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算生命表之目的在於明瞭國民平均壽命之水準,即將某一時期人口之出生、死亡資料予以歸納計算,求得依性別及年齡別之死亡機率、生存機率及平均餘命等,用以陳示國民健康及生命消長情形。舉凡現代化國家對生命表之編算均極為重視,並將生命表編算結果所產生之國民平均壽命資料,用為衡量該國經社福祉之一重要指標。 內政部統計處為政府負責編算及發布生命表之單位,除提供各級法院、律師、保險業等單位作為民事賠償及訂定保險費率之重要參考外,並供政府有關人口政策、人力規劃重要參考及學術研究之用。

目前本部統計處所編算之生命表有二種,分別為國民生命表(或稱完全生命表)與簡易生命表,主要差異在資料來源及生命表內容與編算方法的不同。國民生命表係依據每十年一次的戶口普查人口資料,加上連續三年的死亡人口,採用單齡資料編製而成;簡易生命表係依據每年戶籍登記人口,採用五齡組資料插補成單齡資料編算而成。兩者相較,國民生命表之編算方法則較為詳細,結果更為精確。

目前國民生命表本部統計處共完成九次編算作業,簡易生命表部分,除民國33年至40年間因無法蒐集到完整的人口資料未編算外,各年均已編算完成。惟現行編算方法已沿用二十餘年,近二十年來國人壽命延長及人口老化,人口結構顯著改變。鑒於世界各國在生命表編算方法不斷推陳出新,以提高生命表的精確度。對於逐漸進入已開發國家之列的我國而言,我們亦應提高標準及時更新編算方法,俾與世界同步。因此本部統計處在進行第九次(88-90年)國民生命表編算作業前,即參酌國外經驗及我國國情,對我國現行國民生命表編算方法之缺失提出檢討及修正,俾使編算結果更為精確,另為求編算方法一致,有關按年編算之簡易生命表其編算方法亦一併配合修正。

簡易生命表係每年按七種地區、四大統計區域、都會區、非都會區及前十大特定死因除外等分類,並依五歲年齡組、單一歲年齡及男性、女性、兩性合計等分別編算,並自81年起將金馬地區納入編算,擴編為臺閩地區。惟生命表編算工作相當繁複,本部同仁雖盡最大努力,但疏漏之處仍恐難免,尚祈海內外方家不吝指教,使本項工作更臻完好,無任企感。