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公益彩券回饋金請款事宜
一、
有關 貴單位所送申請9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請依核定金額於收到公文7日內掣據並檢附本函及核定函表影本,註明撥款專戶戶名、金融機構全銜及帳號,辦理請款事宜。
二、
為補助經費之順利撥付,請依所附計畫編號代碼表,分類分別掣據函送本部辦理相關撥款事宜(如附件)。
三、
本案計畫請依預定完成時間辦理完成,並於計畫執行完成15日內,依所核補助經費檢具支出憑證,填報執行概況考核表,檢附本函與核定表影本、賸餘款、專戶孳息及其他收入等送本部辦理核銷。如補助計畫年度終了尚未執行完竣者同意保留跨年度使用,惟擬保留跨年度使用單位應於本(97)年11月10日至同年
四、
貴單位應設立辦理本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計畫之專戶以儲存補助經費,如未設立專戶,則請俟計畫執行完成後,核銷時再辦理撥款事宜。請確實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非核定之補助項目不得以補助經費支付,如有特殊情形,原核定計畫不能配合實際需要,必須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詳述理由,事先層報本部核准後方得辦理。
五、
本案請 貴單位撥款時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
六、
另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4點規定, 貴單位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機關(單位)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活動舞臺背景、購置設備或興建建築物之明顯適當位置標示「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購置設備及興建建築物並應登錄財產清冊管理;另 貴單位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成果報告,以供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考核執行成效。上開相關成果報告亦請包含「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標示之執行成果(例如:標示物件之種類及數量,並檢附標示後之照片)。
|
請依編號代碼分類分別掣據請款 |
|
|
下列專案請向本部社會司(北)請款 |
編號代碼前3碼 |
|
內政部【社會司北部辦公室(台北市徐州路5號7樓)】 |
|
|
綜合規劃 |
97 C*** |
|
社會救助 |
97 C*** |
|
婦女福利 |
97 E*** |
|
老人福利 |
97 F*** |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97 G*** |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2樓) |
97 H*** |
|
|
|
|
下列專案請向本部社會司(中)請款 |
|
|
內政部【社會司中部辦公室(南投市中興新村虎山路3號3樓)】 |
|
|
社會發展 |
(2C017 、C040、C041、C043、C045) |
|
職業團體 |
(C005) |
|
老人福利機構輔導 |
97 F***●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 |
97 G***● |
|
兒童福利(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7樓) |
97 D*** |
|
註1.97H***逕送本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
|
註2.97D***逕送本部兒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