84分。至乙等和丙等則係援引96年實地考核作法採十分位法區劃,70分至未滿80分為乙等、60分至未滿70分為丙等、59分以下為丁等。
3.總平均分數換算等第採整數計算,經換算嘉義縣原始分數79.58,採整數為80分,等第「甲」;經換算台東縣原始分數79.84,採整數為80分,等第「甲」。
4.社會工作組普遍分數偏低主要係因各縣(市)政府社工員納編情形未達目標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